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防和军队的领导体制
国防和军队的领导体制具有组织上的最高层次性、意志上的权威性、活动内容的广泛性、活动方式的整体性的特点,是确保军队能打仗、打胜仗的根本举措。
一、国防领导体制
国防领导体制,是指国防领导的组织体系及相应制度,它包括国防领导机构的设置、职权划分、相互关系及相关制度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后文简称《宪法》和《国防法》)和有关法律,我国建立和完善了党的领导与国家领导相一致的国防领导体制,对国防活动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领导。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国防职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国防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
(三)国务院的国防职能
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行使下列职权:编制国防建设的有关发展规划和计划;制定国防建设方面的有关政策和行政法规;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和人民武装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等方面的建设和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和管理拥军优属工作和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与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民兵的建设、征兵工作;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的管理工作;法律规定的与国防建设事业有关的其他职权。
(四)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国防职能
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行使下列职权: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建设,制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体制和编制,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部门、战区、军兵种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单位的任务和职责;依照法律、军事法规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武装力量成员;决定武装力量的武器装备体制和武器装备发展规划、计划,协同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军队领导指挥体制
军队领导指挥体制改革是适应现代军队专业化分工和信息时代能打仗、打胜仗的要求,提高军队作战效能和建设效益的重大举措。按照“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原则,强化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和战略指挥、战略管理功能,打破长期实行的总部体制、大军区体制、大陆军体制,构建新的军队领导管理和作战指挥体制。
(一)调整组建新的军委机关部门
优化军委机关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将过去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四总部调整为军委机关15个职能部门,作为军委集中领导的参谋机关、执行机关、服务机关。调整后的军委机关部门,指挥、建设、管理、监督等路径更加清晰,决策、规划、执行、评估等职能配置更加合理。
(二)完善军兵种领导管理体制
整合原四总部的陆军建设职能,成立陆军领导机构;整合各军种和军委机关的战略支援力量,成立战略支援部队;第二炮兵更名为火箭军;整合主要承担通用保障任务的战略战役力量,成立联勤保障部队,构建起“中央军委—军种—部队”的领导管理体系,如图2-1所示。
图2-1 “中央军委—军种—部队” 领导管理体系
(三)建立健全联合作战指挥体制
健全军委联合作战指挥机构,组建战区联合作战指挥机构,形成平战一体、常态运行、专司主营、精干高效的联合作战指挥体系。撤销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7个大军区,成立东部、南部、西部、北部、中部5个战区。通过改革,构建起“中央军委—战区—部队”的作战指挥体系,如图2-2所示。
图2-2 “中央军委—战区—部队” 作战指挥体系
知识链接
中俄“西部·联合—2021”
2021年8月,中俄“西部·联合—2021”战略演习在中国境内贺兰山脚下的陆军青铜峡合同战术训练基地进行。此次演习展示了中俄两军高水平的联合作战指挥控制能力。
一方面,联合指挥更加顺畅。这次演习中,在联合指挥部下面设立了俄军的指挥分中心,双方共同使用中俄双语版的指挥信息系统。俄方全程参加作战会议,与中方共同理解任务、分析形势、研究作战,双方指挥员同步掌握战场态势,联合研判处置情况。双方还建立联络机制,临机组织任务协调会。通过以上措施,真正实现了机构联、系统联、筹划联、处置联、机制联。
另一方面,联合行动更加高效。双方实现数据和态势的分享,实现了作战规则的统一,为两军联合行动打下了很好的基础。在联合破障、无人机临机召唤打击、联合机降夺要等行动中,两军兵力共同行动、密切协同。
——摘自《解放军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