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可持续发展历程
20世纪50至60年代,人们在经济增长、城市化、人口、资源等所形成的环境压力下,对“发展=经济增长”的模式开始产生怀疑,并认识到把经济、社会和环境割裂开来谋求发展,只能给地球和人类社会带来毁灭性的灾难。源于这种危机感,可持续发展的思想逐步形成。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形成经历了较长的发展历程。
图1-1 温室气体排放与全球气温变化关系图[3]
1962年,美国生物学家Rachel Carson发表了一部环境科普著作《寂静的春天》,书中描述了由于过度使用农药和化肥导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人类活动给自然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该书不仅推进了全世界对环境问题的重视,还引发了人类对于发展观念的争论。
1972年,第一次国际环保大会——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举行,会议通过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以下简称《人类环境宣言》或《斯德哥尔摩宣言》)和《行动计划》,达成了“只有一个地球”,以及人类与环境是不可分割的“共同体”的共识。这是人类对环境问题做出的明智的选择,是共同承担保护环境责任的第一步,对引导全世界人民奋起保护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983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ECD)成立,并在1987年发布了《我们共同的未来》研究报告。报告以“持续发展”为基本纲领,以丰富的资料论证并分析了人类共同面临的环境与发展问题,呼吁各国政府和人民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制定正确的政策并付诸实施。报告首次对“可持续发展”这一概念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将其定义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UNCED)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会议围绕环境与发展这一主题,要求发达国家承担更多的义务,同时也照顾到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和利益。在大会上154个国家签署了《联合国变化框架公约(UNFCC)》(以下简称《公约》),旨在将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防止发生由人类活动引起的、危险的气候变化水平上。《公约》呼吁缔约方在一定的时间内达到这一目标使生态系统可以自然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不受威胁,并促使经济以可持续的方式发展。为敦促各国政府和公众采取积极措施协调合作,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会议最后通过了《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热内卢宣言》《21世纪议程》和《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三项文件。
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3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该协议书规定了所有发达国家到2010年为止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建立了国际排放贸易机制(以下简称IET)、联合履行机制(以下简称JI)和清洁发展机制(以下简称CDM)三个灵活合作机制以降低各国实现减排目标的成本。
2000年,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UNMS)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主题为“21世纪联合国的作用”。会议上189个国家签署了《联合国千年宣言》并一致通过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MDGs)行动计划。
2002年,在南非约翰内斯堡召开了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热内卢宣言》和《21世纪议程》的执行情况;同时围绕健康、生物多样性、农业、水、能源等五个主题,明确了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三大支柱;最后,会议通过了《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宣言》和《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执行计划》两项文件。
2012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又称“里约+20峰会”。会议围绕“重拾各国对可持续发展的政治承诺、评估迄今为止在实现可持续发展主要峰会成果方面取得的进展和实施中存在的差距、应对新的挑战”三个目标和“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背景下的绿色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框架”两个主题进行了商议;会议还发布了《我们憧憬的未来》,并提出可持续发展是每一个国家、每一个组织、每一个人的共同责任。
2015年,《巴黎协定》是由全世界178个缔约方共同签署的气候变化协定,并在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巴黎气候大会)上通过。该协定对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做出的统一安排,提出要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前工业化时期水平升高幅度控制在2℃以内,并向着限制在1.5℃以内努力。同年,联合国举行了可持续发展峰会,通过了《改变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该议程旨在用15年的时间,在全球实现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SDGs是对2000年联合国MDGs的继承。
2021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发布了首份综合报告《与自然和平相处》,报告阐述了如何在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框架内共同解决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环境污染问题。全球可以改变与自然的关系,来共同应对气候、生物多样性和环境污染危机,以确保拥有一个可持续的未来,预防未来的大流行性疾病。该报告强调生态系统退化如何增加病原体从动物跳到人类的风险,以及同一健康(One Health)方法的重要性,该方法将人类、动物和行星健康放在一起考虑。在同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197个国家签署的《格拉斯哥气候协议》(The Glasgow Climate Pact),其内容包括承诺结束“低效”的化石燃料补贴,以及“逐步减少”煤炭使用。大会还促成不同国家集团之间达成的若干多边协议,包括承诺削减甲烷排放,停止森林砍伐,以及不再为海外化石能源项目提供融资。命令—控制和经济激励是环境法制实现的重要手段。《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6届缔约方大会的重要议题之一是落实《巴黎协定》当中的碳排放市场交易机制和其他非市场机制(尤其是其中第六条第2、4、8款),成功打破了对减排量进行重复计算的谈判僵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方面指定了一个由12名成员组成的监督机构执行监督,并负责审查认可信用的基线。
2022年,在经济下行、能源危机、粮食危机等多重挑战下,同时面临着北方和南方、发达经济体与新兴经济体之间互信程度下降等一系列挑战,《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7届缔约方大会/《巴黎协定》第4次缔约方大会在埃及沙姆沙伊赫举行,以落实气候行动为重点,在会前设立了减缓、适应、资金与协作四个方面的主要目标。从结果来看,会议遵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的原则和目标,一揽子决议的制定兼顾了多方利益,并重点考虑了以非洲为首的发展中国家,以及小岛屿国家的气候诉求,取得的成果相对均衡。
自20世纪60年代起,全球就“可持续发展”问题探讨了近60年,政府间通过了十多个相关协定(见图1-2)。在此过程中,可持续发展的框架逐渐清晰,旨在“经济、社会和环境”三大支柱平衡的情况下,实现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6]。
图1-2 全球范围内政府间的协定时间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