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劳动合同的概念分析
劳动合同是劳动法上的概念。随着劳动法从民法中独立出来,成为社会法的组成部分,劳动合同也已从民事合同中独立出来。劳动合同虽然还与民事合同保持着密切联系,在合同订立等方面仍然遵循民事合同的基本规则,但已与民事合同存在本质区别,主要是由于劳动法实行对劳动者倾斜保护的原则,为此制定了大量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因受到这些强制性规定的限制,已经无法贯彻民事合同最基本的意思自治理念。关于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对于劳动合同的概念,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理解。
1.劳动合同是一种书面形式的协议
首先,劳动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协议。劳动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具有合同最基本的“协议”属性,即它是双方当事人经自愿协商、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产物,是双方关于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因此,劳动合同的订立要遵循民事合同的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签订的过程也应符合民事合同关于要约、承诺的规则。
其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由于劳动合同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外,《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其中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类型的合同相比,具有鲜明的特点:一方必须是使用劳动力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提供劳动力的劳动者。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4]规定,用人单位包括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如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如工会、妇联、行业协会等)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和第四条分别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其中合伙组织指合伙企业以外的合伙组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的劳动年龄,依法享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成为劳动者须具备两个条件:1.符合法定劳动年龄。我国目前法定劳动年龄为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不能成为劳动合同法上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招用的,双方之间属于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2.具有劳动能力。劳动能力是凭借自己的智力和体力完成某项工作的能力,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精神正常;二是具有从事劳动所必须的身体机能。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都不能成为劳动者。
3.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提供劳动报酬的社会关系。劳动合同兼有形式上的平等性和实质上的从属性特点。形式上的平等性,是指从表面上看,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以劳动力使用权,用人单位以财产(劳动报酬)所有权,通过劳动合同这种方式,自愿平等进行的一种交换。实质上的从属性,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不平等的,劳动者处于从属地位。具体来说,用人单位要将劳动者纳入其组织之中,置于其控制之下,用人单位决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劳动强度、劳动过程,劳动者提供劳动时需遵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听从用人单位的指挥、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4.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较多的强制性
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5]对劳动合同的内容作出了列举性规定,包括必备条款和其他条款。必备条款是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其他条款则是提示性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
劳动合同虽然在订立上与民事合同一样,是双方经自愿协商签订的,但是由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从属地位,法律为了加强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设置了很多强制性的规定,如最低工资标准、最长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和卫生条件、社会保险缴纳等。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会导致相关约定无效,用人单位因此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要承担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