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遗弃
茱莉娅·列侬为抗战做出贡献了吗?据我们了解,她没有应征入伍。这似乎有些出人意料,因为在20世纪40年代,大多数心智健全、身体健康的女性都应征入伍了。从1941年春开始,所有十八到六十岁的英国女性都必须登记并接受面试,大多数人都被要求在一系列工种中选择一项。带孩子并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人们期望并要求女性两者兼顾。1941年12月出台的《国家义务兵役法》使服役合法化。尽管一开始只有二十到三十岁的单身女性被征召,但到了1943年,近90%的单身女性和80%的已婚女性都在积极备战,有的在工厂工作,有的在田里干农活,有的在军队工作。这些女性组成了皇家海军妇女勤务队(WRNS)、空军妇女辅助队(WAFF)、本地辅助服务团(ATS),以及特别行动处等组织。数千女性驾驶救护车和非武装飞机,在火线后方充当护士和服务人员。甚至伊丽莎白公主殿下(也就是未来的女王伊丽莎白二世),1945年时也曾在ATS工作。当时她只有十九岁,接受了驾驶和机械训练,获得了中尉军衔。首相温斯顿·丘吉尔的小女儿玛丽,即未来的索姆斯夫人,也在ATS工作过。
八万人加入了妇女地面军(Women's Land Army),负责耕种和收获粮食。女性志愿服务队(WVS)是城市里不容忽视的一支生力军,特别是在首都。她们驻扎在伦敦地铁的避难所,冲泡了数百万杯茶。先前的家庭妇女如今套上连体裤,撸起袖子,扎起头发,在工厂里辛勤劳动,制造交通工具、飞机、药品和军需品。船坞、铁路、运河、公共汽车上都能看到她们勤劳的身影。三百五十名女性建造了伦敦的滑铁卢桥,它又被称作“娘子”桥,尽管这一事实直到半个多世纪后才被承认。到1944年,约有两万五千名女性在英国建筑业工作,但她们的薪水远远低于从事相同工作的男性!
如果茱莉娅成功避开了生产线和船坞的工作,她有没有加入战时“修补将就”(Make Do and Mend)和“缝纫节约”(Sew and Save)计划?虽然战争期间全国女性都在搞编织,但很难想象一个风情万种的女招待在当地酒吧的啤酒机后面织毛衣。
我对茱莉娅念念不忘。多年来,她一直萦绕在我脑海中。关于她的回忆如影随形地伴着约翰,她也因之变得迷人。在我脑海中,她是一个丽塔·海华斯[1]那样的勾魂女性,穿着衬裙坐在梳妆台前,给鼻子扑粉,将嘴唇抹红,再喷些香水,打扮一新,迎接又一夜不羁的欢愉。她回忆起这段醉生梦死的日子,给自己找的借口是战争时期什么都无所谓。通常的社会习俗和规则不再适用。就像达摩克利斯之剑正悬于他们头顶,人们也确实面临着随时被炸飞的危险,谁又能指责他们放纵自己、肆意妄为呢?彼时的英国,性病病例激增,怀孕人数也是如此。堕胎尚未合法化,这在1967年前都是一种犯罪行为。而这并不能阻止一些走投无路的女性诉诸土方。烫水浴、杜松子酒、编织针、刀具、卷发棒,以及蹲在开水壶上用水蒸气熏蒸,这些方法和巷子里的人流小诊所的野蛮处理方式一样,会损害健康甚至危及生命。[2]尽管未婚生子依然不被社会接受(在之后的几十年间都将是这样),但单身母亲生下孩子的数量依然激增。性教育因此发展起来。针对茱莉娅这类人的流言蜚语一直不断。
深受爱戴的斯坦利家女主人妈咪已经过世。“老爹”长寿一些,活到了1949年。据说小约翰和他严厉的维多利亚时代的爷爷感情颇深,两人常常在码头闲逛或“去河边散步”[3],他们会眺望默西河对岸,辨认那边的房子。咪咪姨妈曾是伍尔顿康复医院(她在这里结识了心中所爱:当时前来送牛奶的乔治)的实习护士,是家里的长姐,一直照顾着弟弟妹妹和他们的孩子。她把每个人的事情都当成自己的事情,也时常和父亲闹矛盾。咪咪承担着一切,并敏锐地关注事态发展。她无疑担心约翰母亲的生活方式会对约翰产生影响。她下定决心,一定要以“最有利于孩子”的方式处理问题。
这句含糊又不详的话,到底是什么意思?简言之,它提出了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如果孩子的母亲结识了新男友,为对方而非孩子投入过多的感情和关注,那孩子肯定会受苦。如果那个男朋友蔑视孩子,或者更糟糕的话,对孩子冷酷无情,那母亲对男友的公然偏爱就是对孩子的忽视和虐待。而茱莉娅不这么看。在那个时代,这种问题很少被公开讨论。在当今更为开明的时代,我们拥有对儿童福利进行广泛科学研究的优势。创立于20世纪80年代的“童年不幸经历”(简称ACE)研究,是有史以来规模最大、最全面的评估童年虐待与日后个人健康幸福的调查。[4]该研究的发起者是美国圣地亚哥的凯撒医疗集团预防医学部的文森特·费利蒂医生(Dr Vincent Felliti),随后传播到全世界。该研究的结果令人震惊。如今我们都非常清楚威胁孩子基本自我感知和健康发展的因素。幼儿通过与父母及看护人的关系来体验世界。在受关爱的环境中,他们的情感和身体都能茁壮成长。积极育儿的基本元素很简单:安全、稳定、连贯;常规、持续、纪律。而情感的影响是未知的。我们将其称作“爱”吧。不能强迫孩子东奔西跑,父母吵架的时候也不能波及孩子。不能将孩子当棋子使。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让他在父母之间做选择。我们现在知道,童年时期的创伤往往会导致成年后的抑郁症和其他精神或生理疾病。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压力是有毒的。人如果接触太多应激激素,大脑发育会被抑制,大脑回路的连接也会被阻断,而这些回路在童年早期都十分脆弱,都还在发育。免疫系统受到抑制,会让孩子容易受到感染,出现慢性健康问题。应激激素还会损害大脑中负责记忆和学习的区域,导致缺陷,可能会对个人造成终身伤害。
咪咪·史密斯对这些几乎一无所知。也就是说,她应该并不具备能表达她所担心之事的词汇和医学知识,但她很有判断力。她靠的是直觉。她能够敏锐地感知对错。对大多数人来说,她有点过于像海辛斯·巴凯特(Hyacinth Bucket)[5],过于注重别人的想法。她爱生气,而且喜欢评头论足。但她至少是负责且靠谱的。她亲眼看到妹妹茱莉娅自私自利,将自己的需求置于约翰之上。没人觉得茱莉娅不爱自己的儿子。人人都说她溺爱他,甚至崇拜他。但她是个一塌糊涂的家长。她不愿把儿子放在第一位。咪咪的直觉告诉她,约翰需要更好的母爱。尽管她一直坚持不想要孩子,但她的自尊心让她相信,她便是能给予约翰母爱的那个人。因而她着手让约翰融入自己舒适、秩序井然的家庭。她和丈夫乔治会平静地、有尊严地抚养他,对其视若己出,并将其养育成让整个家族引以为傲的好男孩。
1945年5月8日,盟军举杯庆祝德国投降。狂欢者如潮水般从林荫大道[45]涌向白金汉宫,为乔治六世国王、伊丽莎白王后,以及他们的女儿伊丽莎白公主和玛格丽特公主欢呼。口粮已经省了下来,全国各地都在举行街头派对。想象一下,约翰的下巴沾着果酱,膝盖上有擦伤,穿着短裤和家里织的毛衣,和几十个孩子一起围坐在路中间首尾相连的桌子旁,笑逐颜开,往嘴里大塞三明治、杯子蛋糕、果冻,头顶上飘扬着彩旗和英国国旗。当时他只有四岁半,后来声称对欧洲胜利日没什么记忆。他记得一些地方,但那不在其列。
茱莉娅换了工作,爱上了现在工作的酒吧里的常客——约翰·迪金斯(John Dykins),一个皮肤黝黑,长着棕色眼睛,戴着软毡三角帽的上门推销员。此人是当地的一个混混,由于呼吸系统疾病而被免除兵役。现在,他在酒吧炫富,以吸引年轻漂亮的女招待。茱莉娅的家人不同意他俩在一起,但她会在乎吗?她叫自己的新情人“博比”,或许是为了让儿子独享“约翰”这个名字。
1945年11月,过完五岁生日一个月,约翰开始在莫斯匹斯(Mosspits)巷小学上学。从第一次点名开始,他就感到各种不适应。他早已学会读书、写字、画画,会照顾自己的需要,会独立思考,乐于探索,似乎已经甩开同班同学几条街。从一开始,他所需要的就比标准公立教育所能给予的更多。或者说,他需要的不是这些,而是另一种激发创造力的教育方式。或许茱莉娅都没发现这一点。她会走路接送约翰上下学,在酒吧上中班,一直上到约翰放学。五个月后,她搬出了“老爹”的家,和博比一起在盖塔克(Gatearce)的一间小公寓同居,她和男友还有儿子同睡一张双人床,约翰肯定对两人所行之事一清二楚。咪咪自然对此怒不可遏。她冲到茱莉娅的住处,准备好好教训一下这两个不知廉耻的人。咪咪被博比逐出门外,一怒之下去了利物浦市政厅,向相关社会服务部门举报他们。她如此鲁莽行事,显然没有停下来思考一下背叛自己亲妹妹的后果。公共援助人员了解到情况后,跟她回到了她口中的邪恶窝点。咪咪当下就获得了临时照顾约翰的权利,直到进一步调查结果出台,而该调查或许永远都不会取得进展。她一定兴高采烈地收拾好约翰的东西,抓起他的小手,把他带回“门迪普宅”——位于伍尔顿门洛夫大街251号的家。在那里,约翰再不需要与人同住一个房间,也不用同睡一张床了。
约翰的父亲,被戴了绿帽子的阿尔夫,如今算来,和茱莉娅结婚已经七年,他现在如何?他从海上休假回来,发现自己的儿子如今同暴脾气的大姨和她的老好人丈夫住在一起,便火速赶往那里。对于咪咪已经把约翰从莫斯匹斯巷小学转到多夫代尔路小学(Dovedale Road Infants'),他一定很困惑。他许诺第二天再去,他的确这么做了,要带约翰出门逛街。他并没去逛街。而是送自己的儿子去了利物浦莱姆街火车站,搭上一列开往布莱克浦[6]的火车,去那里拜访和他在一艘商船上工作的海员比利·霍尔(Billy Hall)。尽管关于接下来发生的恐怖故事的说法层出不穷,但真相并没有那么夸张。据说阿尔夫准备带着儿子移民去新西兰,将儿子托付给比利的父母照看,茱莉娅冲到布莱克浦,要求阿尔夫把儿子还给她。于是约翰被迫在父母之间做选择,刚开始他选择和阿尔夫一起,经过一番痛苦的考虑,他跌跌撞撞地沿路狂奔到母亲身边,紧紧抓住母亲不放。他有没有这样呢?说法不一。比利·霍尔对此的描述就与当事人不同。他记得茱莉娅和博比·迪金斯一起来到自己家,在他母亲房间的前厅举行了一场文明的“峰会”,会议的决定让阿尔夫很满意,他觉得该决定是正确的——约翰将回到利物浦和茱莉娅一起生活。[7]
一切都挺好。但在1946年6月那个宿命般的日子之后,事情的发展就很不理想了。阿尔夫在当地酒吧借酒浇愁,随后回到了海上,这之后的二十年都没能见上儿子一面……到那时,披头士已经征服世界,约翰成了国际巨星。至于茱莉娅,她只能接受这个决定带来的结果。再者,她又一次怀孕了。茱莉娅和迪金斯搬去和老爹同住,一起负担日常开销,照看这位年迈体衰的老人。约翰又回到了门迪普宅,由咪咪姨妈和乔治姨父照顾。事情到此告一段落。从五岁起,尽管茱莉娅还住在步行就能到的地方,但约翰再也不会和父母住在一起了。
咪咪四十岁,乔治四十三岁,两人住在一栋以英格兰西南部山脉命名的房子里,家窗户上安着含铅的花玻璃,他们常穿羊毛衫,行事作风迂腐而正派,养了条名叫萨利的混种狗和一只暹罗猫。对约翰来说,与其说他们是养父母,不如说像祖父母。乔治家几代人一直经营的奶制品生意和奶牛场被英国政府征用。乔治应征入伍,三年后退伍,“二战”结束前一直在斯皮克(Speke)的一家飞机厂工作。他一度在伍尔顿车厂上夜班,清洗公交车和有轨电车——当时门洛夫大街上依然行驶着有轨电车,不过现在已经成了草坪。乔治一定会因为财富消散,无法指望轻松退休而悲伤不已。但总算还能勉强维持生计,节俭为第一要务。配给制还在实行(直到1954年才彻底取消)。咪咪自己做饭、打扫、洗衣,但依然保持着乡绅住宅的风范。虽然召唤仆人的老铃铛早已废弃,但厨房外小得可怜的吃早餐的隔间,依然被煞有介事地称为“起居室”,擦拭一新的珍贵瓷盘被骄傲地摆放着。哪怕是室内,咪咪也一直维持着排场。尽管如此,一家人生活依然拮据,最终不得不把房间出租给学生来贴补家用。
约翰一定觉得环境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他是如何应对的?五岁的他,依然在学着管理自己的情绪,依然在学着控制自己,依然容易因小事而情绪失控,而这是咪咪绝不能容忍的。五岁的他,依然在与穿衣服、扣纽扣、系鞋带的繁复过程作斗争。他依然努力抓牢自己的牙刷,并为乳牙的掉落而苦恼。咪咪是否把他最需要的爱、关心、肯定都慷慨给予了他呢?还是经常责备他,让他觉得被疏远?她对约翰的期望是否超出了他的能力范围?似乎是的。咪咪总要求约翰餐桌礼仪要得体、睡觉要按时、别人对他说话的时候要给回应、吐字发音要清晰。如果约翰操着利物浦方言[8]说话,咪咪是不会搭理的。她还觉得约翰必须上伍尔顿圣彼得教堂的主日学校,约翰在那个教堂的唱诗班待过一阵子。作为一个历经磨难的小男孩,约翰是怎么看待这些事的呢?他是如何消化妈妈因为有了新男友而不要自己这个事实的?为什么爸爸让她把自己从那个男人的家里接出来,却把他带回姨妈家,并将他永远遗弃在那里?他一个人躺在冷冰冰的前门门厅(门厅是1952年另建的)对面的那个狭窄单人间里的狭小单人床上,床上铺着烛芯纱盘花床单,穿着睡衣的他思忖自己做了什么,让妈妈和爸爸不再喜欢他,决定把他送掉。想到这些画面,真令人心碎。如果约翰因而变得内向,变得容易分心,变得辨别不清现实和幻想的界限,又有什么好奇怪的呢?
幸好,约翰还有乔治姨父。乔治姨父身材高大,头发花白,喜欢抽烟斗,他心地善良,富有耐心,爱开玩笑,分担了约翰持续多年的痛苦。乔治对妻子言听计从。在约翰找不到归宿的那段迷茫岁月中,乔治成了他最忠实的盟友。约翰拖着疲惫的身躯从学校回家,本就闷闷不乐,还要被咪咪责骂,让他摆放餐具,放好衣服,但约翰姨父会在她身后对约翰做鬼脸来取笑妻子,活跃气氛,每每让约翰忍俊不禁。尽管约翰对运动没有兴趣和天分,他还是会和乔治一起在整洁的后院玩球,那里长着苹果树,有储煤仓和剪草机。在乔治的帮助和鼓励下,约翰学会了骑自行车。尤其要感谢乔治的一点是,约翰因为他变得酷爱读书。咪咪和她的丈夫嗜书如命,他们家里有许多书,不同类型应有尽有。约翰小时候特别爱读《爱丽丝梦游仙境》和《淘气小威廉》的故事,以及《柳林风声》[9]。乔治还教约翰读报纸,这加强了约翰画素描、画卡通和讲故事的能力。他还教他玩填字游戏。约翰能在小小年纪就插上想象的翅膀,乔治功不可没。
上面这些并不是要抹杀咪咪为了给自己外甥一个美好生活开端所做的努力。无论人们怎么说她,她都很关心约翰,她的本意是好的。她扮演母亲的角色,但并不是要成为他的“妈妈”:他已经有妈妈了。她会陪同约翰上下学,并清楚表示自己会一直在那里等他,不让他晚上在街上闲逛。除非她死了,否则不会让约翰挂着钥匙自己独自回家。如果他一直由茱莉娅和博比放养,结果很容易就会大不相同。在那种情况下,青少年犯罪以及更糟的情况可能都会发生。
茱莉娅这边又如何呢?她确实去探望过儿子。而探望次数是否越来越少,间隔越来越长,直到她几乎成了记忆?她并没有完全抽身不管。她的其他几个姐妹也去了,每个人都为约翰的幸福出了力,也出了主意。五姐妹毕竟是五姐妹。据说咪咪不让茱莉娅探望约翰,因为她决心要行使自己的纪律和权威。这可能有些牵强。但不管真相如何,似乎没人质疑这种安排。仿佛茱莉娅从未试图将约翰带回。她和迪金斯生了两个女儿,小茱莉娅和杰基,住进了属于她自己的政府救济房。这套房位于布洛姆菲尔德(Blomfield)路1号,离门迪普宅很近。这套房里有足够的房间给约翰住,但他从未被邀请和他真正的家人一起生活。母子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远。就这样,茱莉娅开始成为约翰幻想中无意间出现的焦点。
约翰童年生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他的朋友圈子,咪咪对此几乎没有影响。作为一个寄人篱下,同时是独生子女的孩子,约翰必然会寻找能够替代兄弟姐妹的人及玩伴。在这方面,约翰很幸运。他混进了一个调皮捣蛋的小团体:“书呆子艾福”(他们喊他“艾维”)艾文·沃恩(Ivan Vaughan)、警察之子奈杰尔·惠利(Nigel Whalley),以及“雪球”皮特·肖顿(Pete Shotton),他之所以得了这个绰号,因为他长着一头浅金色的鬈发。这些人的名字之所以被人记住,是因为他们的童年与约翰和披头士的雏形有关。皮特和约翰很快便以“肖侬与列顿”(或“列顿与肖侬”)的双人组出了名,两人几乎一辈子形影不离。约翰很快就取代皮特,成了小团体的首领——他天生就适合扮演这个角色。皮特很快也实施了报复:在主日学校,孩子们必须报上全名来证明自己到场。当皮特听到约翰说出自己的中间名“温斯顿”的时候,他兴高采烈地给自己的新伙伴起了个绰号叫“维尼”。每次他想灭灭约翰威风的时候都会这么叫他,而这样的时候还挺常见的。尽管如此,两人的友谊还是茁壮成长,长久维持。
约翰和皮特无时无刻不在损对方。他们很快成了两个满嘴脏话、无法无天、尖酸刻薄的捣蛋鬼,在伍尔顿乱闯乱闹、大搞破坏、偷鸡摸狗。他们喜欢冒险,两人会把绳子绑到树上,然后对着开来的公共汽车荡过去,还会朝铁路桥上行驶的蒸汽火车扔土块,朝街灯扔砖块,仅仅为了取乐。这些恶作剧大多数都是由约翰构想并策划的。咪咪一定大为光火,但这个约翰和她所了解的在家的那个孩子判若两人。就算她从一开始就知道这些事,她肯定也不相信自己的外甥在家外面过着双重人生,甚至讲的话也好像完全不同。
“约翰天生就是人们的关注焦点,”皮特在1983年回忆道,“他强大的魅力总能让他拥有一大批崇拜他的听众。在我们这伙人看来,约翰是我们的常驻喜剧大师和哲学家,也是草莽英雄和明星。跟奈杰[46]和艾福一样,我逐渐发现自己很愿意接受他的大多数想法和提议。”[10]
皮特很快便成了约翰不可缺少的捣蛋小跟班、小助手、采石工乐队成员(肖顿在约翰的首支正式乐队中演奏刮板)、合伙人、司机、护卫、写歌搭档。皮特协助约翰创作了《我是海象》,并为保罗·麦卡特尼的《伊莲诺·瑞比》的故事情节做出贡献。[11]皮特承认,他和约翰甚至分享过女友和床伴,有时候还是堂而皇之地共享。肖顿从警官学员和超市老板一跃成为披头士的苹果精品店店长和苹果公司的首任总经理。苹果公司“搞砸了”之后,他退而成为约翰的私人助理,后来又自谋财路,在20世纪80年代开了美国风格的胖阿巴克尔(Fatty Arbuckle's)连锁餐厅。
据约翰在利物浦艺术学院的好友、报纸《默西之声》(Mersey Beat)的创始人兼撰稿人比尔·哈里(Bill Harry)[12]说:“除了披头士成员,皮特是约翰最好的朋友。约翰尊重皮特,因为他会和自己对着干,而且皮特和约翰挺像的——有点尖酸和情绪化。约翰在许多事情上都会向皮特寻求建议,他们的友谊从学生时代一直持续到20世纪60年代。我知道70年代时他们还在纽约见过面。”
享誉世界的摇滚明星竟死命抓着童年时代的挚友不放,这类一开始会让人觉得不太可能甚至吃惊的事,其实并不稀奇,而且时常发生。大卫·鲍伊和他的童年玩伴乔治·安德伍德(George Underwood)便是一个比较著名的例子,安德伍德臭名昭著的事迹是“导致”大卫的瞳孔变大[13]。两人八岁的时候,相遇在布罗姆利(Bromley)的一家教堂的幼童军队伍中。“我们一见如故,从此便是最好的朋友,”安德伍德对我说,“我们一开口谈的就是音乐——噪音爵士[47]……基本就是把布鲁斯、爵士、民谣混在一起,用自制的乐器演奏……只要有老妈的搓衣板,就是那种有棱纹的木板,拿来搓衣服用的,再加一个茶叶箱当贝斯就行了。”巧的是,皮特·肖顿在早期采石工乐队(这个乐队名就是他取的)阵容中演奏的乐器就是搓衣板。鲍勃·迪伦也能算一例。1953年,他还叫博比·齐默曼[48]的时候,在威斯康星州韦伯斯特的赫茨尔夏令营结识了好友路易·肯普(Louie Kemp),当时两人一个十二岁,一个十一岁。他们五十年来一直亲密无间。乔治·迈克尔、安德鲁·里奇利(Andrew Ridgely)和戴维·奥斯汀(David Austin)在孩童时候就是挚友,长大后携手创作世界级的音乐。乔治于2016年圣诞节去世,安德鲁和戴维都为此悲痛不已。“王子”在七年级时认识了童年最亲密的伙伴安德烈·西蒙尼(André Cymone),他们当时都是十二岁。两人在“王子”创建的“革命乐队”的前身乐队中一起演出。“王子”后来搬去和西蒙尼一家同住。两人对许多事都表现出第六感,从音乐到女孩等等。“你知道对方在想什么,都不用开口说。”西蒙尼对此评论道。这肯定就是关键所在。
这样的友情是个奇特现象,在其中一人名利双收,而另一人仍然默默无闻的情况下尤其如此。明星成名之前的关系的美好之处在于,它不会受某些在其他情况下会使关系失衡的因素影响。无名之辈几乎不可能接近名人(更不用说不切实际了),正因如此,明星身边对其知根知底的无名好友是无价的。不仅如此,对一个名人来说,和先前就认识他的朋友保持关系可谓至关重要。只有他们知道真实的他。只有和他们在一起,他才能做真实的自己,能够放松下来,不拘礼节、卸下防备。正因为认识到这一点,儿时玩伴才被赋予了一种独一无二的优先地位。他也会因此得以退后一步审视自己。名人们常常难以接受自己名利双收、非同凡响的形象,因为他知晓并且欣赏真实的自己。艺人越是被粉丝崇拜,就越发怀念并拼命想重回疯狂岁月之前的日子。因此,他会越来越无法离开生命中最初的几个好友,和他们聊起过去共度的美好时光。儿时的伙伴、无声的见证者、胡闹的老拍档,成了通向更为简单的“幸福”时光的珍贵渠道。超级巨星们朝后视镜里窥探,看到的都是玫瑰色的幸福时光。而约翰的时光倒回的工具更加复杂。他显然拿着万花筒在四处张望。
那时,咪咪并不知道自己打的是场必败的仗。她付出的所有努力——想把约翰培养成一个受人尊敬的、富有责任心的学生,随后成长为文法学校的优等生,进入大学,最终出人头地,成为医生、律师、会计或教师——都将付之东流。
以乖张的行为对抗不正常的童年。一个激励人心却十分严格的、令人窒息的家庭环境造就了叛逆精神。在一群仰慕自己的观众面前表演、昂首阔步,约翰正朝着这个方向进发。他现在需要的是一个发泄愤怒与沮丧的出口,一个表达和缓解他无法理解或控制的痛苦的途径。他心中已经有音乐了吗?我觉得应该有了,哪怕不是刻在基因之中。哪怕没有受过正式训练,他的父母阿尔夫和茱莉娅也都能演奏音乐。现代研究表明,音乐能力可能会遗传,而且早期接触音乐也能创造并增强天赋。约翰触碰的第一件乐器可能是他外祖父的班卓琴或尤克里里,老爹曾教过自己女儿茱莉娅弹奏。约翰演奏过的第一件乐器同样可能是一支不起眼的口琴,是咪咪家一个学生租客的。讽刺的是,他的亲生父亲会吹口琴,还随身携带着一支口琴,本来他很容易就能亲自教约翰吹奏。那个叫哈罗德·菲利普斯的学生答应约翰,如果约翰能在第二天拿口琴吹一整首曲子,就把口琴送给他。约翰吹了两首曲子,但依然没有获得口琴,直到圣诞老人光临。但天哪,这对于约翰来说,是多大的惊喜啊。他永远都忘不了这件事。他后来将1947年的圣诞节早晨发现圣诞袜里的礼物那一刻,描述为“生命中最伟大的时刻之一”[14]。
七岁的约翰遗传了母亲的近视,戴着呆呆的眼镜,口琴吹得很好。口袋里紧紧揣着这两样工具,心中惦记着大个子哥们儿,他时刻训练着自己的拳脚功夫、挖苦技能、机灵才智。他去到更大的学校后,除了这四样东西,还需要更多才能。
沿着花园走,爬上一棵树,约翰能清楚看到一座可以追溯到19世纪70年代的哥特复兴风格的大楼,坐落在曾长着野草莓的土地上。这座楼在20世纪30年代被捐给救世军,后来作为名为“草莓地”的女童孤儿院重新开放。约翰能听到里面孩子们的喊叫和嬉闹声,他被这种满溢的热情深深打动。他很快爬上墙,跳进院内,和孩子们玩到了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