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中国小说史学的兴起:鲁迅、胡适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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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年10月,鲁迅为北京大学第一院新潮社初版《中国小说史略》撰写序言,开篇即称:

中国之小说自来无史;有之,则先见于外国人所作之中国文学史中,而后中国人所作者中亦有之,然其量皆不及全书之什一,故于小说仍不详。[1]

视自家著作为第一部由中国人撰写的较为成熟的小说专史,鲁迅的这一论断,充满了学术自信,并得到后世研究者的认可。[2]尽管在《中国小说史略》之前出现的由中国学人撰写的冠以“小说史”名称的著作,尚有王钟麒《中国历代小说史论》和张静庐《中国小说史大纲》二种,但前者实际上是一篇论文,仅以数百字概括中国小说几千年的发展变革,而将主要篇幅用于分析古人作小说的原因,体现出鲜明的宣传色彩,意不在于学术,尚不具备小说专史的性质和规模;后者则在“小说”概念下兼及戏曲,并且在资料的准确性和论断的科学性上均嫌不足。最初的几种由中国人撰写的文学史,诚如鲁迅所言,专论小说的篇幅极其有限。其中“第一部”——林传甲著《中国文学史》[3],鲜见对小说的正面评价;稍后出现的黄人(摩西)著《中国文学史》[4],虽然著作规模和理论深度上均超越林著,但仍以诗文为论述中心,对小说较少涉及。文学史家对小说的态度,既体现在若干具体论断之中,亦通过文学史著作留给小说的论述空间得以彰显。可见,《中国小说史略》之前的小说史写作,之所以成就不高,不仅受到著者学术水平的限制,更是其学术观念使然。在中国古代以诗文为中心的文学批评体系中,很难有小说的生存空间。小说尚不被正统的诗文评所接纳,遑论入史。传统的小说评点,尽管不乏精辟的见解与独到的发现,但整体观之尚不能望诗文研究之项背,而且印象式的批评毕竟无法取代以系统严密见长的小说史研究。对鲁迅及其同时代人而言,小说如何成为学术、如何入史,在中国几无先例可循,基本上是从头做起。这一方面使其学术成绩比较容易获得凸显[5];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可供借鉴的本土学术资源,小说史的理论框架和术语都需要重新创制。早期研究者多采取借鉴乃至直接移植西人成说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把中国小说纳入西人现成的理论框架之中。然而真正卓有成就的学人,却在借鉴西人研究成果的同时努力突出自家的理论创见,保持中国小说史学独立的学术品格。这一努力自鲁迅及其同时代学人开始,并在他们手中收获了第一批学术成果。因此,前引鲁迅《中国小说史略》序言中的文字,可以作为一种学术史观来解读。对他人小说史著作的评价,往往依据论者眼中“小说史应该怎样”的理论设计。鲁迅对既往研究成果的褒贬取舍,实隐含着对自家著作的理论设计与期待——探索并总结适用于中国小说史研究的理论体系、批评方法和概念术语。这一理论设计与期待,显示出鲁迅创建中国小说史学的独立研究体系的理论勇气与学术自觉。由此可见,《中国小说史略》的学术生命力,首先植根于鲁迅对小说史的学术定位,植根于对以下几个关键问题的理论设计:何谓“小说”,何谓“小说史”,小说如何入史。

小说作为“散文体的叙事性虚构文类”这一定义在今天已成共识,何谓“小说”似乎构不成一个理论命题。[6]但如果考虑到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中“小说”概念的宽泛与流动,以及近代以来在西学参照下产生的种种歧见[7],对今人“文学常识”中的“小说”概念在中国的确立就有进一步追问的必要。“小说”一词在中国古代文献中的最初出现,指非关大道的琐屑之言,与今人作为文学文类的定义相去甚远。[8]“小”既包含着价值判断,也是对其篇幅短小的文体特征的形象概括,本身即具有贬义。这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成为文人的普遍观念。小说也因此一直处于文学的边缘地位。尽管历代不乏肯定和推崇小说者,但究竟如凤毛麟角,未能占据主流。[9]将小说置于文学体系的中心地位而提升其价值,自晚清始。梁启超等人接受自日本转道传入的西方文学观念,发起“小说界革命”,将小说纳入文学范畴之中,实为中国小说理论史上的重要事件。小说从此获得了承载“大道”的文化职能和地位,并逐渐成为最受重视的文学文类。不过,晚清学人主要强调小说的知识传播作用和社会影响力,首先在小说的功能层面立论,对其作为文学文类的艺术本质缺乏透辟的认识。而且,“小说界革命”实际上也包括对戏曲的革新,在“小说”概念的理解上仍有汗漫不清之处。[10]即如当时最具理论深度的小说研究论著——管达如《说小说》一文,借鉴西方小说理论,论及小说价值和功能时不乏卓识,而对小说“文学上之分类”,则断为“文言体”“白话体”和“韵文体”,后者包括作为戏曲的传奇及弹词。“小说”概念兼及戏曲,是清末民初的普遍观念。[11]可见,晚清学人实现了对小说价值的前所未有的提升,但对其文学本质的探索和总结,尚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五四学人在晚清学术积累的基础上,通过对西学更直接、更透彻的理解和接受,克服了晚清小说理论的不足,注重考察小说的文学本质,并将戏曲摒除于小说概念范畴之外。至此,作为独立的文学文类的小说概念,在中国终获确立。综上可知,今人“文学常识”中“小说”概念的形成,历经晚清至五四两代学人的理论探索和学术创建。晚清学人的理论贡献主要在于奠定了小说在文学体系的中心地位,并尝试建立系统的中国小说学,为后世提供了深厚的学术积累。五四学人则进一步将小说纳入学术研究的视野中,通过创建具有学科意义的中国小说史学,重新绘制中国文学的历史图景,进而实现对中国文化与文学秩序的重建。小说概念更因中国小说史的出现,获得了充分的历史依据和坚实的理论支撑,逐渐成为常识,深入人心。

由于知识背景和学术理念的相对一致,鲁迅与其新文学同道对小说概念的理解近似。而这一理解上的近似又有助于在他们小说史研究中形成合力。20世纪初的小说史研究,成就最著者当推鲁迅与胡适。同为新文学代表人物,鲁迅以《中国小说史略》开中国人著小说史之先河,对中国小说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史的概括,创建了中国小说史写作的科学体系;胡适则凭借其“中国章回小说考证”系列论文,辨正了中国小说史实上的若干疑难,并以历史的眼光考察了多部章回小说的情节、版本由初创到最终确立的演进过程,提供了一种具有典范意义的研究方法。[12]两人在研究思路和成就上交相辉映,形成学术上的默契,共同奠定了中国小说史学的研究格局。此后的小说史研究者,几乎都是在鲁、胡二人开创的研究格局中继续开拓。以上论断,建立在整体观的基础之上,倘若做细部考察,鲁迅与胡适及其他学术同行,对“小说”概念的理论设计仍有区别。

周作人曾对《中国小说史略》的学术贡献和成就做出以下概括:“其后研究小说史的渐多,各有收获,有后来居上之概,但那些成绩似只在后半部,即明以来的章回小说部分,若是唐宋以前古逸小说的稽考恐怕还没有更详尽的著作。”[13]这一评价是否准确客观尚可进一步讨论,值得关注的是,上述评价提供了一个颇有价值的观察视角:即《中国小说史略》前半部对先秦至唐代文言小说的研究,更能凸显鲁迅小说史研究的理论特色。如前文所述,小说在中国古代被排斥在正统的文学研究范畴之外,在最初由中国人撰写的文学史中也未能占据一席之地。晚清至五四两代学人参考西方文学理论,试图重建中国人对“小说”的理解与想象,主要依据小说的俗文学性质立论,这决定了他们对白话小说的格外关注,在文学史著作中留给白话小说的篇幅也逐渐增多。[14]两代学人对小说的重视和推崇,主要针对白话而言。综上可知,小说在晚清前后的文学研究中经历了或弃或取的不同际遇,但在这一弃一取之中,被遗漏的恰恰是文人创作而又受文人轻视的文言小说。较之晚清以降渐受重视的白话小说,文言小说在中国文学史上的地位显得更为尴尬。首先,尽管出自文人之手,但在古代仍被视为与大道相对的琐屑之言和诗文之外的游戏之作[15];即使如唐传奇那样得到文人称赏,也是就其文章价值而言,作为小说的特质仍不被看重。其次,晚清至五四学人注重小说的俗文学价值,白话小说显然更符合他们的这一理论期待,更容易成为立论的依据,文言小说因此仍被排除在学术研究的视野之外。可见,晚清至五四,对白话小说的认识,基本上达成共识,而对文言小说的态度,则尚有分歧。在中国小说史学的发生时期,对文言小说的研究,鲁迅差不多是孤军深入。鲁迅对“小说”概念异于同时代人的理论设计,集中体现在《中国小说史略》对唐前文言小说的命名之中。

《中国小说史略》作为一部以小说为论述中心的专门史,对小说概念的理解,是决定其立论的关键。鲁迅通过小说类型的划分和命名,承担对不同时期小说创作形态的历史定位。[16]《中国小说史略》中对小说类型的命名,或借用前人成说,如“志怪”“传奇”等;或出于自创,如“神魔小说”“人情小说”“谴责小说”等。对于唐代“叙述宛转,文辞华艳”的小说,鲁迅袭取明人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中的概念,命名为“传奇文”;而唐前“粗陈梗概”的丛残小语,则依题材分为两类:“张皇鬼神”者名为“志怪”,仍借用胡应麟说,记时人言行流品者则名为“志人”,系自创。以上都是小说史意义上的命名。鲁迅对唐前文言小说尚有一总称,曰“古小说”。

1901至1912年间,鲁迅辑录唐前小说佚文三十六种,汇为长编,题名《古小说钩沉》。[17]“古小说”这一称谓,自该书始。与鲁迅对小说类型的命名相比,“古小说”似乎缺乏对特殊的历史和文化语境中小说创作形态的概括力,小说史意味不甚突出。事实上,“古小说”并不是类型学层面的概念,而是鲁迅旨在揭示中国小说的发展特质的理论设计。晚清以降的中国学人开始借鉴西方小说理论,总结中国小说的特色和价值。但是,中国古代小说毕竟有着相对独立的发展形态。对多数研究者而言,西方小说理论所提供的思路和方法,扩大了他们的学术视野,而中西文化差异造成的理论盲点,又限制了他们对中国小说之独特性的认知,在促进研究者发现问题的同时,也可能遮蔽一些问题。如前文所述,有研究者从西人小说概念出发,将中国小说的发生,限定为作者立意虚构且有完整情节的唐传奇。而唐前小说由于创作理念和艺术形态与上述标准存在出入,被多数研究者排除在小说史研究视野之外。鲁迅将无意虚构并且呈只言片语形态的唐前文言小说纳入小说史叙述的框架之中,体现出以研究对象为中心的学术理念:根据研究对象的特点调整理论,而不是从理论出发对研究对象进行取舍,在借鉴西人成说的同时,保持了必要的冷静与审慎。鲁迅为探索和总结中国小说的发展形态、为创建独立的中国小说史学的理论话语开辟了广阔的空间,奠定了小说史写作的中国形态:既是中国“小说”的历史,又是“中国”的小说史。

之所以特别强调《中国小说史略》的“中国”形态,意在揭示鲁迅小说史研究的一个重要思路:通过对中国小说的历史概括,突出其独有的艺术特质与发展形态,进而探索并总结适用于中国小说史研究的理论体系和批评方法。这一思路,决定着鲁迅对“小说史”概念的理论设计,以及对“小说文类如何写入历史”这一问题的处理方式。作为近代思想与文化的产物,文学史(小说史)以19世纪以来形成的“民族—国家观念”为基础。以历史的方式概括一个民族国家的文学创作及其发展过程,实现对民族精神的揭示,是其主要文化职能之一。[18]晚清以降的中国学人开始关注并尝试撰写文学史,也正是出于探索民族国家的历史定位这一政治诉求与文化期待。五四一代学人,多将文学史纳入文化史范畴之中,力图重新绘制中国文学的历史图景,进而实现重建文化与文学秩序的思想主张。小说的俗文学性质使之在新的文学秩序中占据中心地位,无论是进入大学课堂,还是入史,都使之获得了文化价值的空前提升,为小说由边缘走向中心提供了历史依据和理论支撑。鲁迅对“小说史”的学术定位,即体现出上述思路。这决定了《中国小说史略》在分析具体作家作品,突出小说的艺术本质的同时,格外重视一个时期的政治环境、社会风尚以及文人心态等文化因素,着力于穿越纷繁复杂的文化现象透视时代的精神。这样,小说就以一种文化形态的身份进入历史。《中国小说史略》通过若干小说类型的演进概括小说艺术的发展历程,对不同类型的命名,不仅是对一个时期小说艺术的总结,也是对小说创作所代表的文化精神的揭示。

以“神魔小说”这一类型为例。“神魔小说”是对明代奇幻怪异题材小说创作的概括。这一类型在《中国小说史略》最初的油印本中,名为“历史的神异小说”:

至于取史上之一事或一人,而又不循旧文,出意虚造,以奇幻之思,成神异之谈,则至明始有巨制,其魁杰曰《西游记》。[19]

在油印本中,《西游记》与《英烈传》等“讲史”(油印本称为“英贤小说”)列入同一篇,“历史的神异小说”这一命名,主要针对这类作品在借用历史事件的基础上,敷衍出具有奇幻色彩的情节这一创作理念。《西游记》《封神演义》等作品尽管将历史事件植入情节之中,但主要作为故事发生的背景,讲述历史并不是小说创作的初衷,小说叙述主要建立在对天上人间各种奇幻怪异故事的想象之上。因此,“历史的神异小说”这一命名并不准确。铅印本《中国小说史略》易名为“神魔小说”,与“讲史”分离,独立成篇。这一处理方式在《中国小说史略》以后的各版本中不复更改。

《中国小说史略》在论述“神魔小说”出现的文化背景时说:

奉道流羽客之隆重,极于宋宣和时,元虽归佛,亦甚崇道,其幻惑故遍行于人间,明初稍衰,比中叶而复极显赫,……且历来三教之争,都无解决,互相容受,乃曰“同源”,所谓义利邪正善恶是非真妄诸端,皆混而又析之,统于二元,虽无专名,谓之神魔,盖可赅括矣。[20]

可见,“神”“魔”并举,突出以道教为代表的中国本土宗教神秘文化和佛教为代表的外来宗教文化的合流[21],正是基于明中叶特殊的文化趋向和小说创作环境。“神”“魔”相对,又是对这类以正邪之争为主要情节的小说创作倾向的形象概括。由此可见,“神魔小说”是中国古代奇幻怪异题材的小说创作发展到明代的一种特殊形态,具有鲜明的小说史意味和文化内涵。这一命名,较之“神异”“神怪”等更能反映出一个时期的社会风尚和文化精神对小说创作的影响。

从《中国小说史略》对小说类型的命名不难看出,鲁迅重视小说创作背后的文化因素,借此寻求建立中国小说史学的理论体系;同时,避免使用现实主义、浪漫主义等西人成说,保持中国文学研究的独立的命名权。小说类型的命名,既是对小说艺术特质的概括,又是对其产生的文化环境的还原。以上思路使《中国小说史略》不仅是一部中国小说的艺术史,也是一部中国小说的文化史,为建立中国小说史学的理论体系做出了有益的探索,显示出鲁迅独特的小说史运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