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精神上的自私
自私指一个人只为自己打算,只图个人利益,并相应地表现出来的言行,通常与金钱物质和各种实惠好处有关。自私的人在面对自己的利益与别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会不顾及别人的利益,只关注自己的利益。而自私的人在出现自私言行时,通常也是能够知道其至少可能会损及别人的利益的。
当人们把自私与“自我中心”的理论联系在一起的时候,有人会辩解自私的合理性和正当性,把它当成人的重要本性之一,并将其上升为社会进步的一种重要推动力。有人认为,快速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就是因为其认识到了人类的这一本性,并设计了各种顺应的制度而得以实现的。
但是不管怎样,在传统的道德层面上,通常会把自私当成一种贬义的概念。为了抑制它,人们会提倡一种与它相反的利他主义。有人为了折中,又希望能够找到一个平衡点,提出“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的理论,希望一个人既能满足自己的私利,又能照顾别人的利益。
社会上真有一些人先天或后天地拥有利他主义思想,能够克制也许是人的本性的自私,而将别人的利益置于自己的利益之上,总是会主动考虑并照顾特定甚至不特定的别人的利益,而优先于考虑或顾及自己的利益。这些人都是公认的好人,但是往往会被视为在现实生活中容易被别人利用甚至被占便宜的老好人。
就像任何事物走到极端,都可能与其反面的界限在某种程度上变得模糊一样,一个人在利他主义的道路上走到极端,也可能与自私的界限在某种程度上变得模糊,那就是我这里所说的精神上的自私。
这与人们在物质上的自私肯定是不一样的,甚至是相反的。比如说,有人只能允许自己给别的特定或不特定的人不求报偿地提供东西,为别人不求报偿地做事,而不接受别人不求回报提供的东西,也不接受别人不要报偿地为自己做事。这种现象最典型的是发生在父母子女等有特殊亲情、友情关系的人们之间。通常情况下,那往往可以是结果各得其所的局面。
但是如果对方也是一个同样的利他主义者,就可能发生实质性的冲突。这时候,就会发生我称之为精神上自私的现象。即一个人会为了坚持自己的做人原则,保持自己作为好人的底线,以便在精神上得到满足,而不顾及对方可能也有的类似心愿。在这种情况发生的时候,如果双方都处于类似的精神状态,就会真的有人很生气,而出现尴尬的局面。当然最终大家会意识到彼此都是出于好心,因此也就不会相互认真计较。但是如果双方都是真心实意的人,在一方坚持,另一方最后只好让步的情况下,可能真的会有人感觉内心在某种性质、某种程度上受伤。
我自己在这方面的亲身体验,主要是发生在与我母亲的一些只为对方考虑而发生的相互礼让上。当时会为这种各执己见的局面而感到沮丧和困惑。后来我从理论上,用精神上的自私来解释这种现象,就释怀了:那实际上是人本性中的自私在精神层面的自然表现。如果从这方面想清楚了,那么一个人在自我心理和精神满足上做一点妥协,而让别人得到和实现一种心理和精神上的满足,其实那也可以算是一种精神上的无私。认识到了这一点,后来在与别人的交往中,当我认为别人有可能是真心真意,而且不会使别人产生真正意义上的负担时,我有时就不会再坚持自己的做人原则,而会压抑一下自己精神上的自私,让别人心满意足地完成其表达礼让或回报甚至感恩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