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学习贯彻条例走深走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信访制度改革,着力化解信访突出矛盾,有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国信访总量和结构出现历史性变化,信访秩序发生根本性好转。同时也要看到,面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我国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明显增多,信访工作任务依然艰巨繁重。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健全完善工作制度,积极主动作为,不断巩固拓展信访工作形势平稳向好态势。
(一)健全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要对标对表条例规定,在组织领导、源头预防、畅通渠道、解决问题、多元化解、保障监督等方面,抓紧完善配套制度措施,做好与有关方面的衔接配合,确保工作平稳过渡、有序开展。要进一步细化信访工作监督的有关规定,完善信访考核指标体系,加大督查力度、创新督查形式,推动工作落实、提高工作实效。
(二)持续提升信访工作效能。要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积极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多措并举做好化解工作。始终把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摆在重要位置,深入分析共性问题背后的政策原因,加大政策供给、督导落实和具体指导力度。严格落实首接首办责任,积极引导群众依法及时就地反映问题,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基层。坚持以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为载体,按照“三到位一处理”要求,全力推动解决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三)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以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为目标,把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约访和群众上访结合起来,探索更多依靠基层、动员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的途径和办法,调动广大基层干部积极性,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矛盾,在为民服务中有效化解矛盾。充分发挥县级基础性作用,增强信访工作示范县的引领效应,推动更多力量向基层下沉、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