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尧舜之道与家天下的调和
董仲舒《春秋繁露·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这一篇文字堪称汉代儒者讨论政治最经典的文字,但以往对这段话的分析并未十分透彻,为了论述分析的方便,以下将此文分列三段:
尧舜何缘而得擅移天下哉?《孝经》之语曰:“事父孝,故事天明。”事天与父,同礼也。今父有以重予子,子不敢擅予他人,人心皆然。则王者亦天之子也,天以天下予尧舜,尧舜受命于天而王天下,犹子安敢擅以所重受于天者予他人也。天有不以予尧舜渐夺之,故明为子道,则尧舜之不私传天下而擅移位也,无所疑也。儒者以汤武为至圣大贤也,以为全道究义尽美者,故列之尧舜,谓之圣王,如法则之。今足下以汤武为不义,然则足下之所谓义者,何世之王也?曰:弗知。弗知者,以天下王为无义者耶?其有义者而足下不知耶?则答之以神农。应之曰:神农之为天子,与天地俱起乎?将有所伐乎?神农氏有所伐可,汤武有所伐独不可,何也?且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立王以为民也。故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其恶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诗》云:“殷士肤敏,祼将于京,侯服于周,天命靡常。”言天之无常予,无常夺也。故封泰山之上,禅梁父之下,易姓而王,德如尧舜者七十二人。王者,天之所予也,其所伐皆天之所夺也。今唯以汤武之伐桀纣为不义,则七十二王亦有伐也。推足下之说,将以七十二王为皆不义也!故夏无道而殷伐之,殷无道而周伐之,周无道而秦伐之,秦无道而汉伐之。有道伐无道,此天理也,所从来久矣,宁能至汤武而然耶?夫非汤武之伐桀纣者,亦将非秦之伐周,汉之伐秦,非徒不知天理,又不明人礼。礼,子为父隐恶。今使伐人者而信不义,当为国讳之,岂宜如诽谤者,此所谓一言而再过者也。君也者,掌令者也,令行而禁止也。今桀纣令天下而不行,禁天下而不止,安在其能臣天下也?果不能臣天下,何谓汤武弑?[5]
这篇文字仍是在谈论汤武革命的问题。从汉初黄生与辕固生在汉景帝面前谈论汤武是革命还是放伐开始,对这一论题的关心可谓贯彻始终,至少在汉武帝独尊儒术之前皆是如此。司马迁《史记·儒林传》在记载二人争论的最后不忘加上一句:“是后学者莫敢明受命放杀者。”[6]正说明了此一问题之重要,应该说,这一问题直到董仲舒才予以解决。董仲舒的这一论述显系受到孟子影响。《孟子·万章上》载:
万章曰:“尧以天下与舜,有诸?”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然则舜有天下也,孰与之?”曰:“天与之。”“天与之者,谆谆然命之乎?”曰:“否。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曰:“以行与事示之者,如之何?”曰:“天子能荐人于天,不能使天与之天下。诸侯能荐人于天子,不能使天子与之诸侯。大夫能荐人于诸侯,不能使诸侯与之大夫。昔者,尧荐舜于天而天受之,暴之于民而民受之。故曰: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曰:敢问荐之于天而天受之,暴之于民而民受之,如何?”曰:“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天与之,人与之,故曰: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舜相尧二十有八载,非人之所能为也,天也。尧崩,三年之丧毕,舜避尧之子于南河之南。天下诸侯朝觐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讼狱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讴歌者,不讴歌尧之子而讴歌舜。故曰天也。夫然后之中国,践天子位焉。而居尧之宫,逼尧之子,是篡也,非天与也。《太誓》曰:‘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此之谓也。”
董仲舒以尧舜并未擅移天下作为概括,可谓十分精当。这就意味着,尧舜政权的转移并非个体之间的私相授受,而是“天人之际”的天与民共同选择的结果,是公天下,换言之,公天下并不是表面上的禅让传贤,更是天意的体现,后者才是根本,前者仅是表象。同样,在董仲舒看来,夏商周三代之政权转移虽然并非以禅让的形式,而是以讨伐的形式,汉之代秦亦如此;但是,他认为这仅仅是表面的不同,因为“有道伐无道,此天理也”,天理即是“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立王以为民也。故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其恶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也即是说,不论是尧舜禅让还是汤武征诛,都是天理,是正义,并非篡逆[7]。这也意味着,夏、商、周每一代也是公天下,并非家天下。且董仲舒的论述有着其超越前儒之处,“神农之为天子,与天地俱起乎?将有所伐乎?”这句话意味着任何一个统治天下的天子都存在着政治合法性的问题,因为从根源上来说,作为“百神之大君”[8]的“天”才是真正的主宰者,除却天之外,任何人包括天子在内都不可能与天地俱生,故而也就不可能拥有根源或根本的合法性,此合法性也可称为形而上的合法性,类似西方哲人所言的“自然正义”。
在此意义上,禅让或征诛便都是第二层级的问题,政权以禅让还是征诛形式转移均不是最本源的问题。“故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其恶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禅让或征诛,是天之予夺的方式,正因为“天之无常予,无常夺”,所以禅让或征诛就有了根源上的必然性或曰合法性,符合自然正义。进而言之,“神农有所伐”,“七十二王亦有伐”,此是由历史经验而来的合法性,历史经验已经表明了征诛的合法性,汤武放伐并非偶然发生的单个事件,此可称为“历史正义”。
而且,退一步讲,即使不是天理,那些非议汤武伐桀纣、秦之伐周、汉之伐秦的人,也是“不明人礼”,因为按照礼仪,子当为父隐恶,故即使汤武有伐人之恶,确实是不义之举,为臣子者亦当为国讳之,这是孔子之教与《春秋》之义,而不应一而再、再而三地谈论和非议。若如此,那就是不明天理亦不守人礼。此是就现实政治与礼制而言,故可称为现实正义。
此可见,董仲舒的讨论逻辑十分严密,同时在天理自然、历史经验和现实政制中的君臣之礼三个方面,反驳了对于汉代秦而兴的政治合法性的质疑,认为汉朝亦是承受天之命。反观孟子的论述,“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天与之,人与之”,可以说仅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天理自然,二是百姓之公意。这样说来,董仲舒的论述中看似并不包含百姓之公意的成分,其实不然,因为董仲舒也对《尚书》所言“天生民,立之君,立之师”表示认可,故他说:“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立王以为民也。”但是,在董仲舒这里,天志其实已经代表了民意。同样,也可以说,“民意”被“天志”遮盖了。尤其是当董仲舒说“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时,就更弱化了“民意”的权威性。在这一点上,必须指出的是,孟子“得乎丘民,而为天子”论述中对民意的强调在董仲舒这里已然隐藏了,民和君有了等级之分。这当然会让我们想到董仲舒性三品的人性论以及他以“民”为“瞑”的说法[9]。这都无疑从人性论上在百姓与“(圣)王”之间划出了等级。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符瑞》中强调孔子作《春秋》“明改制之义,一统乎天子”,其尊王思想是非常明确的,这就与孟子的汤武革命说不同,故有学者言:“革命说主张人人皆有推翻暴君的政治权利,改制说则承认君主一人的特权,将社会变革的政治权利教给在位的君主,……这就取消了卑者、不在位者改变现实的权利,这是一种明显为君主集权作论证的理论,也是董仲舒改制说的要义所在,它为君主专制的长治久安提供了最有价值的经学理论。”[10]
回到正题,董仲舒之论代表了汉儒对于尧舜之道与汉道的调和。这一调和,也可以说是对“汉家尧后”的证明。就经典文献而言,董仲舒的这一证明是以《春秋》和《孝经》为主要根据。依《春秋》,王为“天王”,董仲舒以“天子”为顺承天意或天志、天心的天之子。故他引《孝经》谓:“‘事父孝,故事天明。’事天与父同礼也。今父有以重予子,子不敢擅予他人,人心皆然。则王者亦天之子也,天以天下予尧舜,尧舜受命于天而王天下。”[11]《春秋繁露·深察名号》亦谓:“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故号为天子者,宜视天如父,事天以孝道也。”[12]这其实意味着,尧舜禅让、汤武征诛、汉代秦兴,都是“天与子”的表现。因为王者都是天之子,故所谓的传贤与传子都是“天与子”,也就皆为公天下,而非私天下或家天下。公羊学的“通三统说”则是进一步从理论上为传子非家天下做了侧翼论证。正如《白虎通》所言:“王者所以存二王之后何也?所以尊先王,通天下之三统也。明天下非一家之有,谨敬谦让之至也。”[13]
孟子说“使其主祭,而百神享之”,此为本《尚书·尧典》的记载引申之。董仲舒“事天与父同礼”之说,当是按照《孝经·圣治章》“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而引申之。在此意义上,董仲舒所说的“孝”就不仅仅是事亲之孝,而更是事天之孝。若为事亲之孝则会落在“家天下”的格局上,而当孝被提升至“事天”的层面上,那么自然就成了公天下、顺天命的格局。董仲舒赋予原本更具道德色彩的《孝经》以鲜明的政治化内容。
在论述政权转移合法性之外,董仲舒还对政权初建后是否改制做了解释,而其解释也离不开“孝”与“天志”。在董仲舒的论述中,公羊家所言“改正朔,易服色”,皆是顺应“天志”。董仲舒在《春秋繁露·楚庄王》中说:
今所谓新王必改制者,非改其道,非变其理,受命于天,易姓更王,非继前王而王也。若一因前制,修故业,而无有所改,是与继前王而王者无以别。受命之君,天之所大显也。事父者承意,事君者仪志。事天亦然。今天大显己,物袭所代而率与同,则不显不明,非天志。故必徙居处、更称号、改正朔、易服色者,无他焉,不敢不顺天志而明自显也。若夫大纲、人伦、道理、政治、教化、习俗、文义尽如故,亦何改哉?故王者有改制之名,无易道之实。孔子曰:“无为而治者,其舜乎!”言其主尧之道而已。此非不易之效与?[14]
正如他认为禅让与征诛皆合于天理天志一样,新王必改制亦是顺承天志的体现,故曰:“事父者承意,事君者仪志,事天亦然。”[15]但是并无易道之实,归根言之,人是无法改易天道的。在此,董仲舒对《论语》中孔子称赞尧舜无为而治给予了自己的解释,“无为而治”的含义是指尧、舜等圣王皆尊奉天道而治天下,法天而行。董仲舒在《对策》中也注意到孔子对舜韶乐和武王武乐的不同评价,他认为这是“帝王之条贯同,然而劳逸异者,所遇之时异也”[16]。尧舜之垂拱无为和文武之日昃不暇食在本质上并无区别,均是遵循天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