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现象学的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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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意识是创造和鉴赏艺术的真正动力

艺术充满于生活之中,贯穿于生命的一切历程;反过来,生命的展现、延续及其自我创造,不但离不开艺术,而且,艺术本身简直就是生命赤裸裸地本质表现。艺术和生命之间的不可分割性和相互参照性,使艺术和生命双方都同时包含自由创造和导向审美境界的特征。

艺术现象学对于生命与艺术创作之间的内在关系的重视,主要集中于对生命的内在精神活动的分析。任何生命都是身心合一、以心主身、以神为本、道统器行。这就意味着身心合一的人类生命体的一切创造活动,都是在心神和意识的主导下所进行的全方位的生命创造活动。

中国古代典籍《易经》很早就从本体论角度探索宇宙整体中的生命自然化生、演化规律,并以整体生命及其与各层次生命的关联互动过程,集中揭示宇宙自然如何以其内在的本体的生成力量,进行宇宙生命整体和各个生命的自生自演的生命变通发展过程,认为在生命整体及其各层次生命的自然化生过程中,最原始的生命本体基质元素和根本动力,就是混为一体而又相互渗透并自行运动变化的“太极”。它是“精气神”“阴阳”“五行”之原始混合状态,时隐时现,如幻如实,相互对应又相互转化,不仅显现为“形而下谓之器”,作为实质性基本要素渗透其中,构成各种各样的物质存在形态,表现为宇宙中五彩缤纷的大小物体的生命运动;而且,也隐化成“形而上谓之道”,神化为客观规律,作为潜在性和可能性的关系流动网络和主导性精神力量,联通贯穿于万物之中,以千变万化的存在和发展途径,寓于并通行于各种生命体及其相互关系网络系统,实现它们之间内外纵横上下的多维交互穿插运动和微妙转化,导致宇宙和自然的整体生命及寓于其中的各生命体,一方面具有不同的个体生命特征,形成五花八门的无数生命单位和具体生存变易状态,展现出令人叹为观止的多质多形的有形生命世界;另一方面,它们之间又互为条件,相互感应,相互穿插渗透,动中有静,静中有动,以阴阳、天地、日月、男女之间“异性相吸”和“对应统一”的原则,创造出令人眼花缭乱的世界万物生命和寓于其中的各种精神力量,并在经历漫长曲折的生命演变过程之后,衍生出集中体现生命最高神圣价值的“万物之灵”,即作为“天地之心”而赋有心智能力的人类生命。

生命的基本特征,既然是“精气神”“阴阳”“五行”的相互渗透和相互转化,是具有自我运动、自我创造、自我维持、自我协调、自我更新的动力和机制的复杂存在,那么,生命中自然始终存在两种相互对立的力量,表现出生命中的“神”与“形”之间以及“心”与“身”之间的同一性和对立性的共同存在及其相互转换的可能性。也就是说,生命的原始元素本来就存在于宇宙自然的本体之中,运行于宇宙和自然之中,以相互对应和相互转化的力量,以五彩缤纷和千变万化的形态,以隐蔽和敞开的交换活动方式,呈现在宇宙和自然的各个维度,也同时以不同特殊形式呈现于人世间,使人世间生命隐含更加复杂的善恶对立互换、却又以向善为导向在曲折中不断前进。

在阴阳交错和相互转化中化生而来的生命,原本就包含神形合一、相连相交和相济相克的性质。生命之生,就意味着心物一体和心物共生,使宇宙自然万事万物“心物一体”“神形相交”“善恶混杂”“生来有命”,相互感应和互通转化,一方面,有可能生生不息,健行于自然和社会;另一方面,又在“生”中显示天道之德,使整个宇宙自然生命体,生机勃勃,富有生命力和创造力!

从本体论的角度,心物共生不只意味着心物一体,而且还要强调“心”是生命的灵魂,它是形的精粹之所在,就是起引领主导作用的“神”,是生命的“主心骨”,集中浓缩生命最原始的本真良性,也就是“生”中所含的“德”和纯粹极致的精神动力,隐含“精”“气”“神”的天真之气,是天地化生所赐,乃是心物一体的重中之重。正因为这样,人类生命以精为体,以神为用;心优于物,神高于形,这是生命与生俱来并贯穿生命始终的天命与德性,也是生命自身包含伟大意义和崇高价值的基础。“阴阳不测之谓神”恰恰表现了“心”或“神”的优异本质,它远比有形有限之“身”复杂得多。所以,庄子所谓“形非道不生,生非德不明。存形穷生,立德明道,非至德者邪?”[15];《诗经·大雅·烝民》也说“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16]

《黄帝内经》在分析“生”的心物一体性质的时候,指出:“生之本,本于阴阳。天地之间,六合之内,其气九州、九窍、五藏、十二节,皆通乎天气。其生五,其气三。数犯此者,则邪气伤人。此寿命之本也。苍天之气,清静则志意治,顺之则阳气固。虽有贼邪,弗能害也,此因时之序。故圣人传精神,服天气,而通神明。失之则内闭九窍,外壅肌肉,卫气解散,此谓自伤,气之削也”[17];又说:“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治病必求于本。故积阳为天,积阴为地。阴静阳躁,阳生阴长,阳杀阴藏。阳化气,阴成形。”[18]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阴一阳之谓道”的生命,自然地展现“形而上谓之道,形而下谓之器”的存在状态和发展过程,在其生命历程中,表现为“道器交合,以道统器”,并在“以神为本”的原则下,不断实现“心”与“物”及“神”与“形”的互动交错,展现为善恶互斗、善必制恶的矛盾力量,构成生命的内在动力,持续而重复地表现为生命的展现全过程。

凡是生命,必有神有形,两者同时共生共存互通,和谐统一而持续相互转化,形成富有生气的生命信息储存和交换系统,维持生命内外全方位连贯互动,推动生命由生至死,适时更新转化,并在不断创新中实现生命个体的成长和生命整体的和谐发展。

身心合一使生命既以物质性的“气”作为存在和发展的形体基础,又以心神作为生命自身的灵魂和主导力量,两者双双贯穿于生命之始终;或者,也可以说,身心合一的生命,是以身为生存支柱,以神为本,由神统形,以心导身,保证生命具有存在和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指导方向。没有了神,身体就沦丧成为没有灵魂的空架子,丧失生命活力,没有内在进取动力,也迷失自己的发展方向,也就丧失了生命的价值。

所以,心物一体中,心是关键,是生命的中枢或“司令部”;“心”深藏于“物”,作为一种“阴阳不测”的无形的创造性精神力量,作为集中大道之精华的灵活机智的生命灵魂,统领心物一体的生命,既与生命整体系统进行“形而上”的沟通,又指导本生命体内诸构成部分及其“小生命”的协调关系,保证各个生命对生命整体和对本生命内部诸构成部分的共生和谐发展。

显然,人的生命之所以不同于其他事物,就在于具有内在创造精神,以及以此为动力的创造活动。正如英国哲学家路易斯(George Henry Lewes,1817—1878)所指出:“与其说人是环境的生存物,不如说人是其生活环境的创造者或建筑师;人就是创造自己的生活环境的生物。我们的强大力量,就在于我们具有可塑的特点,而决定一个人的能力和生存可能性,完全决定于他自己的创造精神及其创造实践的发挥程度。”[19]

艺术原本就是人的自然活动,是人的天性的自然流露和表现。首先,人作为一个生存物,具有天然的生存欲望、生存意志及与生存相关的情感和心态。在人的生存过程中,人的意志、情感和各种欲望总是自然地表现出来。所以,艺术原本就是人的生命的存在及其成长的自然产物。

法国思想家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1778)指出:“我们的无可怀疑和不可争议的最高原则,就是把自然的最原初的运动始终当成是正当的。”[20]同样地,“一切由事物自身亲手创造的,都是好的,而凡是经人手修改的,就变质了”[21]。艺术,不管是它的内容,还是它的形式及它的艺术魅力,都源自生命自身无穷无尽的自我创造精神。一旦生命爆发出其自身的自我创造力量,即作为生命意欲开辟新的生活境界的一种自然表现,就产生了艺术。

我们特别强调这些生存意志、欲望和情感的自然性,是因为它们都与人的生存紧密相关,是人的生存本身自然地产生出来的,无须任何诠释、论证或证明。实际上,对于生命及其内在创造动力的任何论证,都是在经历人类文明长期发展之后形成的,这些诠释、论证和证明都是“文明的人”所制造出来为一定时期的人的生存利益服务的。

归根结底,由人的自然生存而产生的一切最原始和最朴素的生存意志、欲望和情感,都是无须诠释、说明和论证的。它们一旦被人为地论证,反而与原始的面貌和性质相距越来越远,甚至越是发展到近代阶段,那些生存意志、欲望和情感的真实面貌就越来越受到严重的扭曲。

人固然来自自然,赋有自然的创造精神,但对于人来说,人类的创造精神,更重要的是由于人具有清醒的思想意识,特别是具有主动的自我反省的意识活动。人类的意识活动使人从一般的自然生物提升到富有主动创造精神的存在者。

这就是说,人类生命与宇宙自然生命同源共生,但又是宇宙自然生命的精华结晶,赋有优于宇宙自然生命的奇异心智,集中了人类生命心身两方面的成果。人类赋有意识和理性,进行思想活动,形成智慧,能够使感知、情感、意志、认知、智力和理性功能统一灵活协调,创造多种语言系统,建构各种文化体系,既能自我认识和认识他物,知行合一,辨明善恶是非,善于综合调控内外所有感应能力,穷神知化,通幽洞微,中和达道,又能适时应变生命内外发展所遭遇的各种问题,以极其灵活的运筹方略,在主动与被动之间,进行伸缩自如的应变,认真总结过往生命经验,根据生命发展需要,对经验进行全面筛选、分析、综合,行归纳、概括、推理之合力,预测和规划未来,以神妙之化,使过去、现在与未来,协调融合于应变之道,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替天行道,朝着生命创新的方向,实现“一阴一阳之谓道”的生命全生逻辑。也就是说,一方面,不断集中总结和发展生命自身的自我组织能力,心神动静合宜,主动依据自然规律,精通五行相生相克,积极设计筹划创新之路,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合理防范一切可能的灾害与危难,将消极因素尽可能转化为积极的有利因素,临危不惧,有理有节,实事求是,脚踏实地,开发创建人类社会的理想制度,不断发展并运用思想文化成果,运筹帷幄,巧妙解决社会生命遭遇的各种难题,推进社会公平正义事业;另一方面,创造文化及发展科学技术,以自然之道爱护和发展自然生命,使宇宙自然实现更合理的发展,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促使自然规律朝着“人类和自然双赢”的方向发展,使人类生命获得越来越大的自由,促使人类生命与自然生命在曲折复杂的生命发展历程中,共荣共享生命发展的成果。

意识和心智,并不只是人类生命的一种特异心神功能,而且也是人类生命的身心合一长期共时优化演变的结果,是人类特有的十二脏腑,特别是大脑和神经系统等发展极致的综合表演,全方位统合“德”“气”“生”“精”“神”“魄”“魂”“心”“意”“志”“思”“智”“虑”等功能,体现了生命信息大数据积聚及其精确谨慎处理信息的高度机智,堪称为生命信息交集及运用枢纽,成为生命的灵魂本身,因而它永远是生命的中心,成为“身之主”[22],不愧是更新发展中的生命升华神妙过程的集成品,集中体现了生命恒久处于“创新进行中”的活力特征,并随着生命的历练及不同复杂遭遇,持续演变升华,不断朝着精益求精的方向发展。所以,意识和心智,就是“生命中的生命”,是生命中最活跃和最具有创新精神的生命力本身!

所以,心智不是可以单纯使用语言的概括或归纳而得出的心神范畴而已,也无法单靠语言论述就可以阐明其本质特征。它是实践中的感应与创新相结合的动态创造活动的生命能量总体和信息集合系统,在人类有生之日,时时随生命时空位置、遭遇和未来演变而发生极其敏感而准确的进化,隐含无穷的发展潜力,将对生命本身的整体命运产生决定性影响。

心智包含极其复杂的构成要素,又包含其活生生的运作实践及其进一步展现的可能性。就其内在构成要素而言,当然包括意识、心灵、理智、智性、理性、悟性、智慧、见地、直观、思想、逻辑的抽象推理能力等成分,但也囊括并统制情感、心绪、态度、意志、感觉、知觉、注意力等层面,同时也包含学习、认识、理解、分析、综合、规划、决策、行动灵活性、坚毅性、忍耐力、分辨能力、情景反应能力、身心综合操作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反馈能力、想象力、沟通能力及语言能力等实践智慧诸要素。因此,心智不仅仅是生命的最高功能,而且也是生命的希望及锦绣前程的潜在基础。

对于人类心智和意识的现象学研究,精确指明了它们的复杂性、主动性、指向性、构建性和灵活性,并且还把意识的这些特殊功能,集中以“意向性”的概念表达出来。这也就是说,现象学对人类意识的研究主要贡献在于使用“意向性”这个概念,去集中展现人类意识的最根本的性质。

在现象学的意向性概念中,最中心的问题,就是明确把意识当成一种具有明确方向的建构活动,并把内在意识中的意向性及其意欲把握和重建的对象和目标,进一步当成富有生命力的相互关联统一体。在这个视野下,意识不仅是内在意识和内在经验的综合结构,又是实现其指向性的创造性活动,在这个意义上说,意识已经不是主体单纯的思想意识功能,也不只是被动的“反映”功能,而且还是导向其指向对象的行为过程。不但如此,现象学还把意识当成由意识意向性主导下的各种行为、各种体验之间的关系本身及其整体生命活动。[23]

海德格尔以现象学的视野,总结了人类意识的四个重要特点:第一,它是内在的存在;第二,它是绝对被给予的存在(Absoluten Gegebensein),也就是无条件的存在;第三,它是无须任何存在者也可以实现的存在,换句话说,它具有构成性和生成性,因此,为了实现存在,既不需要任何非意识的具有“实在性”的存在者,也不需要超越的存在者,它自身就可以无条件地自我生成和实现建构功能;第四,意识的绝对被给予性和无须任何实在的存在者的“绝对存在”,是作为“体验”的本质存在,即体验的一种观念式的“纯粹存在”[24]

由此可见,心智和意识,作为生命中的生命,是人类与生俱来的绝对被给予的纯粹存在,本身就具有内在性、先验性、超越性。它就是集前瞻性、历史性与现实性于一身的创造能力的凝聚结晶,赋有穿梭时空的功能,浓缩了生命本身的历史及其趋势,包含经验、记忆能力及应用经验的能力,全方位地积累生命的经验,成为最大而又最灵活的生命信息储存数据库和生命信息交换处理器,呈现出贯通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时空调控能力及解决事物的能力,是引导生命朝向优化前景的创新能力和实践智慧的总和,凝聚人类智慧的潜能及广阔发展可能性,有资格成为“天地之心”的栖居所。

心智具有最高的自由,在其自身活动的范围内,它可以任凭自身想象和欲望的程度,进行多方面的创造活动,无限地开创新的活动领域,延伸日新月异的活动视野,为人类生命的创新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心智活动是将一切“不可能性”转化为“可能性”和“现实性”的前提,也是在创新活动中促使一切可能性转化为现实的重要保证。

人类生命不是自然环境发展的单纯结果,而是受到自然环境和社会文化状况的双重环绕,在与宇宙自然和人类自身创造的文化环境的双重互动中,以每一个具有独立创造意志和创新能力的单独个体和社会文化整体的双重身份,经长期曲折发展,成为更新不止的万物之灵。

人并不像其他生命那样,简单地生存,满足于诞生时形成的状态,被动地听命于宇宙自然规律的安排和摆布,而是要不断超越已有环境和现成生活,“遵四时以叹逝,瞻万物而思纷”[25],不停地提升自己的价值,追根究底询问和解释自己的本质和生存使命,也在不断地加深认识自己和自己的生活环境的同时,还不断地给自己提出改造自己及其生活环境的任务,使人不只是决定于先天给予的基因,而且还决定于自己的创造力和决心。正因为这样,人是唯一可以自己决定自己命运的生命体。

马克思(Karl Heinrich Marx,1818—1883)这样写道:“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但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受自己的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的一定发展——直到交往的最遥远的形态——所制约。”[26]

生活在自然和社会环境的人,由于赋有心智,有可能以独立的、自我反省的及创造性方式进行活动,既改变自然,又创造人的本身。对人来说,最重要的是,人可以依据自己的心智才能和根据自己的需要创造文化财富,使之成为一种新的自我发展的起点。

心之接物,“知别区宇,省摄备至,畅然无遗”[27]。心智对于人来说,最重要的意义在于赋予人类生命一种创造文化财富的使命,使人有可能通过文化创造活动而为自身创建一个高于自然而又尊重自然并与自然协调的文化生活环境,同时也改造和提升了人类生命本身的价值。心智的形成,给予人自觉认识自己和自然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要求人自觉地立志于对宇宙自然生命的全面系统的考察,把认识宇宙自然和认识人类自己的双重任务同时地担当起来,以便使人进一步成为宇宙自然和自己命运的主人。所以,认识和把握宇宙自然的本质与认识和把握人类生命自身的使命,在实质上,也就是人类生命实现自我完善和自我提升的不可推卸的责任,通过创造一系列不断完美的文化创造,人成为“天地人三道”全方位和谐调控的“天地之心”。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人类生命创建和不断改善文化的过程,也就成为“自然之道”与“为人之道”合而为一的过程。

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一贯重视生命的文化创造活动及其对生命自身的重要性。《周易》“贲卦第二十二”云:“(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28]正因为这样,孔子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29]《文心雕龙·原道》也很明确地说:“文之为德也大矣,与天地并生者,何哉?……人文之元,肇自太极,幽赞神明,《易》象惟先。……言之文也,天地之心哉!”[30]显然,刘勰强调的是圣人开拓大道,乃是效法自然的结果,文明依据自然的规律就可以完善人类的道德。只有不断创建并改善自己的文化,人类生命才有可能既改造和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又不断地实现自我提升、自我熏陶和自我教育;既发挥自己的心智积极性和主动性,又越来越完满地完成人类生命自身对宇宙自然生命整体的应尽责任。人就是这样依靠连续的文化创造活动同时完成了改造自然和改造自己的双重任务。

生命创造文化的过程,是与生命整体的成长发展过程同步进行的。这也就是说,对人来说,文化的创造及发展一点都离不开生命自身的生成和发展。人类生命从生成起,就逐渐伴随着文化的创造活动,所谓生生不息和创新不已,就是指生命之生成与成长始终不停地进行文化创造。人通过文化创造,丰富和充实了自己的生命。

有意识的万物之灵,将仁、智、义、信、勇有机地结合起来,贯穿于自己的思想和行动的始终,使生命及其文化创新活动,具有自觉的和明确的反思性或自反性,促使自己的心智不只是一味地创新前行,而是以对生命整体的赤诚之心,以对自己的创造高度负责的道德责任感,以追求真理的严格精神,反复对自己的言行、思想和命运进行反思。一方面不断克服或改正可能犯下的错误,避免各种可能的片面性;另一方面针对自己的创新活动的过程及结果,进行谨慎的检视和反思,并以不断的反思精神和实践,反复检验自己的思想和行动的过程及成果,审慎衡量它们同道德标准和真理标准的差距,使每一个思想和行动,都呈现进退双向循环的特征,让它们有可能反复掂量自身的真理性和道德性,并由此在客观上对外和对内产生双重反作用。一方面使自身有可能斟酌考量其思想和行动的价值的效果,并认真进行反复检验;另一方面也使自身产品客观化过程中同样赋有自反性,有利于自身的思想和行动朝着道德性和真理性的方向前行,由此形成自身与自身之间、自身与他人之间、自身与创新成果之间的相互关系的相互循环和自我调整,使人类文化整体本身及其与自然生命整体之间的关系,一再地发生互动和变换,大大促进思想和行动同其相关因素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也不断协调和扩大思想和行动同他人和自然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使人类文化整体具有波浪式、螺旋式和倒流式前行的特点。

艺术现象学特别重视人类意识在生命活动中的重要意义。胡塞尔明确指出:“现象学必须研究意识,研究各种体验、行为和行为相关项。……摆脱一切迄今为止通行的思想习惯,认识和摧毁通行思想习惯借以限制我们思想视野的理智束缚,然后以充分的思想自由把握住应当予以全面更新的真正哲学问题,这样才有可能达到向一切方面敞开的视野。……我们将从自然观点,从面对着我们的世界,从在心理经验中呈现出来的意识开始,然后发展一种现象学还原法,按照这种还原法,我们将能排除属于每一种自然研究方式本质的认识障碍,并转变它们固有的片面注意方向,直到最终获得被‘先验’纯化的现象的自由视野,从而达到我们所说的特殊意义的现象学领域。”[31]

人在生存中所自然表达的意志、欲望和情感,隐含着与其生存相关的意向,隐含一定的意义。艺术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由人的生存本身自然地产生出来,体现在人的各种活动中。在这个意义上说,一方面,艺术既是人的生存的自然活动,是人的生存意志和情感的表现,也是生存的自然意义的集中表现;另一方面,艺术又是人类思想意识中的创造意向性的表现,是生命内在经验中所蕴含的创造意向性的流露和显现。

艺术创作实践中必然遭遇各种困难,这是生命本身的内在生存欲望与外在环境的矛盾所决定的。生命本身的自我超越活动,在大多数情况下总是遭遇各种不可能性的挑战和围堵,致使生命势必一再地寻求突破不可能性的出路。因此,基于生命运动的生成动力学的艺术创作,唯有在构成生命自我创造运动的动力基础上探索其原初力量,才能把握创作的可能性与不可能性之间的紧张性质。更确切地说,生命的紧张状态是创作及其诠释活动的真正内在根源,而人的生活世界的极端复杂性则是寻求诠释可能性的外在根源;两者的交叉造成创作及其诠释的永恒循环及其创新中的可能性与不可能性之间的紧张。

要真正理解诠释创新中的可能性与不可能性之间的紧张,还必须从人类学的角度,从人的自然性质和社会性质中探索这种紧张性的人性根源。

法国思想家帕斯卡(Blaise Pascal,1623—1662)认为“人无非是会思考的芦苇”,人有思想,使人优于一切生物,但人又只是自然界中一个普通的成员,人的脆弱性使人的生存过程始终处于紧张状态。也就是说,由于人的生存能力是极其有限的,而人所处的生活世界却极端复杂,使人在生存过程中时时处处面临各种可能的危险。所以,从根本上说,创作及其诠释的紧张性与生命的紧张性都是人的本性所决定的。

人的生存能力的有限性和他所面临的世界的极端复杂性,几乎使人处于各种不可预测的“不可能性”(Impossibiltés)之中,这样一来,人难以避免各种的生存危机和创作困境,不但使人自身保持紧张的精神状态,使人随时随地试图超越紧张状态,也使人处于与周在世界的紧张关系中。

不论是中国的吴道子、八大山人、石涛,还是外国的莫奈、毕加索、梵高等,都在创作中一再面临心灵的极大痛苦和悲哀,在希望和绝望之间相互转化。

创作没有捷径。创作必须付出代价:①积累足够的知识和经验;②训练自身把握灵感瞬间的能力;③培训艺术创作的技巧,特别是善于把握艺术语言的表达技巧;④善于把握时代精神,不断提出“我们是谁”的问题……

艺术创造所涉及的是直接触及灵魂和情感的东西,它既表现了艺术家的感情和理想,又反映了艺术家时刻无意识地展现的生命节奏。所以,一方面是感情和理想,另一方面是生命的节奏,两者都无法以精确的语言或形式表达出来,但两者赋有的多少带有神秘的性质交错在一起,恰恰又成为艺术家创作思维的构成部分。

值得指出的是,在艺术中体现的生存意义不同于哲学等学科所表达和论述的生存意义。相对于其他学科,由艺术所呈现的生存意义,活生生地表现出生存欲望和自然情感。而且,这些欲望和情感采取的艺术表达形式,具有强烈的灵活性,表现了生存本身的敏感性和机敏性。而经由哲学等学科所表达和论述的生存欲望及情感,都是经过“人为理论加工”或经由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势力的控制而制造出来的。同艺术形式相比,哲学等学科的表达方式采取了更抽象和更曲折的模式,因而不利于原始生存欲望和情感的自然表现。

艺术创作和哲学不同,不需要沉迷于抽象的思维,但它又仍然离不开意识活动,离不开意识活动过程中的情感和出神入化的生命节奏,同样也离不开意识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语言创造。毕加索(Pablo Picasso,1881—1973)在1929年创作《红椅子上的女人》时指出:“我并不描画我所观看的,而是绘画我所想的。”[32]毕加索以其创作经验见证了艺术家的意识活动的特殊性。

生命作为现象,不同于其他现象的地方,就在于它是以个体自身的内在创造力量而自我呈现并自成现象;生命靠它自身的自我感受、自我验证和自我展现来证实它本身的存在。[33]所以,生命是以其自身的个体特性而展现它的唯一性、不可替代性和不可归纳性。生命的个别性和特殊性,构成了生命的艺术性的真正基础。也就是说,每一个生命都展现它自身独特的生存之美。正因为这样,任何美都是个别的和特殊的,它们的个别性和特殊性确保了每一种美的不可取代性。

在无限广阔的世界上,唯有每一个以个体存在形式的生命,才有能力和资格来宣称“我就是我”。胡塞尔在1930年的一篇手稿中说:“我,并不是仅仅为我自己,但是我就是我。”胡塞尔很明确地指出了生命的个体存在是以“我”的存在作为先决条件的,同时,也强调这一原则并非“仅仅为我”,不同于以我为中心的个人主义意识形态,而是显示“我的存在”是个体存在的本体论基础,也是个人主体与相关的其他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性的先决条件。[34]在这个意义上说,现象学的“自我”概念,根本不同于笛卡尔主义意识理论中的“我思”。

为此,法国当代现象学家米歇尔·亨利(Michel Henry,1922—2002)也说:“我当然不是单纯地是为了我自己;我作为个体,像其他事物和其他现象一样,一起存在于世界上。但我作为个体却始终自我呈现,并始终为自己的存在而焦虑、关注和烦恼;如果我也关注其他事物的话,我也只是从我的个体存在的生命的角度去关注他物。也就是说,为了使其他事物与自身相关,我首先必须成为一个有能力使其他事物都与我相关的存在;而为了使其他事物与自身相关,我必须首先有能力说‘我就是我’”[35]。卢梭也指出:“为了成为某物,为了成为自身的自身并始终如一,就必须言行一致,必须始终坚持站在理应选择的立场上,并且站得高,坚持到底。”[36]

因此,当某个体性的生命消失了它自身的自我,就意味着它自行毁灭属于它自身的生命,它也就当然不再作为生命而存在。生命的个体性及其存在的基本原则,完全不同于认识的逻辑。在认识过程中,对于个体性和特殊性的一般化,只是逻辑程序的概括产物。但逻辑的概括化,只是认识过程的一种归纳手段和化约工具,它在本质上不同于实际的生命状况。生命的真正的现实性和实际性是不可能被概括和被归纳的。特殊性和个别性始终是现实事物的具体存在形式,从本体论和存在论的意义上说,它们始终是个体的独立存在而不可被化约。所以,不能简单地混淆本体论、存在论与认识论的界限,更不能简单地把认识论领域中有效的逻辑搬用到本体论和存在论的研究中。

个别事物的不可化约性正是它的最高价值的集中体现。反过来,一切可以替代或可被化约成他物的存在,都可能在取代它的他物中被化为无,而它的存在本质也就失去了正当性。因此,凡是靠他物的存在才能显示其存在的存在,总是他物的存在的附属品,即它的存在将他物的存在作为条件。但是,任何个体性的生命,都是靠自身的存在而存在,所以,它的存在是一种绝对意义上的存在。换句话说,只有个体的存在,才是唯一决定其自身的存在的存在,它本身的存在就是它的存在的生命依托基础。

生命的个体性使每个生命具有各自不同的性质和表现。因此,活着的每个人都是不一样的,就好像每片树叶都不一样。世界上不存在完全相同的生命体。所以,卢梭说:“我生来便和我所见到的任何人都不同;甚至于我敢相信全世界也找不到一个生来像我这样的人。”[37]卢梭的浪漫主义导致他对个人天才的坚定信念和赞赏,同样也使他坚信生命的艺术性及不可取代性。

个人才华是每个生命体生存于世的生活智慧及创造力的集中表现。这是因为各个特殊的生命不仅源自不同的基础条件,而且也成长在完全不同的生活环境中。不同的生命根源和不同的生活经历,促使不同的特殊生命体形成和表现出不同的生活智慧,陶冶成不同的才智。卢梭和歌德等人都把才华、才智和天才看成是生命的一部分,这是生命的珍贵财富,值得拥有的人引以为荣。

显然,只要有人的活动,就有艺术的性质体现在活动中,也体现在活动的结果中。换句话说,只要有人的活动,就有可能形成艺术。艺术的专业化,是人类文化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才发生的事情。在原始社会中,艺术普遍地存在,人人都是自然的艺术家,不存在艺术专属于某个人或某个集团的事情。

艺术与人的自然本质以及与生命的相互一致性、相互循环转换及其相互促进提升过程,成为贯穿于整个宇宙的奇妙现象,也成为宇宙本身的生命活力运动的最一般规律。艺术与生命并非只限于人类生存的世界之内,而是普遍存在于宇宙的各个领域,体现了艺术与生命之间的紧密不可分割性及其循环依赖性。同时,就其原本意义而言,艺术和生命是源自最自然的宇宙,而且深存于宇宙深处及其各个角落,形成了一种富有创造力的艺术生命现象,伴随着宇宙的生生不息的运作和整个运动过程。

中国艺术史上所有取得杰出成就的艺术家,无不是把自身生命与艺术创作紧密结合为一体的。吴冠中写道:“从艺以来,如猎人生涯,深山追虎豹,弯弓射大雕。不获猎物则如丧家之犬,心魂失尽依托。在猎取中,亦即创造中,耗尽生命,但生命之花年年璀璨,人虽瘦,心胸是肥硕壮实的。”“反刍之草,沧桑味苦,却更接近人生真味。思往事,往往更概括,更突出了某处眉眼,画面随之而呈现简约,强调创痛,呈现无奈——人生之曲,不凭音色悦耳,当亦有未老、将老或老之知音。”所以,吴冠中得出简单而又深刻的结论:“一切艺术不止于音乐,而近于诗,诗更蕴人情。”[38]他的作品及其艺术生涯,确实继承和发扬了中国艺术创作的优秀传统,把艺术与生命巧妙地融合为一体。

吴冠中作品《高粱与棉花》,1972

吴冠中自评道:“粮食是我的图腾。南方的水稻和小麦个儿都矮,北国的高粱高高挺立,显得风姿绰约,而且威武。下放劳动,种过各种庄稼。看高粱从幼苗而青春,满身苍翠,秋,通体艳妆,赤红的脑袋在蓝天摇曳,实是一种骄傲。其时相邻的棉桃绽裂,白花遍野,因自己参加过劳动,也共享了收获的欢乐。假日,在地头用油彩抱着写生熟透的高粱,秋风吹来,展示了孔雀开屏,我的图腾原来具孔雀之华丽。”[39]

吴冠中虽不是哲学家和思想家,但他的任何一部艺术作品都透彻地包含并表现深刻的哲学思想,特别集中表达了他的生命智慧和生命哲学。这是因为他把自身的生命感悟及其生命激情灌注到艺术创作过程,活生生地用自己的作品展现生命经验,使艺术与生命结合起来。在他那里,生命和艺术是分不开的,由此,他的一生和他的艺术创作可以概括成“生命就是艺术,艺术就是生命,艺术就是生命本身的自我展现”。

生命现象是非常奇妙复杂的,这不仅是因为构成生命的成分原本是多种多样的,这些因素又以各自多样的方式参与生命运动的一切过程;而且因为生命自身含有活跃的生命力而始终发生不断的变化和更新,这致使人类对生命的认识过程也非常曲折和富有诗意。把握生命的本质,不可能一蹴而就。在这里,最重要的是生命始终是运动发展的,它们充满生命力,永远不满于现状,始终进行自我革新和自我超越,不停地以自我参照和自我更新的方式生产出在不同时期的不同形态,也决定了生命的多样性和创造性。

生命的多样性及复杂性决定了艺术美的多样性及复杂性。艺术家不应该追求统一的美,更不应该随着潮流附和任何他人的艺术美。真正的艺术家应该敢于通过自身生命的特殊美,去创造自己独有的艺术美。但一切要付出生命代价,要经历艰苦的创作过程,也同样经历曲折的创作探索过程。所有那些试图走捷径的创作,不但是低劣的,也违反艺术的生命逻辑。

所以,只要自己有主见,就已经不是奴隶。浪漫主义思想家卢梭强调:“我并不是根据别人的意见而写作,而是根据我自己的观念。我从来不像别人那样观看事物,正因为这样,人们长期一直责怪我。”[40]每个人必须坚信自身生命内部存在无限的创造力,隐含无穷的活力,潜藏取之不尽的能量。自我深处是广阔的大海、无限的苍穹、深不可测的深渊。

但我们不能把浪漫主义简单地理解成“自恋”“唯我主义”或“个人主义”。长期以来,个人主义作为一种伴随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生而传播的意识形态,立足于保护私有财产的利益之上。但浪漫主义所主张的生命个体性,却是从生命的存在本质及其自我创造力量的绝对肯定出发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浪漫主义对自身的崇奉,摆脱了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的约束,纯粹是基于对自身生命的尊严的尊重。

在宇宙的诸多现象中,生命是最活跃和最生动的,它永远进行由内向外、由外向内的超越活动。超越就是创造,就是更新,就是发展。生命的运动变化,不但使宇宙充满着变异奇特和神秘性,而且也使生命本身在永恒创新中保持既生气勃勃又神秘诱人的不确定形态。

对于生命的关注,是人类思想文化创造的一个不变的焦点。但是,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学科中,研究生命的途径、方法及效果是不一样的。人类的创造精神就体现在哲学、艺术、宗教和科学的不断更新中。哲学、艺术、宗教和科学,表面看来是不同的,也是有分工的,但是归根结底,它们四者是互补互动的,其间的界限也不应该划分得绝对清楚。正因为这样,在对生命的探索中,哲学、艺术、宗教和科学应该齐头并进,相互参考;而哲学、艺术和宗教又以其独特的方式,优越于科学方法;反过来,科学方法对于生命的研究成果,同样也启发了哲学、艺术和宗教。

问题在于生命运动所遵循的变动逻辑是非常独特的,不同于普通自然科学所描述的那种单向、单线的发展逻辑。只有到了自然科学发展的高级阶段,产生基本粒子物理学、生物化学、生物物理、高等数学等新学科之后,自然科学才真正有能力与生命对话,并与哲学、人文社会科学一起并肩探索,向生命的深度和最底层迈进,逐步揭开生命的奥秘。

生命是许多偶然性、突发性、连续性和断裂性相互混淆的复杂过程。所以,一方面,我们不能忽视当代自然科学在生命研究中的优秀成果,借助于这些新成果,我们更深入地了解生命。但是,另一方面,自然科学本身的旧有传统逻辑,又在一定程度上妨碍我们更准确地把握生命。如果说21世纪是生命的世纪的话,那么就意味着生命科学本身已经突破了传统的科学模式,它直接地把生命科学的研究与哲学、艺术和宗教的思路结合起来。

艺术充满于生活之中,贯穿于生命的一切历程,这是因为生命的展现、延续及其自我创造,不但离不开艺术,而且,艺术本身简直就是生命的本质表现,或者更确切地说,艺术就是生命本身的自我表演,生命要在艺术中呈现自身的本质诉求,生命自然地要在艺术中展现生命本身“生存在世”的基本理念。艺术之花,生在生命之树,也展现在生命之树上。没有生命之树,就没有艺术之花;反过来,唯有艺术之花,才使生命之树变得更加美丽,也使生命之树的存在获得独一无二的特殊意义。

艺术史、人类文化史及考古史,都已经从各个方面以不可争辩的事实和论据,证明生命与艺术之间紧密不可分的联系,证实生命把艺术当成其自身的存在见证。

但是,在人类文化史和思想史上,人类对艺术的认识及其本质的把握,并不是轻而易举的;而对于艺术与生命之间的内在关系的了解,也并非直截了当和直情径行。在世界各个民族的文化史和思想史上,各个民族对艺术及艺术同生命的关系的认识,都分别走过许多不同的曲折的道路。实际上,生命与艺术的同一性,既有自然清晰的一面,又有掩蔽曲折的一面。用列维-斯特劳斯的话来说,生命与艺术的关系就如同自然与文化的关系那样,既同一又分离,两者之间始终保持一定的间隔,如同有合有离的游戏,两者有可能通过这种无止境的分分合合的游戏,一再地把生命与艺术提升到新的境界。生命与艺术的这种间隔化游戏本身也恰恰体现了生命与艺术本身的发展魅力。

经历了从原始、古代、中世纪到近现代的思想历程之后,西方才出现了现象学的方法,积累了多世纪的思想探索的历险,终于从较为准确的角度洞察到艺术与生命之间的内在紧密关系,并为当代思想界研究艺术及其与生命的关系提供了崭新的观点和方法。

由此看来,真正的现象学只能集中探索“正在”呈现的现象,即生命本身的显现,因为正是生命本身的显现成为最典型的艺术创造。所有“正在呈现”的现象的灵魂所在,就是“即时显现”。“即时显现”就是“在最恰当的时刻和在最恰当的场合,适时出现生命现象”。由于生命自身的显现,均以其内在爆发的生命求新活力呈现,所以,它们往往以不可见和不可测的爆发形式呈现出来,这就是现象学家所说的“涌现”(emerg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