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式的性骚扰报道
上文提及的性骚扰实情完全不为人所知,是因为我们一般都是通过报刊或网络的新闻接触到性骚扰案件的,报道中仅会提及某某因性骚扰被处罚,或者被逮捕、起诉。
举一个几年前的案件为例,“大荣福冈事业重建工程的承包商”因性骚扰被捕,作为公众人物,他的案件被媒体大肆报道。
因强行搂抱两名女职员,运营大荣鹰大本营福冈巨蛋的“海鹰城”(Hawks Town〉,福冈市中央区)前社长高冢猛因涉嫌强制猥亵于25日被福冈县警方搜查一课逮捕。上述女职员已经向县警方起诉。此外另有多名员工也在起诉中,因案情性质极其恶劣,警方打算追究高冢的其他罪行。(中略)嫌疑人高冢于平成十四年(2002年)7月在福冈市内的公司事务所中搂抱正在汇报业务的女职员。今年4月在福冈市内的酒店会议室中,有员工在布置会场中途被高冢搂肩,疑似被猥亵。面对警方调查,高冢承认自己做出猥琐的行为,却否认“强迫”。对此,一名受害者说:“他是社长,我怕遭受人事上的报复,所以不敢吱声。”据知情人透露,高冢担任海鹰城前身的福冈巨蛋公司社长(平成十一年,即1999年)后开始实施性骚扰。“他会强迫女职员和自己舌吻,还摸对方的胸部和大腿。在公司团建旅行的时候钻入女员工的被窝,还将女性隐私部位设置为手机屏保,喜滋滋地与其他员工分享。”(中略)高冢辩解:“我以为拥抱和亲吻脸颊是良好的沟通方式。”但是警方以多方控诉为由,断定高冢是性质恶劣的惯犯,对其实施抓捕。
《富士晚报》
2004年10月26日
看了上述报道,大家确实会认为性骚扰就是这么赤裸裸的恶行,性骚扰者就是不可饶恕的恶棍。在这起案件中,被告因强制猥亵罪被刑事追诉,理由是“犯下扰乱社会秩序的重大罪行”,判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2005年10月6日福冈地方法院)。假如社会公认要达到这种程度才算性骚扰,那么就不难理解为何有些男性被举报后会火冒三丈,因为他们觉得“自己才不是会性骚扰女人的坏人”。
可是,性骚扰以这种形式被媒体报道,或者在法院判决中被陈述,就变成了简化的摘要文字。这就导致性骚扰在事后会被描述成简化版,但在现实中会呈现出多样的面貌。即便是重大的侵犯人权行为,从不同的角度解读,或许看起来也像普通职场中无关紧要的小事。今后我还会持续关注媒体的报道形式,厚生劳动省最近也特别对此进行了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