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司法共识、司法理念
第一章 法治共识与司法共识
法治共识是司法共识的基础,司法共识亦是法治共识的重要内涵。因此,研究当代中国司法需要从分析法治共识入手。
站在中国法治建设恢复40余年的路口,无论是回溯既往历程,还是审视当下现实,不难看到的是,在影响和制约我国法治建设的诸多问题中,全社会对于法治的共识度不高或者说社会成员法治共识的缺乏,或许是最值得重视的。这里所说的法治共识的缺乏,显然不是指在“中国要不要实行法治”问题上的认识和主张不一致,而是对于“什么是法治”以及与此直接相关的“什么是中国应当实行的法治”“中国如何实现法治”这样一些基本问题,全社会缺少必要的共识。围绕法治的这些基本问题,在意识形态领域、学术研究层面以及社会公众的主张与见解中,都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分歧。这种分歧不仅发生于不同社会阶层或群体之间,也存在于同一阶层或群体的不同成员之中,甚至还出现于同一主体在不同时期、不同场合或者在扮演不同社会角色、以不同身份出场时的认知和表达之中。从近些年人们对待某些公共政策的立场和态度、对国家法治或司法现状的认识和评价,特别是对一些极端性社会事件的公共表达及社会情绪中注4,能够明确地感受到这种分歧的存在。并且,从实际情况看,这种分歧具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毫无疑问,法治共识的缺乏不仅会影响和制约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同时也影响对中国法治现实的客观评价,进而还会实际影响全社会对中国能否实现法治的信心。从更广泛的视野看,法治问题上的这些分歧既是当代中国社会意识形态或社会主张多元化的结果或表征,同时,基于法治在当代中国的特殊地位,这种分歧的存在,对整体社会共识的提升也会形成较大的影响。注5因此,如何减少或缓释社会成员在法治基本问题上的分歧与对立,推动全社会法治共识的形成,事实上已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现实任务。注6本章拟梳理并揭示法治基本问题上分歧的主线,分析其间的实质性分歧及其原因,以此为基础,尝试提出通过法治再启蒙推动我国法治共识形成的理论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