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电工标准[23-26]
3.1 标准和标准化概述
27 基本概念、标准的分级和代号、标准专业分类及代号
标准是指为在给定范围内达到最佳秩序,对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所规定的、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指导原则或特性,经过协商根据多数意见制定并经过公认机构批准的一种文件。标准应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并以增进社会效益为目的。
标准化是指为在给定范围内达到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标准化包括标准的制定、发布和实施的整个过程,以改进产品、方法和服务的适应性,并防止贸易壁垒,便于技术合作。
按级别分,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地方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抵触,企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抵触。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都由标准代号、顺序号和批准发布年号三段组成。国家标准代号及符号有三种:GB××××—××××(强制性国家标准),GB/T××××—××××(推荐性国家标准)和GB/*××××—××××(降为行业标准而尚未转化的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代号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例如,强制性电力行业标准代号为DL,推荐性电力行业标准代号为DL/T。地方标准的标准代号为DB加上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代码前两位数字。例如陕西省强制性地方标准代号为DB61,推荐性地方标准代号为DB61/T企业标准代号为Q/加企业代号组成。各种代号见文献[27]。标准分类与代号见表1.3-1。
表1.3-1 标准分类与代号[27]
3.2 国际标准和中国国家标准简介[28,29]
28 常见国际标准和中国国家标准
国际标准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所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国外先进标准 指未经ISO确认并公布的国际组织的标准、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区域性组织的标准、国际上有权威的团体标准和企业(公司)标准中的先进标准。
常见国际标准及一些国家标准见表1.3-2。IEC标准见表1.3-3。IEC日用电器安全标准见表1.3-4。我国基本等效采用IEC日用电器安全标准。电机常用标准见表1.3-5,许多都与IEC标准对应。
表1.3-2 常见有关的国际标准、组织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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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3 IEC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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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系列标准一览表
表1.3-5 电机常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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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常用电工标准
通用电工标准名称、代号见表1.3-6,专业用电工标准名称、代号见表1.3-7,常用电炉标准见表1.3-8,主要电焊机标准见表1.3-9。
表1.3-6 通用电工标准名称、代号
表1.3-7 专业用电工标准名称、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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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8 常用电炉标准
表1.3-9 主要电焊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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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标准电压
国家标准GB 156《标准电压》适用于100V、标准频率50Hz的交流发电、输电、配电和用电系统及其设备,交流和直流牵引系统和标称电压交流低于120V或直流低于750V的设备。
GB/T 156规定的220~1000(1140)V的交流系统及其相关设备的标称电压见表1.3-10,1kV及以上的交流三相系统及相关设备的标称电压见表1.3-11。交流低于120V或直流低于750V的电气设备额定电压见表1.3-12;发电机的额定电压见表1.3-13。
表1.3-10 220~1000(1140)V的交流系统的标称电压(单位:V)
注:1.1140V仅限于煤矿井下使用。
2.斜线之左为相电压,斜线之右为线电压;无斜线为三线系统线电压。
表1.3-11 1kV及以上的交流三相系统及相关设备的标称电压(单位:kV)
注:1.括号中的数值为用户有要求时使用。
2.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值可从表中选取,由产品标准确定。
表1.3-12 交流120V及以下或直流75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额定电压(单位:V)
中频设备额定电压在GB 3926《中频设备额定电压》国家标准中规定。船舶和近海装置用电工产品的额定频率、额定电压和额定电流在GB 4988中规定。直流电力牵引的额定电压在GB 999中规定。
国家标准GB 3805—2008《特低电压(ELV)限值》规定的电压限值是指在最不利的情况下允许存在于两个可同时触及的可导电部分间的最高电压。具体规定见GB 3805—2008。
表1.3-13 发电机的额定电压(单位:V)
注:与发电机出线端配套的电气设备额定电压,可采用发电机的额定电压,在产品标准中具体规定。
31 标准电流
GB 762—2002规定了电气设备电流等级,适应于用电系统或设备的设计及运行的特性,适用于电器设备内部的零部件的电流等级。标准电流等级见表1.3-14。
32 标准频率
GB/T 1980—2005规定了电气设备的标准频率值,见表1.3-15。它适用于频率从50~10000Hz的单相和三相交流电力系统及电气设备(包括电工设备、电子设备、电信设备以及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气器具)。但不适用于铁道信号控制回路、单台设备或一组设备的内部控制回路。
表1.3-14 标准电流等级(单位: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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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15 标准频率值(单位:Hz)
注:1.划有横线的频率值为优先值。
2.带()值仅限专用电源系统使用。
3.由感应电动机驱动的旋转机组所产生的频率,其实际频率略低于上列的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