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为更好地应对“一带一路”起步期出现的各种现实问题和挑战,推进“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是行稳致远的根本需要
“一带一路”从理念构想到生动实践,走过了从“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到“落地开放、根深叶茂”的成长历程,在世界范围内深入人心,其基本理念得到了全球绝大多数国家的广泛认同和积极响应。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资金融通、贸易畅通、民心相通”的互联互通为主线,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基本原则,各领域合作不断推进。从范围来说,从原来陆海沿线65国扩展到非洲、拉美、南太等国。“一带一路”建设正在朝走深走实方向发展,从当初的“大写意”向“工笔画”阶段迈进。“一带一路”是个全新的事物,当然随着形势变化,遵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发展过程。“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研究目的就是破解当前推进过程中面临的诸多挑战和问题。
2021年3月,美国外交关系协会发布China’s Belt and Road:Implications for the United States报告,提出对冲和遏制“一带一路”的美方策略。下一步共建“一带一路”会遇到很多美国等国埋下的“钉子”。同时,我国共建“一带一路”也面临质量不高、协作不够,有些方面工作不平衡等问题。目前,我国已成为沿线很多国家的主要投资来源地,但我国投资支撑体系无法满足投资持续扩大的需求。一些企业缺乏长远和明确规划,对东道国的资源、市场等因素缺乏深入研究,其海外投资决策存在跟风因素和盲目投资倾向;一些中资企业为追求短期利益,通过恶意压低价格等不良手段获得项目,影响了中资企业在投资所在国的形象,甚至损害了国家利益;一些企业在投资遇到风险时缺乏有效手段和沟通能力,一些本可以消除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一些企业虽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意识,但简单地把履行社会责任等同于捐资捐物、修桥修路、盖学校建楼房,当地社会和民众的认可度不高。个别中资企业习惯于“闷头做事,少说多做”,不愿走近当地民众和社区,缺乏与当地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常引发误解。
“一带一路”是中国向全球提供的国际性公共产品,从过去传统的规则性公共产品到发展型公共产品,“一带一路”要实现从统一权威模式供给到各主权国家平等参与的联合供给的创新,“一带一路”是否有必要进一步机制化、实现何种程度机制化以及如何实现等问题,已经摆上日程。特别是作为倡议发起国,科学有效划分中国与各参与方的权利、义务边界,如何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摊机制等问题,应随着“一带一路”的发展逐步定型。
随着大国竞争和国际发展大环境的变化,“一带一路”建设会面临新问题,当前尤其要应对好“一带一路”所涉及的债务可持续、法律、地缘政治、防卫安全等各方面风险。“一带一路”沿线及相关国家的贸易、投资、知识产权、金融、税务等方面的争端解决机制建设亟待加强,应建立充分吸纳和援用WTO、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双边协定等既有长项又体现“一带一路”特点的调解、仲裁机构,构建创新性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一带一路”在发展中要解决好我国在有关国家投资的财务安全和可持续问题,我国国际法律支撑和援助体系还不能适应发展需要。地缘政治方面,一些国家政权的更迭也会给共建“一带一路”带来冲击。全球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也对“一带一路”提出了新要求。民心相通方面,我国尽管做了一些工作,但目前来看还不深不实,方法还比较单一,效果也不太理想。下一步应秉持绿色、开放、廉洁的理念,努力实现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的发展目标,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执笔人:徐占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