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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细致的检索、查询进行学习和研究
面对诸多已经发掘和提出的问题,有时作者以现有的知识和经验完全可以阐述清楚,表达明白,“画竹已得成竹于胸中”。
但是在写作中会发现,写作也是一个将问题捋顺的过程。平时很多知识似乎是不言而喻的,但是要写出来时,发现又有些不确定,所以一定不能混混沌沌地开始写,不能将“大概可能差不多”的处理结果、方案、设计或答案写上去,法律写作务必精确、严谨、合法。
精确、严谨、合法的标准,在实务写作中,大多数情况是指找到有效的法律依据。即使没有检索出严丝合缝的法律依据,也要查询到主流的理论原理指导下的最接近的依据。当然,对于理论研究型写作来说,检索法律依据也是必不可少的。规则思维是法律写作中最重要、最核心的思维,即在写作中每个提到的处理和方案,都必须有法律依据,即使是先从逻辑和理论上推论出来的,也需要再反向检索出实在法依据。否则,很多的笔墨都属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