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悠悠文脉 中国传统文化的历史渊源
第一章 谈中国传统文化
第一节 “中国传统文化”界说
一 文化的含义
汉语中的“文化”一词,既是中国语言系统中固有的传统词汇,又是近代以来外来语言的翻译语汇。
甲骨文“文”字
在中国固有的语言系统中,“文化”是“文”与“化”两个字的复合。“文”字最早可见于商代甲骨文,像身有花纹、袒胸而立之人,后引申为各色交错的纹理,并进而引申为文物典籍、礼乐制度、文德教化等。“化”字出现稍晚,不见于甲骨文,有改易、变幻、生成诸义,初指事物形态和性质的改变,后被引申为教行迁善等含义。
“文”“化”二字的复合使用,是春秋战国以后的事情。《周易·贲卦·彖传》说:“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这里的“天文”,指天道运行的自然规律;“人文”,指人际纵横交织的社会关系、人伦规范和风土民情等。这段话的大致意思是为政治理天下,须通过观察天文,来把握周围环境变化发展的节律和方向;同时还须观察人文,因势利导,随宜教化,以求得理想治局的实现。在这里,“人文”与“化成天下”紧密关联,“因文教化”或“以文教化”的思想已经十分明确。至西汉,刘向作《说苑》,始将“文”“化”二字正式连为一词。《说苑·指武》:“圣人之治天下也,先文德而后武力。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夫下愚不移,纯德之所不能化,而后武力加焉。”其后,晋人束皙在《补亡诗·由仪》中说:“文化内辑,武功外悠。”意思是“言以文化辑和于内,用武德加于外远也”。十分明显,在汉语系统中,“文化”一词的本义与“武功”“武力”相对,指以文德教化天下,这里面既有政治主张,又有伦理意义。
作为翻译语汇的“文化”,最初是借用了日文译词,其词的原型是拉丁文“cultura”,含有耕种、居住、练习、注意等多重意义。英文为“culture”,最初有改良土壤、栽培植物、种植树木等含义,由此引申出教育、修养、人类能力的发展、礼貌、知识、情操、风尚等意义,这就与中国古代传统的“文化”一词所具有的“文治教化”内涵比较接近了。所以,学者们便用“文化”来对译“culture”这一外来语汇。
显而易见,中国传统的“文化”与西方传统的“culture”在词义上是有着明显区别的。“文化”的本义是文治和教化,强调的是人类的社会活动,偏重于精神领域;而“culture”则从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出发,进而引申到社会领域和精神领域,其本义强调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毋庸讳言,后者较之前者,有着更为深广的内在意蕴。但是,这两个词汇又都具有一个共同的本质,即都强调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在这种有意识、有目的的实践活动过程中,主体是人类自身,客体是社会和自然。应该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自然”,不仅包括存在于人身之外的自然界,还包括人类自身与生俱来的本能、人体固有的各种生物学意义上的自然属性。
如此说来,“文化”一词的含义应该是指人类主体通过各种有意识、有目的的实践活动,实现的对于自然和社会客体的适应、利用和改造。这种有意识、有目的的实践活动,其出发点是对自然和社会客体的利用、适应和改造,其落脚点既表现为各种自然形态、功能的不断改观和发展,同时也表现为人类个体与群体素质的不断提高与完善。当一枚石块经过人类的打击、琢磨之后,便由于人类价值观念的注入改变了其本来的形态与属性,不再是天然石块而成为人工制造的石器,由此进入文化范畴。所以,文化的实质性含义乃是“自然的人化”。因此,本书编者赞成这样的表述:文化是人类有意识地作用于自然界、社会,乃至人类自身的一切活动及其结果。
二 广义文化与狭义文化
长期以来,人们在使用“文化”这一概念时,其内涵、外延差异甚大,故文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一)广义文化
广义的“文化”着眼于人类与一般动物、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本质区别,着眼于人类卓立于自然的独特生存方式,其涵盖面非常广泛,又被称作“大文化”。梁启超在《什么是文化》中称:“文化者,人类心能所开积出来之有价值的共业也。”这里的“共业”包括众多领域,如认识领域(语言、哲学、科学、教育),规范领域(道德、法律、信仰),艺术领域(文学、美术、音乐、舞蹈、戏剧),器用领域(生产工具、日用器皿以及制造它们的技术),社会领域(制度、组织、风俗习惯)等,面对如此庞杂的认识对象,人们自然要将文化的结构解剖当作文化研究的首要程序。
关于文化结构,有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两分说,物质、制度、精神三分说,物质、制度、风俗习惯、思想与价值四分说,物质、社会关系、精神、艺术、语言符号、风俗习惯六分说。本书以四分说为例展开论述。
由人类加工自然创制的各种器物,即“物化的知识力量”构成的物态文化层。它是人的物质生产活动及其产品的总和,是可感知的、具有物质实体的文化事物,构成整个文化创造的基础。物态文化以满足人类最基本的生存需要——衣、食、住、行为目标,直接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反映人类对自然界认识、把握、利用、改造的深入程度,反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由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建立的各种社会规范、社会组织构成的制度文化层。人的物质生产活动是一种社会的活动,只有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才能进行。人类在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又创造了一个属于他们自己,服务于他们自己,同时又约束他们自己的社会环境,创造出一系列处理人与人、个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相互关系的准则,并将它们规范为社会经济制度、婚姻制度、家族制度、政治法律制度,家族、民族、国家,经济、政治、宗教社团,教育、科技、艺术组织等。这一部分文化成果虽然不直接与自然界发生关系,但它们的特质、发育水平归根结底是由人与自然发生联系的一定方式所决定的。
由人类在社会实践,尤其是在人际交往中约定俗成的习惯性定式构成的行为文化层。这是一类以民风民俗形态出现,见之于日常起居动作之中,具有鲜明的民族、地域特色的行为模式。这种文化是社会的、集体的,它不是个人有意识或无意识的创作。即使有的原来是个人或少数人创立和发起的,但是它们也必须经过集体的同意和反复履行,才能成为民俗。
由人类在社会实践和意识活动中长期化育出来的价值观念、审美情趣、思维方式等构成的心态文化层。这是文化的核心部分。具体又可以再分为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态两个子层次。
社会心理指人们日常的精神状态和思想面貌,是尚未经过理论加工和艺术升华的流行的大众心态,诸如人们的要求、愿望、情绪等。社会心理较直接地受到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的影响和制约,并与行为文化交融互摄,互为表里。
社会意识形态则指经过系统加工的社会意识,它们往往是由文化专家对社会心理进行理论归纳、逻辑整理、艺术完善,并以物化形态——通常是著作、艺术作品——固定下来,播之四海,传于后世。依其与社会存在关系的疏密程度,又可将社会意识形态区别为基层意识形态(如政治理论、法权观念)和高层意识形态(如哲学、文学、艺术、宗教)。
(二)狭义文化
狭义的“文化”排除人类社会——历史生活中关于物质创造活动及其结果的部分,专注于精神创造活动及其结果,所以又被称为“小文化”。1871年英国文化学家泰勒在《原始文化》一书中提出,文化“是包括全部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习惯的复合体”,这是狭义“文化”早期的经典界说。在汉语言系统中,“文化”的本义是“以文教化”,亦属于“小文化”的范围。毛泽东在论及新民主主义文化时说,“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这也属于狭义文化。
狭义文化在逻辑上从属于广义文化,与广义文化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不能将“小文化”与“大文化”割裂开来,这是历史唯物主义文化观和方法论的一个基本要求。
三 中国传统文化
所谓传统文化,是指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保留在每一个民族中间具有稳定形态的文化,它是一个民族的历史遗产在现实生活中的展现,有着特定的内涵和占主导地位的基本精神。它负载着一个民族的价值取向,影响着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凝聚着一个民族在其历史的自我生存发展中不断形成的智慧理性、创造力以及自我约束力。
因此,中国传统文化,是指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保留在中华民族中间具有稳定形态的中国文化,包括思想观念、思维方式、价值取向、道德情操、生活方式、礼仪制度、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文学艺术、教育科技等诸多层面的丰富内容。
中华文化、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发展格局,决定了中国传统文化具有综汇百家优长、兼集八方智慧的显著特点。这个特点不仅体现在它的形成之际,还保留在它的发展之中。不论在哪个历史时期,中国传统文化都能够及时地吸收时代精神要义,不断地自我更新、自我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数千年来,中国传统文化成功地保护和维系了中华民族的持续发展,并长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在现代中国社会,中国传统文化作为历史的积淀,仍然保留在中华民族中间,不论何时何地,它都在制约、影响着当代的中国人,为我们继续创造社会主义新文化提供历史的依据和现实的基础。
中国传统文化是在世界文化涌入中国的社会历史背景下,获得独立的、确切的概念的。我们研究中国传统文化,为的是正确地认识世界上、历史上的中国,把握好现在的中国,安排好未来的中国,在改革开放的春风吹遍中华大地的今天,让中国文化更好地走向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