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奠基者
应当说,弗雷格一生的命运是相当凄惨的。在他小时候,父亲就去世了,后来他的几个孩子也都在成年前相继夭折。虽然结出了丰硕的思想成果,他却时常苦闷于无人能理解他的工作。在他生前,他的理论几乎没得到过认可,直到他死后才逐渐为人们所重视。
逻辑主义
我们学习语言哲学是无法绕开弗雷格的,后世的许多理论都与他开创性的工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怀特海与罗素在他们合著的那本《数学原理》中这样写道:“在逻辑分析的所有问题上,我们主要从弗雷格那里获得教益。”[1]维特根斯坦也曾登门拜访并请教过弗雷格,他坦言自己的思想深受弗雷格的影响。此外,逻辑实证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卡尔纳普是弗雷格的学生,而在蒯因、克里普克以及达米特等人那里,也能看到弗雷格逻辑学和哲学思想的影响。
弗雷格一生的工作是致力于将数学逻辑化。他认为数学的基础是逻辑,也就是说,数学概念都可以还原为逻辑概念。这种观点被称为逻辑主义。在他的早期著作《概念文字》中,他就试图证明算术系统归根结底是逻辑的一个分支。为此,他开始构建一套包含特殊符号的人工语言,或说形式语言系统。在这一系统中,每个符号都有明确的意义,它们遵循一些明确的规则。这样一来,由那些简单的符号形成的复杂的语言表达式也必然遵循这些规则,句子与句子之间的逻辑关系是确定无疑的。
显然,弗雷格的这套人工语言系统不仅是建立严格的数学体系所需要的那种语言条件,也是一切精确科学所梦寐以求的理想语言。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自然语言是不完善的、不确定的,由于涉及特殊经验或心理活动,时常存在模糊性和含混性等问题。一种理想语言正是要去除这些不确定的东西,排除一切歧义,摆脱一切心理内容,使得每个语词都具有精确的含义,每个句子或思想都阐述确定无疑的意思。弗雷格正是希望通过这套精确的人工语言来说明算术系统的基本概念、定理和规则,使之能够澄清所有的假设前提,检验所有推导过程。总而言之,就是要让数学证明像逻辑推理那样,一步一步严丝合缝,由一个命题严格推出另一个命题。弗雷格也因这项工作而被誉为现代数理逻辑的奠基人。
三大原则
为了将数学归于逻辑,弗雷格意识到必须将思考推进到哲学的层面。在他的第二部著作《算术基础》中,他提出三条基本原则:“1.要把心理学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主观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明确区别开来;2.必须在句子联系中研究语词的意谓,而不是个别地研究语词的意谓;3.要时刻看到概念和对象的区别。”[2]以此作为其哲学研究的基础。
我们先来看第一条原则:要把心理学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主观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明确区别开来。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反对心理主义。心理主义大多主张语词概念表示某种主观的东西,我们对其意义的理解要诉诸内在的感觉印象。弗雷格则认为任何概念都具有客观性,它们当然不是什么物理存在,但也绝非任何主观观念(idea),而是一种不依赖于主观感觉或直觉的东西。[3]
弗雷格说,凡是客观的东西都是可以用语词表达的东西。具体而言,我们可以用专名、概念词和关系表达式来表达不同的客观事物。专名(proper name),顾名思义,就是专有名词,“弗雷格”“北京”“月球”都是专名。专名一般是相对于通名(general name)来说的,后者通常指的是一类事物的名称,比如“人”“首都”“卫星”。弗雷格所说的概念词差不多就是通名的意思。专名指称对象,如“苏格拉底”指称苏格拉底这个人;概念词指称概念,比如“老师”这个概念词指称的是老师这个概念;关系表达式指称关系,比如“5大于4”,这里的“什么大于什么”就是个关系表达式,它指称的是大于这个关系。
那如何理解概念和关系也具有客观实在性呢?根据弗雷格,无论“老师”还是“什么大于什么”,这些概念词或关系表达式都是客观、公共地被我们使用的,我们对某个概念的认识不因你我不同的主观感知而有所不同。这就像一说到“老师”,我们都会认同它有一个基本的意思,是能被我们共同理解的,因此对意义的考察就是客观的。这种客观性的基础绝不在感觉印象或直觉中,而是在理性中。
再看第二条原则:必须在句子联系中研究语词的意谓,而不是个别地研究语词的意谓。与我们通常的理解不同,弗雷格认为语词不是单独就具有意义的,我们必须在一个句子的整体语境中去考察语词的意义,因而它也被称为“语境原则”。这意味着语言使用的基本单位是句子,而不是语词。这一主张的影响同样深远,卡尔纳普以及维特根斯坦等人都赞同并受到这一观点的启发。
最后看第三条原则:要时刻看到概念和对象的区别。在“苏格拉底是哲学家”这句话里,苏格拉底就是一个对象,而哲学家是一个概念。因此,对象就是像某个具体的人、某棵个别的树这样的个别事物,它们不同于它们所归属的那些概念。我们绝不能将概念视为对象那样的东西,从而赋予它们实体性。在语言的层面,这意味着“苏格拉底”只能做主词,而“是哲学家”只能做谓词,传统哲学中所犯的诸多“存在谬误”正是由于没能认识到这种区别才引起的。由此可见,对概念和对象之间关系的理解是至关重要的。
以上三条原则实际上都与弗雷格最初的目标一致,即致力于将数学归于逻辑。但《算术基础》这本书如同《概念文字》一样并未引起广泛重视,相反却招致不少批评。然而,弗雷格并没有停止他的工作,在随后几年他陆续发表了多篇论文,其中《论概念与对象》和《论含义与指称》影响重大。
正如前文所述,在《算术基础》这本书的第三条原则中,弗雷格已经开始强调概念和对象的区别,现在他又专门撰文再次论述这个观点。可见这一主张在弗雷格那里是极其重要的,我们会在本章第三、四节专门介绍这个问题。《论含义与指称》这篇论文则被看作弗雷格对意义理论做出的突出贡献。语言哲学的基本命题就是对意义的追问,由此产生了各种形式的意义理论。弗雷格在这篇论文中也提出了他自己的观点。所谓含义,就是一个语词最基本的、被共同理解和使用的那个意思,而指称就是语词所指的对象。弗雷格要表明的是,含义与指称之间是有区别的。他在这方面的思想也引起了后世广泛而又深远的讨论。具体内容我们将在下一节详述。
理想破灭
弗雷格致力于将数学逻辑化的目标是极其坚定的。后来,他更试图将所有著述汇总起来,形成一部关于逻辑哲学的完整著作,以此来最终实现逻辑主义的愿景。于是,在《算术的基本法则》(Die Grundgesetze der Arithmerik)中,他开始统一梳理以往的观点,并采用更加技术性的逻辑语言来表达算术系统的基本概念和规则。为此,他进一步主张可以用概念的外延或说类来定义自然数的性质。然而,就在弗雷格认为一切都大功告成时,他收到一封对他的事业产生毁灭性打击的信件。
这封信是罗素寄来的,信中提到了那个著名的罗素悖论。罗素通过这一悖论指出弗雷格想用类概念定义数的想法存在一个基本矛盾,从而最终使得弗雷格试图将数学逻辑化的愿望毁于一旦。在《算术的基本法则》第二卷附录中,弗雷格不无伤感地写道:“在工作结束以后才发现自己建造的大厦的基础已经动摇,对于一个科学家来说,没有比这更为不幸的了。”
关于罗素悖论的具体内容,我们会在罗素一章再做详述,在此我们只需知道,当弗雷格认识到自己的理论存在重大问题时,他诚实地接受了这一结果。虽然这是他一生的心血,但他始终把追求真理放在最重要的位置。现在,他被真理打败了,满脸倦容却依然无悔。作为一个普通人,弗雷格的一生是不幸的;作为一个理论家,他也未能在生前获得多少肯定。但他不会因此而有什么怨言,因为仅纯粹的探求真理就已经超越了任何世俗的评判,弗雷格一定深知这一点。正因如此,他的理论光辉并不因时光而有丝毫褪色,相反却激起层层涟漪。
我们在开始时曾说,弗雷格首先是一位数学家,因此他关于语言的思考主要是为了数学研究。然而,他为建立一种严格的理想语言的努力,以及他对含义与指称、概念与对象的区分等思想,已远远超出了数学或逻辑学的理论成就。受他的启发,通过对语言的逻辑分析来澄清哲学命题成为一种新风尚,哲学的语言转向由此初见端倪。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弗雷格是语言哲学当之无愧的奠基者。
[1] 怀特海、罗素:《数学原理》,第1卷序言,英国剑桥大学出版社,1927年,第viii页。
[2] 弗雷格:《算术基础》,王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8~9页。
[3] 弗雷格是坚定的反心理主义者,在这一点上他对同时代以及后世的哲学家也有不小影响,其中就包括被誉为现象学之父的胡塞尔。弗雷格曾给胡塞尔的著作《算术哲学》写过书评,批评后者有心理主义的倾向。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胡塞尔,使他转而反对心理主义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