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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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化传媒企业版权资产

(一)文化传媒企业版权资产的概念

文化传媒企业版权资产,指文化传媒企业通过投资开发、版权贸易或置换等经营手段获得版权对象所具有的账面价值,版权对象具有财务属性,可以进入企业的资产登记表,构成版权资产。所以,文化传媒企业版权资产就是企业版权对象的资产形态。版权资产作为文化企业的核心资产,是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可交易性、易转化型和可增值性等特征,在生产和经营中与其他有形资产相结合,能够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较强的叠加和放大效应。

(二)文化传媒企业版权资产的特点

不同的文化传媒类企业所持有的版权资产各有差异。本书结合文化传媒企业类别及其企业拥有的版权资产的差异性,按照主要文化产品类别简要总结文化传媒企业版权资产的特点。

1.出版与发行服务类企业版权资产的特点

出版与发行服务类企业一般可以提供图书出版、期刊出版、音像制品出版、电子出版物出版、其他出版、发行类服务等。出版物依据总体特征大体分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互联网出版物。出版企业的著作权一般指的是文字作品、试听作品,著作权可以属于个人,也可以通过企业进行获得。但是一般如果作品需要获得著作权,需要通过出版才能获得,获得著作权之后,著作权人或者企业则可以对财产权进行支配。与出版企业关系最紧密的著作权权利主要有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以及汇编权。版权来源于作者创作的作品,在当今媒体融合快速发展的态势下,作者已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纯文字著作者,而是在文字著作基础上善于从二维或三维的角度融合新媒体去构建作品发表形式的创作者、创意者。对于出版与发行服务类企业而言,要追求作品版权各项权利内容的全面性获得,除了复制权和发行权等出版方面的基本权利,还要重视出版物附属权利和衍生产品权利的获取,这将是开展版权运营的基础。

2.广播电视制作与发行类企业版权资产的特点

从作品类型上看,广播电视制作与发行类企业版权资产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新闻作品,主要是电视媒体利用自身新闻采编的资质和采编能力制作的新闻报道,既有简单的对新闻事实的客观呈现,也有深入挖掘制作的新闻调查、新闻综述、新闻背景等节目,依托新闻报道制作的各类访谈节目似乎也可以归入新闻作品之中;二是娱乐类作品,电视台所制作的各种综艺节目,例如中央电视台的《星光大道》《春节联欢晚会》等娱乐性节目;三是试听作品,主要是电视台采取自行摄制或因版权贸易获得的各种影视剧、电视纪录片、动画作品等。

电视剧作品的创作涉及制片者、导演、编剧、演员及其他工种等各种主体的创作和劳动活动。电视剧领域有关权利的归属问题,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整部电视剧的著作权归制片者享有;二、参与创作的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及获得报酬权;三、电视剧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而制片者对此不得干涉。(49)在整个电视领域,制播分离是一个不争事实。即使是播放机构电视台所属的电视剧制作机制,也和播出频道之间相互独立。电视剧的制作者,作为电视剧的著作权人,要获得自己享有的电视剧的著作权及应有的财产利益,最低限度也要由他人播放自己的电视剧才能实现。因此,电视剧的著作权使用往往不是著作权人自己行使。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制作人没有资格行使,如播放、制作音像制品及通过网络传播等权利,或者是制作者没有可能自己行使,如国外发行权等等。这就涉及《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的许可和转让制度,也就是电视剧的著作权人只有许可他人行使一定的著作权,或者将著作权的一部分或整体转让给别人,制作者的财产利益才能很好地实现。电视剧的著作权是一个整体,其权属的确定较为复杂,所以需要特别的关注才能避免陷入各种纠纷。电视剧著作权的价值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由于电视剧自身的特点,收益法是比较适合电视剧著作权评估的方法,但是在评估参数的选取上面,必须考虑电视剧的收益特点、风险特征,才能合理、准确地评估电视剧著作权的价值。(50)

3.电影制作与发行类企业版权资产的特点

(1)非实体性

电影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它本身没有物质实体,不占用空间,不需要用实物尺度进行衡量,但它并不是虚幻的东西。电影版权必须借助实体性的物质载体来直接或间接地表现自己的价值,如通过院线、网络播放,具有一定的依附性。

(2)版权价值的不确定性

影响电影版权价值的主要因素是电影票房,而电影票房受内容、口碑、上映日期等众多因素的影响,这就导致电影版权价值的难以确定。而且电影版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具有成本不对应性的特点,制作成本与电影版权价值没有绝对的关系,所以有时会出现高成本低票房、低成本高票房的情况。此外,电影作品之间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受主创团队的创意影响,市场上很难找到相似的两部电影,因此,不同的电影作品版权价值差异也较大,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3)具有经济与社会双重效益性

电影版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具有经济效益性,可以用货币计量并能为版权所有方带来经济利益。但由于电影是面向大众放映的,它还能传递社会信息,一部优秀的电影可以对观影群众起到积极的教育导向作用,传达积极的价值观,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这是电影版权与其他无形资产区别较大的一个特点。

电影作品可以是独立的剧本创作,也可以是源于对原始作品的改编。由于其独特的创作方式,需要巨大的投资和众多工种的紧密合作,法律规定电影作品的版权由实际投资的制片者享有,其他参与创作作品的人可以依据合同取得报酬,同时拥有署名权。我国电影产业的收益主要依靠电影票房本身,或者说是依靠电影产品本身在传播的各个环节中获得收益,例如将作品以版权贸易的方式许可电视媒体、网络新媒体使用,收取许可使用费;以发行DVD激光视盘等方式获取收益,而对于其他衍生品的开发还处于比较原始和落后的阶段。

4.表演艺术类企业版权资产的特点

表演艺术类企业简称演艺企业,主要是指组织进行营业性演出的各类企业。演出行业包括舞台剧、演唱会、音乐节、音乐会、旅游演出、传统戏曲、舞蹈等多个领域,其中舞台剧主要包括话剧、音乐剧、儿童剧等。从版权法角度来看,演艺产业就是演艺作品的创作、生产、表演、销售以及经纪代理等环节构成的体系,演艺企业的核心财产就是艺术作品本身以及由艺术作品表演而形成的一系列版权资产,版权的利用和保护贯穿演艺企业的创作(文化、音乐、造型、布景等)、表演、发行、宣传推广和衍生品实务开发等环节,是演艺企业发展和获取经济利益的核心。无论何种类型的演艺企业,其生产方式都离不开舞台和观众,离不开优质的版权作品。表演是邻接于其他作品之上对作品的演绎,这些在著作权法上被定义为演绎作品,有赖于原始作品的创意和表演的组织。各类演出最终需要以舞台的形式与观众见面,能否为观众所接受和喜爱,是作品走向市场的第一步。

5.创意设计服务类企业版权资产的特点

创意设计服务一般包括广告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包括互联网广告服务和其他广告服务;设计服务包括建筑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

创意本身在知识产权法律中特别是在著作权法中是不受保护的,因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达而不是思想,但如果创意通过有形的方式体现出来并形成法律意义上的作品后,该创意才能依据著作权法获得作品的著作权,即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创意设计最终要体现为艺术、技术或者艺术与技术的结合。如果用艺术的形式表达创意,就可能构成著作权法中的作品;如果用技术的手段实现创意,更多体现功能性,有可能形成受专利法保护的产品;如果创意设计产品具有标志性的标识,还能注册商标,获得商标权的保护;如果创造过程中的创意是保密的,也能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不同的设计作品受知识产权不同方面的权利保护,因此,创意设计需要综合、全面的保护。

创意设计产业,顾名思义,就是以创意和设计为核心的产业组织和生产活动,范围涵盖了工业设计、影视传媒、出版、广告、计算机软件、动漫游戏、美术设计、艺术表演、音乐、艺术品古董、会展、旅游和咨询策划等十几个行业,随着产业整体的发展和与其他生产形式的结合,未来还会涉及更多的行业。“创意设计”就是设计师通过把简单的东西或想法不断延伸并赋予另一种表现方式。创意设计包括工业设计、建筑设计、包装设计、平面设计、服装设计、个人创意特区等内容。设计除了具备“初级设计”和“次设计”的因素外,还需要融入“与众不同的设计理念——创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创意产业是人类文化的重要部分,是一个国家经济的重要资源。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具有高知识性、高增值性和低消耗、低污染等特征。依靠创新,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等新型、高端服务业发展,促进与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是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改善产品和服务品质,满足群众多样化的需求,也可以催生新业态,带动就业,推动产业升级转型。

创意设计作品版权的价值从构思和创意转化为无形的创作成果,再把这些成果进行物化赋型,在产业链条上的每个环节中都体现出了它的经济价值。同时,版权权利具有明显的商品属性,在商品交换的过程中不断衍生出可供消费的精神文化产品。我们所看到的图书、电影、游戏、主题乐园等体验消费,这些都是精神文化产品,其核心价值就是版权价值。对于创意设计企业而言,根据自身情况及发展前景打造明星创意内容,确定更高附加值的商业模式,布局商业生态圈,从各个层次、各个行业角度深挖内容价值,这是实现企业稳定、可持续、健康成长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