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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表彰

团章规定,工作上取得显著成绩的团干部,团的组织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就是共青团中央设立的授予团干部的团内最高荣誉。

(一)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参评资格

《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指出,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参评资格包含以下几点:

(1)地市级团委机关非班子成员,县级团委机关干部,基层团组织中的专职、挂职、兼职团干部,常态化从事共青团工作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大学生村官、青年社会组织负责人、“青年之家”管理员,县级以下基层专职少先队工作者;

(2)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3年,挂职、兼职团干部不少于1年;

(3)政治面貌应当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者共青团员;

(4)上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好”或者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

(5)近5年获得过省级或者地市级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荣誉(不含参评当年)。

县处级团干部一般不超过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表彰总数的15%。

(二)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基本条件

《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指出,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基本条件

(1)政治上强。对党忠诚,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思想上强。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3)能力上强。注重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带头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勤于思考钻研,善于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和思想引领,善于把握青年脉搏、组织发动青年。

(4)作风上强。自觉践行群众路线、树牢群众观点,心系广大青年,带头密切联系青年、热心服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带头反对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从严从实推动工作、实绩突出。

(5)担当上强。热爱党的青年工作,坚持担当实干,善于改革创新,勇于到艰苦环境和基层一线去担苦、担难、担重、担险,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改革创新,面对“急难险重新”任务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坚决斗争。

(6)自律上强。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共青团中央六条规定,推动全面从严治团部署,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意志力、坚忍力、自制力强,党组织放心、青年满意。

(三)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表彰程序

《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指出,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表彰工作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启动。依据全团表彰名额分配总体原则和各地区(系统)团组织、团员、团干部数量结构,结合全团重点项目落实和组织建设成果等统筹确定各地区(系统)推报名额。党和国家重大任务、重大斗争一线,民族地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领域和新兴青年群体应当占一定比例。

(2)推荐。省级团委根据参评条件和分配名额,按照阶梯晋级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指导基层进行推荐。基层团组织可以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向上级团组织申报参评。拟推荐对象应当在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

(3)考察。省级团委或者委托相关团组织对拟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征求相应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方面的意见,听取所在单位团员青年等群众意见。

(4)初审。省级团委按照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确定初审名单,组织召开推荐评议会,邀请部分地方和基层团组织负责人,全国和省级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团的委员会成员,往届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代表,基层青年代表,青年工作领域专家学者等参与评议,等额确定建议表彰对象,在本省(系统)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复审。共青团中央对建议表彰对象的参评条件、资格和材料等进行审核,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符合要求的,确定为拟表彰对象;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相应名额、不再递补。拟表彰对象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审议,审议通过后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进入表彰名单。

(6)决定。共青团中央书记处批准,以共青团中央文件的形式印发表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