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微草堂笔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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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张福代死

张福,杜林镇人也,以负贩为业。

一日,与里豪争路,豪挥仆推堕石桥下。时河冰方结,觚棱如锋刃,颅骨破裂,仅奄奄存一息。里胥故嗛豪,遽闻于官。官利其财,狱颇急。福阴遣母谓豪曰:“君偿我命,与我何益?能为我养老母幼子,则乘我未绝,我到官言失足堕桥下。”豪诺之。福粗知字义,尚能忍痛自书状。生供凿凿,官吏无如何也。

福死之后,豪竟负约。其母屡控于官,终以生供有据,不能直。豪后乘醉夜行,亦马蹶堕桥死。皆曰:“是负福之报矣。”先姚安公曰:“甚哉,治狱之难也!而命案尤难:有顶凶者,甘为人代死;有贿和者,甘鬻其所亲,斯已猝不易诘矣。至于被杀之人,手书供状,云非是人之所杀。此虽皋陶听之,不能入其罪也。倘非负约不偿,致遭鬼殛,则竟以财免矣。讼情万变,何所不有,司刑者可据理率断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