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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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产业组织理论的渊源与分析框架

一、产业组织理论的渊源

产业组织理论的渊源可追溯到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关于市场竞争机制的论述。在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一书中,斯密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活动进行了细致的研究,系统论述了由竞争机制决定的价格体系是如何实现理想的市场秩序和经济效率的,提出了我们熟悉的“看不见的手”的原理。斯密认为在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下,竞争的结果总是促使市场价格与生产者的成本趋于一致,他还论述了劳动分工可提高生产效率,因此合理的生产组织能带来社会资源的节约。1879年,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与其夫人合著的《产业经济学》(The Economics of Industry)出版,在书中将产业组织正式定义为产业内部的结构。在1890年出版的《经济学原理》一书中,马歇尔将“组织”也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把萨伊(J.B. Say)的生产三要素(土地、资本和劳动)扩展为生产四要素,并用相当的篇幅讨论了产业组织问题。同时,马歇尔对分工的利益、产业在特定地区集聚的利益、大规模生产的利益、企业专业化经营的利益等进行了专门阐述。在涉及规模经济性问题时,马歇尔发现了被后人称为“马歇尔冲突”的矛盾,即大规模生产能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但企业追求规模经济的结果必然会导致垄断的发展,而垄断将破坏价格机制,扼杀竞争这一经济活动的原动力,使市场经济丧失活力,损害资源配置的效率。而如何有效利用生产等活动的规模经济性,同时又保持市场的竞争活力正是产业组织理论研究的核心内容,马歇尔由于提出了产业组织的概念和揭示了市场运行中的主要矛盾,因而被看成产业组织理论的奠基者。

到20世纪初,竞争和垄断之间的冲突日益显现。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生产集中度提高,垄断、寡头垄断、卡特尔、托拉斯等已成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生活中的普遍现象。以完全竞争市场为分析基础的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对现实经济问题很难给出令人满意的解释,许多研究者对普遍存在的垄断现象进行了分析,试图弥合传统经济理论与现实经济问题之间的鸿沟。伯利(A. Berle)和米恩斯(G.G. Means)在1932年出版的《现代股份公司和私人财产》一书中,详尽地分析了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美国的垄断产业和寡头垄断产业的实际情况,并对股份制的发展使资金集中到大企业手中,从而造成经济力量集中等问题进行了经验性分析,为以后产业组织理论的研究提供了许多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成果。1933年,英国经济学家琼·罗宾逊(J. Robinson)和美国经济学家张伯伦(E.H. Chamberlin)分别出版了《不完全竞争经济学》和《垄断竞争理论》,均提到了垄断竞争理论。他们认为在现实经济中,竞争和垄断不是截然分开的,由于存在产品的差异性,真实世界的市场既不是完全竞争的,也不是完全垄断的,而是垄断和竞争的混合,即垄断竞争。在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中,企业具有一定的决定产品价格的市场权力,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不足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垄断竞争理论为产业组织理论的创立和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是产业经济学最重要的雏形之一,萨缪尔森称之为“垄断竞争的革命”。此后,美国经济学家克拉克(J.B. Clark)提出了“有效竞争”的概念,指出有效竞争是规模经济与竞争活力相兼容的一种市场结构,对产业组织理论的发展也起了较大的推动作用。垄断力量的出现引发了人们对一系列现实问题的深入思考,例如,政府应该用什么样的管制方法才能减少垄断势力对市场机制的逆向影响?什么样的市场结构才能保持适度竞争?市场结构合理化的评价标准是什么?正是在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和解决过程中,产业组织理论才逐渐成熟和发展起来的。[1]在产业组织理论的发展过程中,由于理论主张和研究方法上的差异,形成了不同的学术流派,对理论发展和公共政策产生了深远影响。

二、哈佛学派和SCP分析框架

20世纪30年代末至60年代,哈佛大学成为产业组织理论研究的中心,张伯伦和梅森(E.S. Mason)在哈佛大学开设了产业组织课程,1938年成立了由梅森教授领导的包括贝恩(J.S. Bain)等人在内的产业组织研究小组,对不同产业的市场结构、企业行为进行实证分析。他们以案例研究为手段,分析了美国主流产业的市场结构。1939年,出版了第一批关于产业集中度的资料;20世纪40年代至50年代进行了一系列关于具体产业市场结构的研究;50年代的研究重点又转向统计比较各个行业的市场结构。1959年,贝恩出版了第一部系统阐述产业组织理论的经典著作——《产业组织》,标志着哈佛学派理论的正式形成。哈佛学派的产业组织理论以垄断竞争理论为基础,以实证研究为主要手段,将特定产业(市场)的分析分解为结构、行为和绩效三个方面,构造了一个既能深入具体环节又有系统逻辑体系的“市场结构(structure)-市场行为(conduct)-市场绩效(performance)”(SCP)分析框架,形成了完整的产业组织理论体系。SCP分析框架是在贝恩提出的“结构-行为-绩效”框架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形成的,谢勒(Scherer)在1970年出版的《产业市场结构和经济绩效》一书中提出了完整的“结构-行为-绩效”分析框架。

(一)SCP分析框架的基本内容

在SCP分析框架中,产业组织理论由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这三个基础部分和政府的公共政策组成,其基本分析程序是按“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公共政策”的逻辑展开的。

市场结构是指决定某一特定市场竞争程度的因素,主要包括市场上卖者的数量、产品的差异化程度、进入条件及纵向一体化程度等;市场行为是指企业在市场竞争与博弈中所采取的策略和行为,包括决定价格、产量、研究与开发和广告投入等;市场绩效是指市场运行的效率,即在一定的市场结构下,企业的市场行为所形成的资源配置、技术进步和规模经济实现程度等方面的现实状态,衡量绩效的主要标准有价格-边际成本比、资源配置效率、创新的速度、利润率和收入分配等。

按照哈佛学派的观点,结构、行为和绩效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即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市场行为又决定市场绩效。而市场结构又取决于一些外生的基本条件(basic condition),如产品的生产技术和市场需求,例如在某个产业,生产技术决定了平均制造成本随产量扩大而下降,那么这一产业倾向于仅有一家或少数几家企业。因此,完整的SCP分析框架是遵循“基本条件-结构-行为-绩效”这一逻辑关系依次展开的。

在SCP分析框架中,运用案例和计量手段来分析、验证S、C、P之间的关系便成为研究的重点,而对于作为市场结构指标之一的集中度和作为市场绩效标准之一的利润率之间关系的研究处于核心地位。在哈佛学派看来,在具有寡占或垄断市场结构的产业中,由于存在着少数企业间的合谋、协调行为,以及通过高进入壁垒限制竞争的行为,削弱了市场的竞争性,其结果往往是产生超额利润,破坏资源配置效率,这就是“集中度-利润率”假说。结构-行为-绩效之间的关系和“集中度-利润率”假说得到了统计意义上的支持,比如,贝恩调查了美国制造业中的42个产业,将它们分为两组:一组是CR8(8家最大企业所占的市场份额)大于70%的22个产业;另一组是CR8小于70%的其余20个产业。分析结果显示,这两个不同集中度的产业群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利润率差异,前者的平均利润率为12.1%,而后者的只有6.9%。据此,贝恩认为,如果存在着集中的市场结构,厂商就有可能成功地限制产出,把价格提高到正常收益以上的水平。

(二)SCP分析框架的政策含义及其应用与评价

哈佛学派理论的公共政策含义非常清楚:应采取企业分割、禁止兼并等直接作用于市场结构的产业组织政策来调整和改善不合理的市场结构,限制垄断力量的发展,保持市场的有效竞争。哈佛学派的这一政策主张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实施和强化反垄断政策产生过重大影响。

哈佛学派建立的SCP分析框架,为早期产业组织理论的研究提供了一套基本的分析框架,一度成为产业组织的主流理论,“SCP分析框架的最大吸引力在于,一旦接受了它的因果关系假设,并能以可观测的(整体来说,缓慢变动的)结构变量如卖方集中度、进入条件和产品差异化程度为一方,以绩效变量如超常利润、销售成本及技术进步率为另一方,建立稳定的—般的关系模型,就能很方便地了解其中的规律性并制定政策,而不必探究其固有的、难以处理的并在很大程度上不可观测的市场行为过程”。尽管后期的研究发现,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之间绝非一种简单的单向因果关系,而是双向的、相互影响的多重关系。例如:企业的研发活动会改变生产技术,从而影响市场结构;企业也可通过大规模的广告宣传改变消费者的偏好并影响市场结构。但是SCP分析框架仍然是进行产业或市场分析的重要工具之一,迈克尔·波特(Michael E. Porter)在分析企业竞争战略时使用的“五力模型”就是建立在SCP分析框架的基础上。图2-1是对基本条件、结构、行为、绩效和政府政策之间多重关系的一个直观体现。

哈佛学派的结构-行为-绩效分析框架及政策主张虽然统治了主流产业组织学界半个世纪,但其本身仍存在许多难以克服的缺陷。第一,结构-行为-绩效分析框架缺乏坚实可靠的理论基础,其理论缺乏逻辑上的必然性,而只是经验性的描述。第二,结构-行为-绩效分析框架从来没有否认市场结构之外的因素对市场行为的影响,也承认市场行为对市场结构存在反馈性质的影响,但由于它在根本上仍然过于强调了市场结构对市场行为的决定作用,并且其又不可能对策略性行为的逻辑做出清楚的解释,以致以结构-行为-绩效分析框架为基础的传统主流产业组织理论不仅一直难以有效解释不完全竞争条件下的企业行为,而且除了一些描述性的所谓行业基本条件之外,也几乎不可能再有新的重要因素被纳入结构-行为-绩效分析框架之中,如企业的产权结构与治理结构、信息不对称、有限理性和交易成本等。第三,结构-行为-绩效分析框架所推崇的跨部门经验研究存在着来自数据采集和模型设计的天生缺陷。

三、产业经济学分析框架的拓展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SCP分析框架成为理论界和实业界讨论与批评的热点,这些批评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学派或观点主要有芝加哥学派和可竞争市场理论、新奥地利学派及其理论主张、新产业组织理论等。

(一)芝加哥学派和可竞争市场理论

哈佛学派的产业组织理论强调经验性的产业研究,注重从经验观察中获取结论和命题,缺乏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理论分析。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哈佛学派的理论一方面在发展和完善,另一方面也在不断受到批评和挑战,这些批评者主要是来自芝加哥大学的经济学家,包括施蒂格勒(G.J. Stigler)、德姆塞兹(H. Demsetz)、布罗曾(Y. Brozen)、波斯纳(R. Posener)等人,在这一批判过程中,芝加哥学派逐渐崛起并取得了主流学派的地位,其代表人物施蒂格勒还由于对产业组织理论的巨大贡献获得了198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

图2-1 基本条件、结构、行为、绩效和政府政策之间的多重关系

资料来源:卡尔顿,佩罗夫.现代产业组织[M].黄亚钧,谢联胜,林利军,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5.

芝加哥学派在理论上继承了自奈特(F. Knight)以来芝加哥传统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想和社会达尔文主义,信奉自由市场制度和价格理论,相信市场力量的自我调节能力。他们认为,市场竞争过程是市场力量自由发挥作用的过程,是一个适者生存、劣者淘汰,即所谓“适存检验”的过程。他们主张,国家应该尽量减少对市场竞争过程的干预,把它仅仅限制在为市场竞争过程确立制度框架的条件上,并认为市场均衡是不能通过人为的政策干预加以实现的,而只能通过市场竞争过程强迫经济主体不断适应这种本身也在不断变化着的市场均衡,尽管这样的市场均衡在现实中难以实现,但是,不受人为干预的竞争过程始终趋向这种均衡。在方法论上,他们强调新古典经济学价格理论对观察到的经济行为的解释能力,坚持认为产业组织及公共政策问题仍然应该从价格理论的视角来研究,试图以价格理论中的完全竞争和垄断两个基本模型作为分析产业组织问题的基础,这与哈佛学派在产业组织研究过程中重视价格理论难以解释的问题,并用产品差别化、进入壁垒和垄断竞争等新的概念与理论加以分析的做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芝加哥学派也不认可“集中度-利润率”假说,他们认为,即使在高度集中的市场中企业拥有市场势力并获得了超额利润,但这只是市场处于非均衡状态时的暂时现象,只要不存在政府对进入市场的人为限制,这一现象会随着市场趋向均衡而消失,“真实世界总是趋于走向帕累托改善”。例如,在高集中度的市场中,如果企业之间采取秘密卡特尔等合谋行为的话,也许就可以获得高利润率,但只要没有政府的进入规制,这种高利润率会因为新企业的大量进入或卡特尔的解体而逐渐被“稀释”。在SCP分析框架的逻辑关系上,芝加哥学派认为并不是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市场行为再决定市场绩效,而应该是市场绩效和市场行为决定了市场结构。在芝加哥学派看来,正是由于一些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取得更高的生产效率,所以它们才能获得超额利润,并进而促进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市场集中度的提高,形成以大企业和高集中为特征的市场结构。他们认为,高集中市场中的大企业由于大规模生产的规模经济性、先进的技术和生产设备、上等的产品质量、完善的企业组织和管理等因素必然具有高效率。因此,如果一个产业持续出现高利润率的话,这完全可能是该产业中企业的那些高效率因素作用的结果,而不像哈佛学派所指出的那样,是因为产业中存在垄断势力。

芝加哥学派坚信,唯有自由的企业制度和市场竞争秩序,才是提高产业活动效率、保证消费者福利最大化的基本条件。他们认为,实施反垄断和规制政策的目的,在于提高市场运行的效率。由于超额利润可能是市场处于非均衡时的暂时现象,现实经济活动中并不存在特别严重的垄断问题;生产日益集中在大企业手里,有利于提高规模经济效益和生产效率;大企业的高利润完全可能是经营活动高效率的结果,而与市场垄断势力无关。因此,他们反对哈佛学派所主张的对长期存在的过度集中的市场结构进行直接干预并对大企业采取分割和实行严格的兼并控制的政策,认为这种做法破坏了效率增长的源泉。他们主张放松反托拉斯法的实施,尽可能减少政府对产业经济活动的干预,以扩大企业和私人的自由经济活动范围。

20世纪60—70年代,美国一些传统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日趋下降,一些重要产业的生产活动向国外转移,发生了所谓的产业“空心化”现象,经济中出现了大量的财政赤字、贸易赤字和“滞胀”现象。不少研究者和分析人士将经济不景气归咎于哈佛学派所主张的强硬的反垄断政策和过分的且无意义的规制政策。反垄断政策的目的在于实现经济效率性,芝加哥学派的这一观点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芝加哥学派也逐渐取得了主流地位,并直接推动了美国反垄断政策的重大转变。

可竞争市场理论(theory of contestable market)是由美国经济学家鲍莫尔(William J. Baumol)等人在芝加哥学派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来的。1981年12月29日,鲍莫尔在就任美国经济学会主席时,发表了题为“可竞争市场:产业结构理论的一次革命”(Contestable Markets:An Uprising in the Theory of Industry Structure)的就职演说,首次提出了“可竞争市场”的概念。1982年,他又与潘扎尔(J.C. Panzar)和威利格(R.D. Willig)合著出版了《可竞争市场与产业结构理论》(Contestable Markets and the Theory of Industry Structure)一书,标志着可竞争市场理论的形成。

可竞争市场理论是以完全可竞争市场和沉没成本(sunk cost)等概念为中心,来推导和说明高集中度的市场结构是可以与经济效率并存的。所谓完全可竞争市场,是指当市场内的企业从该市场退出时完全不用负担不可回收的沉没成本,从而进入和退出完全自由的市场。由于不存在沉没成本,企业进入和退出市场是完全自由的,因此相对于在位企业,潜在进入者在生产技术、产品质量、成本等方面并不存在任何劣势。潜在进入者为了追求利润会迅速进入一个具有经济利润的完全可竞争市场,而当在位者做出报复反应使价格下降到无利可图时,它们会无摩擦快速撤出,这种进入形式通常被称为“打了就跑”(hit-and-run entry)策略。即使是一个短暂的获利机会,也会吸引潜在进入者的进入,而当在位企业做出反应时,它们会带着已获得的利润离开市场,进入或退出可以重复多次,直到消除任何垄断利润。由于这种闪电般进入或退出压力经常存在,因此无论是垄断市场还是寡占市场,企业就只能制定超额利润为零的可维持价格,以防止潜在的竞争者进入市场与其发生竞争,任何企业都不能获得超额垄断利润,高集中度的市场与经济效率可以并存。由此可见,可竞争性实质上是指来自潜在进入者的竞争压力对正在市场上的供给者的行为施加的约束,这种约束越强,在位企业的行为越接近于竞争市场上企业的行为。

可竞争市场理论的政策含义也是非常清楚的:垄断并不必然使福利受损,“在近似的可竞争市场中,自由放任政策比通过行政手段或反托拉斯手段主动管制更能保护一般公众的利益。少数几个大厂商采取垂直兼并、横向兼并及其他的组合,传统观点认为有形成垄断势力之嫌,在有可竞争性存在时,它们都变成无害的甚至可能更有效率的了”。因此,政府政策应以促进可竞争性为重点,消除一切人为的、不必要的进入和退出壁垒,使新企业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市场竞争。尽管完全可竞争市场是一个理想化的模型,在现实中真正符合可竞争市场假定条件的产业比较罕见,但可竞争市场理论对美、英等国政府的规制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20世纪70年代后期发达经济体普遍出现了放松规制的倾向,可竞争理论就是这一政策转变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

(二)新奥地利学派及其理论主张

新奥地利学派是20世纪70年代在米塞斯(L. Mises)和哈耶克(F.A. Hayek)等人提出的经济思想的基础上形成的产业经济学流派。该学派继承和发展了由门格尔(Carl Menger)、庞巴维克(Eugen von Böhm-Bawerk)创立的奥地利经济学派的传统思想和方法。

新奥地利学派完全否定新古典主义关于市场运行的完全竞争理论,他们认为,完全竞争的概念仅仅描述了作为竞争结果的均衡状态,却不谈导致均衡的竞争过程,因而这一概念本身是有竞争之名而无竞争之实的。新奥地利学派从信息的不完全性、人的有限理性和环境的不确定性出发来理解市场,在他们看来,作为完全竞争理论分析前提的完全信息假定不仅不符合现实,还会对人们产生误导。因为如果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完全信息的话,那么可利用资源的有效配置这一最重要的经济问题就可迎刃而解。实际上,无论政府还是个人,都不可能掌握完备的知识和信息,这不仅因为知识和信息是分散在千百万人的脑海中的,同时也因为这些知识和信息是千变万化的。因此,市场运行的根本问题就在于如何发现和利用分散的知识和信息,将资源配置到对社会有更高价值的方面,而这只有通过竞争的市场才能实现。新奥地利学派把市场看作对分散的知识和信息的发现与利用过程,特别强调企业家及其创新精神在这一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他们认为,创新精神本质上是发现人们新的需要,以及满足这些需要的新资源、新技术的能力,在市场竞争过程中企业家通过学习和发现新的知识和信息,并在此基础上采取行动来指导资源的合理流动,以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和实现理想的经济绩效。

新奥地利学派主张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强烈反对政府干预,抨击行政垄断。他们认为,市场不均衡是因为市场参与者的无知,即存在着未被发现的信息或因为信息不完全造成获利机会的损失,因此市场运行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不均衡的调整过程。企业家在市场竞争中通过不断试错的过程,学习、发现知识和信息来实现和维护市场均衡。由于这一试错过程对实现市场均衡是有益和必需的,因此新奥地利学派的学者强烈反对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认为政府的知识和信息也是不完全的,政府的干预反而会扭曲市场调整过程,最终损害经济绩效。在对反垄断政策的批判上,新奥地利学派认为,利润是对企业家进行了成功创新的报酬,它给企业家传递市场机会的信息,在动态竞争过程中引导企业家不断重新分配资源,以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市场竞争的强弱也是无法用集中度或企业数量、市场占有率这些指标来测量的,因为竞争源于企业家的创新精神,这种创新精神又是其他企业无法夺去的。因此,只要确保自由进入的机会,充满旺盛创新精神的市场就能形成充分的竞争压力,而与该市场的集中度无关。在他们看来,唯一成为市场进入壁垒的是政府的进入规制政策和行政垄断,因此最有效促进竞争的手段应该是废除那些过时的规制政策和不必要的行政垄断。

新奥地利学派也有自己独特的方法论,认为经济学属于社会科学,是不同于自然科学的所谓“人类行为科学”,反对把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运用到经济学的研究之中,主张对经济问题必须与道德伦理、政治学、法学和哲学等联系起来进行研究。他们拒绝采用现代数学方法和经济计量技术,而是致力于个人行为的逻辑分析,从“人类行为是实现其目的的合理行动”这一前提出发,通过逻辑推论发现个人行为和经济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

新奥地利学派关于市场是分散的知识和信息的发现与利用过程,强调在市场的动态竞争过程中企业家及其创新精神对实现经济绩效的重要作用,重视经济现象背后的道德和文化基础,这些观点和分析有其重要的理论价值。近20年来,这一流派在西方学术界、政治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但是它所鼓吹的极端自由主义的政策主张在经济生活中是不现实的。由于在研究方法上完全不同于主流经济学的均衡分析方法,强调主观主义的心理分析,“其结果常常被理解为只有部分是准确的”,因此新奥地利学派的产业组织理论对产业经济学的影响更多的是在思想理念上。

(三)新产业组织理论

虽然哈佛学派认为新古典经济学的价格理论不足以解释现实世界的市场运行,应该用新的概念和理论来分析研究现实经济问题,但其SCP分析框架缺乏理论依据和正式的市场分析模型,“常常依据松散的理论”。它强调经验性的产业研究,过于依赖经验性的统计分析,忽视了对“市场行为过程”的研究。这种方法检验的是结构变量和绩效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而非因果关系,很难说明形成集中的市场结构的原因,因此也不能指导政府干预市场。芝加哥学派却坚信价格理论,相信市场机制的自我调节能力,并没有形成解释现实市场中企业间复杂竞争关系的新理论,其学术贡献仅限于对SCP分析框架的批判上。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产业组织理论并没有建立起严密系统的理论框架。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产业组织的发展出现了一次新的高潮,进入了“理论期”,理论模型取代统计分析占据了主导地位,形成了以突出理论研究为特征的所谓“新产业组织理论”。之所以导致这一变化,主要有需求和供给两方面的原因。在需求方面,经济学家对长期主导产业组织研究的跨部门经验分析的局限性日益不满,人们普遍感到经验研究并没有对建立分析寡占市场的理论模型提供帮助。在供给方面,有两个因素在起作用:第一,20世纪70年代以前,理论经济学家没有对产业组织理论给予足够的重视,70年代之后,情况发生了变化,许多一流的理论经济学家对产业组织产生了兴趣,促进了产业组织的理论发展;第二,博弈论特别是非合作博弈理论被引入产业组织的理论研究,为产业组织领域的研究提供了统一的方法论,使得产业组织理论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

与传统的产业组织理论相比,新产业组织理论在研究方法和理论分析框架上都有所创新。第一,在市场结构和行为的关系上,新产业组织理论重视对市场行为的研究,特别是企业策略性行为及其对未来市场结构的影响,考察结构和行为间的“逆向因果关系”,即由“结构主义”转向“行为主义”;第二,在不完全竞争市场特别是寡占和垄断市场上,由于现有企业间、现有企业和潜在进入企业间在市场决策和行为方面存在着相互依赖关系,博弈论便天然地成为分析垄断和寡占市场下的企业行为的强有力工具,从而形成了统一的理论研究方法;第三,随着博弈论特别是动态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博弈的发展,对市场行为的分析突破了新古典经济理论的完全信息假定和静态的分析框架,重点研究不完全信息下的企业行为及企业间的动态竞争关系。

新产业组织理论运用博弈论的方法扩展了由古诺(A. Cournot,1838)、伯川德(J. Bertrand,1883)、斯塔克尔伯格(H. Stackelberg,1934)等人建立的寡占厂商理论和由霍特林(H. Hotelling,1929)、张伯伦等人提出的产品差异理论,但它的研究重点却是企业的策略性行为。策略性行为是指一家企业为提高其利润所采取的旨在影响市场环境的所有行为[2]。市场环境包括市场中现有的和潜在的竞争对手数量、行业的生产技术、竞争对手进入该行业的成本和速度、市场的需求等。市场环境不再是外生的,企业不是被动地对既定的市场环境做出反应,而是通过对价格、产品、产能和企业边界的调整,以及研发和创新等策略去改变市场环境、影响竞争对手的预期,从而排斥竞争对手、阻止或延缓新企业进入市场,保护自己的市场势力和垄断利润。在现实生活中,企业之间的策略性相互作用构成了许多市场现象的基础,如价格战、垂直限制、排他性交易、价格歧视、研究与开发等。策略性行为的研究主要是运用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通过纳什均衡来阐明企业的行为,分析在既定的初始均衡条件或状态下,如何运用策略性行为实现新的均衡。这种新的研究方法在寡占或垄断市场下现有企业间的竞争、在位企业与潜在进入企业间的策略性行为、企业的进入-退出行为、价格竞争与价格合谋、广告、产品差异化、研发等方面的动态分析上取得了显著成效,使人们对复杂交易现象背后的动机和福利效果的理解达到了新的高度。

20世纪80年代以来,科斯和威廉姆森等人以交易成本理论为基础,提出企业同市场一样参与了资源的配置过程,企业的内部活动是影响市场行为和产业结构的重要原因,因此对企业内部活动的考察便构成了新产业组织理论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新产业组织理论运用交易成本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激励理论等深入分析了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和治理结构,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论和主张,以解决现代企业代理人的无效率问题,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企业理论。另外,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时代的市场结构与竞争问题也成为新产业组织理论研究的一项新课题,诸如对网络经济、具有网络效应的市场上企业的策略性行为、标准竞争和产品兼容,以及国际寡占、跨国并购、策略性贸易政策等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果。

在20世纪70—80年代,产业组织学术界在逐步实现理论化的同时,经验性的研究相对滞后,到80年代后期,研究者已认识到了这两者之间的不平衡,出现了“经验研究的复兴”。因为,“只有经验性研究才能揭示什么样的理论模型是‘空盒子’,什么样的理论模型具有广泛的适用性”[3]。新的经验研究包括计量经济学分析、案例研究和实验经济学三个方面,其中,案例研究和实验经济学中的实证产业组织理论最为引人注目。

20世纪90年代,全球出现了第五次企业并购浪潮,其规模和范围达到空前水平,巨型跨国公司主导的寡占市场日益成为整个经济的主流,企业之间的竞争行为愈来愈精巧、复杂,这为新产业组织理论提供了用武之地。新产业组织理论对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反垄断政策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反垄断的重心从反垄断结构逐渐转向了反垄断行为,大企业的策略性行为开始受到反垄断当局的认真对待,新产业组织理论的分析和概念在众多的案例及政策条文的修订中被反垄断行政机构或法院所采用,美国的反垄断政策也从前一时期的过于宽松逐步转向温和的干预。

实证产业组织理论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逐渐兴起,运用建立在微观企业行为基础上的计量方法,采用具体的微观数据,对特定产业内企业实际运用的竞争行为、合谋行为及合理利润水平给出直接有效的测定,可以描述个体企业经营行为,是微观政府管制和反垄断的理论基础。目前,国外在实证产业组织理论方面的研究已经非常成熟,运用该理论和微观企业数据,可以有效解决多个方面的实际问题。例如:通过价格和需求波动判断企业是否存在合谋行为;对即将实施合并的企业建模,模拟兼并以后的行为、定价和消费者福利状况,防止合并企业滥用市场势力;对现有的企业是否滥用市场势力进行测度,并给出消费者福利损失的具体数值;测度水电等公共产品的实际成本,以便配合政府的价格管制行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