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承包地被非法收回该怎么办?
案例故事
家住在沿海城市的农民刘福贵世代在刘海村耕种。1995年,刘福贵出于儿女的原因把户口迁到了本市的另外一个辖区。虽然户口转走了,但刘福贵一直在刘海村生活、工作。1997年,刘福贵所在的村子进行了第二轮土地承包,由于他的户口不在本村,没有获得承包土地的资格。刘福贵的土地莫名其妙地就被收回了,且没有任何补偿和解释。为了谋生,刘福贵只好租了别人的土地耕种。2007年,刘福贵将户口转回刘海村,希望能够得到一块属于自己的承包地,但是至今村委会没有给他分地。刘福贵想知道,自己怎么才能要回自己的土地。
案例解析
刘福贵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要回自己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收回承包方承包的土地,如果承包方全家迁入城镇落户,也应当按照承包方意愿,保留土地经营权或者依法对土地进行流转,而不是直接收回。
如果已承包地被非法收回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承包方要求发包方在本集体内的机动地中划拨一部分土地出来,交由自己承包。如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处理,若调解不成,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对于行政机关利用职权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承包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盛廷提示
承包土地并耕种土地是农民生活的重要来源,非法收回承包地是对农民权益的严重侵害。发包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回农民的合法承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