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之笼:1215年《大宪章》诞生始末与800年传世神话(里程碑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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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名垂千古的《大宪章》

800年前,泰晤士河畔兰尼米德,在碧翳参天的橡树下,各方首次就《大宪章》达成一致。八百年后,《大宪章》的名声更胜以往,这相当不可思议。世人所知的宪章正本共有四份,标注日期最早为1215年6月,从存世文本来看,《大宪章》可以说是一锅大杂烩。其中开列的,无非是一名心不甘情不愿的国王许下的若干承诺,这些承诺他并未打算遵守,且大部分都是古旧的13世纪司法原则的相关事宜。确有一些承诺涉及诸多崇高目标,但这样的条款寥寥无几,而且语焉不详,带有理想主义色彩。这些承诺点缀在冗长且不知所云的句子中,而这些长篇大论的文字,描述的往往是诸男爵在继承财产时应向国王支付“封建赋税”,或者拖欠王室的款项应如何处置,或者是泰晤士河以及梅德韦河内设置的鱼堰应如何监管。

《大宪章》大部分内容枯燥无味、充满技术细节,甚至难以索解,从宪法的角度来看也已经过时。如今仍被频繁引用的部分,即有关通过同侪审判伸张正义的权利的条款、免于被非法监禁的自由的条款,以及教会权利不受干涉的条款,我们希望它们今天所拥有的意义与1215年这些条款自身所具有的意义龃龉。作为一份协议,《大宪章》并不是为了一劳永逸地捍卫全体国民的利益,而是为了限制一位国王的行动——这位国王让为数不多富有、好斗的男爵大为恼火。《大宪章》原本应该已经寿终正寝、束之高阁,只有研究13世纪历史的严肃学者才会对它感兴趣。

然而,它至今仍然生机勃勃。《大宪章》是全球最受尊崇的文献之一,从北极圈到安蒂波迪斯群岛都有它的拥趸,它被写入众多国家的宪法之中,并被当作西方自由、民主和法治传统的基石,引来无数人景仰。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本书讲述的是《大宪章》的故事,包括它诞生的背景、过程,它为什么刚签署没多久就遭遇失败,以及它如何缓慢复活并最终成为今天这个面貌——一个几乎可以投射任何梦想的历史性羊皮纸文稿。本书考察了《大宪章》在中世纪英格兰历史和当代不列颠历史中的地位,简要描述了这份特许状如何漂洋过海进入美国以及更广阔的世界,考量了《大宪章》走过八百年历程后,以及它在今天的媒体中是如何被讨论的。本书呈现了《大宪章》的文本,读者可以参照,以便溯本求源。

不过基本而言,本书试图解释,在约翰王统治之下的13世纪初期的英国,《大宪章》何以出现。约翰在位期间,英格兰遭遇了一连串麻烦,比如1204年丢掉诺曼底、与教宗英诺森三世反目成仇(在这次争吵的过程中,英格兰教会关门,约翰本人遭绝罚)、与诸男爵之间纷纷扰扰的恩怨(约翰王曾亲切地称他们为朋友)、1214年对法兰西的入侵(一场彻头彻尾的悲剧),以及最终1215—1217年的内战。内战的结果是签署了《大宪章》,约翰本人身染重疾。我尽可能详尽地叙述了整个故事,还试图描述约翰推行的各项政策如何最终导致了1215年《大宪章》的出现,以及为什么男爵们如此孜孜不倦地想要把约翰置于枷锁之中。

本书的写作目的不是给约翰翻案——在塞勒与耶特曼所著的《1066年那些事》(1066 and All That)一书中,约翰这个“差劲国王”曾被肆意取笑。不过,本书的确有意说明,《大宪章》其来有自,追本溯源的话要从约翰开始统治的很久之前讲起。尽管约翰本人的某些行为令人发指,而且在他统治的最后几年,英格兰连年不断的混乱局面跟他的行为有莫大的关系,但这些苦痛绝非他一人所致。有关这一点,不仅当代的历史学家,就连与《大宪章》同时代的人也都认同。编年史家科吉舍尔的拉尔夫的作品写成于13世纪中叶,按照他的说法,《大宪章》之创立,并不仅仅是为了约束约翰,也是为了终结“国王的父兄所创设的不利教会、有负王国的恶俗,以及国王本人所增设的其他弊端”。[1]威尔士的杰拉德的笔端常常流露出不顾一切地反金雀花的立场,但就连他也认同上述说法,虽然他称约翰是“暴虐的小兽”,并且承认他是“最嗜血的暴君的后代”。[2]杰拉德的表达一贯夸张,但即便如此,他也为我们指明了方向,让我们发现这样一个重要的历史真相:我们不能仅仅把《大宪章》视作抗议与救济的法案,其指向仅是丑闻不断、命途多舛的约翰,在某种程度上,它也是对两代人倒行逆施的充满历史意义的一声疾呼。

因此,要讲述这个故事,就必须让时间回到1215年的60年前,回到约翰的父亲亨利二世统治时期。

丹·琼斯
伦敦,巴特西
201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