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移民实践经验与理论解析:基于长江上游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主要实施区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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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心范畴界定

(一)长江上游天保工程主要实施区

就流域划分而言,长江上游是指从源头至宜昌这一江段,干流依次流经青海、西藏、四川、云南、重庆、湖北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但是,就区域特征而言,长江上游区域内部存在较大差异,青藏高原东南横断山脉及其以东地区的川、滇、藏、青交界区域和四川盆地、渝东地区、鄂西地区在自然地理、传统文化、风俗习惯、人口构成与分布、经济发展模式与规模等多方面都具有明显的差异。青藏高原东南横断山脉及其以东地区是我国第一大彝族人口、第一大羌族人口、第一大纳西族人口和第二大藏族人口聚居区,是我国第二大天然林区,是长江上游天保工程的主要实施区,是重要的水源涵养区,是国家主体功能区中最主要的限制和禁止开发区。该区域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地质和气候灾害较多,生产生活条件相对较差,生存环境相对恶劣,生态移民占比相对突出。与其他地区相比较,该区域因其特殊性而相对自成一体。

本书的研究重点是实行生态保护以来,这一特殊区域在国家生态保护、精准扶贫等战略背景下的生态移民状况。因此,本书的“长江上游天保工程主要实施区”,并非整个长江上游地区,而是天然林资源保护任务繁重、处于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前沿的川滇藏交界地区。具体而言,本书的“长江上游天保工程主要实施区”是指长江上游的金沙江及主要支流雅砻江、大渡河、岷江等流域的民族地区,包括四川省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简称“阿坝州”,面积84 242平方千米)、甘孜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甘孜州”,面积153 134平方千米)、凉山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凉山州”,面积60 361.8平方千米)、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峨边县”,面积2 382平方千米)、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马边县”,面积2 304平方千米),云南省的丽江市(面积20 600平方千米)、迪庆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迪庆州”,面积23 185.87平方千米),西藏自治区昌都市的贡觉县(面积6 256平方千米)、江达县(面积13 200平方千米)、芒康县(面积11 431平方千米),总面积377 096.67平方千米。基于对比研究和调研的整体性,本书将昌都市全部(面积110 154平方千米)覆盖,因此研究涉及面积达456 363.67平方千米,位于北纬25°23′(丽江市)~34°20′(甘孜州),东经93°6′(昌都市)~104°7′(阿坝州)本部分相关数据源自各地官网,笔者汇总整理而得。

长江上游天保工程主要实施区具体范围如表1-1所示。

表1-1 长江上游天保工程主要实施区具体范围

(二)生态移民

有关生态移民的研究可谓汗牛充栋,然而何谓生态移民,学术界至今仍无统一界定,目前主要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争论。广义的生态移民泛指与生态因素有关的所有移民,狭义的生态移民主要是指为了保护生态而进行的移民。目前,国内最主要的两类移民是易地搬迁移民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其次才是地灾移民、其他大型项目移民等。从具体的移民原因来看,这些移民大多数是因为原有的生态环境脆弱或者被破坏,无法承载人口继续生存,“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不得不搬迁。无论是政府主导的搬迁还是老百姓自发性的搬迁,其核心都是通过改变环境,寻求发展,摆脱贫困,即以空间换发展。基于国内尤其是长江上游天保工程主要实施区地域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与贫困人口问题交织,生态移民实践中大多数生态移民工程与扶贫工程或其他大型工程结合在一起,在实践中各地并没有严格将生态移民问题单独作为一类问题并给予特殊的政策加以解决的现实,本书研究的生态移民取广义的概念,即由于生态环境和其他因素共同作用而引起的移民都称为生态移民。其包括易地搬迁移民、水电移民、地灾移民、其他大型项目移民等移民中的绝大部分移民。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有部分移民从严格意义上讲不适合归类为生态移民范畴,但是由于混杂在一起,难以区分和单独划开,因此本书的研究在实际调研中主要从总体上判断,没有对个体的移民身份是否符合生态移民的概念进行严格判定,而是将所有被调研的移民皆纳入整体的生态移民范畴。基于调查和研究的方便,本书的研究从组织方式角度,将生态移民分为自发性移民与政府主导移民,即自发移民和政策性移民。由于绝大多数的生态移民对象为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和水电移民,因此本书的研究主要分析这两类移民。

(三)移民搬迁相关概念与内涵说明

1.易地扶贫搬迁的内涵

易地扶贫搬迁是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将国家确定的生态环境等不适合居住的地方的贫困人口,搬迁到其他地方并提供帮扶的脱贫方式,搬迁地域和搬迁对象有明确限定。易地扶贫搬迁的概念与环境移民和生态移民等概念密切相关。从对迁出对象所在区域的限定来看,绝大部分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属于环境移民范畴;同时,绝大部分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也属于生态移民范畴,只不过生态移民的出发点更倾向于生态保护,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的出发点更倾向于脱贫,但是搬迁的原因都和生态环境紧密相关。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有两种:一是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其遵循群众自愿原则,由政府主导搬迁,但是必须自愿提出搬迁申请并按程序审核确定。二是同步搬迁人口。这部分人口的搬迁不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范围,无需国家审核,相关搬迁资金由地方政府参照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的搬迁补助标准,根据地方财力进行确定。

2.相关安置的内涵

农业农村安置,顾名思义就是安置在农村,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在安置过程中,搬迁群众逐步转变为新型农民。城镇非农安置是指搬迁群众嵌入城镇,作为城市居民,家庭成员主要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就业,家庭收入来源主要为工资性收入。在安置过程中,搬迁群众逐步改变原有生产生活方式,从农民转变为市民。安置住房建设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由政府统一规划设计的统规统建;二是由政府统一规划设计、村民委员会或村建房理事会统一组织实施的统规联建;三是由政府统一规划、政府免费提供设计或由搬迁户自主设计,并由搬迁户采取自主建设、委托建设或村民互助建设等方式实施的统规自建;四是搬迁户依照村庄规划自主设计、自主(委托、互助)建设安置住房的分散自建。

3.水电移民及其说明

水电移民,顾名思义就是指因为受水电工程建设影响而不得不搬迁的人口。水电移民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居住在建设征地范围内的调查人口;二是居住在建设征地范围外,但是已界定为生产安置或搬迁安置的人口。生产安置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的内容大致相同,主要包括农业安置、复合安置、养老保障安置、自行安置四种方式。其中,养老保障安置是以规划水平年来确定年龄,针对的是规划水平年年龄达到国家规定(男60周岁及以上,女55周岁及以上)的农村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