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二 以理论和制度创新推动实现碳中和目标
杨宝明博士与其研究团队历时三年的研究成果《新公共物品原理与全球碳中和解决方案》终于正式出版了。我相信这将为全球实现碳中和目标提供新的理论探索目标,开辟新的制度机制路径。
如果说气候变化问题在二十世纪还只是出现在科学家的论文和美国的科幻大片中,那么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世界各地极端天气频发,已经让全球公众对气候变化有许许多多切身感受了。今天早晨我正好看到一条中国新闻社消息:《自然-通讯》杂志最新发表的一篇关于气候变化的论文称,北格陵兰岛冰架正在快速消退,总体积从1978年到现在减少了30%以上。在未来三十到四十年间,人类社会必须解决过去两百多年来工业化快速发展和生活消费大幅增长所造成的环境和气候问题,给自己赖以生存的蓝色星球减负降温。围绕实现碳中和目标,人类历史上将第一次展开跨国、跨界、全球协作的能源革命和产业变革。这是一场空前广泛而深刻的人类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自我革命,也是一场空前广泛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
围绕实现碳中和目标,将在全球范围兴起重大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这意味着在能源、电力、材料、建筑以及生产制造、交通运输等诸多领域,将产生一系列革命性的创新成果,一大批新产业、新产品、新业态、新服务将应运而生。
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往往是思想理论和制度机制创新成为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先导,而后者又成为前者的助推器。实现碳中和目标,在全球科学家、政治家、企业家乃至社会公众人物中已经形成普遍共识,相关各方在技术和产业层面围绕实现碳中和目标跃跃欲试,而在思想理论和制度机制上,行之有效的创意和方法却乏善可陈。因此迫切需要在已经形成的碳中和总目标这个共识的基础上,实现理论制度创新与产业科技革命协同推进。
具体来说,就是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完整有效的碳排放责任、核算、定价、监测机制,保证顺利如期实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的目标。这是围绕实现碳中和目标,推动思想理论和制度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各国对碳排放责任的界定和核算、碳定价和监测机制,尚存在许多争议,相应的实施方案也大都效率低而成本高,并且缺乏公平性,而碳排放责任的界定和核算是衡量能否如期实现碳减排目标的前提。就全球碳排放责任界定和核算来说,目前的理论大致有四种类型,分别是生产者原则、消费者原则、收益者原则和共担责任原则。北京理工大学的余晓泓与詹夏颜曾经在综合研究的基础上给出上述四种碳排放界定核算原则的数理计算公式,发表在2006年第5期的《科技与产业》杂志上。
生产者原则由生产地区承担区域内所有碳排放的核算责任;消费者原则是将最终商品作为碳排放量核算客体,最终商品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都计入商品消费地区;收益者原则是计算最终消费品在生产过程中要素投入所产生的碳排放总量;共担责任原则是通过贸易地区间的进口与出口计算出各地区间的碳排放责任分担比例,进而配合计算系数得出分摊后的碳排放量。
综合考虑成本和可操作性两方面因素,目前的全球碳排放责任界定核算体系主要是基于生产者原则来构建的。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核查原则就是基于生产者原则,但其弊端也显而易见,即在生产者原则下,产品生产者担负了消费者的碳排放责任。如果没有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往来,那么此原则尚可适用,但是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经济全球化时代,巨额的国际贸易造成了巨额碳排放量的进出口,因此碳排放量进出口与各国碳中和责任目标值的关系迫切需要理清。
特别是在目前的全球化体系中,发展中国家承担了大部分生产制造,当然也产生了大量的碳排放。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输出高碳、低附加值的产品,同时从发达国家进口低碳、高知识含量的商品和服务。比尔·盖茨在《气候经济与人类未来》(中信出版社,2021年)中明确写道,从1990年至今,美国、欧盟等发达经济体的排放量基本持平,甚至有所下降,但是很多发展中国家的增速却很快,部分原因是富裕国家将高排放制造业转移到了发展中国家。
因此,生产者责任原则实际上是不应该被公允的,也达不到碳减排和宏观经济的帕累托最优;如果长期实行下去,将会导致全球碳市场有效性失灵。但在当前欧美主导的国际气候经济语境下,“生产者责任机制”和“谁排放谁负责”的原则,掩盖了上述问题。
这就是本书强调采用消费者责任原则的重要原因。
古典经济学理论认为,市场交易自由的过程可以有效地调动和配置要素资源,从而使社会达到最大福利。据此原理,在促进碳减排问题上,消费者责任原则可能是比较有优势同时也有效的。而按照制度经济学理论,一个强有力的社会经济制度,是通过集体行动来协调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来决定何为合理、何为有效的。
关于消费者责任原则,很早就有研究者详细探讨过。为了解决生产责任原则存在的诸多问题,丹麦能源学者杰斯珀·蒙斯卡与克劳斯·阿尔斯泰德·彼得森在2001年就提出采用消费者责任原则来核算一国碳排放责任。消费者责任原则与碳排放足迹的理念相似,将消费者消费的最终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全部考虑在内。
但是,消费者责任原则也面临一个问题。举个例子来说,如果厂家生产了某种产品,因为市场需求变化等,没有进入消费渠道,成为库存,进而被销毁,那么这个碳排放责任应该归谁呢?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可能最理想的是共担责任原则。该原则可以通过合理的碳排放配比,让生产者与消费者双方承担各自相应的碳排放责任权重。但是在实践中,共担责任原则却难在如何计算出碳排放权重,特别是会面临计算烦琐的问题。
可以说,所有的碳排放责任原则和方法都各有利弊,可以一直讨论下去,但是人类如何有效地应对气候变化却刻不容缓。那么,立足于当下是否有可能找到一条更加便捷高效、科学公允的碳排放量承担机制,进而约束各个国家、组织、个体减少碳排放,同时又保证经济增长和生活质量呢?
目前来看,从公平合理性、可操作性综合来看,消费者责任原则较为合理,但需要有一系列各方共同认可的制度和机制来落实,而且其执行成本又不能太高。
正是从这个愿望出发,研究团队梳理了近20年来国内外关于碳减排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证分析,认为还是要从需求侧着手,建立消费者责任承担机制。为此,他们进行了大量周密细致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新公共物品原理与全球碳中和解决方案》就是该项研究成果的具体体现。
本书认为,当前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理论都是基于外部性公共产品的经济学理论,政策工具设计理论主要依据庇古税原理和科斯的产权理论,演绎出碳税和碳排放权两种主要政策工具及其变种。从30多年来国际社会碳减排实践演进进程来看,现有政策工具效果不佳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照此下去,碳减排总量难以实现IPCC设定的控制升温1.5度内的目标。
这是本书的判断,更是许许多多人的担心。
本书提出,按IPCC目标实现碳中和,真正解决气候问题,国际社会必须达成以下七个共识。第一,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共同拥有一个地球,所有国家和所有人要共同面对气候变化,国际社会需要群策群力、共同努力。第二,所有人的碳排放权是平等的。不能用碳排放权去限制一部分人的发展,每一份碳排放都应该合理支付成本。第三,消费者承担责任和成本。有需求,才有生产和碳排放。第四,消费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可通过数字信息技术,理清全社会可信碳足迹,避免市场信息和价格信号失灵,保证市场有效。第五,发达国家、高耗碳人群要承担相应责任。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要为碳排放存量和增量承担责任,高碳排人群应该支付足够高的对价。第六,让“真负碳”成为标准商品,全球可自由交易。一吨“真负碳”就是从空气中拿掉一吨二氧化碳。第七,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力量。实现政府和市场的协同发力,双方边界设置要非常注重效率和公平。
秉持上述理念,本书综合诸多学科理论,进行周密而系统的集成研究,提出了应对气候变化的一种构想,即新碳排放责任机制CELM,设计了相应的碳定价理论策略即整合碳定价方案,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基于CELM的“碳票管理系统CTST+“负碳”碳市场NCTM”1+1全球碳减排解决方案,试图为国际社会提供一条全新的碳中和目标实现路径。这种可贵的思想理论探索和操作方案的设计,无论是对各国政府和相关国际机构,还是对企业和消费者,都应该会有所启发。
本书在气候变化经济学理论、全球碳中和目标顶层设计和落地方案等方面力图实现突破创新的目标,并特别注重可操作性。至于具体内容,相信读者见仁见智、“成岭成峰”,恕我不在此一一进行介绍分析。
我在这里想强调的是,人类社会现在可能正在开启500年未有之大变局。500年前开启了大航海时代,地球在人类的地图上才真正画成圆,由此出现了一系列思想制度的创新和变革,产生了一系列重大的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人类迈开了工业文明的步伐,机械化、电气化、信息化此起彼伏,人类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工业化以来产生的温室气体也让地球不堪重负,使得人类生存环境不断恶化。如今,新的大变局已经开启,这个大变局就是人类将迎来一个大网络时代。这个大网络时代的特征是数字智能化、绿色低碳化、人性化,要满足人类更加安全、便捷、健康、舒适、新奇的物质和精神需求,同时还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个大网络时代下,必将催生新的思想和制度体系,以及新的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仅就围绕实现碳中和目标来说,就将会有制度机制和科学技术领域的一系列集成创新。本书中专题论述的全球能源互联网,就是这样一个符合全球发展大势的新事物。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不管这本书所阐述的思想和方案是否完全被相关国际组织接受和采纳,仅就其杨宝明博士及团队成员严谨的研究过程、勇敢的创新精神、主动的历史担当,我想也应该得到读者的赞许。
无论国际上确立使用怎样的全球碳排放责任划分原则,无论全球建立何种碳减排市场机制,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肯定要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低碳经济和生态文明发展道路,实现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生态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围绕实现双碳目标,既要进行顶层设计、战略引领,又要构建科学的治理体系,实现上下联动、多方协作。特别是要在管理体制、市场机制、政策支持、创新环境、社会氛围和国际合作等方面综合发力,使立法行政系统、技术创新系统、市场交易系统、社会环境系统与国际规则之间实现高度耦合、高效运行。
中国是碳排放大国,是国际碳市场中不可或缺的力量。因此,中国除了履行向全世界作出的“3060”目标承诺,还要推动各国之间碳定价、碳减排机制的建立与协调,为人类有效应对气候变化问题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放眼未来,只有那些真正洞见“双碳”目标引发革命性变化和蕴藏巨大发展潜力的国家,才能在这个历史进程中行稳致远;只有那些主动顺应碳中和发展趋势,及时把握绿色、低碳和零碳转型机遇的工商业机构,才能获得发展先机;只有全球各国凝聚广泛共识,建立高效合理的减排机制,协调一致开展行动,才能给人类所寄居的这个蓝色星球创造充满希望的明天。
同济大学 刘兴华
同济大学特聘教授、中国国家创新与发展战略研究会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碳中和50人论坛成员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