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偏向性思维
第1章 问题所在
在罗德西亚[1],一名白人卡车司机从一群悠闲的当地人身旁经过,他口中嘟哝着:“偷懒的畜生。”几个小时后,他看到当地人一边喊着号子一边把粮食装进货车里,每袋粮食足有200磅[2]重。“一群野人,”他抱怨着,“你还能指望什么呢?”
在西印度群岛的一座岛屿上,曾经有一段时间,当地人在街上遇见美国人时,总要刻意捂住鼻子。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的英格兰人曾说过:“美国佬唯一的问题就是见钱眼开、见色起意、无所不在。”
波兰人认为乌克兰人忘恩负义、报复心强、诡计多端、不值得信任,于是他们把乌克兰人称为“爬虫”,以此表达他们对乌克兰人的鄙夷。与此同时,德国人把东方邻国的国民称为“波兰牛”。波兰人则以“普鲁士猪”来回敬他们——他们认为德国人既粗鲁无礼又缺乏荣誉感。
据说,在南非,英国人讨厌阿非利卡人[3],二者都讨厌犹太人;这三种人又都敌视印度人;这四种人联手对付当地的黑人。
在波士顿,一名身居高位的罗马天主教教士坐在车上,沿着市郊的一条偏僻的道路行驶。教士看到一个黑人小男孩艰难地跟在车后,于是他让司机停车,决定载小男孩一程。他们一同坐在豪华轿车的后座,教士向男孩搭话:“男孩子,你是天主教徒吗?”男孩警惕地瞪大了眼睛,回答道:“不,先生,做有色人种已经很难了。”
匈牙利有句俗语:“反犹分子是对犹太人的憎恨超过了必要限度的人。”
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地方是免于群体歧视的。我们都受限于各自的文化,就像查尔斯·兰姆那样,我们也是众多偏见的集合。
两个案例
一名35岁左右的人类学家有两个孩子,苏珊和汤姆。由于工作需要,他要与一个美国印第安部落共同生活一年,他住在一个热情好客的印第安人家庭里。然而,他坚持让自己的家人住在印第安保留地几公里之外的一个白人社区里。尽管苏珊和汤姆不断央求他,他却极少同意他们来部落村庄里玩。孩子们偶尔过来时,他也坚决不同意让他们与亲切友善的印第安孩子们一起玩。[4]
一些人(其中包括几个印第安人)抱怨这位人类学家没有忠于自己的职业准则——他表现出了种族偏见。
事实却并非如此。这位科学家知道结核病正在部落村庄里流行,他所寄居的家庭当中已经有4个小孩死于这种疾病。假如他的孩子和当地人接触,便有很高的概率染上疾病。理智告诉他不应当冒险。在这种情况下,他对印第安人的回避是基于理性和现实的原因,其中并不包含任何恶意。总的来说,这位人类学家并不反感印第安人。实际上他很喜欢印第安人。
既然这个例子无法证明我们所说的种族偏见或族群偏见,让我们再来看一个例子。
初夏时节,两家多伦多报纸上刊登了约100处不同度假村的广告。一位加拿大社会学家瓦克斯(S. L. Wax)做了一项有趣的实验。(1)他在相同的时间给每一家酒店和度假村寄去两封信,信中要求在相同的日期预订一个房间。其中一封信署名“格林伯格[5]先生”,另一封信署名“洛克伍德[6]先生”。结果如下:
由此可见,几乎所有度假村都乐意收到洛克伍德先生的信,也愿意招待这位客人;但有半数左右的度假村没有给格林伯格先生回信,只有略高于三分之一的度假村愿意接纳这位游客。
所有酒店的工作人员都不认识“格林伯格先生”和“洛克伍德先生”。“格林伯格先生”完全有可能是安静、有礼的绅士,“洛克伍德先生”或许才是酗酒的莽汉。显然,他们不是根据这两位先生自身的品德来做决定,而是根据“格林伯格先生”在群体当中被假定的身份。他之所以遭受无礼的排斥,仅仅是因为他的姓氏使酒店经理预先做出了好恶判断。
这个事件与第一个案例不同,其中包含族群歧视的两个基本构成。(1)这个事件中存在绝对的敌意和排斥。大部分酒店不想与“格林伯格先生”扯上关系。(2)这种排斥的基础具有范畴性。“格林伯格先生”没有被当作个体来看待,而是作为假定团体当中的一员而遭受冷眼。
到了这一步,思维缜密的人也许会问:人类学家和度假酒店的案例在“范畴排斥”上拥有哪些基本的不同点?人类学家不正是根据较高的传染概率做出决定,认为让自己的孩子与印第安儿童断绝接触是更安全的选择吗?酒店经理不也是依据概率认为格林伯格先生的种族身份意味着他更有可能是不受欢迎的客人吗?人类学家知道结核病的传染很猖獗;酒店经理不也知道“犹太人的恶习”很可怕,不能为此冒险吗?
这是一个合理的质疑。假如酒店经理基于事实(更准确地说,基于一名犹太人拥有不良品质的概率比较高)而提出拒绝,他们的行为便与人类学家的决定同样理性和值得拥护。但我们能肯定,情况并非如此。
一些酒店经理可能从未与犹太裔客人产生过不愉快的经历——考虑到在许多情况下,犹太裔客人根本不被酒店接纳,这种情况是有可能的。或者说,假如他们有过类似的经历,但并没有记录下这种不愉快事件发生的频率,也没有将其与非犹太裔客人的情况进行比较。当然,他们也没有参考过关于犹太人和非犹太人优缺点的科学比较研究。我们将在第6章学到,假如他们找出这些证据,他们会发现他们的排犹政策缺乏事实依据。
当然,经理本人可能并没有偏见。即便如此,他也反映了非犹太裔客人们的反犹倾向。无论是哪种情况,我们的观点都很明确。
定 义
“偏见”(prejudice)一词起源于拉丁语名词praejudicium,自古典时代以来,它和许多词语一样,发生了意义的变更。它的词义转换经历了三个阶段。(2)
(1)对古人来说,praejudicium表示一个先例——基于过去的决定和经验而做出的一种判断。
(2)后来,“偏见”一词在英语中代表未经适当考察或不考虑事实而做出的判断——不成熟的判断或草率的判断。
(3)最终,“偏见”一词拥有了如今的感情色彩,即伴随一种未经证实的预先判断所产生的好恶。
或许,在偏见的所有定义当中,最简单的定义是:在没有充分理由的前提下贬低他人。(3)这句干脆的话里包含上述所有定义的两个基本组成——没有依据的判断和感情色彩。然而它由于过于简短而显得不够清楚。
首先,它只涉及负面的偏见。人们也许对他人抱有正面的偏见,在没有充分理由的前提下看好他人。《新编英语词典》(New English Dictionary)中的词条解释对正面和负面偏见都有涉及:
对人或事物的一种喜爱或厌恶的感觉,这种感觉发生在实际经验之前,或者不依据实际经验而产生。
偏见可以是赞成,也可以是反对,但基于族群的偏见大部分具有负面色彩。一群学生被要求描述他们对族群的态度。提问者没有给出任何诱使他们做出负面评价的暗示。尽管如此,但他们的回答中蕴含的敌对看法是友好态度的八倍之多。因此,本书主要关注这类负面偏见,而非正面偏见。
“对他人做出负面判断”显然是一种隐晦的表述,其中必然包含轻蔑、反感、恐惧和厌恶的感情,以及各种引起反感的行为:譬如说别人的坏话、歧视他们或使用暴力袭击他们。
同样,我们需要解释什么是“没有充分理由”。所有缺乏事实依据的判断都是没有根据的。一位智者将偏见定义为“对不熟悉的事物嗤之以鼻”。
很难说清楚要有多少事实才能做出合理的判断。一个怀有偏见的人总是信誓旦旦地声称他的观点拥有充足的证据支持。他会讲述难民、天主教徒或东方人带给他的痛苦经历。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他所描述的事实显然有些牵强附会。他从自己仅有的少量记忆当中筛选出一部分,加之以道听途说和以偏概全。没有人能认识所有难民、天主教徒或东方人。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任何针对这些族群整体的负面判断都是在没有充分理由的前提下对他人做出负面评价的例证。
有时,做出负面判断的人并没有可供参考的第一手经验。几年前,大部分美国人对土耳其人的印象十分恶劣——可是极少有人亲眼见过土耳其人的样子,他们也不认识真正见过土耳其人的人。他们持有偏见的理由完全来自道听途说的亚美尼亚大屠杀[7]和广为流传的“十字军东征”。他们基于这些证据而否定了一个国家的全体成员。
通常来说,人们在与受排斥群体当中的个体交往时,自身的偏见往往会暴露无遗。然而,当我们回避一位黑人邻居,或者拒绝“格林伯格先生”的房间预约时,我们的行为取决于对整个群体的普遍归类。我们不关心个体之间的差异,并忽略了一个重要的事实:我们的邻居黑人甲并不是足以令我们讨厌的黑人乙;彬彬有礼的格林伯格先生并不是引人侧目的布鲁姆先生。
这种心理太常见了,我们甚至可以这样定义偏见:
针对群体中的某位个体的反感或敌视态度,仅仅因为这位个体属于该群体,所以被推测拥有属于该群体的令人厌恶的特性。
这个定义强调的是,尽管日常生活中的族群偏见通常与个体之间的相处有关,偏见同样包含着对一个族群整体的无根据的观点。
让我们回到“充足根据”的问题上,我们必须承认在人类的判断当中,几乎没有一条判断拥有确定无疑的基础。我们有理由相信太阳明天会照常升起,相信总有一天沉重的赋税会压倒我们,相信死亡终会降临,但没有什么事情是绝对的。对于任何判断来说,充足的根据都是一种概率体现。相比于我们对他人的判断而言,我们对自然现象的判断通常更依赖于确切的、较高的概率。而我们对国家或民族的归类判断却很少获得较高概率的支持。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大多数美国人对纳粹抱有敌对态度。这是偏见吗?当然不是,因为有丰富的证据显示“纳粹党”在实行邪恶的官方政策。“纳粹党”内确实可能有一些善良的人,他们从心底反对那些邪恶的计划;然而纳粹是危险因素的概率太高,纳粹集团对世界和平与人性价值已经构成了实际的威胁,一场合理的现实冲突由此产生。较高概率的危机使得一种敌意脱离了偏见的范畴,进入现实社会冲突的领域。
我们对黑帮的敌意也不是偏见,因为黑帮的反社会行为是证据确凿的。可是这条界线很容易变得模糊。如何看待有犯罪前科的人呢?众所周知,有犯罪前科的人很难找到稳定的工作,而没有稳定的工作便无法自食其力,也失去了尊严。假如雇主得知此人有前科,自然会有所怀疑。可是雇主们的怀疑通常超出了事实的范围。假如他们进一步调查,也许会发现站在他们面前的这个人已经改过自新,甚至他本来就是被诬陷的。如果仅仅由于一个人有前科而拒绝雇用他,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得到概率的支持,因为许多犯人从未改过自新;但其中仍包含了一种没有根据的预判。这确实是一个处于临界线上的例子。
我们永远无法在“充分”和“不充分”之间画出一条明确的界线。因此,我们并不总是能确定我们所面对的事例属于偏见还是非偏见。但没有人会否认我们经常根据较低的乃至不存在的概率来做判断。
过度归类(overcategorization)也许是一种最常见的思维谬误。我们时常根据少量的事实而进行大范围的概括。一个小男孩以为所有挪威人都是巨人,因为他对传说中的巨人始祖伊米尔(Ymir)的雕像记忆深刻,许多年来他一直害怕遇见真实的挪威人。一个人碰巧认识三个英国人,于是声称所有英国人都具有他在这三人身上观察到的共性。
这种倾向拥有自然的基础。生命如此短暂,我们需要不断适应现实的变化,不能让无知阻碍我们参与日常事务。我们必须通过分类来决定事物的善与恶。我们不可能单独权衡世上的每一个对象,只能参考简单快捷的评估准则,无论这些准则是多么地粗糙和宽泛。
不是所有过度概括(overblown generalization)都是偏见。其中一些只是谬见(misconceptions),我们只是组织了错误的信息。一个孩子以为所有住在明尼阿波利斯市(Minneapolis)的人都是“垄断者”(monopolists)。父亲告诉他垄断者是坏人。后来,当他发现自己混淆了这两个词语后,他便不再讨厌明尼阿波利斯市民了。
我们可以通过一个测试来区分普通的谬见和偏见。如果一个人在看到新的证据后可以修正错误的判断,那么他没有偏见。只有在面对新的知识却仍不改观时,预判才会成为偏见。偏见不同于单纯的误解,它会积极抵抗能够推翻自我的所有证据。当一种偏见面临矛盾的威胁时,我们很容易情绪激动。因此,普通的预判和偏见之间的区别在于是否可以心平气和地进行讨论并修正预判。
权衡了上述各种情况后,现在我们可以尝试对负面的种族偏见给出最终的定义——这也是贯穿全书的定义。这条定义中的每句话都凝结了我们讨论过的观点:
种族偏见是基于一种僵化的错误概括而产生的反感。它可以被体验,也可以被表达。它可以针对某个族群整体,也可以针对族群当中的某个个体。
根据上述定义,偏见的效果是将遭受偏见的对象置于不应有的不利地位,这种处境并非由其自身的行为不端所导致。
偏见是一种价值观吗?
一些作者在定义偏见时引入了其他内容。他们认为,只有违背了被一种文化所接纳的重要价值规范的态度才属于偏见。(4)他们坚持认为偏见只是受到社会伦理谴责的预先判断。
一个实验显示,“偏见”一词的常见用法带有这样一种色彩。实验要求几名成年人根据含有“偏见”的程度对九年级学生说过的一些话进行分类。结果表明,无论一名男孩怎样说一群女孩的坏话,人们都不认为他的话中含有偏见,因为人们觉得刚进入青春期的孩子对异性表示轻蔑是很正常的现象。孩子们对老师们的负面评价也不被视为偏见的表现。这个年龄段的学生对老师抱有恶意似乎也是很自然的现象,从社会的角度来看无关紧要。然而,当学生们表现出对工会、社会阶级、种族或国家的仇恨时,便有更多人给出“偏见”的评价。(5)
简言之,评委们在评价带有偏见的发言时,会考虑到其中所包含的不公正态度的社会影响。就15岁的男孩而言,比起“讨厌”其他国家,“讨厌”女孩,在偏见的性质上是有差异的。
如果我们在这个意义上使用“偏见”一词,我们便不得不承认逐渐瓦解的印度种姓制度里并不含有偏见。这种制度只是社会结构当中一种方便的分层法,几乎所有公民都接受种姓制度,因为它厘清了劳动分工,定义了社会特权。几个世纪以来,甚至连“贱民”也接受了种姓制度,轮回转世的宗教理论令这种划分看起来完全合理。贱民之所以受到排斥,是因为他们在前世的所作所为使他们不配转生为更高等级的种姓,更不配获得永生。所以贱民的待遇是他们所应得的,他们同样有机会通过恭顺和虔诚的生活换取来世的种姓提升。假如这种各得其所的种姓制度标志了一定时期的印度社会状况,那么,其中便没有偏见的存在吗?
让我们再来看看犹太人居住区体制。在漫长的历史中,犹太人一直被隔离在特定的居住区域内,有时这些地区会被铁链封锁起来。犹太人只能在居住区里行动。这种方法可以避免不愉快的冲突,安分守己的犹太人可以在有保障的舒适状态下规划自己的人生。可能有人认为,这种犹太人居住区比现代世界更加安全和有规律。历史上曾经有过一段时期,犹太人和非犹太人对这种制度都没有感到愤慨。那么,偏见便不存在吗?
古希腊人(或早期的美国种植园主)对世袭的奴隶阶级有偏见吗?他们当然瞧不起奴隶们,也确实在利用错误的理论证明奴隶天生卑贱、奴隶的心智“像动物一样”;这一切听起来太过自然,也太过合理,以至于他们根本不会陷入道德困境。
就连如今,在美国一些州,白人与有色人种之间也达成了权宜的安排。人们建立了一种人际交往的惯例,大部分人不假思索地遵循着现实的社会结构。由于他们只是在按照习俗生活,他们不承认自己受到了歧视。黑人只是遵守自己的本分而已,白人也是一样。那么我们可以像某些作者那样,认为只有当某些行为比这种文化所认可的更加居高临下,并造成更多负面影响时,这些行为才构成偏见吗?偏见只是偏离了一般做法的行为吗?(6)
纳瓦霍人[8]和世界上的许多其他族群一样,都信仰巫术。由于在纳瓦霍人当中,“女巫拥有邪恶力量”这种错误的观点十分盛行,因此人们对女巫避之不及,任何被当作女巫的人都会受到严厉的惩罚。这种现象所涉及的偏见定义与上述例子相同,然而在纳瓦霍社会里,很少有人把这种现象当成道德问题。既然对女巫的排斥是一种被接纳的习俗,而不受到社会的否定,那么这种习俗可以被称为偏见吗?
我们应该怎样看待这些争论呢?一些批评家深深折服于这一论证,以至于把整体的偏见问题仅视为“自由派知识分子”发明的一种价值判断。自由主义者们一旦不赞同一种习俗,便称之为偏见。他们应该做的不是根据自己的道德观来表示愤慨,而是虚心请教这种文化的气质。假如文化本身陷入了冲突,它所持有的行为准则高于大部分成员的实践水平,这时我们才能说这种文化当中存在偏见。偏见是一种文化对其自身的部分实践所进行的道德评估。它指出了不被认可的态度。
这种评价似乎混淆了彼此有别的两种问题。偏见仅仅是心理学上的负面概念,过度概括的判断存在于种姓社会、奴隶社会里,当然也存在于对民族问题敏感的社会里。至于偏见是否伴随着道德义愤,这又是另一个问题了。
当然,拥有基督教文化和民主传统的国家比没有这些文化传统的国家更倾向于反对偏见。“自由派知识分子”也许真的比大多数人更容易对这个问题感到义愤填膺。
即便如此,将偏见的客观事实与对这些事实的文化和民族判断混为一谈的做法依然找不到任何正当理由。我们不能被一个词语令人不悦的一面误导而相信它只代表价值判断。例如,“传染病”一词含有令人厌恶的成分,难怪攻克了许多传染病的法国化学家巴斯德(Pasteur)讨厌这个词,但他的价值判断丝毫没有影响他对客观事实的成功处理。“梅毒”一词在我们的文化里带有耻辱的印记,但它所蕴含的情绪色彩与梅毒螺旋体在人体内的运作没有任何关联。
一些文化致力于避免偏见;另一些则不然。然而,无论我们讨论的是印度人、纳瓦霍人、古希腊人还是美国米德尔顿市民,对偏见的基本心理分析都是相同的。每当错误的过度概括导致针对个体的消极态度时,我们便会从中发现偏见的症状。人们不见得会谴责这种症状。它存在于每个时代和每个国家。它构成了一个真实的心理问题。与随之产生的道德义愤的程度则并不相干。
功能性的意义
偏见的某些定义中包含它的另外一个要素。例如:
偏见是人际关系中敌意的一种形式,偏见针对整个族群,或者针对族群中的个体成员;偏见为它的持有者实现了一种非理性的特定功能。(7)
这一定义的最后一句暗示只有实现了自我满足的秘密目的的消极态度才是偏见。
在随后的章节里,我们将无比清楚地看到,大量偏见的塑造和维持是出于自我满足的考量。在大部分案例中,偏见对持有者而言仿佛拥有某种“功能性的意义”。不过,情况并非一直如此。有很多偏见是盲目服从主流习俗的产物。第17章中的一些情况与个体的生活没有重要的关联。因此,坚持将“非理性功能”纳入偏见的基本定义似乎并不是明智之举。
态度与信念
我们已经提到过偏见的恰当定义中包含两种基本要素。其中一定包含喜好或厌恶的态度;并且一定与某种过度概括(因此是错误的)的信念有关。带有偏见的陈述有时表达了态度因素,有时传达了信念因素。在下列陈述当中,每组的第一句表达了态度,第二句传达了信念:
我受不了黑人。
黑人身上有臭味。
我不会跟犹太人住同一间公寓。
虽然有少数例外,可是总体来说,所有犹太人都差不多。
我不希望在我的家乡里有日裔。
日裔美国人性格奸诈狡猾。
有必要区分偏见中的态度与信念吗?对于某些目的而言,并不需要进行这种区分。二者通常是同时出现的。如果没有针对整个群体的普遍信念,便无法长期维持敌对的态度。现代研究显示,在偏见测试中表现出高度敌对态度的人也在很大程度上相信他们所歧视的群体的人品十分低劣。(8)
然而,出于另一些目的,则有必要区分态度和信念。例如,我们将在第30章看到,一些致力于减少偏见的项目成功地改变了人们的信念,却没能扭转人们的态度。信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理性的攻击而发生转变,但信念通常拥有一种狡猾的倾向,可以融入更难改变的负面态度当中。下列对话描述了这一点:
甲:犹太人的问题在于他们只关心自己人。
乙:可是社区公益活动的记录显示,按照人口比例,犹太人比非犹太人对社区慈善事业的贡献更大。
甲:这表示他们总是企图用钱买来好名声,还总是插手基督教的事务。他们的眼里只有钱,所以才有这么多银行家是犹太人。
乙:可是最近有一项调查显示,在银行业里,犹太人的比例与非犹太人相比是微不足道的。
甲:这就对了,他们才不会做体面的生意,他们只会投资电影或者开夜总会。
由此可见,信念可以自我调节以适应更加冥顽不化的态度。这是一种合理化的过程——通过信仰对态度的适应。
我们应当记住偏见的这两个方面,在接下来的讨论当中,我们会有机会运用这一区分。每当我们使用“偏见”一词而不加以区分时,读者可以认为其中同时涉及态度与信念的层面。
表现偏见
人们对不喜欢的族群的所作所为与他们对该族群的观点或感受并不总是有直接的联系。比如,两名雇主对犹太人的厌恶程度彼此相当。其中一人也许会隐藏这种感觉,并按照同等的标准雇用犹太员工——也许他这样做是为了在犹太社区里为自己的工厂或店铺赢得良好商誉。另一人或许会把对犹太人的厌恶转嫁到用人政策里,从而拒绝雇用犹太人。这两个人都抱有偏见,但只有一个人表现出了歧视(discrimination)。一般说来,歧视比偏见拥有更直接、更严重的社会影响力。
任何负面态度确实都倾向于在某些场合以某种方式表现在行动当中。很少有人能把反感彻底藏在心里。态度越是强烈,便越有可能以暴烈的敌对行为加以表现。
我们可以按照积极的程度进一步对负面行为加以区分,从最不积极到最积极。
(1)负面评价(Antilocution)。大部分人的偏见会在言谈当中表露出来。在志同道合的朋友之间,或是偶尔面对陌生人时,他们也会坦然地表达恶意。不过,很多人的负面行为仅仅停留在这一温和的程度上。
(2)回避(Avoidance)。偏见进一步加强后,会促使个体回避他所厌恶的族群当中的成员,即使这样做会带来很大的不便。在这种情况下,抱有偏见的人对他所厌恶的群体没有造成直接的伤害。他完全自行承担了适应与回避的后果。
(3)歧视(Discrimination)。到了这一步,抱有偏见的人开始进行激进而有害的差别对待。他开始在各个领域排斥这个群体的所有成员,包括就业、住宅、政治权利、教育和休闲、教会、医院及其他社会权限。种族隔离是一种制度化的差别待遇,并受到法律或习俗的强化。(9)
(4)人身伤害(Physical attack)。在强烈的情绪影响下,偏见可能导致暴力或伤害行为。一个不受欢迎的黑人家庭也许会被强行赶出社区,或者在恐怖的威胁之下主动逃离。犹太墓地里的墓碑可能受到亵渎。北区的意大利黑帮有可能给南区的爱尔兰黑帮设下埋伏。
(5)种族灭绝(Extermination)。私刑、惨案、屠杀和希特勒的种族灭绝计划标志着偏见最高程度的暴力表现。
上述五项尺度的构建并不精确,其用意是为了唤醒人们对偏见态度和偏见信念所导致的大量活动的注意。许多人仅仅停留在负面评价和回避的程度,而不会进一步发展下去。尽管如此,人们在一个等级上的活动确实会使他们更容易向下一个较严重的等级转化。导致德国民众与他们的犹太邻居和曾经的友人们划清界限的正是希特勒对犹太人的负面评价。这些措施为《纽伦堡法令》[9]的颁布进行了准备,歧视性法令的实施又自然地引发了焚毁犹太教会和当街袭击犹太人的事件。这条恐怖序列的最后一步便是奥斯维辛集中营的焚尸炉。
从社会后果的角度来看,这些“礼貌的偏见”即使限制在闲谈的范围内也足以产生危害。不幸的是,这辆宿命般的列车在20世纪行驶得越来越快,由此导致了险恶的人类冲突。随着世界各民族相互依赖的程度逐渐加深,他们势必难以承受越发激烈的冲突。
参考文献
(1)S. L. Wax. A survey of restrictive advertising and discrimination by summer resorts in the Province of Ontario. Canadian Jewish Congress: Information and comment, 1948, 7, 10-13.
(2)Cf. A New English Dictionary. (Sir James A. H. Murray, Ed.) Oxford: Clarendon Press,1909, Vol. VII, Pt. II, 1275.
(3)这一定义出自托马斯伦理学家的观点,他们认为偏见是“轻率的判断”。感谢尊敬的耶稣会牧师J. H. Fichter令作者注意到这种观点。关于这一定义的详细讨论,参见尊敬的耶稣会牧师John Lafarge, The Race Question and the Negro, New York: Longmans, Green, 1945, 174 ff。
(4)Cf. R. M. Williams, Jr. The reduction of intergroup tensions. New York: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Council, 1947, Bulletin 57, 37.
(5)H. S. Dyer. The usability of the concept of “Prejudice.” Psychometrika, 1945, 10, 219-224.
(6)下文定义来自这一相对观点:“偏见是普遍的负面态度,也是/或是针对任一特殊范畴或群体的负面行为,态度与行为二者之一或二者同时被所处社区判断为低于通常的可接受标准。”P. Black and R. D. Atkins. Conformity versus prejudice as exemplified in white-Negro relations in the South: some methodological considerations. Journal of Psychology, 1950, 30, 109-121。
(7)N. W. Agkerman and Marie Jahoda. Anti-Semitism and Emotional Disorder. New York:Harper. 1950. 4.
(8)不是所有衡量偏见的尺度都同时包含了反应态度和信念的项目。能够同时反映出态度和信念的关系的报告参见Cf. Babette Samelson. The patterning of attitudes and beliefs regarding the American Negro.(Unpublished.) Radcliffe College Library, 1945.以及A. Rose, Studies in reduction of prejudice. (Mimeograph.)Chicago: American Council on Race Relations, 1947, 11-14。
(9)出于对世界范围的歧视问题的重视,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准备了一份详细的分析:The main types and causes of discrimination. United Nations Publications, 1949, XIV, 3。
[1]罗德西亚(Rhodesia):非洲东南部内陆国津巴布韦的旧称。
[2]一磅约等于0.454千克。
[3]阿非利卡人:南非白人,大部人为荷兰裔,旧称“布尔人”。
[4]参考文献见每章末尾。
[5]格林伯格(Greenberg):一个犹太裔姓氏。
[6]洛克伍德(Lockwood):一个英裔姓氏。
[7]亚美尼亚大屠杀:1915年至1917年,奥斯曼土耳其帝国针对境内亚美尼亚人基督徒进行的大屠杀。
[8]纳瓦霍人:美国印第安居民中的一支。
[9]纽伦堡法令:1935年9月15日,德国议会在纽伦堡通过的种族法令,这些法令为“纳粹党”实行反犹太主义政策提供了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