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 创业和创业人才研究
(1)创业理论
虽然“创业”一词早在几百年前就出现在经济学文献中,但是对于创业的含义,学术界至今仍未达成共识,而这并不妨碍学术界对创业的关注。一直以来,创业都是各领域的研究热点。美国百森商学院早在1967年就开设了创业管理研究生课程,是创业学研究领域的领跑者。Journal of Management 杂志也早在1987年就开设了创业研究专题(Shane,1997)。创业研究涉及多种学科理论和研究方法,在其发展进程中形成了多个理论学派,主要有奥地利经济学派、新古典均衡理论学派、创新理论学派、风险理论学派、管理学派和社会学派。各学派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见表1-1。
表1-1 创业理论学派
奥地利经济学派虽然对创业动因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但是没有对创业者自身特质进行研究,并且不讨论可持续性问题,这就大大削弱了其研究在创业个体和创业企业成长方面的价值。新古典均衡理论学派持有与奥地利经济学派不同的观点,认为影响创业行为的并不是信息不对称,而是创业者自身的差异。新古典均衡理论学派放宽了对创业机会可交易性的假设,因此得到了与奥地利经济学派不一样的结论,为后来创业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创新理论学派认为,创业者通过改革生产模式、运用新的发明或技术、生产新的商品、开辟新的销售渠道等方式实现创新,为创业企业带来利润。该观点打破了原有的经济理论假设,具有重大意义,直到现在依然是创业研究领域的热点。风险理论学派认为,创业者扮演着不确定性决策者的角色,能够承担风险,愿意并且擅长把握这种不确定性,从而成为企业的领导者并能获取风险收益。该学派不仅研究了风险收益与创业利润的关系,还在创业者特质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管理学派认为,创业的实质是一种管理手段,任何人通过学习都能够成为创业者,而且创业活动和战略管理的目标都是创造企业价值,可以将二者结合起来进行研究(Ireland et al.,2001)。社会学派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创业研究中涉及智力、情感、心理等因素,无法完全用经济学理论解释,需要与社会学的相关理论结合。有些学者认为,创业成功与创业者自身具备的某些特质有关。有学者则持相反的观点,认为创业者特质与创业决策之间没有关系。社会文化研究者认为,创业的产生受到一定社会文化的影响,在某种特定的文化环境中,更容易产生创业活动和孕育出创业者。社会网络研究者认为,创业者的社会资源能够影响创业活动。总的来说,到目前为止,虽然创业领域的研究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理论框架,但是其在与各个学科融合的过程中取得了突出的研究成果,为未来创业研究的不断发展奠定了基础。
(2)创业人才
国内学者将“人才”一词与创业活动联系起来,就形成了“创业人才”。国外研究中并没有“创业人才”的说法,主要是对创业者(Entrepreneur)进行研究。由《美国百科全书》(Encyclopedia Americana)可知,“创业者”一词最早由法国经济学家R. Cantillon于1755年提出,他将创业者定义为“充分把握那些未被他人发掘的市场机会,从中获取利益从而干出一番事业的人”。随后,不同领域的研究者展开了关于创业者的研究,他们关于创业者定义的关键词见表1-2。
表1-2 不同领域研究者关于创业者定义的关键词
关于创业人才群体的研究,除了对定义的讨论外,还有关于创业人才评价和培养模式的研究。王进(2014)认为,对高层次创业人才的评价还存在指标体系不完善、评价方法单一、后续工作脱节等问题,并提出了高层次创业人才评价的四个维度:人格特质与行为、知识和经验、团队胜任力、技术和市场。段远鹏(2008)提出,我国创业人才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能力、适应能力和实践能力,具有良好创业能力和创业基本素质的创业人才。学者关于创业人才的某些特质与创业成功与否、创业企业绩效等关系的探究已经不再局限于理论,而是通过实证分析来证明自己的结论。Nobuyuki(2003)对5911个日本新创公司进行调查后发现,创业者的创业经验、初创公司规模与创业成功与否呈正相关关系,而创业者的年龄与创业成功与否呈负相关关系。
虽然人才通常指能力和素质较高的人,但是创业领域并没有对创业人才和创业者进行明确的区分,现有的关于创业人才或创业者个体的研究主要强调其具备的创新能力、专业知识技能、机会把握能力等,还有对创业人才具备的特质与创业环境、创业企业绩效之间关系的研究。
1.2.2 创业人才生态系统研究
(1)生态系统
生态系统理论起源于生物学,最早由英国生态学家Tansley(1935)提出。Tansley认为,自然生态系统不仅包括有机体,还包括由物理因素组成的复杂环境,有机体和复杂环境构成了不同种类与规模的生态系统。随着生态系统相关理论的提出,逐渐形成了一个独立的学科——生态学。生态系统中生物与非生物元素相互作用,并且发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其最初的物质能量是由太阳供给的(Ricklefs,1973)。随着Pomeroy等(1988)编制的《生态系统生态学概论》(Concepts of Ecosystem Ecology)一书的出版,生态系统理论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生态系统理论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逐渐得到理论界的认可,也被学者引入其他学科的研究。Odum(1969)将生态系统理论引入工程领域,提出了生态工程(Ecological Engineering)的概念,认为对自然环境和资源进行人为的系统控制,是未来人类与自然关系的发展趋势,生态工程就是对自然的管理。Hannan和Freeman(1977)将生态系统理论引入组织学的研究中,提出组织生态学基于组织种群和群落变化,由一般生态学模型演变而来,组织目标会随着时间变化影响组织结构,组织生态学理论由此诞生。Moore(1993)将生态系统理论引入企业管理领域,首次提出商业生态系统的概念,不仅将其定义为“一种基于组织互动的经济联合体”,还进一步指出,商业生态系统是一种由客户、主要生产商、供应商、投资商、贸易合作伙伴、政府、工会、标准制定机构、社会公共服务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等有一定利益关系的组织或群体构成的动态系统(Moore,1996)。生态系统理论被用于研究各种对象,包含自然、半自然和人工等多种类型,涉及生态学、心理学、社会学、组织行为学、管理学等多学科,围绕生态系统的研究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
(2)创业生态系统
创业生态系统研究源于生态系统和创业学的融合。Spilling(1996)首次提出创业生态系统(Entrepreneurial Ecosystem)的概念,认为创业生态系统是指处于某一空间区域、相互依赖的参与者通过相互作用,最终影响参与者群体和整体经济发展轨迹和模式。目前,国内外学者对创业生态系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概念的界定和模型的构建方面。
创业生态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复杂系统的特征,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概念。关于创业生态系统的界定,目前主要分为两个派别:一个派别认为,创业生态系统是指创业企业外部的环境,不包括创业企业本身;另一个派别认为,创业企业是创业生态系统的一部分,与周围的环境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创业生态系统。不同派别对创业生态系统概念的界定见表1-3。
表1-3 不同派别对创业生态系统概念的界定
随着创业生态系统理论的不断发展,学者展开了对创业生态系统结构模型的研究。2013年,世界经济论坛对1000多名创业者进行调查后,提出了创业生态系统应由人力资本、金融资金、教育培训、便捷市场、文化支撑、大学和研究机构、基础设施及创业导师8个要素构成,其中,人力资本、金融资金、便捷市场是对创业活动影响最大的要素(Foster and Shimizu,2013)。Isenberg(2011)提出创业生态系统由政策引导、金融资金、人力资本、市场、文化和支撑服务6个要素构成。项国鹏等(2016)以创业者为核心,在考虑了创业生态系统的构成要素和不同创业阶段的协同作用后,构建了创业生态系统动态模型。此外,部分学者运用实证分析和仿真分析等方法研究创业生态系统要素间的关系。张玲斌和董正英(2014)基于364份创业者的问卷调查数据,运用结构方程模型研究了创业生态系统内的种间协同效应对创业企业绩效的影响。结果发现,创业企业与政府、研究机构、风险投资的种间协同效应均对创业企业的成长绩效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创业企业与研究机构、风险投资的种间协同效应对创业企业的盈利能力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杨勇和王志杰(2014)运用复杂系统理论构建了区域创业生态系统的多Agent模型,该模型模拟区域创业生态系统中各主体间的交互作用,发现了区域创业生态系统的演化规律。
(3)人才生态系统和创业人才生态系统
人才生态系统的概念最初是国内学者将人才学与生态学相结合进行研究后提出的。沈邦仪(2003)认为,人才生态学是研究人才生态系统以及人才开发与环境系统之间相互作用的规律及激励的一门新兴学科。他认为,人才生态系统是指在一定的空间区域内,人才内生态系统与周围环境之间发生交互形成的一种复杂系统。人才内生态系统是指人才个体内部各种要素构成的和谐统一体,如人格特质、身体素质。人才生态系统一经提出,就引起了各方学者的极大关注,被逐步运用于对科技人才、创新人才、创业人才等群体的研究。商华和王苏懿(2017)从人力资源价值链视角出发,通过实证分析构建了由区域环境、组织能力和人才胜任力三个方面构成的企业人才生态系统评价模型。李援越和吴国蔚(2010)认为,高技能人才内部生态系统由人才个体和各种高等院校、企业、行业组织组成的种群构成,高技能人才外部生态系统由影响高技能人才生存、成长和发展的所有外部因素构成,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企业单位、培养机构。
创业人才生态系统是创业生态系统和人才生态系统的交叉领域。目前,关于创业人才生态系统的研究成果较少,主要集中在概念探讨、评价指标制定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周方涛(2013)提出了科技创业人才生态系统的概念,认为科技创业人才生态系统是科技创业人才与创业生态环境交互作用形成的动态平衡系统,科技创业人才是该系统的核心,系统的运行对科技创业人才的聚集和流动起着决定性影响。他运用层次分析法和数据包络分析法构建了科技创业人才生态系统综合评价模型。该评价模型包含主体要素、服务与支持要素和环境要素3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和9个三级指标。赵頔和陈璐(2015)研究了高校创新创业人才生态系统的运作机制,指出高校、教育客体、教育载体和教育环境分别扮演了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和无机环境的角色。此外,还有部分学者虽然没有直接研究创业人才生态系统,但是探讨了创业人才与创业生态系统之间的关系。
1.2.3 农业创业研究
国内外关于农业领域创业的研究比较多,主要集中在农业创业群体、农业创业人才培养和农村电子商务三个方面。
(1)农业创业群体
农业创业群体主要包括创业农民、返乡农民工和农业创业者。对农业创业群体的研究主要围绕创业者特质、创业行为影响因素、创业环境、创业企业绩效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展开,见表1-4。
表1-4 农业创业群体相关研究
农业创业群体的研究成果不再是单纯的理论叙述,而是通过向研究对象发放调查问卷收集相关数据,进行研究主题的实证分析。对农业创业群体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①创业者个体积极特质与创业成功之间的关系;②影响创业者开展创业活动的动机或因素;③创业环境或创业者特征对创业企业绩效的影响。
(2)农业创业人才培养
关于农业创业人才培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培养现状和培养目标两个方面。通过梳理发现,目前农业创业人才培养中存在创业实践缺乏、培养效果不理想、师资力量不足、培训经验不足等问题。关于农业创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探讨,一方面讨论农业创业人才应具备的特征,如专业背景、创新思维、吃苦耐劳等;另一方面结合农业创业人才的特征和现状提出针对性培养建议,见表1-5。
表1-5 农业创业人才培养相关研究
(3)农村电子商务
以“淘宝村”为代名词的农村电子商务是一种极具中国特色的农业创业模式。阿里巴巴、京东等网络电商的飞速发展带动了以“义乌青岩刘”为代表的农村创业模式。国内学者随即展开了我国农村电子商务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产业集群特征、发展模式、影响因素和发展建议四个方面,见表1-6。
表1-6 农村电子商务相关研究
1.2.4 小农户行为
农户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最基本的单位。广义上的农户既包括以自给自足为主的普通小农户,也包括从事大规模农业专业生产的农业产业组织,如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狭义上的农户仅指小规模的经营群体,是在特定资源禀赋下以家庭为单位、集生产与消费于一体的农业微观主体(叶敬忠、张明皓,2019)。本书研究的是狭义上的农户。在不同的时代,农户有着不同的生产力与生产方式属性(郭庆海,2018)。对农户行为的研究需要深入挖掘和准确把握农户主体的属性与特点,进而对其动机和行为作出诠释与判断。这一过程需要充分了解农户行为理论的发展和农户行为模型的应用。
(1)农户行为理论的发展
农户行为理论产生的根本目的是分析农户的行为动机和生产决策。对现有文献进行梳理后可以发现,农户行为理论和农户经济理论均来源于“小农”一词,国内外学者通过不断深入挖掘和探究,赋予其丰富的内涵。例如,“传统小农”“剥削小农”“理性小农”“社会化小农”等,通过冠以不同定语来反映小农的属性特征。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以恰亚诺夫(A.V. Chayanow)、舒尔茨(T.W.Schultz)和黄宗智为主的三大经典流派,见表1-7。
表1-7 小农户行为经典学派
以俄国著名农学家恰亚诺夫为代表的组织生产学派,批判西方经济学中“经济人”和“完全竞争市场”的假设,认为经济活动与社会关系有直接关系,并不完全取决于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动机,所以需要从社会学角度研究农户经济行为。恰亚诺夫(1996)提出“消费-劳动均衡”理论,指出小农经济的本质是一种家庭式劳动农场,即主要依靠自身的劳动力来满足家庭消费和需求,不雇用家庭以外的劳动力,也很少向外提供劳动力,且不考虑市场需求,也就是说,农户的生产经营决策取决于对自我需求的满足程度和劳动辛苦程度之间的权衡。对当时情境下的小农来说,任何风险和危机都无法抵御,他们最基本的行为动机是规避风险和确保安全。以坚持小农生存逻辑为研究基础的经济学家逐渐形成了“组织生产学派”,也称“道义小农”学派(叶敬忠、张明皓,2019)。以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1987)为代表的理性行为学派则持相反观点,认为在完善的市场条件下,小农行为具有经济理性,与资本主义经济中的企业等经济组织相似。该学派在农户经济行为是理性的假说前提下,提出“农民是理性的个人或家庭福利的最大化者”的观点。农民是理性的个人主义者,他们能够在长短期利益及风险权衡下,为达到利益最大化作出合理行为的选择,就像一个“公司”的投资者一样,他们的行为选择完全是在权衡各种利弊之后,在利益最大化原则下作出的。以美国华裔著名学者黄宗智为代表的历史学派的观点既不同于“道义小农”,也不同于“理性小农”。黄宗智(2000)对中国20世纪30年代至70年代的农村经济状况进行分析后,提出了一种折中的理论,称为“商品小农”。他认为,中国农户经济行为既受“家庭劳动结构”的限制,又部分受到“市场经济”的冲击,中国的农民既不完全是生计生产者,也不是最大利润追逐者。中国农户家庭没有边际报酬的概念,也受到耕地规模制约,同时缺乏良好的就业环境,使得农户在家庭边际报酬较低的情况下,仍然会继续投入生产资源及劳动力。
除了以上经典农户理论外,部分学者或与其他学科结合,或基于本国国情进行拓展和创新。“社会化小农”理论在总结和借鉴经典农户行为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转型时期的小农特征提出:虽然中国农民在本质上属于小农,但是已经被卷入一个开放的社会化体系,传统农户行为理论难以充分解释该时期农民的行为动机,因此引入了区别于道义小农、理性小农和商品小农的“社会化小农”的概念(徐勇,2010)。进一步对“社会化小农”的行为和动机进行剖析后可以发现,农户行为倾向于选择短期较低收入,也倾向于采取低风险、低报酬的经济行为,更倾向于兼业化,即不放弃务农收入,同时获取非农收入(邓大才,2012)。此外,郑风田(2000)提出了中国农民经济行为的制度理性假说,从制度视角揭示中国农民经济行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认为中国制度限制了农民的经济行为,因为适宜的制度会催生农民的理性行为,而不适宜的制度会引发农民的非理性行为。随着国外农户行为理论研究的不断成熟,国内学者逐渐在国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基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农户行为理论进行了扩展,研究我国农户的各种行为决策(胡银根 等,2020)、行为目标(胡迪 等,2019)和现有供给制度环境下的农户行为(金媛、王世尧,2019;王莉 等,2019)。
(2)农户行为模型的应用
1924年,恰亚诺夫建立了农户行为模型,并在对苏联小农的生产行为进行实证研究后发现,当农户消费的边际效用等于获得商品的边际效用时,农户对某项活动的劳动时间投入停止。之后,关于农户行为模型的研究大多是在恰亚诺夫农户行为模型基础上逐步放松约束和假设,农户行为模型的应用范围逐渐扩大。有的学者提出了基于行为经济学理论的新农户经济行为模型(Becker,1965);有的学者提出了既包括生产者又包括消费者的完整农户行为模型(Barnum and Squire,1979);还有的学者在农户模型中加入了利润(禀赋)效应(Profit effects),采用完整的农户模型对农户经济行为进行实证分析(Strauss,1982)。
对农户行为模型的假设及结论的检验,通常是搜集农户个人或家庭的行为数据对构建的理论模型进行验证。一些应用研究假定生产决策和消费决策可以分开考虑,因此在农户生产供给和消费需求两个方面分别采用不同的计量方法进行估计(Emmanuel,1994)。有研究表明,在某些情况下,农户的生产和消费决策不可分离。Nigel 等(2000)发现,交易成本能够对农户商品和劳动力供给产生较大的影响,市场中商品竞争的激烈程度导致的农户交易成本变化会直接影响农户的生产经营决策。Hans 等(2003)构建了农户雇佣劳动、雇出劳动和自给自足三者不可分的农户模型,该模型包含交易成本和内生的市场机制选择,并将其用于一般均衡模型进行经验分析。目前,学术界对农户行为模型是否可分还存在一些争议,主要与农户家庭成员偏好的异质性程度和农户所在外部市场环境的竞争程度有关,不完全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会导致农户经济行为的不可分。
近年来,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证检验上,农户行为模型都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Rafia等(2019)通过在理性行动理论模型中加入感知障碍和社会经济变量,分析了农户采用该模型的意图,发现意识和感知到的障碍对老年人、受过高等教育和富裕的农户影响更大。农户的受教育程度、耕作经验、土地持有量、与市场的距离、推广人员的访问次数等因素都能够影响农户对传统市场和现代市场的偏好(Abdul et al.,2017),进而影响农户行为。Phaibun和Chuenjit(2020)的实证研究发现,农业生产的态度、农户行为控制的感知、行为的相对有用性、农业风险的感知和政府政策的支持均能影响农户从事有机农业的行为。Sengera 等(2017)运用理性行为理论(Theory of Reasoned Action,TRA)模型对农户的农业生产多样化意向进行研究后发现,态度和主观规范对农户农业生产多样化的意愿有积极影响。我国农业以农户家庭分散经营为基础,农户的行为动机和选择影响着我国现代农业的改革与发展,因此农户行为是国内学术界长期关注和研究的问题。国内学者对农户行为模型的拓展和实证可以划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从宏观视角研究农户行为与土地流转(陈飞、翟伟娟,2015)、耕地与粮食(王莉 等,2019)、农业补贴(周静 等,2019)等制度和政策的关系;另一方面,从微观视角研究农户具体行为的影响因素,如垃圾处理行为(唐林 等,2019)、有机肥施用行为(胡乃娟 等,2019)、秸秆处理行为(盖豪 等,2020;姜维军、颜廷武,2020)等。
1.2.5 小农户与现代农业
从研究动态来看,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是一个较新的中国化概念,是在政策引导下出现的新研究领域,因此本部分主要对国内相关文献进行梳理。纵观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过程,离不开对小农户和小农经济的改进和变革(叶敬忠 等,2018)。虽然政府部门通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等措施实现农业现代化,但依然面临小农户长期是我国农业生产主体的困境,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如小农户利益被剥夺(李云新、王晓璇,2017)、农地流转冲突加剧(李菁、欧良锋,2014)等。因此,如何创新规模化农业的模式和途径,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衔接,被认为是当前中国农业现代化的主要问题。国内学者研究小农户与现代农业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关系、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的限制和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方式。
(1)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关系
国内学者对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关系的讨论一直存在争议。有的学者认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之间是互斥性关系(叶敬忠 等,2018)。小农户难以摆脱自身的局限性——文化水平较低、经济行为缺乏理性、抵御风险能力较弱,这阻碍了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张新光,2008)。韩朝华(2017)提出,小农经营模式会阻碍经济的整体发展,加深农民的贫困程度,分散、弱势的个体小农经营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农业生产的需要(张慧鹏,2019)。罗浩轩(2013)在实证研究后发现,在小农生产模式下推进农业资本深化的成本非常高,小农经济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控制小农户的繁衍,减少小农户的数量。然而,有的学者持相反观点,认为小农户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虽然现阶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在不断增加,但以小农户为主体的生产经营格局没有发生改变(阮文彪,2019)。小农户生产方式灵活,并且有顽强的生命力,具有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能力,应该为其留出足够的成长空间。建设我国特色现代农业不仅需要对小农户的经营效率予以充分肯定,还要尊重小农户的主体地位,小农户将是我国农业生产的重要力量(姜安印、陈卫强,2019)。
(2)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的限制
中国传统农业具有经营规模小、土地细碎化的特点,但现代农业发展要求标准化和规模化。小农户自身规模小,拥有的土地较分散,不利于规模效益的形成,也不利于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实施和应用(阮文彪,2019)。虽然小农户经济有一定的生产效率,但是较小的经营规模将导致农产品交易成本过高,进而影响小农户的家庭经营收入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积极性(徐旭初、吴彬,2018)。卢洋啸和孔祥智(2019)提出,虽然小规模经营能够更好地使用现代生化技术,但是难以承担高昂的农业机械投入成本,小农户需要依托农机企业或服务组织的帮助采纳农机技术,如何扶持农机组织并约束其机会主义行为,成为小农户采纳农机技术的关键。除此之外,小农户剩余劳动力老龄化问题十分突出,现有的农村劳动力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外流严重,剩余的小农户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对新技术的接纳和运用滞后,势必会带来现代农业劳动力需求与供给之间的严重矛盾(阮文彪,2019)。除了小农户自身禀赋的问题以外,外部支撑要素的缺乏也使得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受阻,主要表现为政策支持偏好障碍(叶敬忠等,2018)、农村金融支持障碍和农村保险支持障碍(余晓洋、郭庆海,2019)。
(3)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方式
关于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方式,现有文献的结论主要集中在两个层面:制度层面和组织层面。在制度层面,阮文彪(2019)提出,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关键是要按照“产权清晰可靠、生产安全高效、交易便捷顺畅、收入持续稳定”的目标要求,全面推进产权制度、生产耕作制度、交易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等与小农户经营相关的制度创新。刘同山和孔祥智(2019)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方式归纳为“规模扩大”“劳动力节约”“产值提升”“产业拓展”四种类型。刘闯等(2019)对安徽省D村案例进行分析后发现,自耕经营、出租经营和规模经营三种农地经营方式并存且相互转化,并指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路径不能忽视村庄内部农户间的土地流转,也不能忽视三种农地经营方式的并存与转化。在组织层面,通过发展具有整合功能的服务组织载体,将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的轨道。服务组织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市场服务组织、农民服务组织和产业服务组织。其中,市场服务组织与农民服务组织均能解决小农户整合的问题,但是二者的运行机制存在差异,一个是营利性,另一个是非营利性,而产业服务组织则以契约的方式将小农户整合进产业链(郭庆海,2018)。韩庆龄(2020)通过实地调研发现,村社统筹对内可以实现产前环节土地要素的整合、产中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高质量供给,对外可以实现产后环节与销售市场的有效对接,是在小农户家庭经营基础上实现农业产业现代化的可行性组织路径。目前,个体型、组织型和关系型衔接机制的杂糅构成了中国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多元形态,但未形成以小农户为主体的稳固衔接方式(叶敬忠 等,2018)。
1.2.6 小农户与农业产业链
农业产业链是以种植养殖环节为主的多环节连接系统,由上游投入产品生产、中游种植养殖与产品加工、下游产品流通与渠道销售组成(程华等,2019),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国外文献中通常称其为“供应链”或“价值链”。虽然三者的概念不完全相同,但本书研究的对象是微观主体小农户,对其在农业产业链、农产品供应链或价值链上的行为没有必要进行严格区分,因此本书在梳理文献的过程中同时关注了国内外有关小农户与农业产业链、农产品供应链(包括农业价值链)的相关研究。从20世纪末起,农业产业化就是中国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途径(黄祖辉,2018)。但是,在农业产业化经营实践中,小农户一直被视为落后的农业生产者,是被排斥和改造的对象,地方政府将大量资源投放给龙头企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等,除了基本的惠农补贴,小农户基本上分享不到其他红利(孙圣红,2020)。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小农户规模小、经营分散的缺陷更加凸显,为了实现“农民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小农户自我发展并与现代农业衔接的能力急需提升。在此背景下,学者围绕小农户参与产业链(供应链或价值链)问题进行了研究。
(1)小农户参与农业产业链的限制
国内外部分学者从小农户自身角度分析了制约其参与农业产业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一是小农户拥有的土地较为分散、自身规模较小、组织化程度低(Louw et al.,2007;阮文彪,2019);二是小农户的资源禀赋有限,无法快速获取市场信息,政策感知和运用能力弱(胡雯 等,2019;郑黎阳 等,2021);三是小农户自身能力较弱,客观条件缺乏,导致其在生产、仓储、流通、销售及其他环节缺乏相关技术,更缺乏掌握技术的动力(何秀荣,2016)。这些弱势降低了小农户在各种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实践中的参与度(韩喜艳 等,2020)。除了自身的原因外,外部产业链的权利由上游逐步转移至下游,作为落后生产者的小农户难以满足下游各种标准化的需求,也增加了其融入农业产业链的难度(张悦,2012)。尽管政府或合作社构建了农业科技融资、信息、品牌服务平台,为小农户提供了采购、生产、销售和售后等环节的社会化服务,但是小农户能够享受的公共服务受到多方面的限制,严重受到“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影响(霍雨佳,2018)。除此之外,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频发,使得消费者对农产品的质量更加关注,而小农户在农产品生产与质量控制方面遇到许多挑战,市场上也缺乏完善的农产品质量控制机制(姜安印、杨志良,2021)。
(2)小农户参与农业产业链的途径
国内外学者提出的小农户参与农业产业链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小农户通过与企业合作参与订单农业,另一种是小农户加入农业经营组织参与集体行动。有些学者认为,订单合约不仅能为小农户增加收入、降低市场风险,而且能为小农户提供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支持,通过订单合同将农业企业与小农户联系起来的供应链是实现农村地区增值和包容性增长的可行模式(侯晶 等,2018),因此支持小农户通过与农业企业签订合同参与农业产业链生产。然而,一些小农户对订单农业的态度并不积极,参与率较低且订单违约率高(Ochieng et al.,2017),他们更偏好非合同的销售渠道(Schipmann and Qaim,2011)。影响小农户参与订单农业的因素有很多,其中,社会资本和信息可得性是重要因素(郑黎阳、张心灵,2021)。胡恺丽等(2019)认为,订单企业是否提供技术指导、是否进行农产品质量控制会对小农户参与订单农业产生正向影响。也有学者支持小农户通过参与农业经营组织融入农产品产业链。农业经营组织在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汪爱娥、包玉泽,2014)。典型的农业经营组织就是合作社,合作社具有的合作制属性、产业化前景和特色制度设计特征,可以有效扶持与巩固小农户生产,稳定小农户与龙头企业及大市场的合作关系,解决小农户生产与大市场对接的矛盾,实现小农户规模化生产和服务,进而促使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路逸妃、窦学诚,2019)。除了模式上的探索外,互联网的普及也为小农户融入产业链带来了利好。周月书等(2020)认为,小农户可以通过“互联网+农业产业链”的形式与产业链上的其他主体处于同等市场地位,这种形式契合“去中心化”的思路,有助于解决小农户信息不畅的问题。
1.2.7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第一次被正式提出是在2012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文件中,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国内。国内学者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研究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基础理论研究,主要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概念、构成和功能等;另一方面是实践价值研究,主要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实问题、制约因素和发展方向等。
(1)基础理论研究
黄祖辉和俞宁(2010)、张红宇(2018)等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和农业合作组织等。有些学者认为,新型农业经济主体主要基于中国国情、农情与现实发展阶段进行生产,但现阶段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发展现状反映出单一最佳经营主体不适合中国的农情需要,因此多种不同的农村经营主体是发展趋势(王征兵,2016)。国内学者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功能作用的研究主要围绕农民增收、农村建设和农业结构升级展开。姜长云(2017)重点分析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龙头企业的功能,发现龙头企业对地区农业发展具有较强的辐射溢出效应,能够围绕龙头企业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辐射源、以生产基地为依托的现代化农业生产模式。孟丽等(2015)认为,各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应有不同的功能定位,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是未来中国农业生产的基本主体,农民合作社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社会化服务,是联结各个农业经营主体的纽带,龙头企业是农产品加工和流通领域的基本主体。郭庆海(2013)认为,现阶段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三种类型。家庭农场代表着未来生产经营组织发展的方向;要注重多种类型农民合作社的发展,重视农民合作社的内涵式发展;农业企业应主要从事耕地以外的经营,要高度重视非农民主体进行农地经营产生的负面效应。
(2)实践价值研究
阮荣平等(2017)通过调研全国2615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效应发现,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对地区农业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良好,尤其体现在龙头企业和农业合作社两个类别上,其带动效应主要通过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的信息沟通、渠道共享和技术支撑实现。周志超(2018)以南宁市为例进行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功能的研究,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与农产品综合收益成正比。他还提出“特色居民村”建设在南宁市特色农业产品市场化中的重要地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制约因素主要集中在资金、土地、服务、信息化、人才等方面。刘婷婷(2016)以中国家庭金融微观调查数据为基础,通过建立随机边界模型分析外部融资对农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测度农业生产经营的金融支持效果,并探寻金融支农改革路径。她通过研究发现,绝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效率处于较低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农业生产经营项目仍面临着较严峻的融资困境。林乐芬和法宁(2015)在对江苏省盐城市460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访谈的基础上,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进行了深层次分析。研究结果表明,要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难”问题,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银行等金融机构和政府三方合力。张海鹏和曲婷婷(2014)认为,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其能否获得农地经营权,农户在农地流转过程中的受益度和在新型农业生产方式中的参与度是影响农地流转的关键因素。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妥善处理好农户的流转意愿与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集中连片的需求之间的矛盾,农民希望获得稳定递增的土地流转收益与农业经营效益波动的矛盾等问题。陆利军和何建雄(2016)提出了通过科技服务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竞争力的对策,认为加大农业技术推广和宣传力度、激励经营主体采用新的生产技术和生产资料等是有效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关键。韩旭东等(2018)基于5166份全国范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数据,从信息需求、信息获取、信息平台应用及信息化发展制约因素等方面分析当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化建设状况,发现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供需之间尚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应用效率偏低。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息化水平,应从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获取能力和应用能力、强化农业信息供给与宣传、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着手。杨永珍(2017)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人才培养是发展的基础,也是当前我国农业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因此应通过各类培训机制的完善提升农民的综合素质,形成以大学生为主体、以农业专业技术人才为辅助的完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