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新世纪第四版(全国中医药行业高等教育“十四五”规划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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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一)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

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在卫生活动中,因某种事实的存在,使人们之间为一定权益的实现而形成了权利和义务关系。如患者的就医行为引起医患服务法律关系的产生;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检查而引起卫生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等。

(二)卫生法律关系的变更

卫生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因某种事实的存在而使原有的卫生法律关系发生变动。在已经形成的卫生法律关系中,常常会出现一些新的情况而使原本的法律关系产生变动。如卫生管理机关的设立与撤销会引起卫生管理关系主体的变更、发生了医疗事故可能会引起卫生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等。

(三)卫生法律关系的消灭

卫生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因某种事实的存在使原有卫生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消失和终止。卫生法律关系消失和终止主要有两个原因:①义务方依法履行了法定的义务,从而使卫生法律关系消失。②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或一方不存在了(如组织被撤销或者自然人死亡),使原本存在的卫生法律关系终止。

(四)法律事实的种类

法律事实的种类,是指卫生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直接引起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一切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都是由一定的法律事实所引起的。以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为依据,可将法律事实主要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

1.法律事件 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直接引起卫生法律关系变动而又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情况或现象,包括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前者如人的生老病死等,如人的出生便产生了父母与子女的抚养关系和监护关系;后者如战争、卫生政策的突然改变等不可抗力的现象。

2.法律行为 是指能够直接引起卫生法律关系变动,当事人有意识有目的的某种活动,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绝大多数是由当事人的行为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