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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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

1 能否未经同意侵入他人住宅?

案例回放

一天,小强收到了爸爸给他买的礼物——一架可以遥控的玩具飞机。次日,小强便约上好朋友大力来玩自己的新玩具。于是,他们俩一起到了附近的公园,对飞机进行“试飞”。两人都是第一次玩遥控飞机,非常兴奋,用遥控操纵飞机飞来飞去。随着飞机越飞越远,两人也跟着飞机跑了起来。跑着跑着,因为小强的一个操作失误,飞机从敞开的窗户飞进了张大爷的家里。两人敲门问张大爷说明原委后,张大爷回屋找了一下,表示并没有找到飞机。小强非常着急,想要和大力闯进去,去张大爷家搜罗一番。那么,小强能否未经同意侵入张大爷的家?

学法用法

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国公民的住宅受到宪法保护,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的行为都是为法律所禁止的。搜查公民住宅的权利只有公安机关在办理相应的案件时才能够行使,并且应当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因此,在上面的案例中,虽然小强的飞机可能在张大爷家中,但小强仍然不能随意闯入张大爷的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温馨贴士

每个公民的住宅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我们不仅不能擅自闯入他人的住宅,而且在我们自己的住宅受到他人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时,我们应当及时报警,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宪法中“男女平等”的含义是什么?

案例回放

小学生莉莉有一个表姐娜娜和一个表哥阿杰。娜娜和阿杰学的是计算机专业,今年毕业,正准备找工作。恰好,他们都找了同一家科技公司A公司,面试同一个工程师的岗位。两人在面试后,通过沟通了解到,A公司给娜娜的薪资水准为每月5000元,而给阿杰的薪资水准为每月6000元。本来两人都挺满意这份工作正准备签约,但恰好两人交流了一下,发现了同工不同酬的问题。娜娜认为,A公司这样的做法违反了宪法中男女平等的原则。那么,宪法中“男女平等”的含义是什么?

学法用法

根据我国《宪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家庭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具体体现为男女享有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工同酬的权利等。虽然《宪法》有这样的明确规定,在我国其他法律中,如《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也作出了相应的保障女性权益的规定,但因为我国仍存在一些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在社会中,仍会有一些歧视女性的现象发生。在上面的案例中,A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对于同样的工种,应当给予同样的报酬,A公司应当及时改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温馨贴士

男尊女卑、重男轻女都是应当被舍弃的封建思想,我们应当从小树立起男女平等的意识,明白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大家都是平等的,有着同等的机会、同等的权利、同等的义务。同时,在看到男女不平等的现象时,我们也应当敢于反思、敢于纠正、敢于反抗。须记住,男女平等是由我国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

3 可以强制要求他人信教吗?

案例回放

小红的堂姐阿瑶曾经在国外留学,受外国文化的影响,加之自己也有过信教的想法,于是阿瑶在回到国内后,加入了当地的基督教会,成为一名基督教徒。在家时,阿瑶极力劝说大家信仰基督教。后来,小红的伯母,也就是阿瑶的母亲非常生气,要求阿瑶不要再提这件事情。阿瑶认为母亲根本说不通道理,于是放出狠话,如果母亲不跟着她信教,她就要和家里断绝关系。那么,阿瑶是否可以强制要求他人信教?

学法用法

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拥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可以自由选择自己信仰的宗教,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教或者不信教。因此,阿瑶的母亲有自己选择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信仰哪个宗教的自由,阿瑶不能强制要求母亲信仰基督教。

当然,公民在从事宗教活动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服从社会整体利益的要求。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温馨贴士

选择信不信仰,或者信仰哪个宗教是每个公民的个人自由。但是,在从事宗教活动时,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不能做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事情,也不能歧视他人的宗教信仰。

4 私自截留并查看他人信件,侵犯他人通信自由权吗?

案例回放

阿刚是一名初二学生,在网站上结交了一名澳大利亚的笔友威廉。于是,他们经常互通书信,交流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的见闻。阿刚妈妈发现阿刚最近经常“形迹可疑”地收信、写信,怀疑阿刚早恋了,怕影响阿刚的学习,于是阿刚妈妈擅自截留了阿刚的信件,并且擅自打开进行查看。那么私自截留并查看他人信件,侵犯他人通信自由权吗?

学法用法

阿刚妈妈的行为已经侵犯到了阿刚的通信自由权。根据《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法律保护我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只有公安机关根据案件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才能够对通信进行检查。在上面的案例中,阿刚妈妈不能仅仅出于自己的私心,便私自截留并查看阿刚的信件,阿刚妈妈的行为侵犯到了阿刚的通信自由权,应当予以纠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非法删除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除下列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未成年人开拆、查阅;

(二)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依法进行检查;

(三)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本人的人身安全。

温馨贴士

我国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和通信秘密权,任何人不得侵犯。因此,我们不应当随意截留他人的信件、私自查看他人的手机等,这些都是侵犯他人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行为。我们应当尊重他人的通信自由权和通信秘密权。

5 是否可以随意搜查他人身体?

案例回放

小卫是一名初中学生,平时打扮就比较痞气,也曾因小偷小摸被通报批评过。不过现在小卫已经改邪归正。一次,小卫在学校的超市里面买东西的时候,售货员因为自己的失误碰掉了商品,并滑到了货架底部的缝隙处。当时小卫刚好从旁经过,售货员转头未看见商品,便误会是小卫偷拿了商品。于是,售货员要求小卫交出商品,小卫并未偷盗,当然不同意。售货员便强制要求对小卫进行搜身。那么,是否可以随意搜查他人身体?

学法用法

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宪法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人身自由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人身和行动完全受自己支配,有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查和侵害的自由。在本案中,小卫的人身自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超市的售货员并没有搜查小卫身体的权力。对于搜身,只有公安机关在法律规定的事项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才能够进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温馨贴士

每个公民的人身自由都应受到法律保护。当我们的人身自由受到他人侵害时,应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6 侮辱他人是否违反宪法规定?

案例回放

小琪是一名初二学生,今年刚转学到A中学。小琪的性格非常内向安静,不善与别人交谈,虽然已经转来一段时间了,但是小琪却并没有交到朋友。虽然大家并没有刻意孤立他,但小琪在班里总是孤单一人。后来,因为小琪刚开始适应新的教学内容,成绩也不太好。渐渐地,班级里有一些“班霸”开始欺负他,有时在小琪经过时骂他是小哑巴或者小傻子,有时甚至直接指着小琪骂一些难听的话。那么,侮辱他人是否违反宪法规定?

学法用法

班级里“班霸”对小琪的辱骂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小琪的侮辱,属于侵犯小琪人格尊严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法律的规定。根据《宪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人格尊严指每个人都应当有获得他人尊重的权利,也应当被他人尊重。人格尊严的具体内容包括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名誉权以及荣誉权等。在本案中,“班霸”肆意侮辱、辱骂小琪,侵犯了小琪的人格尊严,这种行为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小琪有权要求“班霸”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温馨贴士

每个公民的人格尊严都不受侵犯。在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侵犯时,应当勇敢地向外界求助,或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 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提出建议吗?

案例回放

小马的爸爸因家里拆迁补偿款的事项,准备去A市信访局上访。到了A市信访局后小马的爸爸发现信访局的接待窗口非常矮小,大部分民众只能以弯腰90度或者半蹲的姿势和工作人员对话。结束上访后,小马的爸爸准备向A市信访局写信,建议整改该种接待窗口。那么,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提出建议吗?

学法用法

根据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公民享有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缺点提出批评、对不足提出建议、对错误的行为进行检举,都属于人民对权力机关的监督。加强并保障人民监督,能够使国家机关的工作更好地开展,有益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温馨贴士

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时,难免会有失漏之处,此时公民有权进行批评、建议;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公民有权进行检举、控告。我们要积极对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反馈,协助构建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8 言论自由是否存在限制?

案例回放

吴某和宁某是同班同学,平时关系也比较好。一天,宁某的生活发生了巨变。因为宁某的父亲出轨,宁某的父母经常在家里吵架,父母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差,最后他们终于下定决心离了婚。宁某因为这件事情闷闷不乐,成绩也有所下降。吴某关心地询问宁某发生了什么事,宁某便将家里的事告诉吴某。吴某知道了这件事后,在论坛上发布该事,请求大家帮忙想办法帮助宁某。后来导致宁某常在校园里被人指指点点。那么,吴某是否可以随意公布他人隐私?言论自由是否存在限制?

学法用法

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言论自由指公民通过各种语言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言论自由是公民非常重要的一项权利,但言论自由是有限度的,公民并非可以肆意发表所有的言论。在现行法律中,对言论自由的限制一般表现在:(1)不得利用言论危害国家安全;(2)不得利用言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3)不得利用言论侵犯他人的人格权;(4)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在本案中,吴某的言论泄露了宁某的隐私,侵犯了宁某的人格权,因此,应当予以纠正,比如在论坛发帖寻求帮助时隐去宁某的个人信息,已经造成损害的,要及时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温馨贴士

每个公民都享有言论自由权。但言论自由存在限度,平时在发表言论时,我们应当注意言论自由的限制,合法发表言论,表达自己的想法。

9 能否随意进行游行示威活动?

案例回放

小桃是一名高中生,是A中学的学生会会长。夏季,因电路老旧,学校宿舍意外失火,超过20名学生因逃出不及时而受了重伤,治疗完成后转到康复医院进行康复治疗,需要大量的医疗费用。小桃作为A中学的学生会会长,想组织一部分志愿者去街上游行,希望群众为烧伤的同学捐款。那么,小桃的想法能否实现?能否随意进行游行示威活动?

学法用法

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民享有游行示威的自由,但是公民进行游行示威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具体来说,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三条至第六条的相关规定,举行游行示威活动时,必须提前向公安机关申请,只有获得了批准,才能够按照批准的目的、时间、标语、路线等内容举行。因此,小桃如果想通过游行为烧伤的同学进行募捐,那么必须做好策划,并经相应的机关批准后才能够进行,而不能随意进行游行示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三条 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第四条 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条 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地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或者煽动使用暴力。

第六条 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温馨贴士

有时我们可能会出于一些善意的目的想要举行游行示威的活动,并且我们也有这个自由。但前提是公安机关批准了该次活动。因此,如果想要举行游行示威,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提出申请。

10 公民是否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案例回放

小杜今年18岁,被市政府征集服兵役。在体检和政审合格后,小杜服从命令参加了役前训练。在役前训练期间,小杜认为每天过早的训练、过高的训练强度令自己不堪其苦,于是便向上级写信表示自己不愿意继续服役,然后就收拾行李回家了。经各级部门多次劝导,小杜仍然拒绝服兵役。于是各机关将小杜列入失信名单,作出两年内不得升学、两年内不得录取公务员、罚款5000元等多项处罚。那么,公民是否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学法用法

根据我国《宪法》《兵役法》《国防法》等法律规定,每个公民都应当依法服兵役,以实际行动保卫祖国、抵抗侵略。因此,我国公民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在本案中,小杜的体检和政审都合格,仅仅因为认为自己不能承受训练的劳累而拒绝服兵役的行为是不正确的。政府对小杜的处罚合法合理,小杜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五十三条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各级兵役机关和基层人民武装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兵役工作,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完成征兵任务,保证兵员质量。有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完成民兵和预备役工作,协助完成征兵任务。

温馨贴士

依法服兵役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我们应当发挥中华民族不怕苦不怕累的优良精神,按照法律规定为保卫祖国献上自己的一份力量。

11 父母是否必须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案例回放

小景在父母离婚后跟着父亲景先生生活。不久,景先生再婚,组建了新的家庭,也生下了新的孩子。景先生怕小景会影响到自己的新家庭,于是便让小景去找前妻,让前妻来照顾小景。然而,前妻也正准备组建新的家庭,认为小景已经16周岁了,可以自己打工照顾自己,也不想再接纳小景。小景无处可去,只能自己拿着景先生给的一点钱,在外面闯荡。那么,父母是否必须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学法用法

根据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抚养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我国法律要求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长久以来优良的传统美德。本案中,小景并未成年,景先生及其前妻作为小景的父母,应当承担抚养教育的义务。小景父母的行为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九条第三款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温馨贴士

抚养子女、赡养父母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这一义务都不能违反。这不仅是法律对我们的要求,更应当是我们对自己的要求,是我们应当承担的家庭责任。

12 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是否无边界?

案例回放

小周是个音乐爱好者,多才多艺,会弹钢琴、吉他,还会作曲。前段时间,小周还和朋友一起组建了一支乐队。自从组了乐队以后,小周每天废寝忘食地练习弹琴和吉他。好些天的凌晨两三点,小周仍然在弹琴唱歌。这让周围的邻居不堪其扰。那么,小周的行为是否正确?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是否无边界?

学法用法

根据我国《宪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公民在行使自己的自由和权利时,存在边界。这个边界就是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他人的利益。在本案中,小周确实有自己安排自己时间的权利,也有权安排自己弹琴唱歌的时间。但是,小周不应当在半夜大声放音乐喧哗,这显然会打扰到周围邻居的休息,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小周的行为是错误的,超出了行使自由权利的边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温馨贴士

权利是不能够被滥用的,我们必须得考虑到国家、社会、集体、他人的利益。只有每个人都在不损害到他人利益的情况下行使权利和自由,大家才能够和谐相处,共同构建起一个和谐的社会。

13 公民是否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案例回放

某日,小邓约上朋友小蔡去逛街。逛完街后,两人准备去小吃街大吃一顿。才走了小吃街一半的路程,小邓手上就已经拿满了小吃:羊肉串、牛肉串、关东煮、烤玉米、糖葫芦等等。小邓一边吃一边和小蔡聊天,吃完没看到旁边有垃圾桶,便直接往地上随手一扔。小蔡看到了,提醒小邓说不能随地乱扔垃圾。小邓说,没事的,反正没人管。那么,小邓的行为是否正确?公民是否必须要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学法用法

根据我国《宪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公民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并且尊重社会公德。公共秩序,也称社会秩序,是为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需的秩序。社会公德,是指存在于社会群体中间的道德,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们为了群体的利益而约定俗成的我们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的行为规范。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对于维系和谐社会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本案中,小邓乱扔垃圾的行为会破坏环境,属于不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应当予以纠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温馨贴士

我们作为社会的一分子,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是应尽的义务。不乱扔垃圾、不乱插队、不在禁烟区吸烟、不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等等,都是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具体表现。

14 公民是否必须依法纳税?

案例回放

小李有一天下班回家时经过彩票店,心血来潮买了一张彩票,居然中了10万元。当天,小李就叫上了几个好朋友说要请他们吃饭。饭局中,朋友对小李说,彩票中奖需要向税务机关缴税。小李表示不解,中奖也需要缴税吗?公民是否必须依法纳税?

学法用法

根据我国《宪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应当尽到依法纳税的义务。依照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纳税人,需要依法缴纳税款。具体包括:(1)全民所有制企业;(2)城乡各类集体所有制企业;(3)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5)私营企业;(6)个体工商户、农村专业户、承包户;(7)依税法规定应纳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的个人。在本案中,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彩票奖金属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内的“偶然所得”,小李属于依税法规定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应当就彩票奖金纳税。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温馨贴士

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作为公民,我们应当主动去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相应的税款,不要偷税漏税逃税,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 维护国家安全与领土完整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吗?

案例回放

小王今年14岁,是一名初中生,平时喜欢用QQ、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聊天并分享自己的心得。今年暑假期间,小王用QQ上网聊天时,突然收到一条添加好友的申请,对方声称自己是某杂志社的编辑,主要做一些军事方面的报道,想聘请小王作为网上兼职人员,让小王去我国的军事基地拍照为其提供军舰照片作为素材,并承诺提供丰厚的酬劳。小王被优厚的酬劳吸引,于是按其要求自己置备专业设备去军事基地拍照,并将相关照片发送给这个所谓的编辑。后来,小王频繁去军事基地拍照的行为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截止到案发之时,小王拍摄了100多张军事基地相关照片,并获得了丰厚的酬劳。小王被相关机关追究责任时,被告知维护国家安全与领土完整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小王去军事基地拍照并将其发送给境外组织的行为危害了国家安全。那么,你知道维护国家安全与领土完整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吗?

学法用法

生活在和平年代,维护国家安全与领土完整似乎距离我们很遥远,所以常常被我们忽视,特别是青少年还缺乏一定的辨别能力,不能很好地识别哪些行为可能会危害国家安全与领土完整。树立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统一,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根据《宪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去军事基地拍照,并将照片发送给境外组织的行为显然危害了国家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温馨贴士

维护国家安全与领土完整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是宪法对我们每个公民的约束。军事驻地作为特殊场所,我们不能随便进入,与军事机密、军事地理相关的材料,可能涉及国家秘密,一旦泄露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所以我们青少年一定要提高警惕,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同时,在进行网络社交的过程中,要注重个人信息的保护,不随意添加好友,与不认识的人要谨慎交流,提高防范意识,保障个人安全,维护国家安全。

16 作为公民,应该维护国家荣誉吗?

案例回放

丁俊晖,是一名中国男子台球运动员、斯诺克选手,1987年出生于江苏宜兴,从小就对打台球非常感兴趣而且非常有天赋,曾被英国媒体称作“东方之星”。作为一名出色的台球运动员,让我们佩服的不仅是丁俊晖精湛的业务水平,更值得我们年轻人佩服的是他的爱国精神,时刻维护祖国荣誉的行为。曾经在一次比赛中,丁俊晖发现中国国旗被广告牌遮挡,于是将广告牌拿下放到另一侧后继续比赛。丁俊晖拿掉覆盖在国旗上的广告牌虽然只是一个小小的举动,却表现出了他的爱国情怀,更是他时刻将祖国荣誉藏于心并落实于行动的体现。那么,作为公民,应该维护国家荣誉吗?

学法用法

从古至今,爱国、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都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爱国主义教育贯穿我们学生的每一个阶段。对于我们普通的公民来讲,可能觉得维护国家荣誉只是一个传统,是社会的公序良俗,但是,这也是一项宪法义务。根据《宪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也就是说,维护国家荣誉是宪法赋予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无论身处何时何地,都有维护国家荣誉的义务,丁俊晖维护国家荣誉的行为正是履行宪法义务的体现,我们应该以他为榜样,时刻不忘维护国家的荣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温馨贴士

维护国家荣誉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我们在电视上看见女排运动员在国歌响起时,立马站定等待国歌演奏完毕再接着训练的场景,就是维护国家荣誉的体现。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我们应该积极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国家荣誉和国家利益的义务。

17 每个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吗?

案例回放

小严是某中学高二的学生,虽然学的是理科,但是对地理非常感兴趣。恰巧小严的父亲老严在某县林业局任副主任,老严为了工作方便,在进行该县工程设计时将印有“机密”字样的该县部分乡镇地图扫描到其个人的笔记本电脑里。小严某次在利用老严的笔记本电脑查阅资料时,发现了存在该笔记本电脑里的地形图,于是又将其复制到自己的手机里,并分享给对地理感兴趣的其他小伙伴,导致该涉密地形图被不断分享转发。那么,小严能将上述地形图随意保存并分享吗?

学法用法

小严不能将上述地形图随意保存并不断分享。因为上述地形图已标注“机密”字样,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而且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该地形图已经标注“机密”字样,属于国家秘密,小严将涉密地形图留存并分享转发可能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根据《宪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由此可知,保守国家秘密属于公民的基本义务。

在上面的案例中,小严过失泄露国家秘密违背了宪法规定的保守国家秘密的公民基本义务。因此,小严不能将涉密地形图随意保存并分享。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温馨贴士

国家秘密无论是对国家的发展还是整个民族的命运都有着重要的影响,所以宪法将保守国家秘密规定为公民的基本义务。由于我们青少年的社会经验不足,无论是从网络上还是其他途径获取信息时,有时候很难分辨信息是否涉密。因此,我们要及时向师长请教,不乱分享信息,防止将不应公开传播的信息特别是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传播。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泄露国家秘密,都可能会涉嫌违法犯罪,危害国家安全。

18 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是公民的义务吗?

案例回放

小王和小李从小到大都是同学,在生活中也是关系非常要好的朋友,小王是汉族,小李是回族。今年两人恰好初中毕业,因为中考后可能有部分同学会考去不同的高中,于是小王提议利用暑假的时间组织一次班级聚餐,但是因为班里大部分同学都是汉族,只有小李一个人是回族,大家选择餐厅的时候就选择了一个普通餐厅,没有选择清真餐厅,小李以自己与大家宗教信仰和饮食习惯不同为由,不想去参加聚会。但是小王不太理解小李的做法,硬拉着小李去聚餐。那么,小王的做法对吗?

学法用法

小王的做法是不对的。根据《宪法》的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小李作为回族,与汉族同学的宗教信仰和饮食习惯不同,小王不得强求。保持自己的风俗习惯是小李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我们应该加以尊重。

在上述案例中,因为同学聚餐未选择清真餐厅,很可能会影响少数民族同学对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的坚持,而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也是我们应履行的义务。因此,小王强行拉着小李去聚餐的行为是不对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条第四款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十一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

温馨贴士

中国幅员辽阔,地大物博,是一个有着56个民族的国家。正是因为这一特点,每个民族的风俗习惯有很大不同,所以宪法将少数民族保持自己的风俗习惯列为公民的基本权利,那么其他公民也负有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义务。在与少数民族朋友相处的过程中,我们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不仅是对同胞基本权利的尊重,也有利于各民族的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