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农民工公民道德意识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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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研究意义

农民工现象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特有现象。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农民工”称谓显示了这一群体的职业身份与户籍身份两相分离:职业是城市工人,但户籍身份却是农民,没有城市居民资格;也体现了这一群体地域身份和文化身份的两相分离:生活在城市,文化归属性却指向农村,缺少城市认同感。农民工身份的内部矛盾性,暗示了该群体在城市社会中的边缘性地位。本书的研究目的就在于培育农民工的现代公民道德意识,为其最终摆脱在城市中的边缘地位、融入现代城市生活提供文化心理支持,同时为构建公民与国家、公民与社会、公民与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打下基础,并以此服务于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与社会的稳定和谐。本书的研究既有理论价值,又有实践价值。

就理论价值而言,本书的研究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意义。其一,推进农民工问题研究。目前,农民工问题研究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农民工流动、制度、素质、歧视、阶层或者阶级这五种基本研究视角形成的生存论预设下的“生存—经济”叙事模式,直面农民工的户籍、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生存问题;另一种是以农民工身份的三种基本权利,即民事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为分析依据所形成的公民权视野下的“身份—政治”叙事模式,在对比农民工与市民的差别化身份中来探讨农民工面临的生存困境。本书在农民工研究的“生存—经济”“身份—政治”视角基础上,以这一群体的公民道德发展为立足点,以其社会融入为目标,力图建立农民工研究的“心理—文化”叙事方式。二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研究。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推进两个文明协调发展就成为必须深入探讨的时代论题。农民工的公民道德意识培育将这一论题聚焦到特定社会群体身上,而这一群体身份的过渡性特征本身也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特有的现象。因此,研究农民工公民道德意识培育,促进农民工的全面发展,以此推动社会精神文明的进步,其研究目标指向之一就是中国式现代化。其三,推进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多数国家将公民教育纳入国家课程体系,我国与之对应的主要是思想政治教育。尽管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与公民教育在教育性质和内容上有相通之处,但是二者的话语体系、具体内容的侧重点和教育方式方法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从总体上看,我国的公民道德意识教育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分量还不足。同时,农民工群体是一个具有典型时代特征和现实意义的研究对象,但思想政治教育对这一群体的公民意识状况的关注还比较欠缺。本书力图通过对农民工群体的研究来拓展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对象,通过对农民工公民道德意识的培育研究来深化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内容。

就实践价值而言,本书的研究有三个方面的意义。其一,有助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困局,加快国家现代化步伐。农民工思想观念尤其是以公民道德意识为核心的现代公共意识薄弱,将户籍制度规约下的城乡二元结构内化为文化心理上的城乡二元结构,这无疑会成为我国现代化进程的羁绊之一。早在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了新型城镇化理念,指出新型城镇化是城镇化的深化,不是土地城镇化,而是人口城镇化,其首要任务是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2014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出,我国城镇化发展由速度型向质量型转型势在必行。农民工是农业转移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培育农民工公民道德意识将有助于提升其融入城镇的素质和能力。本书的研究基于新型城镇化的基本理念,以提升农民工公民道德素质为目标,力图推动我国城镇化发展由速度型向质量型转变,并以此推进国家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其二,有助于农民工打破小农意识,树立公民道德意识。改革开放以来,工作在城市的农民工主要来自农村,他们多数人的青少年时期成长在农村,自幼受到小农意识的熏染,缺少以公民道德意识为核心的现代公共生活意识。即使是在城市中成长起来的农民工二代,也因城乡二元结构在城市演化而成的农民工与户籍市民所形成的新二元结构使农民工与市民有了天然的区隔而造成了农民工群体交往相对同质化,农民工二代的公民道德意识仍然相对缺乏。本书较为系统地梳理了农民工公民道德意识培育的目标和具体内容,可以为农民工打破小农意识、树立现代公民道德意识提供参照。其三,有助于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当下,从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角度来看,农民工公民道德意识的培育可以使农民工对国家的政治系统有更为深刻和全面的了解,正确认识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为强化农民工的政治认同和国家认同打下文化心理基础。同时,农民工公民道德意识的培育可以使农民工对自身的公民身份有更深刻的认识,为其理性维护自身的公民权利和履行公民义务、增强公共责任意识、提高公共参与能力服务,并以此构建良好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