第3节
德意志金币的起源
1356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四世颁布了《金玺诏书》,把自由铸造金币的权力赐给了神圣罗马帝国七位拥有选举“罗马人的皇帝”权利的诸侯——选帝侯。随后,一个接一个诸侯,一座接一座自由城市,都陆续获得了铸造金币的特权。1372年,急切希望获得金币铸造权的纽伦堡伯爵弗雷德里克终于如愿以偿,但查理四世同时规定他铸造的金币古尔登的成色和重量要与佛罗伦萨弗罗林相同。
在吕贝克的例子中,直接和金币交易相关的书面证据,仍然被保留在德意志的档案中。1226年,吕贝克首次从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腓特烈二世那里获得了铸造银币的特权。但直到一个多世纪后,也就是1340年11月28日,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路易四世才在发布的诏书中承认诸侯国和各自由城市拥有金币铸造权,还规定它们铸造的金币含金量必须低于佛罗伦萨的弗罗林金币,其价值也必须低于弗罗林金币。1341年9月8日,吕贝克铸币厂第一次从荷兰聚特芬一个名叫雅各布·格雷尔的人那里买到铸造金币用的黄金,这些黄金的重量按照吕贝克的重量单位计算,支付二十四克拉的苏德勒斯就可以铸造四马克一洛特八芬尼的吕贝克金币。另外,在1341年的米迦勒节那天,铸造货币用的五十马克二盎司三点五安格尔金属材料被相关当局运到了铸币厂,这些金属原材料包括含金量从十五克拉到二十三克拉不等的黄金。这些金属被运到铸币厂后进行了提纯,出了重量为四十六马克一盎司七安格尔的纯金,并被铸造成三千一百九十九枚、总重为四十七马克五盎司十安格尔的货币,折合成贝吕克重量单位马克,相当于六十七点零八马克重的黄金。此次铸造的货币在1342年2月18日正式发行,货币的两面都直接模仿弗罗林金币,一面印着佛罗伦萨的百合花,另一面印着施洗者圣约翰的头像。在随后的几年里,吕贝克铸币厂发行的这种货币的总数为:
《金玺诏书》原件
《金玺诏书》原件共分两部分:第一部分被称为纽伦堡法典,于1356年1月10日在纽伦堡帝国议会上颁布;第二部分被称为梅茨法条,于1356年12月25日在梅茨帝国议会上颁布。
14世纪德意志铸造和发行的莱茵古尔登盾金币
14世纪后期,莱茵兰的诸侯们统一了仿造弗罗林金币的标准,统称莱茵盾,简称盾,音译古尔登。一盾含二十三又二分之一克拉黄金,六十六盾等于一马克,与佛罗伦萨的弗罗林金币相同。
德意志在早期发行金币古尔登的时候,或多或少模仿了弗罗林金币的铸造风格和样式,而且金币的含金量也不固定,在14世纪最后二十五年时间里,德意志的货币才开始施行统一且稳定的面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