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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的几点思考

河南省息县人民检察院 张 开

为实现“四大检察”融合监督,进一步释放各项检察监督职能的体系化和整体性力量,近年来,我院围绕工作重点,以提升检察监督质效为目标在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发展进行了初步探索,并取得一定成效,也发现了系列问题。现将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的几点思考浅谈如下。

一 影响当前检察机关“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的几个因素

随着“两反”转隶后,检察机关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侦查人才断层的情况,法律监督刚性遭遇现实弱化,刑事与民事、实体与程序、打击与保护、诉讼与非诉讼之间检察监督发展不够全面、协调、充分,“四大检察”融合程度不深,众多实际工作中的问题短板亟待解决,主要体现在:

一是认识层面问题。首先是对检察职能全面融入国家治理体系的认识不深。从工作实际看,基层检察院缺乏对检察一体发展概念及检察融合发展理念的认识和理解,缺乏对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认识。其次是对检察监督职能优势整体发挥认识不足。检察职能被划分成“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后,精细化的分工使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或办案专案组专业化不同,但以往囿于自身职能、就案办案的狭窄工作视角,严重弱化了四大业务的融合协作。最后是对“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理解不够深刻。实现“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必须要理性把握各业务条线之间的“融合”尺度,在融合中激发各自职能优势,做到整体部署、统筹安排、协调共进,最终实现检察监督质效的跃升。

二是能力层面问题。首先是检察人员综合业务能力存在差异。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各条线业务习惯于追求专业化的司法办案目标,在培养单一业务精英的同时,忽略了检察履职的多维度效应,检察办案监督偏科导致的综合型办案人员短缺、同部门之间甚至条线之间忙闲不均现象屡见不鲜。其次是检察办案监督手段刚性不足。在当下各类交叉案件层出不穷的司法实践中,多数检察官因缺乏侦查经验和相关专业知识,导致在处理监督线索时,存在调查核实流程不清晰、调查手段相对单一、调查内容不够深入等问题,出具的监督意见也因为缺少足够的证据或数据支撑而刚性不足。最后是岗位固化导致办案人员思维和办案模式固化。由于部分岗位长期缺乏轮换和更迭,检察人员因固化的办案模式,而无法实现其自身综合素养全面发展,难以匹配“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对检察官能力水平的新要求。

三是机制层面问题。首先是缺乏统一的监督线索归口管理机制。对于检察监督线索的管理归口问题,案件中发现的线索往往是重移送轻后续跟踪和反馈,数据壁垒、业务壁垒以及人员融合等综合性难题始终存在。其次是考核评价体系的局限性。目前的检察业务考核评价体系,在业务指标的设置上还是由各业务线自定指标、计分方法及核定标准,这种重条块分割轻整体协同的考核评价方式,容易割裂检察工作的统一性、整体性,不利于检察工作融合呈现。最后是激励奖惩机制的缺乏。针对“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的相关考核存在的虚化、泛化甚至缺失,现有评价体系对跨业务条线监督线索移送工作赋分值不高,以及员额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在很大程度上都不能发挥倒逼检察人员积极发现监督线索的作用。

二 完善当前“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的几点建议

从当前工作实际来看,推进“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实现资源共享、线索互通、案件同审,必须立足检察工作法律监督的本质属性,切实转变工作理念,从政治高度认识“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强化一体推进,以激励奖惩机制倒逼责任落实、深挖内部潜能,从而激发检察人员投身“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的动力。

1.坚持以融合理念打破思维定式。一是明确融合理念贯穿始终。明确检察一体化的组织架构优势,坚持以系统观念,跳出区域看检察,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二是明确融合发展牵头部门。明确办案及监督事项的牵头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线索移送,完善业务部门之间监督事项的线索移送和协调处理机制,有利于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线索移送归口,规范和促进线索管理,确保线索移送过程有条不紊。三是明确融合处理事项类型。强调对涉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犯罪,重大非法集资、涉“黄赌毒”、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服务民营经济等类型案件或涉及司法工作人员等特殊身份的普通刑事案件等重点案件和线索的融合处理。

2.坚持以闭环管理处理监督线索。一是强调线索的发掘研判。要发挥基层检察院12309平台场地优势,拓展监督线索来源。二是强调线索规范流转。要发挥好牵头部门的枢纽作用,加强法律监督线索的汇总和交办,实行统一受理、有序分流、归口研判。同时,在办案过程中,落实案件流程监控、线索跟踪处理监督。三是强调部门协同联动。通过建立健全线索案件会商制度,通过定期召开会商会,完善信息交流、研判定性、情况互通等制度,充分提升有效线索的发现率和监督成果转化率,促进和实现各业务条线信息互通、力量互融、措施互助、成果互享。

3.坚持以力量整合促进团队建设。一是落实岗位定期交流。落实检察人员岗位交流,探索年轻干警“四大检察”轮岗机制,推进各条线业务的相互交融,全面培养和提升检察人员的整体检察素能,组建更多专业性强的一体化的检察办案团队。二是建立联动办案机制。针对涉及多领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探索融合案件跨部门联合办理,或组建工作专班,对重点案事件以专班化运行推进。三是完善奖惩激励机制。重点针对跨业务条线、融合式监督工作制定系统的评价标准,完善案件评查机制,倒逼责任落实、深挖内部潜能,真正激发检察人员投身“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的内生动力。

4.坚持以数字赋能提升监督手段融合。一是适当放宽业务条线案卷查阅权限限制,办理技术性审查案件、技术服务案件时,检察技术落实跟进保障。二是完善平台构建和数据共享。坚持以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数字化能力,加快在资源整合、流程再造、制度重塑等方面的探索创新,努力打通与政府部门、司法部门、行政机关之间数据壁垒,实现数据共享,拓展“三查”监督渠道。三是加快数字化改革应用场景落细落地。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场景建设等,推动调查取证与技术力量深度融合,实现调查取证从传统“平面化”向“立体化”转变,充分盘活推动法律监督向智能化、精准化和全流程化演变,补齐“三查”监督形式单一的短板。

5.坚持以品牌打造推动重点领域系统治理。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就要在不断的检察工作实践探索中,总结优秀的经验做法,强化品牌打造。要聚焦品牌打造的放大效应。以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为主题,着力打造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淮河生态经济带保护等检察品牌,全面拓展检察产品的放大效应。要聚焦重点领域的职能融合。立足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合规建设等近年来检察服务的重点领域,要以检察一体化拓展履职空间,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和检察治理办公室的作用,放大检察机关处理案事案例的综合效应。要聚焦重点职能的融合发挥。如以公益诉讼检察为切入点,探索深化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检并行”办案模式,推动涉案犯罪嫌疑人开展生态修复、案后补偿等工作,破解检察机关案后修复的社会治理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