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国家治理与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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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单一公有制到公有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1]——中国共产党对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和结构的百年探索与实践

方福前[2]

摘要: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历程也是对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和结构不断探索与实践的过程。中国共产党在建党之初的设想是国民革命胜利后建立单一的公有制。在战争年代,由于根据地和解放区主要在农村,党对所有制结构的探索与实践主要集中在土地问题上。新中国成立后的“一化三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其主要特征是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对所有制形式和结构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大刀阔斧的改革,通过引进外资和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逐步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存和发展的所有制格局。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进行了新的概括,建立了公有制为主体的两个层次的混合所有制结构。这种公有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的探索和成长过程正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活力和发展动力不断增强的过程。

关键词:所有制结构;单一公有制;混合所有制;探索;实践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其形式和结构决定着整个生产关系以及经济制度的性质。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作为中国无产阶级政党,其目标是要推翻半殖民地半封建统治,铲除剥削和压迫,建立一个自由平等的社会主义社会,最终实现共产主义。但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并且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水平相当落后的东方大国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具体路径如何?这是没有先例可循的,马克思恩格斯也只有原则性论述而无具体指引。如何结合中国实际,如何根据中国不同历史时期的生产力状况和经济发展要求来确立适当的所有制形式和结构,成为中国共产党百年来不断探索和实践的重大课题。

一、建党之初的设想:单一公有制

成立之初的中国共产党的理想目标是夺取全国政权后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单一的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尽管中国共产党创始人团队在公有制取代私有制的过程长短、具体途径和步骤上,在公有制结构和实现形式上,意见不完全一致,但用生产资料公有制取代私有制则是共识。“相约建党”的“南陈北李”的观点最具有代表性。

陈独秀很早就接受了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在建党之初就清楚地认识到经济制度在社会制度中的决定性地位和作用。1921年8月,他在写给蔡和森的信中指出:“历史上一切制度底变化是随着经济制度底变化而变化的。……我们改造社会应当首先从改造经济制度入手。”[3]既然经济制度如此重要,那么中国共产党要建立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个什么样的制度呢?陈独秀鲜明地指出:“社会主义制度,简单地说,就是(一)资本集中,(二)财产公有。”他认为,社会主义“只在资本主义立脚点的资本集中财产私有八个字里头把他们换掉过一个字,就变成社会主义的制度了。什么字呢?就是把他们的私字换为公字”;改了一个字,“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和分配方法便完全改变了。在财产公有制度即社会主义制度之下,在生产上,没有少数人占有生产工具的弊病,有了社会需要的统计,不至于陷入无政府状态,所有生产品都是为社会需要而生产,非为卖而生产”。[4]可见,陈独秀对未来社会经济制度的设想是“公有制+计划经济”,而不是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不过,陈独秀又认为,中国共产党夺取政权以后并不是马上就能够实现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而是有一个过渡时期,他把这个过渡时期称作“行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阶段,在这个过渡阶段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共同发展,“国民革命成功后,中国的经济制度自然是家庭的手工业与农业、小生产制、私人资本主义的大生产制、国家资本主义等四种并行。我们所谓采用何种经济制度,并不是说只采用哪一种而禁绝其余一切,而是说采用某一种为全社会中主要的生产制度。我们以为,中国国民革命以后的经济建设,在主观上在客观上,都不必采用私人资本主义为全社会主要的生产制度,而可以采用国家资本主义以过渡到非资本主义的国家工业,即是行向社会主义的社会”。[5]为什么要有一个过渡时期呢?陈独秀认为,这是由中国的经济落后并且受外国资本控制的实际情况决定的,“中国的经济状况,更不用说了——完完全全操纵在外国资产阶级国家的手里,如关税、工商业、金融、交通、矿业等均是如此”。[6]陈独秀进一步认为,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到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以前,生产资料私有制都不能完全废除,“非到共产社会实现,私有财产是不能完全废绝的……不过照马克思共产党宣言所指示将大企业和土地收归国有罢了”。[7]在陈独秀看来,这个过渡阶段可能是一个较长的时期,不会很短的。他说:“从革命发生起一直到私有财产实际归公,必然要经过长久的岁月,从私有财产在制度上消灭,一直到私有财产在人心上消灭,又必然要经过长久的岁月。”[8]

值得注意的是,在陈独秀设想的“行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的所有制结构或经济成分中并没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或国有制经济,因为他认为“所谓国家资本主义,其在经济上的性质如何,乃依政治上的构造如何而定……只有在工农及其他被压迫剥削阶级革命的国家而采用国家资本主义,才能够由此过渡到非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9]这表明他设想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或途径过渡到社会主义。从陈独秀的上述思想中可以看出,他似乎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看作相同的、可以相互替换的概念,没有认识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是两个不同的、前后继起的社会发展阶段,他认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实行的都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不存在私有制。陈独秀设想的中国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发展的路线可以概括为:

资本集中、财产私有(旧中国)img国家资本主义等四种经济成分(过渡阶段)img资本集中、财产公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

在五四运动前后,李大钊多次阐释资本主义私有制被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取代的必然性。他认为“资本主义的破坏,就是私有财产制的破坏”,新社会将用新的“集产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引者注)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10]那么,通过什么方式来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公有制呢?李大钊在建党初期提出的方案是“变革资本家的社会生产制度”,把一切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产交换机构收归国有,具体来说,“凡大资本的企业:铁路、矿山、轮船公司、承办运输事业、大规模的制造工业、大商店,收归国有”,“自国家银行以下所有的银行,均收归公有”,由国家经营;至于民族资产阶级工商业则应当区别对待,“小工商业及运输机关,亦渐次收归国有”。[11]李大钊清楚地认识到,新的“集产制度”应当对资产阶级实现“赎买”政策,使他们和工人阶级合作,共同建设国家和发展经济。他认为,在新制度下,“工人虽执掌政权,但实际上不能指挥工师、技匠、实业家。此时阶级既废,好意的前资产阶级自当许与合作”,怎么与之合作呢?这就是向他们支付“年金赔金”。如何解决农村土地所有制和农民问题呢?李大钊的思路是“没收地主土地归国家所有”,实现“耕地农有”和大农场集约化生产。他提出,“除去有土农夫所有的土地以外,土地亦收归国有”。[12]“国民革命政府成立后,苟能按耕地农有的方针,建立一种新土地政策,使耕地尽归农民,使小农场渐相联结而为大农场,使经营方法渐由粗放的以向集约的,则耕地自敷而效率益增,历史上久久待决的农民问题,当能谋一解决”。[13]与陈独秀的观点相似,李大钊也主张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实现计划经济,他认为“社会主义是使生产品为有计划的增殖”。[14]

可见,“南陈北李”在建党前后明确主张社会主义社会要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但是,陈独秀认为这种公有制的实现需要一个较长的过渡时期,而不是工人阶级夺取政权以后马上就可以实现的;李大钊则认为对大资本和民族资本应当区别对待,不能“一刀切”。

研读历史文献,不难发现,“南陈北李”的“过渡时期”和“区别对待”的设想似乎没有被中国共产党创始人团队完全采纳。党在幼年时期的设想似乎是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即实现生产资料的单一公有制,中国共产党前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或党的纲领表明了这个设想。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前的1920年11月拟定的《中国共产党宣言》的第一条“共产主义者的理想”中的第一款写道:“对于经济方面的见解共产主义者主张将生产工具——机器工厂,原料,土地,交通机关等——收归社会共有,社会共用。”[15]这里的“生产工具”(means of production)后来被通译为“生产资料”,这里的“社会共有,社会共用”在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中改为“生产资料社会公有”。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党章)提出的党的纲领共有四条,其中第三条是“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写道:中国共产党的目的“是要组织无产阶级,用阶级斗争的手段,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渐次达到一个共产主义的社会”[16]。可见,前两次党代会都把实现包括土地在内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作为党的奋斗目标和革命胜利后的任务。这个表述虽然使用了“渐次达到……”但是“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是放在“渐次达到……”之前的。不难理解,党在幼年时期提出的建立全部生产资料单一公有制的设想主要是来自马克思和恩格斯1848年的《共产党宣言》中的思想。这个思想来源于《共产党宣言》中一句著名的口号:“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17]。”殊不知,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个思想是根据对当时西欧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基本矛盾和阶级斗争日益尖锐化的分析得出来的,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和矛盾激化已经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制度取代资本主义制度准备了物质基础和阶级力量,而中国共产党建党初期的中国还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资本主义还没有发展起来。更重要的是,马克思恩格斯的这句话的完整表述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那么,“这个意义”是指什么呢?在这句话的前面两句话是:“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但是,现代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立在阶级对立上面、建立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产品生产和占有的最后而又完备的表现。”[18]可见,《共产党宣言》要消灭或废除的只是建立在资本雇用劳动、资本剥削劳动从而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严重对立基础上的现代的资产阶级私有制,并不是一般的私有制,而在20世纪上半期,《共产党宣言》要废除的那个“现代的资产阶级私有制”在中国还没有成型。更何况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理解不能局限于某一句话或一段话,应当联系马克思恩格斯的相关论述以及马克思恩格斯论述这个观点的背景和这个观点适用的条件,来完整、正确地加以理解,否则就可能犯教条主义、本本主义和生搬硬套的错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1872年德文版序言中告诫读者:“这些原理的实际运用,正如《宣言》所说的,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也就是说,《共产党宣言》所表达的思想和观点,如何理解、如何运用,需要结合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处理,不能生搬硬套。《共产党宣言》说“消灭私有制”,但是并没有说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就要立即、彻底消灭一切私有制,更没有说需要通过什么样的过渡阶段、途径和形式用公有制来取代私有制。可见,建党初期,中国共产党创始人团队虽然掌握了许多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也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了当时中国的状况,但是如何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如何恰当地把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转化为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如何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还只是初步探索。

二、战争年代:围绕土地问题进行所有制探索

1927年八一南昌起义和秋收起义以后,中国共产党创建了自己的军队和根据地,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掀开了独立领导武装革命、用枪杆子推翻旧社会建设新政权的大幕。

在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的中心任务是不断发展自己的力量,扩大根据地,消灭敌人的有生力量,当时的主要经济工作都是服务于这个中心任务,这就是筹粮筹款、发展根据地生产。由于当时的根据地主要在农村,所以党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探索和实践主要集中在土地制度上。

1927年8月7日,中国共产党在汉口召开紧急会议,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总方针。“八七会议”开启了中国共产党独立领导的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农民的土地革命新时期。

192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在井冈山颁布实施了第一部《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农民可以采用个人或集体的方式耕种土地,“一切土地,经苏维埃政府没收并分配后,禁止买卖”。[19]今天看来,颁布这部《土地法》是缺乏经验的,对当时农村经济状况把握不准,主要条款是过激的,甚至是有错误的。因为它要没收一切土地,而不只是没收地主土地;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而不是归农民或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土地使用权(耕种权),它要建立的是土地的政府(苏维埃)所有制。显然这种土地所有制改革不利于调动广大农民、中农和富农的革命积极性。这些错误和过激措施后来逐渐得到改正。1928年6—7月在莫斯科召开的党的六大会议制定的《中国革命现阶段的十大政纲》提出“没收外国资本的企业和银行”和“没收一切地主阶级的土地,耕地归农民”,不再提“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20]

为了深入了解农民和农村现状,纠正主观主义和本本主义错误,毛泽东同志在1927年1—2月湖南农民运动调查的基础上,在井冈山时期,先后进行了寻乌调查、兴国调查、东塘调查、长冈乡调查、才溪乡调查以及1928年春天的宁冈、永新两县调查等一系列农村调查,1931年4月2日毛泽东还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主任的名义发布“关于调查人口和土地状况的通知”,号召根据地党组织和军队开展农村人口和土地调查。这些调查旨在了解根据地的经济状况、群众基础和阶级力量,为改进和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和发展经济提供依据,为党和党领导的革命武装力量的发展壮大奠定基础。

中央红军长征到达陕北不久,为了动员一切抗日力量,反对日本侵略者和反动派,1935年12月1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关于改变对富农政策的命令》,规定:“富农之土地,除以封建性之高度佃租出租于佃农者,应以地主论而全部没收之外,其余富农自耕及雇人经营之土地,不论其土地好坏,均一概不在没收之列。”“富农之动产及牲畜耕具,除以封建性之高利贷出借以剥夺农民者外,均不应没收。”“除统一累进税外,禁止地方政府对于富农之征发及特殊税捐。”“富农在不违反苏维埃法律时,各级政府应保证其经营工商业及雇用劳动之自由。”[21]1937年2月,为了促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中国共产党在《致国民党三中全会》电文中提出“在全国停止没收地主土地”的主张,并在陕甘宁边区率先停止了没收地主土地的运动。1937年8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洛川会议通过《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决定以减租减息作为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1940年12月,毛泽东在《抗日根据地应实行的各项政策》一文中提出:为了形成广泛的抗日统一战线,实行减租减息的同时,“保证地主有土地所有权,富农的经营原则上不变动”,并告诫全党现阶段在土地制度问题上不要犯过“左”的错误。[22]1942年1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中进一步提出了“奖励富农发展生产和联合富农”的原则。这个决定承认富农的生产方式带有资本主义性质,富农是农村中的资产阶级,同时指出:富农是抗日与生产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力量。富农不但有抗日要求,而且有民主要求,党的政策不是削弱富农阶级与富农生产,而是在适当地改善工人生活条件之下,同时奖励富农生产与联合富农。

随着抗日战争的胜利和解放战争的到来,国共两党的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中国共产党的任务和目标发生了变化,党的土地政策也发生转变。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也称中共中央《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简称《五四指示》),决定将减租减息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五四指示》揭开了解放区土地立法和土地制度革命的序幕。1947年9月13日,中国共产党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同年10月10日公布施行。《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废除封建半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没收地主的土地财产,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和乡村在土地改革以前的一切债务;以乡或村为单位统一分配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所有权归农户所有。土改前的土地契约、债约一律缴销;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他营业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中国土地法大纲》是在总结中国共产党20多年土地革命基本经验教训,并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和新政权的建设目标的基础上颁布实施的,它为在全国消灭封建半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剥削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经济实践中,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逐渐认识到当时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认识到中国人口多、底子薄、一穷二白的现状,认识到工人阶级团结广大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是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关键所在;认识到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的状况,有利于促进生产力发展;认识到新的经济制度必须适合中国国情,必须满足广大人民的需要和促进经济发展。随着解放战争胜利的曙光越来越明,中国共产党人的目光由专注土地制度和土地政策转向对资本、劳动力、土地、企业家等全部生产要素所有制的关注,转向对不同经济成分的研究和分析,以便制定有针对性的和差异化的革命手段、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在此基础上,着手对新政权将要建立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和结构进行谋划设计。1947年12月毛泽东同志在陕北米脂县杨家沟所作的《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报告中明确提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没收封建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没收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为首的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所有,保护民族工商业。”[23]该经济纲领与党的一大、二大提出的经济目标明显不同。这是对新中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经济制度做了符合中国具体实际的重新设计。在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进一步提出了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五种经济成分(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经济制度)的设想,并认为:“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加上私人资本主义,加上个体经济,加上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些就是人民共和国的几种主要的经济成分,这些就构成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24]不难看出,这种所有制结构中包含五种经济成分的设计与当年陈独秀的四种所有制经济的设想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包含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和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新中国成立前夕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实际上是临时宪法)再次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济成分就是由这五种所有制经济构成。

由上可见,在战争年代,正式走上中国政治舞台的中国共产党对所有制问题的探索和实践是从土地问题开始的,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前期主要关注的是土地所有制和土地改革,在这三个时期我们党对土地制度的认识和实践是不同的,这主要是基于对不同时期的社会主要矛盾和潜在的革命力量的分析和判断,基于不同阶段政治斗争和军事斗争的目的和需要。在土地制度的探索过程中,我们党走过弯路,有过失误。随着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系统学习以及对当时苏联所有制改革经验教训的借鉴,特别是对当时中国社会性质、国情和经济状况的将近30年(1921—1949年)的持续研究,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实事求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思想指导下,逐步形成了对新中国成立初期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和结构的初步构想。

三、“一化三改造”:建立单一公有制

从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2年底,是新中国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在这个时期,我们党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革和建设上的主要举措是没收官僚资本,对国营企业进行改造和全面进行土地改革。此后进入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时期。1952年下半年到1953年,毛泽东同志多次提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25]对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把个体农业和个体手工业改造为合作社经济,使广大单干农民和手工业个体户走上合作化道路;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主要是采取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包括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以及实行公私合营,把资本主义工商业和金融业改造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一化三改造”本质上是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公有化改造。经过“一化三改造”,中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变成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形式,私人资本所有制和个体所有制退出了中国经济舞台。到1956年中国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国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过程有自己的特色,例如对整个民族资本实行赎买政策,农业合作化和个体工商业走的是从自愿互利的互助组到初级生产合作社再到高级生产合作社的渐进式改造的道路等。但是,这个基本制度主要还是仿照“十月革命”后苏联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起来的,其主要特征是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到1956年,中国农业和农村全部实现了土地和生产经营的集体所有制,在工业经济中,全民所有制工业、集体所有制工业和公私合营工业分别占54.5%、17.1%和27.2%,私营工业和个体工业分别只占0.04%和1.2%,而在1949年,这5个比重依次是26.2%、0.5%、1.6%、48.7%和23.0%(见表1)。

表1 各种经济成分在工业总产值中的占比变化(%)

续表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84)。

1956—1966年,我们党在实践中意识到了苏联式的单一所有制结构以及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管理体制的缺陷,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予以纠正和调整。例如,1956年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出,要处理好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把什么东西统统都集中在中央或省市,不给工厂一点权力,一点机动的余地,一点利益,恐怕不妥。……要有统一性,也要有独立性。……各个生产单位都要有一个与统一性相联系的独立性,才会发展得更加活泼”。[26]陈云在党的八大会议上所作的《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高潮以后的新问题》报告中提出,“一化三改造”以后,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将是这样的:在工商业经营方面,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是工商业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这种个体经营是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的补充。在生产计划方面,全国工农业产品的主要部分是按照计划生产的,但是同时有一部分产品是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自由生产的。计划生产是工农业生产的主体,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的自由生产是计划生产的补充。在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方面,国家市场是主体,但附有一定范围内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作为国家市场的补充,它是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组成部分。[27]党的八大会议决议采纳了陈云同志提出的这个“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建议。不难看出,毛泽东的文章和陈云的报告已经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一定程度上触及单一所有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所产生的问题和矛盾,对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和经济制度如何改革和调整进行了初步探索,形成了初步思路。不过,当时在理论上还没有清楚地认识到单一所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与生产力状况的不适应性,在实践上也没有对“一化三改造”形成的单一所有制及其结构进行大的改革或调整。此后的“文化大革命”10年,政治运动压倒一切,“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的极“左”思潮盛行,对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和结构的探索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

“一化三改造”是对旧中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经济制度进行的大刀阔斧的改革改造,在此基础上初步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占绝对统治地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一化三改造”是一场经济制度革命和生产关系的根本变革,它确立了公有制的统治地位,消除了外国资本和旧中国四大家族垄断资本对中国经济的控制,消除了资本剥削工人、地主剥削农民的不平等制度,重塑了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关系,在经济和政治上确立了广大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从而为此后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按照实践标准来看,中国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就是伟大的,这场改造是一个旧生产关系革命和新生产关系建设的伟大创举。但是“一化三改造”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急于求成,用“速成”而不是逐渐过渡的方式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毛泽东同志本来设想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我们党原计划经过2~4个“五年计划”时期完成向社会主义制度过渡,但是实际上只花了3~4年时间。用这种“短促突击”的办法建成的生产关系和经济制度很难保证符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和实际的经济情况。虽然政治或制度革命和科技革命可以极大地解放生产力和提高生产力,但生产力的发展是一个连续的过程,有其自身的规律,新生产关系需要和生产力有一个磨合过程才能相匹配相适应,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二是追求高纯度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单一的所有制结构。“一化三改造”以后,我国继续提高生产资料公有化水平,不断压缩非公经济的生存空间。到1965年,在中国工业经济中,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分别占90.1%和9.9%,私营工业和个体工业彻底消失了。在农业经济中则普遍实现了土地集体所有制,全国农村实现了人民公社化。这种“一公二纯”的生产资料公有制超越了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回顾历史是为了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以利发展,而不是要充当“事后诸葛亮”,不是要苛刻前人。“一化三改造”和追求所有制的“一公二纯”虽然有失误,但应当说这是在所难免的。因为在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发展落后的东方大国建设社会主义制度,是一项既无具体蓝图指引也无成功经验可用的史无前例的伟大工程,我们虽然有马克思主义作指导,但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消灭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与中国的实际情况不同;虽然当时有苏联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经验,但是苏联的“十月革命”几乎是一夜之间就大功告成的,并且“十月革命”时期苏联的国情与旧中国的国情也大不相同。后来的实践证明,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以及立于这种公有制之上的社会制度是有先天缺陷的,潜伏着失败的种子的。因此,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人在建立生产资料所有制上的失误应当说是伟大探索中的失误,是经济制度创新中难以避免的曲折。

后来我们党在实践中逐渐认识到,这种“一公二纯”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和结构不符合中国现阶段生产力的实际状况,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从而为改革开放埋下了伏笔。

四、改革开放:对所有制结构的大胆探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使我们党重新回归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回归以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中心的正确轨道。内乱和极“左”思潮疯狂的年代结束以后,冷静地观察和思考国内国外的形势,我们吃惊地发现,10年“文革”使中国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差距进一步拉大了,中国经济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降低了,中国还有许多人没有解决吃饭穿衣问题。表2是1965年、1977年中国与若干国家和地区人均GDP比较。

表2 1965年、1977年中国与若干国家和地区人均GDP比较 单位:美元(当年美元价格)

资料来源:World Bank Open Data: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2020-12-16.

表2的数据显示,1965—1977年,中国内地的人均GDP连翻一番都没有达到,在这些国家和地区中增长速度最慢。“文革”10年,使中国内地的人均收入与英国、美国等老牌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差距进一步拉大,与经济上后起的日本、新加坡、韩国和中国香港的差距拉得更大。更令人不安的是,1965—1977年,世界平均的人均GDP由591.72美元增加到1729.56美元,增长了1.92倍,而中国内地只增长了0.88倍,不到全世界平均增长倍数的一半。1965年中国GDP在全世界GDP中占比为3.6%,而到1977年占比却下降到2.4%,下降了1.2个百分点。

邓小平同志在1978年3月18日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对当时中国的生产力水平和经济状况有一个客观的描述:“我们现在的生产技术水平是什么状况?几亿人口搞饭吃,粮食问题还没有真正过关。我们钢铁工业的劳动生产率只有国外先进水平的几十分之一。新兴工业的差距就更大了。在这方面不用说落后一二十年,即使落后八年十年,甚至三年五年,都是很大的差距。”[28]1978年他在和外宾谈话中多次强调“我们中国还很穷”。

穷了,落后了,怎么办?我们党的回答是:改革开放!特别是要改革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同时打开国门,学习和引进外国的先进的科学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以及有益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这是我们党在正确审视中国的生产力发展状况和社会主义所处的发展阶段的基础上做出的正确选择。单一公有制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造成了“大锅饭”、权责利分离和统得过死,无法发挥企业和个人的自主性,不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压制了市场发育成长,市场机制无用武之地,导致经济缺乏活力,生产缺乏效率,经济增长乏力。

1978年12月,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邓小平同志就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全党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正确地改革同生产力迅速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29]1979年3月邓小平同志提出:“我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这就是我们目前时期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个主要矛盾是我们的中心任务。”[30]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提出了中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判断。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强调“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变革和完善必须适应于生产力的状况,有利于生产的发展”[31]。这一系列正确认识和判断统一了全党的思想,为后来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埋下了伏笔,提供了依据。并且,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首次就中国所有制和经济体制如何改革进行了破题:“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并不存在一套固定的模式,我们的任务是要根据中国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每一个阶段上创造出与之相适应和便于继续前进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必须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同时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32]。党的十三大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

在对中国所处的发展阶段正确认识的基础上,1979年10月邓小平同志指出,对引进外资等经济活动统得过多、卡得过死“是上层建筑里面的问题,是制度、政策上的问题”,并提出无论如何要扩大企业自主权[33]。同年,邓小平同志进一步提出:“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但这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34]笔者认为,这里邓小平同志所说的市场经济还不是1992年他在南方谈话中所说的资源配置方式意义上的市场经济,还不是经济体制意义上的市场经济,这里的市场经济是指通过引进外资而引进的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由此可以看出,如果说对中国生产资料所有制及其结构的改革在农村和农业是肇始于安徽小岗村土地大包干的话,那么在城市和工业则是发端于引进外国资本。

如果说引进外资是通过外部嫁接的方式打破了中国单一公有制的所有制形式和结构,那么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多种经济成分则是从中国经济制度内部培育了新的所有制经济成分或所有制形式,从而以内外结合的双重路径改写了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和结构。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次强调中国现阶段的个体经济是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相联系的,不同于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相联系的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正式确认了个体经济的合法性和发展多种经济形式的必要性。《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在国家政策和计划的指导下,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坚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在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平等互利、互守信用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35]“中国现在的个体经济是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相联系的,不同于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相联系的个体经济,它对于发展社会生产、方便人民生活、扩大劳动就业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是从属于社会主义经济的。”[36]此后,民营经济不断成长壮大,不仅改写了中国的经济结构,也使中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和结构由单一性转向多元化,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并明确提出“一个主体多种补充”的所有制结构的改革方案:“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37]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在积极促进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经济发展,并依法加强管理。”“国家要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38]1993年,宪法修正案增加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的内容。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界定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五大以后中国在国有企业改革上实施了“抓大放小”的改革战略,在做大做强关键性的和大型的国有企业的基础上,放开搞活一般性生产竞争领域里的国有企业,这实际上为民营经济成长发展开辟了更大的市场空间。2002年9月,党的十六大提出“两个必须毫不动摇”,即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确认“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并提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由“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到“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这是中国所有制形式和结构改革的进一步深化。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提出“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开放本质上是一场生产关系和经济体制革命,改革开放过程实际上是对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和结构进行改革、创新和再造的过程,是非公经济成分不断成长壮大的过程,是以国有企业为微观主体的公有制经济不断提质增效的过程。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大锅饭”和平均主义破除了,经济活动的权责利有机结合在一起了,每个人要求“改善境况”的愿望转化为从事经济活动的动力,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生产力获得大解放、大发展,经济和社会面貌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1978—2012年,中国GDP增长了23.5倍,年均增长9.94%,其中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了37.4倍,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了31.9倍。1978—2012年,世界平均的人均GDP由2005.15美元增加到10607.44美元,增长了4.3倍,而同期中国人均GDP由156.40美元增加到6316.92美元,增长了30.39倍,同时大大超越了表2所列国家和地区人均GDP增长的倍数(见表3)。2012年中国GDP在全世界GDP中占比已经上升到11.3%。

表3 1978年、2012年中国与若干国家和地区人均GDP比较 单位:美元(当年美元价格)

续表

资料来源:World Bank Open Data: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2020-12-16.

五、迈进新时代:对所有制形式和结构的新探索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中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中国共产党人在新时代对所有制形式和结构又进行了新的探索。

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强调“两个毫不动摇”的同时,进一步提出“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这就把多种所有制形式、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共同发展由政策规定层面提升到法律制度层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定为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第一次把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并列表述,强调“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39]。过去我们一直把私有制经济或非公经济看作资本主义性质的,是与社会主义经济不相容的,是“制度外”的所有制经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则把私有制经济或非公经济确认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制度内”组成部分,这是思想认识和理论概括上的重大转变。在党的十五大提出混合所有制概念的基础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确认混合所有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并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40]这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阶段的所有制形式和结构的认识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党的十九大报告继续强调“两个毫不动摇”,并提出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的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作为党和国家一项大政方针进一步确定下来。

针对近几年社会上出现的“国进民退”“民营经济离场”,甚至少数人提出“消灭私有制”的不和谐言论以及民营企业家担忧发展前途的情况,习近平总书记于2018年11月1日专门召开了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并强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这一点丝毫不会动摇”[41]。他充分肯定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把民营经济的贡献概括为“56789”,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42]。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民营经济是中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也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中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43]把非公经济纳入中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视同“自己人”,这就消除了长期以来对非公经济和从业人员的制度或体制歧视,为政治上、法律上平等确立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平等处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铺平了道路。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个讲话,进一步坚定了全党全社会发展民营经济的信心,为民营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前途。

党的十八大以后农村土地制度市场化改革也进入了新阶段。2014年党中央和国务院正式确立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这就是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土地承包权和搞活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土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进一步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有助于从制度上保障农业和农村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加快农业和农村迈向现代化的步伐。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概括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这个提法标志着中国所有制形式和结构以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完善。

概括起来,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对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和结构的新探索和新实践主要表现在如表4所示的几个方面。

表4 党的十八大以来对所有制的新探索

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目的是什么?对改革的这个终极之问的认识也在党的十八大以后达到了新的高度。

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所有制、生产关系和经济制度改革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但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又为了什么呢?显然,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不是所有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最终目的。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上提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最终目的是造福广大人民群众,使全国人民共同富裕,让人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也就是说,通过改革和发展,实现国富民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使人民过上好日子,这就是我们党对改革的终极之问的回答。

这些新探索和新认识的重要意义在于,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其形式和结构决定着整个生产关系以及经济制度的性质;认识是实践的先导,认识指导实践,只有对生产资料所有制“为什么改革”和“如何改革”这些关键问题有了正确的认识,我们才能绘制出正确的改革路线图和实践施工图,才能确立正确的改革方向和改革路径。我们党对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和结构的认识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我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经济体制改革也就随之深化到一个新的阶段,我国的经济制度建设和经济发展随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新的认识指导下,我们党在把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看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基础上,进一步把非公经济看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确立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政治上法律上同等重要、平等竞争和共同发展的地位,这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和制度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完善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进行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等方面均取得了重要成果;人均GDP突破1万美元,跨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在一个14亿人口的大国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成功实现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迈向新的发展阶段和更高水平。

六、结束语

100年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和结构、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构成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漫长探索和不断深化的过程,其间出现过一些曲折、反复和失误。百年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和结构的认识和实践的路线可以概括如下:

单一公有制img五种经济成分并存img单一公有制img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存发展img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

在这个百年探索与实践历程中,我们党逐步认识到中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经济制度必须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生产力发展状况相适应,必须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超越了初级阶段的部分进行改革;中国要脱贫致富,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必须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好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符合现阶段中国实际和发展需要、促进生产力不断提高的所有制结构。这种所有制结构的特征是公有制为主体基础上的两个层次的所有制混合:经济体制内部多种所有制并存、平等和共同发展,以及企业内部不同所有制性质的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共同发展。这种公有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个创造和创新,它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理论和社会主义制度理论。这种公有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的探索和成长过程正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活力和发展动力不断增强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持续40多年高增长的生产关系源泉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

中国共产党对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和结构的百年探索与实践说明,凡是能够持续促进生产力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以及满足程度不断提高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和结构就是好的所有制形式和结构。

改革和发展永远在路上,对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和结构的探索与实践也没有终点。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达到更高的水平和更高的标准,对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和结构的探索与实践也将不断取得新的更多的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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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文集(第六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1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文集(第七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1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陈云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

[17]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N].人民日报,1984-10-21(2).

[1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19]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20]习近平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8-11-02.


[1]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经济自发展能力研究”(批准号:15ZDB133)和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研究专项“新时代中国特色经济学基本理论问题研究”(批准号:18VXK002)的研究成果。感谢我的同事谢富胜教授为本文写作提供了许多经典文献,感谢匿名评审专家和编辑部的宝贵意见。本文首发于《中国工业经济》2021年第8期。

[2]方福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讲席教授。

[3]《陈独秀文章选编》(中),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157页。

[4]同上书,第291-292页。

[5]《陈独秀文章选编》(下),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410页。

[6]《陈独秀文章选编》(中),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299-300页。

[7]同上书,第486页。

[8]同上书,第46页。

[9]《陈独秀文章选编》(下),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410页。

[10]《李大钊文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84-85页。

[11]同上书,第611-612页。

[12]《李大钊文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612页。

[13]《李大钊文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833页。

[14]《李大钊文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670页。

[15]中国共产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数据库,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http://cpc.people.com.cn/img/17dadata/images/10.jpg.

[16]中国共产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数据库,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http://cpc.people.com.cn/img/17dadata/images/10.jpg.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6页。

[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6页。

[19]《毛泽东文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9页。

[20]中国共产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数据库,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http://cpc.people.com.cn/img/17dadata/images/10.jpg。

[21]《毛泽东文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4-375页。

[22]《毛泽东文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20页。

[23]《毛泽东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53页。

[24]《毛泽东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3页。

[25]《毛泽东文集》(第六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16页。

[26]《毛泽东文集》(第七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9页。

[27]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编:《陈云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陈云文选》第三卷将这个报告的题目改为“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的新问题”。

[28]《邓小平文选》(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0页。

[29]《邓小平文选》(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1页。

[30]《邓小平文选》(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82页。

[3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213页。

[3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213页。

[33]《邓小平文选》(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00页。

[34]《邓小平文选》(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36页。

[35]《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载《人民日报》1984年10月21日,第2版。

[36]《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载《人民日报》1984年10月21日,第2版。

[3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7页。

[3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458页。

[39]《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8页。

[40]同上,第8-9页。

[41]《习近平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8年11月2日,第2版。

[42]《习近平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8年11月2日,第2版。

[43]《习近平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8年11月2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