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什么是国际关系理论?
“理论”的词典定义是:概念和原理的体系,系统化的理性认知,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正确反映。由此可见,理论的分析对象是客观事物,核心目标是揭示本质和规律,构成内涵是概念和原理(即具有普遍意义的最基本规律),认知逻辑是系统化的理性主义。将这一定义套用到国际关系中便可得出国际关系理论的一个最基本定义——关于国际关系本质和规律的系统化理性认知。这一基本定义引发出了一系列相关问题和争论:什么是国际关系?国际关系是否是存在跨时空本质和规律的客观事物?对这些本质和规律的认知是(或仅是)理性方式吗?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国际关系理论出现多层次(如范式、宏观理论、理论分支、中层理论等)和多流派(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建构主义和反思主义理论等)的重要原因。
国际关系可简单理解为超越单个主权国家的关系,其复杂之处在于对关系主体、关系维度、关系内涵和关系形态,及其逻辑联系之间的界定。4主权国家是最核心的关系主体,为国际关系的界定提供了基本标尺,即超越主权国家的关系便是国际关系。但是,关系主体不仅限于主权国家,超国家、次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也是愈发重要的关系主体,如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NGOs)和决策者。这些不同主体间错综复杂的交往使得国际关系的现实较为混乱,形成了国家间关系和跨国关系(transnational relations)等不同维度。5主流国际关系理论都是将主权国家抽离出来,视为最基本(即不可还原)和最核心(甚至唯一)的行为主体,将国家间关系视为决定性和主导性的,由此建立简洁的理论。6本书的现实制度主义理论也沿袭了这一点。除了国家间关系和跨国关系的维度外,另一种更重要的关系维度是问题领域,对军事(或安全)、经济和文化等不同问题领域内关系重要性的认知,使不同理论得以发展。现实主义关注军事和安全、新自由制度主义关注经济领域的复合相互依赖、建构主义认为文化是核心的问题领域。由此,国际关系的核心内涵被区分为权力、制度和文化。7探讨关系主体、维度和内涵的最终目的是要解释或预测关系形态,即冲突或合作、战争或和平。关系形态是关系主体行为的结果,而主权国家又被认为是最核心的关系主体,由此,国际关系理论常被狭义地理解为解释、指导和预测国家行为的理论。
不同主体在不同维度所构建的具有不同内涵和形态的国际关系是客观事物吗?广义而言,这一问题是关于“政治科学或国际关系学是不是科学”争论中的重要部分,承认这种客观性是国际关系学成为科学的前提。狭义而言,是否存在国际关系理论中国学派本质上也依赖于这一问题的回答。一种一元论观点认为,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发现客观规律,国际关系学便是发现关于关系主体、维度、内涵和形态的客观规律的科学。8这种科学实在论观点既承认研究者的价值中性,即研究者与研究对象的分离,也承认研究对象的客观性和跨时空性。9由此,国际关系的客观规律和真理是存在的,国际关系理论的争论是揭示规律和发现真理的过程,国际关系的跨时空性决定中国学派是不存在的。10这种视角才会出现库恩式范式和范式转移,以及国际关系学知识的积累和科学的进步。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社会科学中研究对象和研究者都是人,既没有客观社会世界的存在,也没有价值中立的研究者,国际关系是具有时间性和空间性的。换言之,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空间的变换,国际关系的本质和规律存在差异,不会出现库恩式的统领性范式和对抗性范式转移,而往往是多种拉里·劳丹(Larry Laudan)式“研究传统”的并存和争论,这些研究传统在特定时间和空间具有更强的解释力。11因此,依据中国文化和现实的中国学派既有可能,也是必然。12在当前国际关系理论界,上述两种观点交织并存,体现出国际关系的科学向往与人文现实的双重属性,这也是国际关系理论发展的困境之一。本章第二节将进一步讨论国际关系理论的困境。
现有国际关系理论的认知逻辑不仅仅是理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中所指的理性主义至少存在三个不同层次的用法。一种是与经验主义相对的哲学方法论,将理性和推理作为知识的主要来源,这种用法具有广泛接受的一般性内涵。另一种是与反思主义(reflectivism)相对应的研究范式,其普遍认同物质主义本体论、实证主义认识观、利己主义和功利主义方法论。13罗伯特·基欧汉(Robert O. Keohane)对国际制度研究的理性路径和反思路径的论述正是指这个层面的理性主义。14秦亚青将国际关系理论分类为行为主义、理性主义、批判理论、建构主义等,并认为理性主义理论主要包含新现实主义与新自由主义。15第三种用法是指具体的理论,可被视为自由主义的代名词,与现实主义和革命主义等并列,强调人“与其他个体友好交往并且结合成有序社会的天然倾向”。16正是从这一视角出发,马丁·怀特(Martin Wight)将国际关系理论传统归纳为现实主义、革命主义和理性主义。17无论就哪种层次而言,国际关系理论都不全然是系统性的理性认知。
由上述对理论三个核心问题的论述可知,国际关系理论与纯自然科学式的理论存在较大差异,传统意义的理论定义在国际关系学中存在诸多例外和反常,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也由此陷入困境。具体而言,国际关系的非完全客观性和非跨时空性,使得变化的经验世界与不变的理论间的错位不断加剧,而主流理论一旦建立,便会产生理论分野固化和学术话语束缚,其解释力和解释范围往往随着时间和空间的变化而波动。为解释复杂和变化的经验现实,问题导向研究兴起,构建针对具体问题的“中层理论”的呼声渐强,不同理论的边界逐渐模糊。但即使在问题导向的研究中,国际关系的科学属性和人文属性并存,多种研究方法交织。于是,国际关系理论衰落之声渐强,甚至被认为“理论已逝”。18在此背景下,国际关系理论创新的尝试也屡屡出现,理论合成是其中重要的一种创新方式。本书对国际制度性权力和现实制度主义理论的分析,正是尝试在结构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基础上,合成一种理论。但在此之前,有必要提出一个更加符合国际关系学学科属性和本书理论合成的“理论”定义。
沃尔兹对理论的定义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为构建简洁的国际关系理论,肯尼斯·沃尔兹(Kenneth N. Waltz)认为理论不仅是规律的集合,更是对这些规律提出系统的解释,是“为了解释事实而进行的思辨过程”,是“头脑中形成的一幅关于某一有限领域或范围内的行动的图画”,并认为规律与理论不同,规律可被发现,而理论只能通过简化现实而构建。19这一定义强调理论的解释功能,忽略或弱化了理论的实践指导功能、现实发现功能和预测功能,是一种内涵较窄的理论定义,即理论是对规律的系统解释。20上文对国际关系理论三个核心问题的讨论,使国际关系理论定义可通过三个方面被进一步限定。其一,规律是关于关系主体、关系维度、关系内涵和关系形态间的逻辑关系,其核心是通过对关系主体、维度和内涵的讨论,解释和预测关系形态。其二,国际关系并非是自然科学视域下的客观事物,而是具有历时性和空间性的。其三,理性主义不是国际关系理论的必要条件,能对特定时空下国际关系形态进行系统解释的认知逻辑,都能构建起国际关系理论,如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和国际政治的关系理论。由此,国际关系理论可被定义为:关于特定时间和空间中国际关系形态的规律发现和系统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