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空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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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无论是实现国内高质量发展,还是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都离不开高水平的对外开放。近年来,面对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愈演愈烈,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我国以更宽广的视野、更高的目标要求、更有力的举措,加快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在速度经济时代,机场已经成为全球生产和商业活动的重要节点,也是带动地区经济发展的引擎,它不断地吸引着众多与航空业相关的行业和产业聚集,成为畅通全球经贸合作的“经脉”。临空经济是在经济发展的区域性和开放性的大背景下出现的,其旨在通过航空、数字化、全球化等因素的融入,逐步实现以临空经济区建设为中心贯通全球经济和区域经济连接,通过内外联的大循环,寻求在更大的空间去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临空经济是经济进入高度开放性阶段而形成的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是经济增长的新发动机和增长点,优化了城市空间和功能布局,助推了经济的全球一体化和区域一体化,而区域性或国际性航空都市的形成,是以航空港为核心在特定地理区域上形成的一种经济集聚的明显表现。2013年3月至2019年5月,我国政府从不同层次共批复了14个国家临空经济区的设立,全国也有多个空港城市都将临空经济作为地区经济发展的引擎,提出了建设临空经济区的规划。临空经济区的建设和发展绘就了中国与世界“开放合作、命运与共”的互利共赢新篇章,开创了跨境自由贸易的“空中丝绸之路”。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与市场要素一样,是经济增长的根源。临空经济所独有的区域性、外向性、速度性、创新性等特点,与城市区域经济的耦合度不断增强,依赖航空客货运输发展起来的航空物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空港会展、临空旅游、总部经济等产业涌现,呈现集聚式发展。这都迫切需要法律规范的调整,以解决临空经济发展过程中地理要素、市场要素、制度要素、营商环境等发展要素的整合问题。临空经济这种新型经济形态,迫切需要制度调整来激发生产要素的活力,以制度变迁来助推区域经济发展。

法治,作为治国方略和系统化的制度体系,能够通过赋权和确权为临空经济的发展提供行为指引,能够通过规划和设计增加临空经济发展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能够通过定分止争的机制来化解临空经济区日益复杂的经济矛盾和社会矛盾,为临空经济的跳跃式发展提供统一、公平、透明的社会环境。但是,从我国临空经济的发展现实来看,掣肘于特殊经济区域立法资源的贫乏、航空港法治综合性研究缺失等因素,法治规范体系的薄弱已然成为制约临空经济发展的“瓶颈”。临空经济区的法律规范目前更多体现的是政策性特点,后续发展中经济性政策的不稳定性、易变性会严重损害临空经济的一体化推进。因此,加强临空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研究,有着迫切的社会需求和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本书以临空经济的发展为主线,以临空经济区建设为基本点,从法学视角全面论述了临空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这个区域经济发展与法学研究相结合的命题。本书在阐述临空经济发展法学观的基础上,从行政体制、物流保障、临空产业政策、贸易便利化、知识产权创新、金融创新、营商环境、区域立法8个维度,多层次、多视角地分析了临空经济发展与法治保障之间的关系,旨在为临空经济的协调发展提供一种规范性研究和创新性研究的新思路。

临空经济在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从法学研究的视角来看,法学对临空经济发展的研究应主要纳入经济法的“中观”研究层次,体现其“区域性”和“产业性”相结合的特点。我国经济法学长期聚焦于宏观调控和微观市场规制的研究,而忽视了“中观”层次的研究。本书以临空经济区和临空产业为研究的基点,是典型的经济法学“中观”层次的研究,统筹考虑了各种临空经济发展要素的整合,具有学术上的创新性。同时,临空经济的发展是临空经济区域发展、临空经济产业发展、临空经济企业发展“三位一体”的统筹协调,本书以法学的研究方法,结合区域、产业、企业的三方视角,对临空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问题进行多角度融合性的论述。

本书作者均为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航空经济发展的政策与法治保障”研究团队的成员,长期致力于航空经济政策和法律的研究。全书第一章、第四章、第九章由李国庆撰写;第二章、第五章由翟帅撰写;第六章、第七章由张峣撰写;第三章、第八章由李华撰写。全书由李国庆负责统稿。

鉴于笔者研究能力以及调研样本的局限性,本书难免会有很多不足之处,敬请各位读者批评指正。

本书作者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