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小念(1)
如何才可以真正忘记一个人呢?
你就当他死了。
——2018 洛杉矶到北京
我居住的城市洛杉矶,永远有着充足而富裕的阳光。
周末下午三点,我和罗文坐在我家爬满青藤的露台上喝茶,天蓝得平淡无奇,如同我这一生曾度过的无数个平淡无奇的下午。
罗文突然说:“小念,我有件稀奇事要告诉你。”
我听到这样的话其实是有点稀奇的,因为并不太清楚到底什么样的事对罗文这样一向中规中矩的人来说算得上稀奇的事。我给自己倒满一杯滚烫的铁观音,抬眼看对面的他,他穿烫得整齐的暗蓝色衬衫,单眼皮,淡眉毛,眼神与往日的确稍有不同。
我说:“你看上去有点紧张。”
“啊等等!”我又说,“可千万别是求婚!”
我甚至一面说一面飞速低头看了一眼他手里的茶杯,生怕他变魔术一般地从杯底生出一枚钻石戒指什么的来就麻烦大了。
是的,我还没想过要嫁给他。
但其实,我也没什么把握人家一定会娶我。
“哈哈,”他笑,“只是突然知道有个香港知名艺人和我同名,不过他已经过世了。吓我一大跳。”
“不担心。”我说,“你一定会长命百岁。就算名字一样,八字不一样星盘就不一样,命也会完全不一样的。”
“小念。”他责备地看着我,“你又不听话,去见那个什么星盘大师了吧?”
“喝杯小茶而已。”我说,“放心吧,老师说你会越来越有钱的。特别是明年,生意一定会更上一层楼!”
“我妈给我起这个名字是因为她当年是罗文的粉丝,你说她是有多任性!”
“你应该庆幸她当年不是史泰龙或者斯瓦辛格的粉丝,不然你还得叫罗点史泰龙,罗点斯瓦辛格,那才叫别扭。”
“也是。”罗文笑,“听你这么一说,也算是我妈对我手下留情。”
他说着,从包里掏出一张照片给我看。
“瞧,这是当年我妈和他的合影。”
照片有一些年头了,微微发黄。罗文妈妈幸福地靠着那个明星,双眼闪闪发亮。但我很快看出她的短处,她有着东方女人特有的精明的额头,颧骨略高,很典型的克夫面相。当然我不会跟罗文说这些,他这种人,从不信命运,只信靠双手拼才会赢,这算是他的长处,我应该尊重和敬仰才对。
懂得看人长处,也算是我的长处。
罗文妈妈是广东人,到美国后嫁给了一个医生,生下他又离婚嫁去了法国。罗文留在美国和爸爸一起长大,也学医,念精神科。名牌大学毕业后继承了父亲的私人诊所,帮很多人治疗心理上的疾病。总得来说,他是个上进得体的好青年,唯一的缺点是个子不高,我和他在一起时,为照顾他的自尊,很少穿高跟鞋。
就算不迷恋星盘,我也深信缘份这种事妙不可言。我比罗文小九岁,二年前的一次同胞聚会,我喝得有点多,站到椅子上挥着手臂捏着嗓子唱京剧:“苏三离了洪桐县,将身来到大街前,未曾开言我心好惨,过往的君子你听我言……”罗文就是那晚的君子,疯子一般的我被他从椅子上硬生生拖下来塞到他的车里送回家。
我当然不想回家,于是胡乱报地址,下车后发现他的车一直缓缓地跟着我不肯离开。
我停下脚步,站在路边半仰着头骄傲地问他:“这位先生,你是想泡我吗?”
他很认真地回答:“不是。”
我不依不饶:“那你是觉得我好看咯?”
他说:“这么漂亮的姑娘,可不能走丢了。”
后来回想起来,这算是那些操蛋的日子里我听过的最动人的一句话,它像一杯适度的温开水突如其来地浸没了我的冰冷寂寞的心。于是我当机立断拉开车门坐回他的车里吐,吐完开始嚎啕大哭。
他以为我是失恋,但我其实是失去爸爸。
我爸爸叫于枫,在美国大学里做一名中文教授。他一生最喜欢的是书,茶,还有我妈安女士。就这样一个与世无争生活作息正常不喝酒不抽烟对爱情忠贞不二的好人,偏偏患了上不治之症,和癌症抗争了五年之后,最终敌不过病痛的折磨撒手人寰。
说来奇怪,我最怀念的并不是他陪我长大,玩耍,教我读书,和我一起旅行。而是他突然倒下后我照顾他的那些难熬的光阴。虚弱的他往往连眼睛都睁不开,却非让我取下柜子最上面的书,一句一句读与他听。我读过的有沈从文,余光中,王小波,甚至三毛,那是我和一生和中文最亲近的时刻,长句,短句,我还算标准的令他还算满意的普通话像陌生却熟悉的歌谣回荡在房间的每一个角落以及他消瘦的面颊上每一条隐约的皱纹里。
念毕,我端茶给他喝,是他最爱的铁观音。他总是爱怜地看着我说:“你先喝一口。”
我喝完,再递给他。他喝不动,抿一小口,闭着眼睛叮嘱道:“小念,可不要忘记你的根在哪里。”
我想他最后的日子是想回家的,他不止一次跟我说过想念北京的四合院,胡同,糖葫芦和杂酱面。弥留之际他眼前出现幻觉,说窗前有天坛,真是好久不见的美景。
我妈说:“是吧。”
他说:“你还是穿紫色花裙最好看。”
我妈说:“哦。”
但他最终拒绝了我妈要带他回家的建议,而是对她说:“留我在这里,不然来看你们不方便。”
我妈说:“好。”
她跟他说话,好像总是多一个字都嫌多。下葬那天也不见她哭,一切结束后我看到她坐回车子,取下墨镜对着车的后视镜看了一眼,那一刻我愤怒得整个人都要燃烧起来,因为我相信她是在打量她的妆容。
这个没心的女人,在这个时候,最关心的依然是她自己美不美丽。
我家有只冰箱,专门用来放她的化妆品。温度什么的,都很有讲究。她并不太用名牌,而是喜欢自己捣鼓一些奇奇怪怪的东西。蜂蜜,柠檬,薄荷诸如此类加上各种神神秘秘的东方素材,用瓶瓶罐罐装好,形成她独特的美颜秘方。有一次我吃海鲜过敏,脸肿成猪头,敷上她给我的面膜,睡一觉就的确没事。
在追求美这件事情上,我是服气她的,因为着实也没见过比她更拼的女人。这么多年,她每天坚持早睡早起,一小时慢跑,一小时自行车,一小时瑜伽,睡前喝半杯红酒,加上各类千奇百怪的保健药品的加持,快五十岁的人了,脸上愣是找不到半根皱纹。
反正从念高中的第一天开始,我已经习惯朋友们将她当成我姐姐。
“你姐姐长得真好看。”每个第一次见她的人,多半会说这一句话。
按理说,我爸那样的文人,不应该以貌取人。但这只是按理说,我爸这一生就裁在她的美貌上面,不然,搞不好还能多活几年。
爸爸走后我心里也曾冒出过一个恶毒的念头:这个被宠坏的女人,她以后应该吃点苦才对。
但是话又说回来,她能吃什么苦呢?
她就是有公主命。我爸本来家底就厚,加上这些年辛辛苦苦挣的钱,早就保证她有生之年衣食无忧。
如若不是这样,相信我爸也不会走得那么坦然吧。
虽说我深知爱情无非就是一个人欠另一个人,但我还是常常为我爸鸣不平。
“你妈妈呢?”罗文说,“一下午都不见她。”
“或许去超市了。”我说,“不用管她。”
这就是我跟我妈安女士的关系,说不上差但也绝对谈不上好。她有轻微的洁癖,人际关系上也是这样。我总觉得她不太喜欢我,因为从我小的时候她就很少抱我。我在院子里玩耍,回家她就盯着我换鞋换衣服直到我上楼洗完澡才肯罢休。起初我忍着她,青春期以后我们开始互相看不惯。我留很短的发,涂厚厚的红唇,有时候彻夜不归,就是为了气她。但她情商高,甚少对我发大火,最严重的一次不过是三天不与我说话。有一次我亲耳听见她对我爸说:“她不过借我身体来到这个世界,人生是她自己的。”
只差四个字:关我鸟事。
大学里读懂张爱玲以后,我总觉得她就是张爱玲笔下的那种女子,看似有独特的姿态却最终逃不过命运的讽刺。好吧,我承认,她是美丽的,至少要比我要美丽许多。但那又怎么样呢,美丽反而衬托出她的不堪,红颜薄命,不见得是好事。
可惜,先走的是我爸。
爸爸走后,她不用照顾病人,要做的事变得更少,后来就索性把佣人也辞退了。院子里的花草,也赌气般戴了手套自己收拾。她浇花的时候我是担心的,生怕她会摔倒,是的,她这样一个没大脑的人,连她走路我都担心。
并且,她每天吃很少,一小盘蔬菜沙拉还要挑掉里面的面包粒才罢休。小时候我曾经怀疑过她是仙女,喝空气就能生存,大了不得是坐下来陪我爸喝口茶。不过爸爸走后很长一些时日,我谢谢她不喝茶。因为一闻到茶的香味就会感觉爸爸还坐在我对面,皱眉对我说:“裙子不要穿太短。”
我咯咯地笑。
他当然不知道,我包里都带着刀的。瑞士军刀,我使起来利落,有一次离家出走,我差点用它削掉了一个男生的下巴。
那个男生家里开了一家中餐馆。他带我吃完鱼香肉丝和糖醋排骨后说是要带我去后厨玩。后厨很乱,没什么好看的。后厨的后面有一个窄窄的木楼梯,上去是一个小小的阁楼。男生一只手抓着酒瓶,一只手抓着我的手。我们摇摇晃晃地上了楼。
“你可以住这里。”他说,“条件是你要陪我睡。”
我问他:“我为什么要陪你睡?”
他说:“Try,so happy!”
他话音刚落我就掏了刀子。
我当然打不过他。被他重重地摔在阁楼地板上差点摔成脑震荡,刀子也被扔到了窗外,他把我压在身子底下,扯破了我的衣服,我尖声呼救,叫来了他家的胖厨师才幸免于难。
十三到十七岁,是我一生最叛逆最不懂事的时光,不值一提,回想起来只有羞愧。
是的,我不是盏省油的灯,也远远没自己想像中那么神勇,特别是在失去父亲的保护以后。我整日守着一个孩子一样的母亲,安全感从零变成可怕的负数。所幸的是罗文来得及时,他毫不介意我吐脏他的车,而是去后备厢找了矿泉水给我漱口,还温柔地替我拍背。
我就着水,从包里拿出我的镇定药,好不容易剥出一颗来,却被他伸手无情地夺走。
“有些药喝了酒是不能乱吃的,会要了你的命。”
“关你屁事!”我大声吼。
“我遇到了,就关我的事。”他说,“我是医生。”
我听到“医生”两个字就丢了药片开始打他。那些天在我眼里,医生都是骗子,我们花了很多钱,他们依然治不好我的爸爸甚至无法在他生命最后时刻稍微减轻一下他的痛楚,真是够了!我挥舞着失控的双手,指甲划过他的面颊,留下浅浅的血痕。他一把抱住我说:“于小念,好了,没事了,没事了,于小念。”
他居然知道我大名。
后来他留下名片,让我不开心的时候记得去找他。
我天天都不开心。但我一直没主动去找他。所以还是他主动来找我,在我学校的外面,他靠着他的车子,像老朋友一样对我说say Hi。
那时我刚念大一,课余在一所语言学校兼职当老师,教孩子们中文,那个校长是我爸爸的学生,对我照顾有加。我喜欢这份工作,孩子们的笑脸让我变得松驰和温柔,也让我渐渐忽略内心不知道从何而来的愤怒和焦躁。不知道从哪一天起,罗文开始隔三差五来接我下班,带我去吃鱼香肉丝,糖醋排骨。酒足饭饱以后我们去他诊所聊天。
他当然是很忙的,有很多病人,我也算一个,只不过我不用付钱。和他正式谈恋爱其实是一个月以前的事,我却一直没有问他从何时起开始认识我或者爱上我。我以前是个爱热闹的女生,去过很多的PARTY,但我有脸盲症,记不住别人的脸。所以出于礼貌,我也只好装出一幅其实早就跟他认识的样子。
反正他知道我大名。
我心里清楚一件事,在这个偌大无边的异国城市里,有人清楚地记得你的中文名,应该就是爱你的,至少,是对你有兴趣的。
我对爱情没那么多遐想。这一点或许遗传自她,反正罗文对我好,他眼里有对我的欣赏和疼爱,让我每个夜晚能安稳入睡,每个白天肯安份生活。
我为什么不能爱他呢?
“想什么呢?”罗文伸出手臂,亲热地帮我理了理流海。
“我夜观天象,总觉得最近有大事要发生。”
他不接我的话岔,而是说:“你有没有想过换个发型?”
我客气地问:“你喜欢什么样的?”
他坐到我身边来:“我觉得你长发或许会好看些。”
“你妈可曾为她偶像献过花?”我轻声问。
“我不知道。”他说,“我五岁时她已经离开,我对她所知甚少。”
“你恨她吗?”
“小时候会。”他说,“长大就懂她一定有自己苦衷,无所谓了。”
“要不我们结婚吧,我想要个孩子。”
“再过几年,”他说,“你需要想清楚,你要嫁的是什么人,你到底要和什么样的人过一辈子。你现在还太小,需要长大一点才能够想得明白。”
“这算我求婚失败吗?”
“小念你太有趣。”他大笑。
我抬起头,他的吻正好落在我额头上。
像儿时,爸爸的吻。
我忍住热泪,他或许从来就未曾离开。
他又怎么可能真的放得下心离开?
那个浪漫黄昏的终结者是我的母上大人安女士。她敲了敲露台上的门,用很小但很清楚的声音对我说道:“小念,我们要回趟中国,你爷爷不行了,他想再看你一眼。”
“什么时候?”我问她。
“明天晚上十二点多的航班。”
“可是你都没征求过我的意见!”我不满。
“死神也从未征求过任何人的意见。”她说,“你赶紧收拾一下。”
“我不去。”我说,“我要上学,要去你自己去。”
“这是特殊情况,尽量早去早回。”
我没好气:“你凭什么替我作主?”
“凭你是我女儿,你爷爷的孙女。”她说,“你要不肯上飞机,我就绑你上飞机,我说到做到。”
我吃惊的看着她,像看着一个怪物。一个平时连话都懒得讲的女人,何时何地变得如此强势,口齿伶俐兼思维敏捷?不仅忘记自己不能长途飞行不说,甚至还把自己幻想成特工,想要学“玩命快递”里那样把我快递回中国!
我只好将求助的眼光投向罗文。希望他会脱口说出:“小念,你别去,我可不想和你分开”之类的话来。
但他只是同情地对着我耸了耸肩,就转头问我妈说:“时间很紧啊,有什么需要帮忙的吗?”
“谢谢。没有。”她说完就转身利落离开。
“果然是有大事发生。”罗文看着我说,“小念,或许我应该找时间研究一下你与众不同的第六感。”
“罗医生,那要看你肯给多少钱。”
“不过,我在想,你超强的第六感应该来源于你妈妈,因为她也很,很特别。”
果然是金牛座,一说钱就绕道走。
后来我回想起来,那一天还真是非同寻常的一天。因为就是从那一天开始,我开始渐渐明白一件事,比起罗文对他母亲的“所知甚少”来,我对和我朝夕相处的母亲大人安然女士的了解,竟然只能用四个字来形容,那就是:一无所知。
想不刺激都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