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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行政法律实务概述
行政法律实务,顾名思义,就是行政法律领域中行政法理论与我国现有行政立法及其应用的法律实践。我国行政法发展的历史相对于其他的部门法而言时日尚短,但在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具有积极的实践与发展意义。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为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新的规范和要求。这些纲领性文件蕴含着行政法律理论与实务的具体规范,是进行行政法律实务研究的根本前提和基础。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要做到立法、守法、执法的统一,关键是法律的实施。根据国家法律数据库的数据显示,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绝大部分属于行政法律规范的范畴。[1]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是我国法律制定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由此,对于行政法律基础理论与实务的认知也成为法治政府建设语境下的重要内容,值得深入学习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