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禮下第二
鄭 氏 注
(二·一)
凡奉者當心,提者當帶。[一]
[一]高下之節。
(二·二)
執天子之器則上衡,[一]國君則平衡,大夫則綏之,士則提之。[二]
[一]謂高於心,彌敬也。此衡謂與心平。
[二]綏,讀曰“妥”。妥之,謂下於心。
(二·三)
凡執主器,執輕如不克。[一]
[一]重慎之也。主,君也。克,勝也。
(二·四)
執主器,操幣、圭璧,則尚左手。行不舉足,車輪曳踵。[一]
[一]重慎也。尚左手,尊左也。車輪,謂行不絶地〔三六〕。
(二·五)
立則磬折,垂佩。主佩倚則臣佩垂,主佩垂則臣佩委。[一]
[一]君臣俛仰之節。倚,謂附於身。小俛則垂,大俛則委於地。
(二·六)
執玉,其有藉者則裼,無藉者則襲。[一]
[一]藉,藻也。裼、襲,文質相變耳。有藻爲文,裼見美亦文。無藻爲質,襲充美亦質。圭璋特而襲,璧琮加束帛而裼,亦是也。
(二·七)
國君不名卿老、世婦。大夫不名世臣、姪娣。士不名家相、長妾。[一]
[一]雖貴,於其國家猶有所尊也。卿老,上卿也。世臣,父時老臣。
(二·八)
君大夫之子不敢自稱曰“余小子”。[一]大夫、士之子不敢自稱曰“嗣子某”。[二]不敢與世子同名。[三]
[一]辟天子之子未除喪之名。君大夫,天子大夫有土地者。
[二]亦辟其君之子未除喪之名。
[三]辟僭傚也〔三七〕。其先之生,則亦不改。世,或爲“大”。
(二·九)
君使士射,不能,則辭以疾,言曰:“某有負薪之憂。”[一]
[一]射者所以觀德,唯有疾,可以辭也。使士射,謂以備耦也。憂,或爲“疾”。
(二·十)
侍於君子,不顧望而對,非禮也。[一]
[一]禮,尚謙也。不顧望,若子路帥爾而對。
(二·十一)
君子行禮,不求變俗。[一]祭祀之禮,居喪之服,哭泣之位,皆如其國之故,謹脩其法而審行之。[二]
[一]求,猶務也。不務變其故俗,重本也。謂去先祖之國,居他國。
[二]其法,謂其先祖之制度,若夏、殷。
(二·十二)
去國三世,爵禄有列於朝,出入有詔於國,[一]若兄弟、宗族猶存,則反告於宗後。[二]去國三世,爵禄無列於朝,出入無詔於國,唯興之日,從新國之法。[三]
[一]三世,自祖至孫。踰久可以忘故俗,而猶不變者,爵禄有列於朝,謂君不絶其祖祀,復立其族,若臧紇奔邾,立臧爲矣。詔,告也,謂與卿大夫吉凶往來相赴告。
[二]謂無列、無詔者。反告,亦謂吉凶也。宗後,宗子也。
[三]以故國與己無恩。興,謂起爲卿大夫。
(二·十三)
君子已孤不更名,[一]已孤暴貴,不爲父作謚。[二]
[一]亦重本。
[二]子事父,無貴賤。
(二·十四)
居喪,未葬,讀喪禮。旣葬,讀祭禮。喪復常,讀樂章。[一]
[一]爲禮各於其時。
(二·十五)
居喪不言樂,祭事不言凶,公庭不言婦女。[一]
[一]非其時也。
(二·十六)
振書、端書於君前,有誅。倒筴、側龜於君前,有誅。[一]
[一]臣不豫事,不敬也。振,去塵也。端,正也。倒,顛倒也。側,反側也。皆謂甫省視之。
(二·十七)
龜筴、几杖、席蓋、重素、袗絺綌,不入公門。[一]苞屨、扱衽、厭冠,不入公門。[二]書方、衰、凶器,不以告,不入公門。[三]
[一]龜筴,嫌問國家吉凶。几杖,嫌自長老。席蓋,載喪車也。《雜記》曰:“士輤,葦席以爲屋,蒲席以爲裳帷〔三八〕。”重素,衣裳皆素,喪服也。袗,單也。孔子曰:“當暑,袗絺綌,必表而出之。”爲其形褻。
[二]此皆凶服也。苞,藨也,齊衰藨蒯之菲也〔三九〕。《問喪》曰:“親始死,扱上衽〔四〇〕。”厭,猶伏也,喪冠厭伏。苞,或爲“菲”。
[三]此謂喪在内,不得不入,當先告君耳。方,板也。《士喪禮》下篇曰:“書賵於方,若九、若七、若五。”凶器,明器也。
(二·十八)
公事不私議。[一]
[一]嫌若姦也。
(二·十九)
君子將營宫室,宗廟爲先,廏庫爲次,居室爲後。[一]凡家造,祭器爲先,犧賦爲次,養器爲後。[二]
[一]重先祖及國之用。
[二]大夫稱家,謂家始造事。犧賦,以税出牲。
(二·二十)
無田禄者不設祭器,有田禄者先爲祭服。[一]
[一]祭器可假,祭服宜自有。
(二·二十一)
君子雖貧,不粥祭器。雖寒,不衣祭服。爲宫室,不斬於丘木。[一]
[一]廣敬鬼神也。粥,賣也。丘,壟也。
(二·二十二)
大夫、士去國,祭器不踰竟。[一]
[一]此用君禄所作,取以出竟,恐辱親也。
(二·二十三)
大夫寓祭器於大夫,士寓祭器於士。[一]
[一]寓,寄也。與得用者言寄,覬已後還。
(二·二十四)
大夫、士去國,踰竟,爲壇位,鄉國而哭。素衣、素裳、素冠,徹縁、鞮屨、素簚,乘髦馬,不蚤鬋,不祭食,不説人以無罪,婦人不當御。三月而復服。[一]
[一]言以喪禮自處也。臣無君,猶無天也。壇位,除地爲位也。徹,猶去也。鞮屨,無絇之菲也。簚,覆笭也。髦馬,不鬄落也。蚤,讀爲“爪”。鬋,鬋鬢也。不自説於人以無罪,嫌惡其君也。御,接見也。三月一時,天氣變,可以遂去也。簚,或爲“幕”。
(二·二十五)
大夫、士見於國君,君若勞之,則還辟,再拜稽首。[一]君若迎拜,則還辟,不敢荅拜。[二]
[一]謂見君,旣拜矣,而後見勞也。《聘禮》曰:“君勞使者及介,君皆荅拜。”
[二]嫌與君亢賔主之禮。迎拜,謂君迎而先拜之。《聘禮》曰:“大夫入門再拜,君拜其辱。”
(二·二十六)
大夫、士相見,雖貴賤不敵,主人敬客,則先拜客;客敬主人,則先拜主人。[一]
[一]尊賢。
(二·二十七)
凡非弔喪,非見國君,無不荅拜者〔四一〕。[一]大夫見於國君,國君拜其辱。士見於大夫,大夫拜其辱。同國始相見,主人拜其辱。[二]君於士,不荅拜也。非其臣,則荅拜之。[三]大夫於其臣,雖賤,必荅拜之。[四]男女相荅拜也。[五]
[一]禮,尚往來。喪,賔不荅拜,不自賔客也。國君見士,不荅其拜,士賤。
[二]自外來而拜,拜見也。自内來而拜〔四二〕,拜辱也。
[三]不臣人之臣。
[四]辟正君。
[五]嫌遠别,不相荅拜以明之。
(二·二十八)
國君春田不圍澤,大夫不掩羣,士不取麛卵〔四三〕。[一]
[一]生乳之時,重傷其類。
(二·二十九)
歲凶,年穀不登,[一]君膳不祭肺,馬不食穀,馳道不除,祭事不縣,大夫不食粱,士飲酒不樂。[二]
[一]登,成也。
[二]皆爲自貶損憂民也〔四四〕。禮,食殺牲則祭先,有虞氏以首,夏后氏以心,殷人以肝,周人以肺。不祭肺,則不殺也。天子食,日少牢,朔月大牢。諸侯食,日特牲,朔月少牢。除,治也。不治道,爲妨民取蔬食也。縣,樂器,鍾磬之屬也。粱,加食也。不樂,去琴瑟。
(二·三十)
君無故玉不去身,大夫無故不徹縣,士無故不徹琴瑟。[一]
[一]憂、樂不相干也。故,謂灾患喪病。
(二·三十一)
士有獻於國君。他日,君問之曰:“安取彼?”再拜稽首而后對。[一]
[一]起敬也。
(二·三十二)
大夫私行,出疆必請;反,必有獻。士私行,出疆必請;反,必告。[一]君勞之,則拜。問其行,拜而后對。[二]
[一]臣不敢自專也。私行,謂以己事也。士言告者〔四五〕,不必有其獻也,告反而已。
[二]亦起敬也。問行,謂道中無恙及所經過。
(二·三十三)
國君去其國,止之曰:“奈何去社稷也?”大夫,曰:“奈何去宗廟也?”士,曰:“奈何去墳墓也?”[一]
[一]皆民臣殷勤之言。
(二·三十四)
國君死社稷,[一]大夫死衆,士死制。[二]
[一]死其所受於天子也,謂見侵伐也。《春秋傳》曰:“國滅,君死之,正也。”
[二]死其所受於君。衆,謂軍師〔四六〕。制,謂君教令所使爲之。
(二·三十五)
君天下,曰“天子”。朝諸侯、分職、授政、任功,曰“予一人”。[一]踐阼,臨祭祀,内事曰“孝王某”,外事曰“嗣王某”。[二]臨諸侯,畛於鬼神,曰“有天王某甫”。[三]崩,曰“天王崩”。[四]復,曰“天子復矣”。[五]告喪,曰“天王登假”。[六]措之廟,立之主,曰“帝”。[七]天子未除喪,曰“予小子”。[八]生名之,死亦名之。[九]
[一]皆擯者辭也。天下,謂外及四海也。今漢於蠻夷稱天子,於王侯稱皇帝。《覲禮》曰:“伯父寔來〔四七〕,予一人嘉之〔四八〕。”“余”“予”,古今字。
[二]皆祝辭也。唯宗廟稱孝,天地社稷祭之郊内,而曰“嗣王”,不敢同外内。
[三]畛,致也。祝告至于鬼神辭也〔四九〕。曰“有天王某甫”,某甫,且字也。不名者,不親往也。《周禮》,大會同,過山川,則大祝用事焉。鬼神,謂百辟卿士也。畛,或爲“祗”。
[四]史書策辭。
[五]始死時呼魄辭也。不呼名〔五〇〕,臣不名君也。諸侯呼字。
[六]告,赴也。登,上也。假,已也。上已者,若僊去云耳。
[七]同之天神。《春秋傳》曰:“凡君,卒哭而祔,祔而作主。”
[八]謙,未敢稱一人。《春秋傳》曰:“以諸侯之踰年即位,亦知天子之踰年即位。以天子三年然後稱王,亦知諸侯於其封内三年稱子。”
[九]生名之曰“小子王”,死亦曰“小子王”也。晉有小子侯,是僭取於天子號也。
(二·三十六)
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婦,有嬪,有妻,有妾。[一]
[一]妻,八十一御妻,《周禮》謂之“女御”,以其御序於王之燕寢。妾,賤者。
(二·三十七)
天子建天官。先六大,曰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典司六典。[一]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衆。[二]天子之六府,曰司土、司木、司水、司草、司器、司貨,典司六職。[三]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獸工、草工,典制六材。[四]五官致貢,曰享。[五]
[一]典,法也。此蓋殷時制也,周則大宰爲天官,大宗曰宗伯,宗伯爲春官,大史以下屬焉。大士,以神仕者。
[二]衆,謂羣臣也。此亦殷時制也,周則司士屬司馬,大宰、司徒、宗伯、司馬、司寇、司空爲六官。
[三]府,主藏六物之税者。此亦殷時制也,周則皆屬司徒。司士,士均也。司木,山虞也。司水,川衡也。司草,稻人也。司器,角人也。司貨,卝人也。
[四]此亦殷時制也,周則皆屬司空。土工,陶、旊也。金工,築、冶、鳧、栗、鍛、桃也。石工,玉人、磬人也。木工,輪、輿、弓、廬、匠、車、梓也。獸工,函、鮑、韗、韋、裘也。唯草工職亡,蓋謂作萑葦之器。
[五]貢,功也。享,獻也。致其歲終之功於王,謂之“獻”也。《周禮·大宰》:“歲終,則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會,聽其致事,而詔王廢置。”
(二·三十八)
五官之長,曰“伯”,[一]是職方。[二]其擯於天子也,曰“天子之吏”。[三]天子同姓謂之“伯父”,異姓謂之“伯舅”。自稱於諸侯,曰“天子之老”,於外曰“公”,於其國曰“君”。[四]九州之長入天子之國,曰“牧”。[五]天子同姓,謂之“叔父”,異姓謂之“叔舅”,於外曰“侯”,於其國曰“君”。[六]其在東夷、北狄、西戎、南蠻,雖大曰“子”。[七]於内自稱曰“不穀”,[八]於外自稱曰“王老”。[九]庶方小侯入天子之國,曰“某人”,於外曰“子”,自稱曰“孤”。[一〇]
[一]謂爲三公者。《周禮》:“九命作伯。”
[二]職,主也,是伯分主東西者。《春秋傳》曰:“自陝以東,周公主之;自陝以西,召公主之;一相處乎内。”是,或爲“氏”。
[三]擯者辭也。《春秋傳》曰“王命委之三吏”,謂三公也。
[四]稱之以父與舅,親親之辭也。外,自其私土之外,天子畿内。
[五]每一州之中,天子選諸侯之賢者,以爲之牧也。《周禮》曰:“乃施典於邦國而建其牧。”
[六]牧尊於大國之君,而謂之“叔父”,辟二伯也,亦以此爲尊。禮或損之而益,謂此類也。外,自其國之外,九州之中。曰“侯”者,本爵也。二王之後不爲牧。
[七]謂九州之外長也。天子亦選其諸侯之賢者以爲之子。子,猶牧也。入天子之國曰“子”,天子亦謂之“子”,雖有侯、伯之地,本爵亦無過子,是以同名曰“子”。
[八]與民言之,謙稱。穀,善也。
[九]威遠國也。外,亦其戎狄之中。
[一〇]謂戎狄子、男君也。“男”者,於外亦曰“男”,舉尊言之。
(二·三十九)
天子當依而立,諸侯北面而見天子,曰“覲”。天子當宁而立,諸公東面,諸侯西面,曰“朝”。[一]
[一]諸侯春見曰“朝”,受摯於朝,受享於廟,生氣文也。秋見曰“覲”,一受之於廟,殺氣質也。朝者,位於内朝而序進。覲者,位於廟門外而序入。王南面,立於依、宁而受焉。夏宗依春,冬遇依秋。春秋時齊侯唁魯昭公以遇禮相見,取易略也。《覲禮》今存,《朝》《宗》《遇禮》今亡。
(二·四十)
諸侯未及期相見,曰“遇”。相見於郤地,曰“會”。諸侯使大夫問於諸侯,曰“聘”;約信,曰“誓”;涖牲,曰“盟”。[一]
[一]及,至也。郤,間也。涖,臨也。坎用牲,臨而讀其盟書。《聘禮》今存,《遇》《會》《誓》《盟禮》亡。《誓》之辭,《尚書》見有六篇。
(二·四十一)
諸侯見天子〔五一〕,曰“臣某侯某”。[一]其與民言,自稱曰“寡人”。[二]其在凶服,曰“適子孤”。[三]臨祭祀,内事曰“孝子某侯某”,外事曰“曾孫某侯某”。[四]死,曰“薨”。[五]復,曰“某甫復矣”。[六]旣葬,見天子,曰“類見”。[七]言謚,曰“類”。[八]諸侯使人使於諸侯,使者自稱曰“寡君之老”。[九]
[一]謂嗇夫承命,告天子辭也。其爲州牧,則曰“天子之老臣某侯某奉圭請覲”。
[二]謙也,於臣亦然。
[三]凶服,亦謂未除喪。
[四]稱國者,遠辟天子。
[五]亦史書策辭。
[六]某甫,且字。
[七]代父受國。類,猶象也。執皮帛,象諸侯之禮見也,其禮亡。
[八]使大夫行,象聘問之禮也。言謚者,序其行及謚所宜,其禮亡。
[九]繫於君以爲尊也。此謂諸侯之卿上大夫。
(二·四十二)
天子穆穆,諸侯皇皇,大夫濟濟,士蹌蹌,庶人僬僬。[一]
[一]皆行容止之貌也。《聘禮》曰:“賔入門皇。”又曰:“皇且行。”又曰:“衆介北面鏘焉〔五二〕。”凡行容,尊者體盤,卑者體蹙。
(二·四十三)
天子之妃,曰“后”。[一]諸侯,曰“夫人”。[二]大夫,曰“孺人”。[三]士,曰“婦人”。[四]庶人,曰“妻”。[五]
[一]“后”之言“後”也。
[二]“夫”之言“扶”〔五三〕。
[三]“孺”之言“屬”〔五四〕。
[四]“婦”之言“服”。
[五]“妻”之言“齊”。
(二·四十四)
公、侯有夫人,有世婦,有妻,有妾。[一]
[一]貶於天子也,無后與嬪,去上中〔五五〕。
(二·四十五)
夫人自稱於天子,曰“老婦”。[一]自稱於諸侯,曰“寡小君”。[二]自稱於其君,曰“小童”。自世婦以下,自稱曰“婢子”。[三]
[一]自稱於天子,謂畿内諸侯之夫人助祭,若時事見。
[二]謂饗來朝諸侯之時。
[三]小童,若云未成人也。“婢”之言“卑”也。於其君稱此,以接見體敵,嫌其當。
(二·四十六)
子於父母,則自名也。[一]
[一]名,父母所爲也。言“子”者,通男女。
(二·四十七)
列國之大夫入天子之國,曰“某士”,[一]自稱曰“陪臣某”,[二]於外曰“子”,[三]於其國曰“寡君之老”,使者自稱曰“某”。[四]
[一]亦謂諸侯之卿也。三命以下,於天子爲士。曰“某士”者,若晉韓起聘於周,擯者曰“晉士起”。
[二]陪,重也。
[三]子,有德之稱,《魯春秋》曰:“齊高子來盟。”
[四]使,謂使人於諸侯也。某,名也。
(二·四十八)
天子不言出,諸侯不生名,君子不親惡。[一]諸侯失地,名。滅同姓,名。[二]
[一]天子之言出,諸侯之生名,皆有大惡,君子所遠,出、名以絶之。《春秋傳》曰“天王出居於鄭”,“衞侯朔入於衞”是也。
[二]絶之。
(二·四十九)
爲人臣之禮,不顯諫。[一]三諫而不聽,則逃之。[二]子之事親也,三諫而不聽,則號泣而隨之。[三]
[一]爲奪美也。顯,明也。謂明言其君惡,不幾微。
[二]逃,去也。君臣有義則合,無義則離。
[三]至親无去〔五六〕,志在感動之。
(二·五十)
君有疾飲藥,臣先甞之。親有疾飲藥,子先甞之。[一]醫不三世,不服其藥。[二]
[一]甞,度其所堪。
[二]慎物齊也。
(二·五十一)
儗人必於其倫。[一]
[一]儗,猶比也。倫,猶類也。比大夫當於大夫,比士當於士,不以其類,則有所褻。
(二·五十二)
問天子之年。對曰:“聞之,始服衣若干尺矣。”[一]
問國君之年。長,曰:“能從宗廟社稷之事矣。”幼,曰:“未能從宗廟社稷之事也。”
問大夫之子。長,曰:“能御矣。”幼,曰:“未能御也。”
問士之子。長,曰:“能典謁矣。”幼,曰:“未能典謁也。”
問庶人之子。長,曰:“能負薪矣。”幼,曰:“未能負薪也。”[二]
[一]旣不敢言年,又不敢斥至尊所能。
[二]皆言其能,則長幼可知。御,猶主也。《書》曰:“越乃御事。”謂主事者。謁,請也,謂能擯賛出入,以事請告也。禮,四十強而仕,五十命爲大夫。
(二·五十三)
問國君之富,數地以對,山澤之所出。問大夫之富,曰:“有宰食力,祭器、衣服不假。”問士之富,以車數對。問庶人之富,數畜以對。[一]
[一]皆在其所制以多少對。宰,邑士也。食力,謂民之賦税。
(二·五十四)
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歲徧。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歲徧。大夫祭五祀,歲徧。士祭其先。[一]
[一]祭四方,謂祭五官之神於四郊也。句芒在東,祝融、后土在南,蓐收在西,玄冥在北。《詩》云:“來方禋祀。”方祀者,各祭其方之官而已。五祀,户、竈、中霤、門、行也。此蓋殷時制也。《祭法》曰:天子“立七祀”,諸侯“立五祀”,大夫“立三祀”,士“立二祀”,謂周制也。
(二·五十五)
凡祭,有其廢之,莫敢舉也。有其舉之,莫敢廢也。[一]
[一]爲其瀆神也。廢、舉謂若殷廢農祀棄,後不可復廢棄祀農也。後有德者繼之,不嫌也。
(二·五十六)
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無福。[一]
[一]妄祭,神不饗。
(二·五十七)
天子以犧牛,諸侯以肥牛,大夫以索牛,士以羊、豕。[一]
[一]犧,純毛也。肥,養於滌也。索,求得而用之。
(二·五十八)
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一]
[一]不敢自專,謂宗子有故,支子當攝而祭者也,五宗皆然。
(二·五十九)
凡祭宗廟之禮,牛曰“一元大武”,豕曰“剛鬣”,豚曰“腯肥”,羊曰“柔毛”,雞曰“翰音”,犬曰“羹獻”,雉曰“䟽趾”,兔曰“明視”,脯曰“尹祭”,槀魚曰“商祭”,鮮魚曰“脡祭”;水曰“清滌”,酒曰“清酌”;黍曰“薌合”,粱曰“薌萁”,稷曰“明粢”,稻曰“嘉蔬”;韭曰“豐本”,鹽曰“鹹鹺”;玉曰“嘉玉”,幣曰“量幣”。[一]
[一]號牲物者,異於人用也。元,頭也。武,迹也。腯,亦肥也,《春秋傳》作“腯”。腯,充貌也。翰,猶長也。羹獻,食人之餘也。尹,正也。商,猶量也。脡,直也。萁,辭也。嘉,善也。稻,菰蔬之屬也。豐,茂也。大鹹曰鹺,今河東云。幣,帛也。
(二·六十)
天子死,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一]
在牀,曰“尸”。[二]在棺,曰“柩”。[三]
羽鳥,曰“降”。四足,曰“漬”。[四]
死寇,曰“兵”。[五]
祭王父,曰“皇祖考”。王母,曰“皇祖妣”。父,曰“皇考”。母,曰“皇妣”。夫,曰“皇辟”。[六]
生曰“父”、曰“母”、曰“妻”,死曰“考”、曰“妣”、曰“嬪”。[七]
壽考,曰“卒”。短折,曰“不禄”。[八]
[一]異死名者,爲人褻其無知,若猶不同然也。自上顛壞曰崩。薨,顛壞之聲。卒,終也。不禄,不終其禄。“死”之言“澌”也,精神澌盡也。
[二]尸,陳也,言形體在。
[三]“柩”之言“究”也。
[四]異於人也。降,落也。漬,謂相瀸汙而死也〔五七〕。《春秋傳》曰:“大災者何?大漬也。”
[五]異於凡人,當饗禄其後。
[六]更設稱號,尊神異於人也。皇,君也。考,成也,言其德行之成也。“妣”之言“嫓”也。嫓於考也。辟,法也,妻所取法也。
[七]嬪,婦人有法度者之稱也。《周禮》:“九嬪掌婦學之法,教九御婦德、婦言、婦容、婦功。”
[八]禄,謂有德行任爲大夫、士而不爲者。老而死,從大夫之稱。少而死,從士之稱。
(二·六十一)
天子視不上於袷,不下於帶。[一]國君綏視,[二]大夫衡視,[三]士視五步。[四]
[一]袷,交領也。天子至尊,臣視之,目不過此。
[二]視國君彌高。綏,讀爲“妥”。妥視,謂視上於袷。
[三]視大夫又彌高也。衡,平也。平視,謂視面也。
[四]士視得旁遊目五步之中也。視大夫以上,上下遊目不得旁。
(二·六十二)
凡視,上於面則敖,[一]下於帶則憂,[二]傾則姦。[三]
[一]敖則仰。
[二]憂則低。
[三]辟頭旁視,心不正也。傾,或爲“側”。
(二·六十三)
君命,大夫與士肄。[一]在官言官,在府言府,在庫言庫,在朝言朝。[二]朝言不及犬馬。[三]
[一]肄,習也。君有命,大夫則與士展習其事,謂欲有所發爲也。
[二]唯君命所在,就展習之也。官,謂板圖文書之處。府,謂寶藏貨賄之處也。庫,謂車馬兵甲之處也。朝,謂君臣謀政事之處也。
[三]非公議也。
(二·六十四)
輟朝而顧,不有異事,必有異慮。[一]故輟朝而顧,君子謂之“固”。[二]
[一]心不正,志不在君。輟,猶止也。
[二]固,謂不達於禮也。
(二·六十五)
在朝言禮,問禮,對以禮。[一]
[一]於朝廷言無所不用禮。
(二·六十六)
大饗不問卜,[一]不饒富。[二]
[一]祭五帝於明堂,莫適卜也。《郊特牲》曰:“郊血,大饗腥。”
[二]“富”之言“備”也。備而已,勿多於禮也。
(二·六十七)
凡摰,天子鬯,諸侯圭,卿羔,大夫鴈,士雉,庶人之摰匹。童子委摰而退。[一]
[一]“摰”之言“至”也。天子無客禮,以鬯爲摰者,所以唯用告神爲至也。童子委摰而退,不與成人爲禮也。説者以“匹”爲“鶩”。
(二·六十八)
野外、軍中無摰,以纓、拾、矢可也。[一]
[一]非爲禮之處,用時物相禮而已。纓,馬繁纓也。拾,謂射韝。
(二·六十九)
婦人之摰,椇、榛、脯、脩、棗、栗。[一]
[一]婦人無外事,見以羞物也。椇、榛,木名。椇,枳也,有實,今邳、郯之東食之。榛,實似栗而小。
(二·七十)
納女於天子,曰“備百姓”。於國君,曰“備酒漿”。於大夫,曰“備埽灑”。[一]
[一]納女,猶致女也。壻不親迎,則女之家遣人致之,此其辭也。“姓”之言“生”也。天子,皇后以下百二十人,廣子姓也。酒漿、埽灑,婦人之職〔五八〕。
〔一〕晉舅犯與姜氏醉重耳而行 “舅”,婺州本與底本同。余仁仲本、阮刻本作“咎”。
〔二〕是故聖人作 “是故”,婺州本、余仁仲本、阮刻本與底本同。唐石經作“是以”。
〔三〕尤輕佻志利 “佻”,婺州本與底本同。余仁仲本、阮刻本作“恌”。
〔四〕二十曰弱 “二十”,婺州本、余仁仲本、阮刻本與底本同。唐石經作“廿”。後仿此者皆不出校。
〔五〕三十曰壯 “三十”,婺州本、余仁仲本、阮刻本與底本同。唐石經作“卅”。後仿此者皆不出校。
〔六〕亦明君貪賢 “貪”,婺州本、阮刻本與底本同。余仁仲本作“尊”。
〔七〕安定其牀衽也 “安定”,余仁仲本、阮刻本與底本同。婺州本作“定安”。
〔八〕不敢受重賜者 “受重”,婺州本與底本同。余仁仲本、阮刻本作“重受”。
〔九〕爲其失子道 此句婺州本與底本同。余仁仲本、阮刻本作“爲其失子之道”,“子”字下多一“之”字。
〔一〇〕謂年未二十者 “二”,婺州本、余仁仲本、阮刻本作“三”。
〔一一〕或時乏無 “或”,婺州本、余仁仲本與底本同。阮刻本作“致”。
〔一二〕爲煩尊者俛仰受之 “煩”,余仁仲本、阮刻本與底本同。婺州本作“須”,誤。
〔一三〕謂顔色變也 此句婺州本、余仁仲本、阮刻本作“顔色變也”,“顔”字前少一“謂”字。
〔一四〕睇眄也 “眄”,底本、婺州本作“盻”,誤。余仁仲本、阮刻本作“眄”,據改。
〔一五〕其禮蓋壺酒束脩若犬也 “犬”,余仁仲本、阮刻本與底本同。婺州本作“大”,誤。
〔一六〕以許嫁爲成人 “爲”,余仁仲本、阮刻本與底本同。婺州本作“而”。
〔一七〕葱渫處末 “渫”,唐石經、婺州本、余仁仲本、阮刻本作“㳿”。
〔一八〕渫烝葱也 “渫”,婺州本、余仁仲本、阮刻本作“㳿”。
〔一九〕渫在豆 “渫”,婺州本、余仁仲本、阮刻本作“㳿”。
〔二〇〕客若降等 “若”,底本、婺州本、余仁仲本作“不”,誤。阮刻本作“若”,據改。
〔二一〕以其本出於牲體也 “體”,婺州本、阮刻本與底本同。余仁仲本作“躰”。
〔二二〕爲汗生不絜也 “生”,婺州本與底本同。余仁仲本、阮刻本作“手”。
〔二三〕去手餘飯於器中 “中”,余仁仲本、阮刻本與底本同。婺州本作“衆”。
〔二四〕謂萑竹之器也 “萑”,余仁仲本、阮刻本與底本同。婺州本作“蕉”,誤。
〔二五〕憂不在私好 此句婺州本與底本同。余仁仲本、阮刻本句下衍“惰不正之言”五字。
〔二六〕弣杷中 “杷”,婺州本、余仁仲本、阮刻本作“把”。
〔二七〕爲其寶而脃 “脃”,婺州本與底本同。余仁仲本、阮刻本作“脆”。
〔二八〕君有言 “君”,婺州本、余仁仲本、阮刻本與底本同。今本《儀禮·聘禮》作“若”。
〔二九〕則以束帛如享禮 “享”,婺州本與底本同。余仁仲本、阮刻本作“饗”。
〔三〇〕皆謂傷恩也 “謂”,婺州本與底本同。余仁仲本、阮刻本作“爲”。
〔三一〕謂二名不一一諱也 “一一”,底本作“二”,誤。婺州本、余仁仲本、阮刻本作“一一”,據改。
〔三二〕孝子聞名心瞿 “瞿”,余仁仲本、阮刻本與底本同。婺州本作“懼”。
〔三三〕於宫中言辟之 “辟”,余仁仲本、阮刻本與底本同。婺州本作“避”。
〔三四〕謂規也 “謂”,婺州本、余仁仲本、阮刻本作“猶”。
〔三五〕巂或爲繠 “繠”,婺州本、余仁仲本與底本同。阮刻本作“橤”。
〔三六〕謂行不絶地 “地”,婺州本與底本同。余仁仲本、阮刻本作“也”。
〔三七〕辟僭傚也 “辟”,底本作“僻”,誤。婺州本、余仁仲本、阮刻本作“辟”,據改。
〔三八〕蒲席以爲裳帷 “帷”,余仁仲本、阮刻本與底本同。婺州本作“惟”,誤。
〔三九〕齊衰藨蒯之菲也 “藨”,余仁仲本、阮刻本與底本同。婺州本作“蔍”,誤。
〔四〇〕扱上衽 “上”,底本作“一”,誤。婺州本、余仁仲本、阮刻本作“上”,據改。
〔四一〕無不荅拜者 “荅”,唐石經、余仁仲本、阮刻本與底本同。婺州本作“答”,後仿此者皆不出校。
〔四二〕自内來而拜 “而”,余仁仲本、阮刻本與底本同。婺州本作“非”,誤。
〔四三〕士不取麛卵 “卵”,唐石經、余仁仲本、阮刻本與底本同。婺州本作“夘”,誤。
〔四四〕皆爲自貶損憂民也 “爲自”,婺州本與底本同。余仁仲本、阮刻本作“自爲”。
〔四五〕士言告者 “士”,余仁仲本、阮刻本與底本同。婺州本作“上”,誤。
〔四六〕謂軍師 “軍”,婺州本與底本同。余仁仲本、阮刻本作“君”。
〔四七〕伯父寔來 “寔”,婺州本、余仁仲本與底本同。阮刻本作“實”。
〔四八〕予一人嘉之 “予”,婺州本與底本同。余仁仲本、阮刻本作“余”。
〔四九〕祝告至于鬼神辭也 “至”,底本、婺州本作“至”。余仁仲本、阮刻本作“致”。
〔五〇〕不呼名 “呼”,余仁仲本、阮刻本與底本同。婺州本作“吁”,誤。
〔五一〕諸侯見天子 “諸侯”,唐石經、余仁仲本、阮刻本與底本同。婺州本作“諸諸侯”,誤。
〔五二〕衆介北面鏘焉 “鏘焉”,婺州本與底本同。余仁仲本、阮刻本作“鏘鏘焉”。
〔五三〕夫之言扶 “之”,余仁仲本、阮刻本與底本同。婺州本作“人”,誤。
〔五四〕孺之言屬 “之”,余仁仲本、阮刻本與底本同。婺州本作“人”,誤。
〔五五〕去上中 “中”,余仁仲本、阮刻本與底本同。婺州本作“下”,誤。
〔五六〕至親无去 “无”,婺州本、余仁仲本、阮刻本作“無”,後仿此者不出校。
〔五七〕漬謂相瀸汙而死也 “汙”,婺州本、阮刻本與底本同。余仁仲本作“汗”,誤。
〔五八〕婦人之職 此句婺州本與底本同。余仁仲本、阮刻本“婦”字前有“賤”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