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的失序:十八世纪巴士底狱档案中的密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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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8—1758年:一次探测

对收入这类材料的“巴士底狱档案”所进行的细致研究揭示出这些材料是不全的。一方面,十八世纪二十年代之前的拘禁请求相当少。另一方面,“巴士底狱档案”中1760年后的此类请求也极其罕见。

事实上,这两个事实有着不同的原因。在十七世纪末十八世纪初,保存下来的国王命令中占主要部分的是政治事务和宗教事务:有关冉森派教徒和冉森派狂热分子的事务,有关间谍和外国公务人员的事务,还有关于各种微不足道之人的事务——占星师、占卜师、“投机倒把者”、思想不安稳的人。正因此,密札尤其具备了这种公共用途,而针对家庭事件的私人用途则相对罕见,警察总监勒努瓦尔似乎也证实了这一点——如果我们相信他在卸任之后写下的、现在保存在奥尔良省立图书馆的那些文件:

被我们称为家庭密札制度的国王命令可追溯至达尔让松先生治下。贝里耶先生管理期间,该制度已家喻户晓,到了德·萨蒂纳先生时期,其使用更加频繁。我们执行该制度的原则就是,当个人的耻辱波及家庭,政府和警署出面帮助那些有正当理由担心名誉受损的家人。在像巴黎这样的大城市,年轻人充分暴露在堕落的危险里,这一手段是必要的。(10)

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出于家庭原因的监禁请求在十八世纪五十年代有切实的增加。

相应地,1760年后这些请求在“巴士底狱档案”中几乎消失的事实就显得更加神秘了。我们知道萨蒂纳——在整个路易十五统治的最后时期——甚至勒努瓦尔都以大量运用这类程序著称,尽管后者考虑过“更具限制性的”实施办法。他本人不也说过:

在巴黎,很少有家庭能做到十年或十二年中无人为涉及家族名誉的事情向巴黎警察总署的执政官求助。

而布勒特伊(Breteuil)在1784年发出的有关限制这一制度实行的著名通函(11),也证明了该制度在当时显然还没有被废弃。由此可见,家庭的请求书并未终止于十八世纪六十年代,但它的踪迹却在这一时期从“巴士底狱档案”中消失。因而应该假设在这几年间,那些请求和文件是以别的方式收入档案的;它们后来随着历史的进程被销毁或散落别处。

因此,我们手边具备1720年至1760年间丰富的档案资料(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掌握了这四十年间巴黎家庭寄出的所有请求书)。我们选择1728年和1758年作为中间三十年这一个世代的起点和终点。1758年似乎刚好与警察总监贝尔丹·德·贝利斯勒的短暂任期重合,但对前后邻近年份(1756年和1760年)的调查证明,其治理并未呈现出什么特殊的性质。1728年和1758年这两年的文件数量相当大,年份内的趋同性也足够明显,各自内部切实存在的重复之处甚至让我们能够将它们当作一个有意义的整体(尽管还不足以让我们进行量的评估)。

对1728年和1758年的分析整理显示出这两年分别有168份和74份涉及家庭的监禁请求;1756年和1760年同类型事务的文件分别为67份和76份,占所有监禁请求的五分之一。尽管这些材料具有不确定性、不可靠性,或许也与数量上的现实相去甚远,但我们还是可以沉浸其中,从一个个事件中抽出一根根细线,串联出那些家庭的历史,这些家庭将自己的裂缝暴露给国王,向其揭露那每一刻都混杂着悲剧和闹剧的私生活。


(1) 密札制度的定义非常宽泛:“一封国王下令书写、国务秘书签署、印有国王封印的信件。”(Joseph-Nicolas Guyot,Répertoire universel et raisonné de jurisprudence civile,criminelle,canonique et bénéficiale,Paris,Visse,t.X,1785.)

(2) 这与弗朗索瓦—格扎维尔·伊曼纽里(François-Xavier Emmanuelli)的论点相悖,见其« “Ordres du Roi” et lettres de cachet en Provence à la fin de l’Ancien Régime.Contribution à l’histoire du climat social et politique»,Revue historique,t.252,n° 512,oct.-déc.1974,p.357-392。确实,监禁请求并不是只有富裕阶层才能使用的程序。基于原始资料做出的有关社会职业的初步分析说明,其中有一半到三分之二的人来自较低阶层。

(3) Germain-Louis Martin,Lois,édits,arrêts et règlements sur les associations ouvrières au XVIIIe siècle,1700-1792,thèse pour le doctorat,Paris,A.Rousseau,1900.

(4) 路易十三时期的军备库,路易十四下令将其中一部分改成专门接待穷人的医院,后来又增设了监狱的部分,当时主要用于关押女性。——译注

(5) 参见Frantz Funck-Brentano,La Bastille des comédiens,le For l’Évêque,Paris,A.Fontemoing,1903。

(6) 以前为主教的领地,后作监狱用。——译注

(7) 军备图书馆“巴士底狱档案”,10141号手稿。

(8) Henri Debord,Contribution à l’histoire des ordres du Roi au XVIIIe siècle d’après les registres du secrétariat d’État à la Maison du Roi (1741-1775) ,Paris,F.Loviton,1938.

(9) Nicole Castan,Justice et répression en Languedoc à l’époque des Lumières,Paris,Flammarion,1980,p.201.以及Jean-Claude Perrot有关密札的文字,见Genèse d’une ville moderne.Caen au XVIIIe siècle,Paris-La Haye,Mouton,1975;fac-sim.Éditions de l’EHESS,2001。亦见Claude Quetel,De par le Roy.Essai sur les lettres de cachet,Toulouse,Privat,1981。

(10) 奥尔良省立图书馆,封·勒努瓦尔(Fonds Lenoir),第1423号手稿,第21封:保密。需要注意的是马尔克·勒内·达尔让松(Marc René d’Argenson)于1697年到1718年任警察总监,贝里耶(Nicolas-René Berryer)的任期是1747年至1757年,萨蒂纳(Sartine)是1759年至1774年。

(11) 见本书第三章最后一部分“密札的终结”。——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