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问:破产申请能否撤回?
破产申请是指申请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人重整、和解或清算申请的措施,当权利人提出申请后可能存在债务人自身经营好转或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和解而撤回破产申请的情况。以某数码科技公司为例,根据天眼查信息平台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8月9日,该公司有自身风险985条,周边风险386条,历史风险123条,预警风险44条,因该公司存在破产情形,故该公司被四家公司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但截至2021年11月11日,四家单位的申请人均已撤回破产申请。后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罗某所属的直播电商公司官方微博回应称,上述破产清算申请是某数码科技手机债务相关的案件,双方已达成和解并按照协议进行债务处理中,债权方申请破产的流程已经撤回,由此拉开了罗某“真还传”的序幕。
一、从法律层面分析上述事件,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由此可知,破产申请是可以撤回的,但是必须满足法定的条件,即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前。
二、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因此理论上债权人提出申请的,最长有三十七天的时间可以撤回申请;债务人提出申请的,有十五天的时间可以撤回申请。
三、实践中撤回破产申请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其一为申请人自愿撤回破产申请;其二为申请人提供材料不足、不充分,在人民法院要求当事人补正材料时,不按期补正、更正的,人民法院将视为撤回破产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