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市政工程预算的编制
1.3.1 编制依据
1.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
设计概算编制的依据主要包括:
(1)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
(2)工程项目的初步施工组织设计。
(3)工程所在地的《市政工程概算定额》。
(4)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5)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信息》。
(6)工程所在地的其他有关文件、规定。
2.修正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
修正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
(1)工程项目的技术设计文件。
(2)工程项目修正后的初步施工组织设计。
(3)工程所在地的《市政工程概算定额》。
(4)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5)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信息》。
(6)工程所在地的其他有关文件、规定。
3.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
(1)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工程项目的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
(3)工程所在地的《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4)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5)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信息》。
(6)工程所在地的其他有关文件、规定。
4.施工预算的编制依据
施工预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
(1)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工程项目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3)合同文件,主要是签订的合同价与工期。
(4)本单位的《市政工程施工定额》。
(5)工程所在地的《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6)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7)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信息》。
(8)工程所在地的其他有关文件、规定。
5.工程结算的编制依据
工程结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
(1)合同文件,主要是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方式。
(2)已完工程量。
(3)中标报价或合同中约定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
(4)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5)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信息》。
(6)工程所在地的其他有关文件、规定。
在以上预算的编制过程中,如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还必须依据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和《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