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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代人陷入绝境
那年夏天,似乎整个世界的人都走进了洛杉矶国际机场的抵达大厅。
世界级的业余体操运动员、短跑运动员、铁饼运动员、撑竿跳高运动员、篮球运动员、举重运动员、跳跃障碍赛马术骑手和他们的马、游泳运动员、击剑运动员、足球运动员、花样游泳运动员、全球各地的媒体、官员、赞助商、经纪人……哦,还有一个来自加拿大的十五岁业余网球选手,他们都在1984年的夏天被冲上了洛杉矶的沙滩,不过只有一个人是为了换个新地方重新开始。
那年洛杉矶举办了奥运会,那是阳光灿烂、肌肉健美的黄金年代,十万人挤在纪念体育馆和玫瑰碗球场,玛丽·卢·雷顿需要在跳马项目中拿到10分才能赢得体操个人全能赛冠军,她成功了,而卡尔·刘易斯因为跑得够快、跳得够高,拿到了四枚金牌。
也是在那一年,我移居到了美国,一个老二似乎不管用的迷茫的加拿大男孩,前往好莱坞同父亲一起生活。
还在渥太华时,在我离开之前,曾有一个女孩试图与我做爱,但我太紧张了,就在事前喝了六瓶啤酒,因此没能成功。到那时为止,我已经喝了好几年酒了——我开始喝酒,是在将母亲交给那个善良的男人基斯之后不久。
我说他“善良”是认真的。基斯为我母亲而活。基斯唯一让人恼火的地方,是他总是站在我母亲那一边。他是她的保护人。我没办法告诉你,我母亲做过多少让我想和她大吵一架的事,基斯却告诉我,从没发生过那种事。有人会说这是煤气灯效应[20],另一些人也会说这是煤气灯效应——而这的确就是煤气灯效应。不过,我的家庭是被一个人维系在一起的,而那个人就是基斯·莫里森。
不管怎样,回到我的老二上来。
我没能将酒与私处不灵验的问题联系起来。不能让任何人知道这件事——任何人都不行。所以,我在这颗星球上四处走动,想着性爱是其他人的事情。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有好几年。性爱听起来非常有趣,但不在我的宝库之中。也就是说,至少在我的脑海和裤子里,我从生理上来说,是(先天)阳痿。
如果去了洛杉矶,我就会快乐……那就是我的想法。说真的——那就是我认为的“新地方,新起点”,远在我知道这究竟意味着什么之前。我与那些同样站在行李传送带前等候的肌肉发达、训练有素的运动员十分相称。我们不是都带着某种疯狂的梦想来到了这座疯狂的城市吗?如果有一百个短跑运动员,但每个项目仅有三枚奖牌,那你说他们比我理智多少?事实上,我可能比他们更有可能取得职业成功——毕竟,我爸爸是演员,而我的梦想也是成为演员。他所需要做的就是帮我推开本就已经微微打开的门,不是吗?就算我半途而废,那又怎么样呢——我可能也拿不到奖牌,但至少我能离开渥太华,离开一个似乎不想工作的老二。离开一个我并不真正属于的家庭,等等等等。
我最早的计划也和运动有关。我的网球水平已经提升到家里认真考虑过让我去佛罗里达的尼克·博莱蒂耶里网球学院学习的程度。博莱蒂耶里是最好的网球教练——他帮助过莫妮卡·塞莱斯、安德烈·阿加西、玛利亚·莎拉波娃、维纳斯·威廉斯和塞蕾娜·威廉斯两姐妹——而一旦到了洛杉矶,事实很快明晰,我最多只能成为一名完美的俱乐部球员,仅此而已。我记得我参加过一场卫星锦标赛,爸爸和我的新家成员都去观看了。(他于1980年和黛比结了婚,黛比是个可爱的女人,也是20世纪的风云人物,他们的女儿玛莉亚那时还很小。)我在第一场比赛中一分都没拿到。
南加州的标准极高,这里气温每天都在72华氏度,每一家的后院和每个街角似乎都有网球场,而在加拿大的冰雪荒原,运气好的话,12月到第二年3月间,气温都在零度以下,从那里来的孩子很难成为有影响力的人物。这有点类似要在伯班克成为一名真正出色的曲棍球运动员。[21]因此,事实证明,当我面对加州各位古铜色皮肤的大神发出的时速100英里的球时,我成为下一个吉米·康纳斯的梦想很快就消退了,而且与我对打的大神才十一岁,名叫查德(ChaD),最后一个字母D要大写。
是时候寻找一份新职业了。
尽管迅速认清了现实,但我还是立刻就爱上了洛杉矶。我爱这里的广袤,爱它的可能性,爱重新开始的机会——更不用说气温每天都在72华氏度,比渥太华好多了。此外,当我意识到我不可能靠网球谋生时,有人告诉我,做演员真的可以让人赚到钱,我于是迅速改变了职业目标。这件事没有看起来那么遥不可及;首先,我的爸爸就是演艺界人士,我有一种预感,人们的关注会把我像圣诞树一般点亮。我在老家时就经历过扎实的训练;每当气氛紧张,或者我需要关注时,我都会磨炼自己发表撒手锏言论的技巧。如果表演得好,那么一切都会顺利,我也会得到照顾。我或许是个无陪儿童,但当我赢得笑声时,所有观众——我的母亲、我的妹妹、默里兄弟、学校里的孩子们——都会起立为我鼓掌。我进了一家非常有名又昂贵的新学校(多谢了,爸爸)读高二,才入学三周,就被选为学校戏剧演出的主角,这也没什么坏处。就是这样,女士们先生们——你们看到我演的是桑顿·怀尔德的作品《我们的小镇》里的乔治·吉布斯。[22]表演对我来说是很自然的行为。我怎么会不愿意假扮成另一个人呢?
上帝哪……
我认为我爸爸一早就感觉到了这是注定要发生的。当我确定出演《我们的小镇》后,我飞奔回家分享这个大好消息,却发现我的床上摆着一本名为《风格表演》的书。里面的题词写着:
表演是我的另一种药,而且它没有导致酒精此时已开始造成的破坏。事实上,这时的我已越来越难以在通宵喝酒之后保持清醒。上学的日子我不喝酒——还没升级到那么严重的程度。但可以肯定的是,我每个周末都喝。
但首先,我必须接受正规教育。
我是个肤色苍白、快言快语的加拿大小孩,外来者的某些特质会引发青少年的好奇心——我们看起来很有异国风情,尤其是还操着加拿大口音,能说出多伦多枫叶队[23]全部球员的名字。而且,我爸爸是欧仕派的广告代言人;好些年,同学们看到我爸爸在电视上打扮成上岸休假的水手形象——穿着水手外套,戴黑色水手帽——将标志性的白色瓶子扔给胡子剃得干干净净的龙套演员,提醒他们:“用欧仕派清洁你的生活!”虽然他演的不是莎士比亚的作品,但他足够出名,而且高大英俊,还非常风趣,他是我的爸爸。
爸爸也是个酒鬼。每个晚上,不管是去了什么片场,或者根本没去片场,他回到家后都会给自己倒上一大杯伏特加汤力,然后宣称:“这是我一整天碰到的最好的一件事。”
这就是他对喝酒的评价。他在洛杉矶,和儿子并排坐在沙发上。然后他会再喝四杯,端着第五杯上床睡觉。
爸爸教了我很多好东西。但他确实也教会了我如何喝酒。我喜欢喝的酒是双份伏特加汤力,每次喝酒我都会想:这是我一整天碰到的最好的一件事。这自然不是巧合。
不过有一个区别,一个很大的区别。第二天早上七点,爸爸总会雷打不动地准时起床,精神焕发;他会冲个澡,涂上须后水(从来不用欧仕派),然后去银行或者去找他的经纪人或者直接去片场——他从来不会耽误任何一件事。爸爸是典型的高功能酗酒者。与之相反,我这时候要醒来就已经很挣扎了,而且还会和周围一起喝酒的人嘀咕。
我看到父亲连喝六杯伏特加汤力,却过着完全正常的生活,于是就觉得这样做是可行的。我觉得我也能做到。但有些东西潜伏在我的阴影和我的基因之中,就像黑暗中潜伏的一只令人毛骨悚然的野兽,那是我有而父亲没有的东西,要等到十年之后,我们才会知道那是什么。酗酒、药物成瘾——不管你想怎么称呼这件事,我选择叫它,大麻烦。
但我也是乔治·吉布斯。
我不记得班上的同学们怎么看我这个操加拿大口音的皮肤苍白的新人了,不过我不在乎。文学指南网站SparkNotes这样描述吉布斯:“一个典型的美国男孩。他是当地的棒球明星,高中毕业班班长,纯真且敏感。他是个好儿子……(但)对乔治来说,控制自己的情绪虽然不是绝无可能,但很困难。”
好吧,相当准确。
不过,在家里,爸爸把伏特加摆得整个房子里到处都是。有一天下午,他和黛比出门了,我决定喝一大口伏特加。当它温暖的香气顺着我的喉咙和食管流淌而下,发出刺耳的声响时,我体会到了那种幸福,那种轻松,那种一切都会好起来的感觉,我看到了渥太华老家后院上空的云层,我想我要出门去,进入洛杉矶,行走在这乐园,这72华氏度的天堂之中,于是,一个校园戏剧明星像醉酒的奥德修斯一般在巨星云集的街道上游荡。为伦敦《观察家报》撰写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新闻报道的克兰西·西格尔指出,无论何时到访这座城市,他都感觉自己“正在穿透一层将洛杉矶与真实的痛苦世界隔绝开来的软膜”。此时的我也正在穿透那层柔软的、被伏特加软化过的薄膜,进入一个没有痛苦的世界,在那里,世界既真实又不真实……然而,当我转过一个拐角,另一些我之前从未想过的东西击中了我——是死亡,以及对于死亡的恐惧,是一些问题:“我们为什么都在这里?”“这一切意味着什么?”“有什么意义?”“我们都是怎么抵达这里的?”“人类是什么?”“空气是什么?”所有这些问题如海啸一般涌入了我的大脑。
而我只不过是在绕过一个该死的街角!
那杯酒和那次行走,打开了我体内一道现在依然存在的裂口。我如此不安,我是一个糟糕透顶的人。问题接踵而来,就像倒入杯中的酒;我所做的只是和西格尔一样——我抵达了洛杉矶,和体操运动员、短跑运动员、马匹、作家、演员、追梦人、过气明星以及欧仕派的广告演员一道,但现在,在我的脚下出现了一片巨大的虚空。我站在一个巨大的火坑边缘,就像土库曼斯坦中部卡拉库姆沙漠的“地狱之门”[24]。那杯酒和那次行走造就了一个思考者,一个探求者,但他探求的并不是什么柔焦的佛教废话——那是一个徘徊在火焰深坑边缘的人,困扰他的是答案的缺失,是无人陪伴,是想要爱但又害怕被抛弃,是想要刺激但又无法享受,是一根用不了的老二。我面对的是最后的四件事:死亡、审判、天堂和地狱。一个面对着末世论长大的十五岁男孩,他离末世论的面庞如此之近,都能闻到它呼吸中的伏特加气息。
若干年后,我的父亲也将进行一次他自己的有意义的行走:那天晚上他过得很糟,喝醉了酒,摔进了一片灌木丛还是什么地方,第二天早上他对黛比说起,黛比说:“这是你想要的生活方式吗?”他说不是——然后他去散了步,戒了酒,从此以后滴酒未沾。
我没听错吧?你去散了一次步,然后就戒了酒?我为戒酒已经花了超过七百万美元。我已经参加过六千次酗酒者互戒协会的会议。(不是夸张,可以说是一种有根据的估算。)我进过戒瘾康复机构十五次。我进过精神病院,三十年里每周接受两次心理治疗,去过死亡之门。而你却只是散了那么一次步?
我将告诉你,你可以去哪里散步。
但我爸爸不会写剧本,不能出演《老友记》,不能帮助无助之人。而且他也没有七百万美元可供其花在任何地方。我猜,命运自有其权衡。
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我愿意和他交换位置吗?
我们为什么不晚点再讨论那个问题?
我会往自动点唱机里投几个十分钱的硬币,一遍又一遍地播放彼得·加布里埃尔和凯特·布什的《不要放弃》;有时也会播放鲍勃·西格的《主街》或披头士的《太阳升起》。我们之所以热爱101咖啡馆,有一个原因就是他们至今仍保留着自动点唱机;此外,那里感觉像是过去的好莱坞,有焦糖色的皮革卡座,好像随时都可能有超级巨星走进店里——你知道的,他们来是为了假装名气不曾改变任何事情。[25]
到1986年时,我已经非常确信,名气会改变一切,而我比这颗星球上的任何人都更渴望出名。我需要名气。它是唯一能治愈我的东西。我确信无疑。在洛杉矶生活,你时不时地会碰到名人,或者你会在即兴演出中看到比利·克里斯托[26],发现尼古拉斯·凯奇在隔壁卡座,我只知道他们没有问题——事实上,是他们所有的问题都被解决了。因为他们是名人。
我一直在参加试镜,甚至还得到过一两个演出机会——最值得一提的是,我参演了《查理当家》第一季。我扮演埃德,一个穿格子毛衣、系领带的古板预科生,他用缓慢庄重的语调,自信地说了一句重要台词:“我父亲毕业于普林斯顿,是外科医生——我要追随他的足迹!”不过这只是工作,是电视里的事情,我没来得及多想,就发现我已经开始逃学了,为了和女孩们在餐馆晃悠,她们喜欢我的口音、我的快言快语、我刚刚起步的电视事业、我倾听她们说话的能力。多亏了我在加拿大所受的培训,我知道我能倾听和帮助遭遇危机的女性。(如果你是一位女性,身陷困境之中,你把你的经历唱成歌,我会一遍又一遍地聆听。)于是我就在101咖啡馆和一群年轻女人谈笑风生,讲很密的笑话,傻笑,倾听;一离开环球影城的停车场,我就抛弃了《查理当家》中的学院风服饰,打扮得和20世纪80年代中期任何一个时髦的青少年一样:牛仔外套搭格子衬衫,可能还会穿一件奇想乐队的文化衫(然后回家去听空气补给乐队)。[27]
快满十六岁时,日子似乎没有尽头,尤其是当你在好莱坞某家廉价小饭馆里迷倒了一大群年轻女孩的时候。那天我一定也非常亢奋,因为在我开玩笑时,一个中年男人走过卡座,将一张字条放在我面前的餐巾上,然后便离开,直接出了门。女孩们都停止了说笑;我看着男人离开的背影,来了一个钱德勒式延迟惊讶的原型表演,引发了更多笑声。
“哎呀,快看看写了什么!”一个女孩说。
我小心翼翼地拿起那张字条,仿佛它的表面沾满了毒药,然后慢慢展开。上面用弯曲细长的笔迹写着:
“写的是什么?”另一个女孩问。
“写的是:‘你还能再帅一点,再有才一点吗?’”我故作严肃地说。
“不,”第一个女孩说,“才不是!”
她男高音一般不肯相信的语气引发了另一轮大笑,我说:“哦,非常感谢。”等笑声一停,我又说:“上面写的是:‘我想找你出演我的下一部电影。请往这个号码给我打电话。威廉·里克特。’”
一个女孩说:“嗯,这听起来还有些合理……”
“是吗?”我说,“这部电影要在一辆没有窗户的面包车的车厢里拍摄。”
那晚回到家,我问爸爸该怎么做。他当时正在喝第三杯伏特加汤力——他的大脑油箱里只剩下足够给出一个有用答案的力气。这个时候,他因为我的职业开始有了起色而感到有点挫败;他并不嫉妒,但他意识到我比他年轻,道路正在我面前自行展开,如果我打好我的牌,那我的事业可能会比他的更成功。我的意思是,他除了支持从未有过任何其他表示——他可不是电影《霹雳上校》里那种专制又蛮横的爸爸。[28]我的爸爸是我的英雄,而且他以我为傲。
“嗯,马蒂,”他说,“打个电话又不妨事。”
不过,不管爸爸说什么,我知道我都会打那个电话。我第一次看那张字条时就知道了这一点。毕竟这里是好莱坞——事情就该这么发展,对吧?
事实证明,威廉·里克特并不打算在面包车的车厢里拍电影。
里克特那天一直在101咖啡馆看我为女孩们表演,看够了《马修·派瑞秀》,想找我出演一部他根据自己的小说《热夜狂欢》改编的电影。[29]小说和电影的背景都设定在20世纪60年代初的芝加哥;里尔登是个被迫去念商学院的少年,但他真正想做的是赚到足够多的钱,买一张去夏威夷的机票,他的女友住在那里。我要演的是里尔登最好的朋友弗雷德·罗伯茨,这个角色就像《查理当家》中的埃德一样,家境富裕,有点势利,因为一直是处男而饱尝烦恼。(我可以理解。)我又一次抛弃了学院风装扮,因为弗雷德要穿戴的是灰色毛呢鸭舌帽、皮夹克内搭西装衬衫及领带,哦,还有黑色皮手套。在电影中,里尔登一角要和我的女友睡觉,但没关系,因为能被里尔登背叛是一种荣幸。
领先于时代的天才的名单实在太长,在这里无法一一列出——我只想说,在任何一张这样的名单中,接近榜首的都应该是我在《热夜狂欢》中的搭档瑞凡·菲尼克斯[30]。这部电影是我的第一份工作,我清楚地意识到,如果电影大获成功,故事将更加精彩,不过,真正重要的是,我学到了如何拍电影,我认识了瑞凡,他在各个方面都堪称美的化身。那家伙周身散发着光芒,但和他相处太轻松自在了,你根本不可能嫉妒他。那时候《伴我同行》才刚上映——他在里面相当突出——当你和他一同走进一个房间时,他的魅力能让你立刻变成家具的一部分。
《热夜狂欢》在芝加哥拍摄,于是刚满十七岁的我就去了那座风之城[31],没有父母在身边,没有任何东西,再一次成了一个无陪儿童,不过这一回我感觉到的是自由,仿佛我生来就该享有这份自由。我有生以来从未如此兴奋。正是在芝加哥,在这部电影里,在和瑞凡·菲尼克斯搭档的时候,我深深地爱上了表演——而在这段极其神奇的时光里,最让我高兴的是,瑞凡和我成了挚友。他和我曾在北拉什街一起喝啤酒、打台球(《金钱本色》[32]刚上映,打台球成了热门活动)。我们是论日计酬;我们与女孩们调情,虽然对我而言最多也只到调情而已,呃,你知道原因。
瑞凡是个美丽的男人,从里到外都是——事实证明,他太过美丽,为这个世界所不容。瑞凡作为演员比我更出色;我更有趣。但我在我们共同出现的场景中当然也保持了自己的风格——几十年后回过头来看,我认为这实在是一个不小的成就。不过,更重要的是,瑞凡看世界的方式不同于我们所有人,那让他无比迷人,充满魅力,而且,是的,也让他显得那样美丽,但不是盖璞广告中的那种美(虽然他也有那种风格的美)——而是一种“世界上再没有其他人像他一样”的那种美。更不用说他当时正以火箭般的速度走红,但你永远都不可能知道了。
而在所有这些神奇的故事中,瑞凡·菲尼克斯和我一起拍了一部电影。
后来,瑞凡说他对自己在《热夜狂欢》中的表演并不满意,声称他不是这个角色的合适人选。但对我而言,他是所有角色的合适人选。他有能力做任何事。我记得在电影《通天神偷》[33]中看到他的情景——他做了别人都不会做的选择。更不用说他在罗伯特·雷德福和了不起的西德尼·波蒂埃等传奇人物面前依然保持了自己的特色。(如果你还没看过这部电影,你应该看看——超有意思。)
我们一起参与的电影最终遭遇了票房惨败,但这并不重要。我们已经见识过某个美丽而神奇的地方,哪怕只是在芝加哥寒冷的北拉什街。那是我人生中最棒的体验——我明白这一点。我的戏份大约三周就拍完了,但他们(实际上可能是瑞凡)非常喜欢我,让我留在那里,一直待到电影拍摄结束。再也不可能有比这更棒的事了。
拍摄即将结束时,有一天晚上,我独自待在特里蒙特酒店的小房间中,跪下来对宇宙祈祷:“你永远不要忘记这段经历。”
我没有忘。
但魔法从不长久;不管你填补的是什么洞,它们似乎都会不断地重新爆裂开来。(就像打地鼠游戏一样。)这或许是因为我总是试图用物质实体填补精神漏洞……我不知道。不管怎样,到了拍摄的最后一天,我坐在芝加哥酒店房间里的床上哭。我一直哭啊哭,因为即便是在当时,我也知道我再也不可能有那样的经历了——我的第一部电影,远离家乡,可以自由自在地调情、喝酒,和瑞凡·菲尼克斯这样才华横溢的年轻人混在一起。
七年之后,1993年的万圣节,我将再度哭泣,因为瑞凡死在了西好莱坞毒蛇屋的门前。[34](我听到我的公寓里传来尖叫声;回到床上;醒来看见了这条消息。)他去世以后,他的妈妈提到药物使用问题,这样写道:“(瑞凡)这代人的活力正在被消磨殆尽。”在那个时候,我每天晚上都要喝酒。但要等到若干年后,我才能明白她所指的究竟是什么。
《热夜狂欢》杀青后,我从芝加哥飞回洛杉矶,以重返高中校园的形式回到了地球这颗行星。我仍会大量试镜,但并没能获得多少关注。找我出演的多是喜剧,最后差不多都只是友情客串。但我的成绩还是很糟,后来以2.0的平均绩点毕了业。我对毕业的全部要求就是父母都能出席典礼,他们很体贴地来了。随后的晚餐尴尬到让人难以置信,而这似乎更强调了一个事实,即他们共同的孩子注定要不得自在,哪怕他往往同时是房间里最有趣的人。不过,那晚的餐桌上,我只能算第三有趣的人,以及第三漂亮的人。至少让他们在一起的童年梦想实现了,哪怕只有一晚,甚至哪怕现场只有尴尬的沉默,以及你来我往的冷嘲热讽,像是有什么天大的怨气。
我很感激父母参加了那次晚宴——他们真是令人难以置信地体贴,他们原本完全没有参加的必要。但那让我明白了某些我之前不曾预想过的事。我开始明白,他们不在一起是对的。他们不该在一起。他们分开是正确的。他们两个随后都找到了注定要在一起的人。我为他们感到无比高兴。马蒂无须再许愿让父母重归于好。
他们再一次一同出现在一个房间里,将是几十年后的事了。而那个时候,他们是为了一个截然不同的原因。
扮演的角色,敏捷的头脑和伶俐的嘴巴,与瑞凡的友谊,格子衬衫套牛仔夹克的穿搭,这一切组合在一起,帮我找到了一个名叫特里西娅·费希尔的女朋友。(埃迪·费希尔和康妮·史蒂文斯的女儿——没错,凯丽·费希尔同父异母的妹妹。这个女孩可谓见惯了魅力人士。[35])
光是她那动听又诗意的名字足够让人神魂颠倒了——以及,这时的我已经十八岁了,对所有事都很有把握,除了和另一个人类在一起的时候。我把阳痿像一个丑陋的巨大秘密一样随身携带,就像随身携带的其他任何物品一样。因此,随着我与特里西娅·费希尔关系的加深,身体结合的想法浮上水面,但我如罗马天主教徒般自信地宣布,我想再等等——顺便一提,说这话的十八岁男性可不多,他们也不该说这话。这自然引起了特里西娅的兴趣。当她追问我为什么时,我扯了些“承诺”“未来”“地球现状”“我的事业”之类的鬼话,事实上任何理由都可以,只要能避免告诉她,一旦到了关键时刻,我可是比101咖啡馆的焦糖色卡座还要软。我不可能让事态发展到关键时刻,否则我的秘密就要泄露。
我的坚定,至少是我等待的信念,坚持了两个月。但堤坝会崩溃,不导向任何结果的亲热让我们两个都开始过度紧张。特里西娅·费希尔做出了决定。
“马蒂,”她说,“我已经受够了这样。我们走。”
她牵着我的手,将我拉到我那间位于韦斯特伍德区的小小的单身公寓的床上。
我很惊恐,但也觉得兴奋,尽管我的内心依然回荡着充满恐惧的对话:
——也许这一次,和我深爱的人一起,我之前的无能历史会烟消云散……烟消云散——是个坏词。
——我该提前喝杯硬性烈酒吗?嗯,问题就出在硬这个字上,伙计。
——也许并不像我担心的那么难。不难?马蒂,别再那样自欺……
在这段简短的对话变成一部三分钱歌剧前,特里西娅已经脱掉了我们两个的衣服,将我们两个都拉到了床上。我清楚地记得,性爱的山麓就已经是一种纯粹的幸福,但我就像一个登山新手,担心过了某个大本营,再多的氧气也无法帮助我爬得更高。而事实证明果真如此。还能怎么说呢?——我就是没有办法让那东西正常工作。我什么都想过,任由各种复杂、性感的影像在我混乱的大脑中旋转,希望能抓住什么——抓住一样立刻就能扭转全局的东西——让我能够步入极乐世界。毫无效果;毫无。我再一次感到惊恐,我离开特里西娅·费希尔爱的怀抱,轻轻地将我单薄赤裸的身体挪到了公寓里的一把椅子上。(就好像是,只要你愿意,你尽可以把我折成两半。)我坐在那里,瘫软、悲伤,两只手像晚祷的修女一样抱着膝盖,尽全力掩盖我的尴尬,可能还掉了一两滴眼泪。
特里西娅·费希尔再一次拒不接受。
“马蒂!”她说,“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你难道不觉得我有吸引力吗?”
“哦,不,我当然觉得你很有吸引力!”我说。生理问题已经够糟的了,但更糟的是,我能感觉到一种正不断加深的被抛弃的感觉从房间的窗户钻了进来。如果特里西娅离开我,那该怎么办?如果我一如既往,还是不够好,那该怎么办?如果我注定要再一次成为无人陪伴的人,那该怎么办?
我绝望了;我真的喜欢她;而且我真的想要相信,爱能拯救我。
只有一件事可做。我必须告诉她一切。
“特里西娅,”我说,“我还在渥太华的时候,因为要和一个女孩亲热,紧张到喝了六瓶啤酒……”我没有任何隐瞒,将整个羞耻的故事和盘托出,全部告诉了特里西娅,最后承认我阳痿,而且以后永远都将如此,它没有用,没有任何办法,我对她的渴望是任何有形、有名、有实之物都无法相提并论的。但我也无比希望她不要抛弃我,所以如果我能做点什么来留住她,那她全部所需要做的,就是提出她的要求,我一直一直说个不停,像是春天里汩汩流淌的小溪。
亲爱的特里西娅·费希尔——她任由我喋喋不休,因为我正尽最大努力让她相信,不管她有多么美丽——她当然确实非常美——那都不重要:我注定要在余生岁月重复渥太华的那一夜。
最终,我平静了下来,深吸了一口气。特里西娅非常镇静、非常轻松地说:“跟我来。那种事再也不会发生。”
说完,她朝我走来,拉住我的手,将我领回床上,让我躺了下来,毫无疑问……纯粹的荣耀,整整持续了两分钟!那天晚上,凭借神奇宇宙的力量,以及在一个美丽的年轻女人(她值得更好的一切)帮助下,我终于先是暂时弄丢了我的童贞,然后彻底失去了它,从此以后,阳痿再也不属于我的词汇表,正如她所承诺的那样,再也不会发生。我的一切——至少在身体层面上——都运行得刚刚好。
这个女人用你所能想象的最有意义的方式之一,拯救了你的生命。那么,请告诉我,派瑞先生,你是如何偿还这样一笔沉甸甸的债的?
哎呀,优秀的读者,我为了报答特里西娅,几乎和南加州的每一个女人都睡过。
(有一次,我和另一个十八岁的女孩约会,吃饭时她突然停了下来,说:“我们回你家去做爱吧。”
性爱对我来说依然挺新鲜,所以我立刻就同意了。我们回了我的公寓,就在我们跨过门槛时,她拦住我说:“等等,等等!我做不到!你得送我回家。”
我当然也照做了。
第二天,我对夜里发生的事感到困惑,当时我已经开始进行心理治疗了,于是就把这件事告诉了心理咨询师。
“我给你讲一个故事,会对你有所帮助,”他说,“当一个女人来到你的住处,脱掉了她的鞋子,那你就有机会和她上床。如果她不脱,那你就没有。”
我那时十八岁;现在我五十二岁了;他说的话百分之百正确。我曾经作过弊,在门口放几双鞋子,暗示进屋前要脱鞋。但每一次结果都验证,那个心理咨询师的观点是对的——如果一个女人不脱鞋,那你们最多只能到亲热为止。)
若干年后,特里西娅和我将再度约会,当时正值《老友记》最受欢迎的时候。她没有抛弃我,但过去的恐惧爬了回来,最后是我结束了那段关系。我真希望那时的我能从内心里感觉到她并没有抛弃我,能从内心里相信这一点。那么结局或许会更好。那么伏特加汤力或许就不会成为我的首选饮品。
那么,每一件事或许都会变成另一副模样。或者也有可能,不会改变。
但对于特里西娅,以及在她之后的女友们,我想要感谢你们。对于所有那些我主动离开的女人(那只是因为我害怕她们会离开我),我发自内心地感到抱歉。如果我当时就明白我现在才懂的事该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