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游击区内用军事方法与日寇作经济斗争
目前战局的特点,在于日寇占领武汉、广州以后,已不能用他的主力,即是说没有这样更大的力量,再向前进攻了。就是最近南昌的陷落,甚至将来或许长沙也会不保,但这对于上面这一特点的估计,是没有什么冲突的。
因为日寇在中国战场上所使用的兵力,已超过他的常备军额的五分之三了,他假如还要企图占领昆明、重庆、兰州,那他非再增加六十万人不可。日寇是不是还有这样大的人力呢?就是他占领了这些城市,而这些城市的地形交通状况,是不能与沿江沿海的城市相比拟的:他只有陷于危险,而不能保守。
在中日战争的第一期的时候,日寇进攻大城市的作用,在企图与我争夺大城市的决战中歼灭我主力。现在,已经失去了这种意义。他假如在争夺上海、徐州、南京、武汉等战争中都没有达到这个目的,那要从进攻南昌、长沙、西安等地来达到这个目的,就更不可能。显然,最近南昌的陷落在我方面,特别在社会一般上,并没有引起任何震动,可以证明。
那么日寇的这种动作,比如进攻南昌,包含着什么意义呢?这不过是日本军阀在巩固已占领地区的战略作用,就是吸引我军的后退,把游击战争区域推前一步,以便于他巩固对于他有更重要的经济意义的区域。他占领南昌,并不会巩固南昌,而是要达到他巩固沿江沿海的大城市的目的。
我为什么要这样说呢?九江与南昌比较起来,九江对于敌人的重要性比南昌显然是更大些。但南昌或者更前一点的地方为战场,为两军的接触点,九江以及长江沿岸,便可以更加巩固起来,而便于他的经济掠夺,这是最明白不过的事。
自然,日敌趁着欧洲风云紧急的时候,再向南昌长沙逼进一步,这利于吸引国际的力量来压迫我国政府,进行“速决速和”的阴谋,它包含着这样的作用的。
我们的国策是坚持抗战到胜利为止,而日寇在“速战速决”的战略失败的后面,只有两个可能的出路,一是“制造平和”,一是被迫而不得不与我进行长期战争。这是目前阶段上日本政策的两方面。前者具有表现于近卫宣言与策动汪精卫及其系统的主和论。这一点,因为汪精卫的主和运动湿爆竹——放不响,遭受到全国军民的一致反对,对大家一致拥护蒋委员长的抗战到底,这一阴谋是归于完全失败了。虽然,现在这种和平运动(实际是投降)还在蠢动,日本的特务机关还没有放手,但前途是没有的。至于后者呢,日本帝国主义也被逼而喊出“百年战争”的哀鸣了。
可是关于这一点,日寇既不能以自己国内的人力、物力、财力来支持这个长期战争,他就不得不企图拿以华制华的策略来维持这一个不得已的长期战争的局面。我想对于日寇国内的人力、物力、财力之缺乏贫困方面的具体分析,已经有人做得很多了,无需我再加多述。所以日寇巩固已占领区域,来开发来掠夺我的物质资源,收税收捐滥用“军用手票”伪票来榨取我的现金,强征壮丁编伪绥靖队伪“皇协军”等来利用我的人力等,以这样补偿他国内的不足来达到支持长期战争。
照现在的情形看来,敌人已不可能有什么大的进攻,即在某些方面动作一下,也不过是整个战争的余味。但有一点必须指明的,就是这样的局面的存在,主要还是由于敌人方面的无力进攻,而不是由于我们以自己的力量停止了敌的进攻。因此,这种类似相持阶段的存在的表现,还是日寇占在主动的地位。
这便是目前战局的一个关键所在。我们的任务是争取以我们为主动的相持局面,把敌人放到被动地位去,这样才能算真正的停止了敌人进攻,才能有可能准备自己的力量去迎接反攻的胜利。
由于这种分析和观点,我以为打破敌人的第二个企图,即利用中国的人力、物力、财力来进一步侵略中国,维持这一长期的侵略战争的图谋,是争取我们的主动的主要的关键。因为“制造和平”的阴谋已由汪精卫玩得不高明而碰壁了,这个危险今天已算是过去了。而那第二个危险,是正在生长和发展当中。
问题很简单,敌人要利用中国的人力、物力、财力,我们就是要不准敌人利用成功。在这里,当然我们就要有许多方面的做法。第一,是发展西南西北(非沦陷区)的生产事业;第二,是遵照蒋委员长一月十九日各地士绅及教育界电第二项所举开发地方经济充实抗战资源的办法;第三,是杜绝内地原料的输往敌区(如经济部所公布的禁运资敌物品六十四种的名单及禁运资敌物品的区域的地名);第四,如中国工业合作社所提倡的手工业小生产之普遍设立的运动。这些都是无可非议的,并且应该强力地紧迫地去切实地做,而今天我尚以为没有做到应有的加强加紧的程度。
但是,我想从另一个观点出发。
我们具体的来考察一下日寇所进行的掠夺我们物力财力(关于人力方面,我留待别的机会来研究)的事实。这,我想有许多方面的问题:
第一是货币问题:照目前事实,日寇的无耻的办法是:(A)发行伪“联合准备银行”的钞票(华北),企图贬低法币的价格,并套取外汇,还想废止法币,命令于三月十日起即停止法币的流通。(B)制造中央,中国,交通等银行的伪币,企图在他武力占领的区混用,以扰乱我金融。(C)滥发“军用手票”,在沦陷区内强迫行使,这对于他减少一重担负,就是只是不兑换纸票,不具备货币的性质,没有货币市场的价格,所以不能购买外汇,这样,他的现金就不会因为“军用手票”的发行而受到影响。“伪币”和“军用手票”在江南沦陷区内已完全使用出来了,据一般的估计,“军用手票”在江南的行使额已到二千五百万至三千万的数量。伪“联合准备银行”的纸币的发行区域尚只限于华北。(D)日本本身货币膨胀的结果,这些日钞也会大量流入中国来换取原料的,据估计到今年一月为止,日钞正式输入江南的约二千万元,其他私带尚非所计。(E)还有某些特种情形,如密勒氏评论报所公布的使用旧的作废的卢布,来欺骗中国人民;我个人手里还有从战殁的日兵身上搜下来的旧的作废的马克,其目的与使用旧卢布是一样的。
政府在这方面,是以若干的法令来加以遏止了,如限制法币携汇办法,如限制私运黄金出口办法,如取缔日伪钞票办法等。
在将来,日寇还有可能建立以南京伪“维新政府”为照牌的银行,发行类似伪“联合准备银行”的票币。同时,也有可能,因为日本国内的公债消纳的有限制,将来会把日本公债也送到中国沦陷区域来强力推销的。我们的金融界,特别上海金融界实应预筹抵制的对策。
第二是工厂矿山问题。关于沦陷区的矿山的调查,本法已将苏浙皖三省的发表了,将继续发表其他各沦陷省区的。自然这里不是说,日寇已经将这些矿山都恢复了。但一部分是恢复了,这是事实。日寇还将用更大的力量来恢复其余的部分。主要的我讲到江南,日本的“华中振兴公司”的分公司“华中铁矿株式会社”的成立,以二千万元的资本,完全攫取了苏浙皖二十几个铁矿区的矿产。
说到工厂,这里当然包含许多产业部门,就“华中振兴公司”的系统来看,有“华中水电公司”,完全攫取了各沦陷城市的我们的电气与自来水厂;有“华中蚕丝公司”,完全攫取了各沦陷城市的我们的缫丝厂。还有我国十家水泥厂,现在已被日本强盗占去九家了。江南的我国的纺纱厂,已被日寇占据开工的,已有三十七厂了。在上海,无锡,南京被日寇强占开工的我们的面粉厂,据所知道的,已有十处了。其他,烟草公司,纸厂之在沦陷区域中,无一不被日寇强占。
——关于这方面更详细的材料,可参看上海申报发表之《日方掠夺华中经济全貌》(顾孝慧)及《中国工商业一篇伤心史》等文。同时,我因工作地区关系,未多引及华北的材料——
这种强盗行为,应该包含两种作用,一是使日本国内财阀从战争上得到一些利益,更能支持日本的军阀来进行战争;二是直接从这些强盗行为上掠夺中国的物力(物资资源)人力(工人的血肉)来维持战争。
第三是原料,商品和关税的问题:日本强盗掠夺了纱厂,就想垄断江苏的棉花;掠夺了烟草厂,就想垄断安徽的烟叶;掠夺了面粉厂,就想垄断苏皖的小麦;掠夺了缫丝厂,就想垄断苏浙的蚕丝。这种对原料的收集,他的代价是“日钞”,是“伪钞”,是“军用手票”,更无耻的是贬假勒收,是干没。这些还是主要的原料,关系生活的如稻米,茶叶,盐,日本强盗也垄断居奇,或大量收买。
商品的倾销,更是极大的问题,在沦陷区域中,已变成了日本的独占市场,英美货排除了,中国货绝迹了,在名义上的国货都是仇货伪装的(五洲茅房的肥皂,就有日本占领徐家汇五洲固本厂的日本货,即其一例)。甚至这些货品,还以各种的方法,输入到非沦陷区内来,不管中国政府公布的“查禁敌货条例”是如何的严厉。今天,关于这样的材料,还是不十分充备,假如有人到江南沦陷区域中作一个日货的调查,我想内容一定有惊人的地方。
日寇在从前,因为海关障碍了他的商品倾销,所以无耻的采用大规模武装走私的办法。今天他已经用不着这样的转弯的道路了,沿海口岸除了宁波,温州,福州三城市外,都在日寇的控制中了,他完全可以自由的运输。
而且因为占据海关,对于关税的收入,更毫无顾忌的提取。去年关税总共约一万五千九百万元,而解交政府者,在沦陷区域中的,仅江汉关解过一百二十万元,其他一万五千七百余万元,当完全为日寇所侵占。而且过去海关税收分存中央银行,汇丰银行的,也因为巩固与日本之私相授受而移转存放到日本的正金银行了。
考察日寇武力强占区域中对于原料的大量掠取,商品之无限制的倾销,以及霸占海关而便利于上两者之输出与输入的这些问题,这对于中国工商业的威胁,比之于一颗炸弹更甚百倍。
第四是农村经济的问题:这个问题可以分作三方面讲,(A)农村生产品,即原料与生活资料的被日寇所垄断,棉茧、烟草、小麦、米等,日寇是大量的收集。关于这一点,我在前面讲原料问题上,已一般的提到了。(B)日寇不仅占据海关,而且在游击区内的交通要点、小城市上,遍设税卡,征收农民与小商人的农产品与日用工业品的过境税,落地税等,企图把当地驻守的敌军的负担加在当地住民身上,即是加在中国人身上。这对于日寇进行对抗的长期战争,是有极重要的意义的。(C)和上面一个意义,而通过伪政权的间接办法,就是进行征收田赋。这在江南沦陷各县区,都遭受到这样的催迫了,虽然大家正在反抗,就所得的材料证明他征收的成绩还很差。但假如敌人能够更巩固他的已占领地区,伪政权更强化起来,游击战争的开展不大,则日寇对于田赋的征收还是会增加的。
中国的农村经济,特别在苏浙皖区域中,土地的集中化,因为接近大城市与交通便利,受到帝国主义商品的整个侵入,现在是日货市场的垄断,再加上这一年多来日寇的烧杀掳掠的盗贼行为,我想农村贫困化的过程是在日益加速的当中,这对于团结和发动游击区内的民众,进行抗日的斗争,是有利的条件。
第五是交通问题:说到这个问题,在江南可以分作三个交通产业部门来考察:(A)铁路,(B)公路,(C)河道。
从铁路部门来说,江南与华北不同,现在日寇所占据与所利用是京沪、沪杭、苏嘉兴江南铁路的京芜段。杭甬段是折毁了,江南铁路的芜(湖)宣(城)段也折毁了。同时,敌人在目前也仅在于保持这四段铁路能够通车,而并无在其他地区建筑新路的企图(在华北当然不同,日寇既已由淮河铁桥之重建而打通津浦路,现在且积极准备打通平汉路及淮南路;并野心的想在津浦平汉之间修筑几条由东到西的梯子形铁路,如由沧州到石家庄的沧石路等)。由于江南的铁道与公路的联络密切,日寇容易增援,且全属平地,故在江南对于铁道的破坏工作,不如华北之容易进行。
讲到公路,虽然日寇不得不放弃某些公路的利用,如京杭国道,但他在另一方面,也在修筑新的公路,如由溧水到博望。由于公路比铁道的破坏较易,日寇对此感到很大的威胁,故日本强盗强迫沿公路的住民,组织护路队、青年护路团等。而且在“华中振兴公司”的底下,准备经营市区公共汽车及长途汽车的运输业。在公路的保持经营和添筑方面,今天看起来,或者日本更注重于事实意义一些。
长江流域到汉口为止,日本敌人完全自己把持了,拒绝其他国家船只的通航。至于内河的水上交通,更不要说,也是日本的势力了。在“华中振兴公司”下创设了二百万元资本的“上海内河轮船公司”,有汽船七十五艘,驳船七十艘,这些船都是从中国航业人手中抢劫来的。
这样一个平凡杂乱的叙述,我想对于了解日寇利用中国物力,财力,人力来维持他迫不得已的长期战争的狠毒的用心,是需要的。因此,我想我们应该坚持的对策,还是我前面所说的,要不准敌人的利用成功。把这个说法执行得具体而有力量,那就是本文的题目:在游击区内用军事方法与日寇作经济斗争。
但是,还得再来考察一下,在我前面分析的五个问题上,我们能否对于他每个问题都可以使用军事方法?而且在这五个问题中,枢纽的问题是什么?
军事方法是战斗,是火力组织,是破坏和杀伤,是手榴弹,轻机关枪,步枪,刺刀和炸药。
在货币问题上,这全部没有可能使用军事方法来打击日寇的。形式上是法律问题,执行政府公布的一切反对日伪钞票的条文,但实际是民众动员民众组织的问题。国民公约上所列举,十大项都是完全必要的,但仅仅宣誓还是消极的。
在工厂矿山问题上,除了大部分在城市的工厂之外,可以说在城市近郊或乡村的工厂以及全部矿山,都是可加以袭击、攻扰和破坏的。但这也不是一方面的事,如在京芜线上的马鞍山铁矿,日寇经常派有兵力防守,且有重兵器。袭击或破坏这样的工厂矿山,不单纯以得经济的效果,也包含着军事的意义。
在原料上,商品与关税的问题,这与货币的问题是相类似的问题,手续与形式上是法律的问题,可以遵照政府令,阻止和没收,但实际还是群众动员与群众组织的问题。
在农村经济的问题上,除原料问题外,其他捐税与田赋等,也不是用军事可以解决的,自然,如游击战争高度发展,是可以使得敌伪的乡村政权不巩固,不能存立,那他自然也就无从来征收任何捐税与田赋了。
那么从上面的分析看来,似乎除了矿山及极小部分的工厂外,我们企图用军事方法直接来与敌人斗争,来消灭他的日伪钞票的流通,来阻止或停滞他的原料的收集与商品的倾销,来破坏他的大部分在城市中的工厂,来反对他的苛捐杂税与田赋的征收,都是很少效果的了。就是可以因进行游击战争而取得部分的作用,如敌伪不敢远到乡村征收田赋等,这也就为效不大了。这样,似乎我们所说的在游击区内用军事方法与日寇作经济斗争的主题的意义,是不存在的了。
但我们还得进而分析第五个问题,交通的问题。大家可以设想一下这种情况:京沪,沪杭,苏嘉,京芜四线铁路都断绝了,或者至少说通车是不经常的,不是这里断了桥梁,就是那里少了铁轨,或者是在那儿又滑了车,或者是在那儿车头又遭了炸,或者是在那车厢受到射击。公路呢,挖坏了好几里路长,桥梁在某处又炸毁了,汽车驶过的时候,随时随地都受到袭击,爆炸,焚烧。内河的汽船都沿河受到袭击。全部的铁道,公路,河道的交通都受到无比的困难,危险性增大起来,那时候,原料与商品的运输一经停止,就自然导致工厂的原料来源的困乏与制造品推销的没有出路。结果在货币问题上,在农村经济问题上,在工厂矿山问题上,以及在原料与商品问题本身上,都一齐停顿起来。敌人所要取之于我的财力人力物力,都不会达到目的。再加上国民公约运动,及执行政府法令,查禁及没收一切日伪钞票的使用,原料食品的供给,仇货的销售等等办法。我想,实可以完全达到我们的目的——不准日寇利用我国的人力物力财力,而把他的战争费用,还是全部加在敌国的自身上去。
这一种斗争,其重要的意义是不待更多申述了。假如我们要坚持长期抗战,要变目前还是被动的地位为主动的地位,以达到真正的停止敌之攻的相持局面,那么,用一切方法,特别在游击区内用军事方法,特别在破坏敌人的一切水陆交通线及其交通工具上,可以完全停止,至少防害阻滞他对于中国的人力物力财力之攫取与利用。
破坏敌人的交通,是与敌人作经济斗争的中心的一环。
用军事方法来破坏敌人的交通,更是与敌人作经济斗争的最有效的方法。
(《抗敌》第一卷第三期,193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