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能源应急储备体系建设,提升能源供应安全保障能力
能源储备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包括石油、天然气,也包括其他能源品种。从长远来看,除了石油、天然气,我们还要大力拓展能源储备的品种,扩大能源储备的规模,尤其是涉及能源长远发展的战略稀缺能源资源和新材料,一定要未雨绸缪。基于稀土产业的前车之鉴,中国能源储备必须提早着手,在油气之外,提早储备一批战略能源资源和新材料,深度拓展能源储备品种。不仅要加强勘查提升国内资源保障能力,改善能源基地状况,提升国内资源供应能力,增加能源战略储备以提升国家应急能力,而且还需实行能源供应多元化,发展新型替代能源,强化节能和提升能效的措施,同时,也要通过卓越的能源外交提升国际市场获取能力。
日本的石油储备措施可以为我国能源储备提供一定的借鉴。日本石油储备的管理体制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经济产业省资源能源厅,它是主管石油产业的最高领导部门,负责制定有关石油储备的政策法规,监督JOGMEC的运作。第二层是日本石油天然气和金属矿物国家机构(JOGMEC),其具体职责为全权管理经济产业省拥有的原油储备以及储备基地及其设施。第三层是国家储备公司,它是进行实际运作的基层组织(每个基地都成立一个独立的储备公司),它的具体职责包括储备基地的工程建设、储备基地的运营管理。
随着石油储备规模的不断扩大,储备与运营所需资金不断增长,为保障石油储备事业的顺利发展,日本政府通过各种途径筹措石油储备资金,包括:①设立石油专门账户。从1978年起,日本开始征收石油税,对原油、各种石油产品、石油气以及液化天然气征税,此项收入几乎全部作为石油储备基金,用于国家石油储备建设、援助企业的石油储备。②国家财政政策支持。除了设立石油专门账户外,政府还通过国家信托署名债券、财政信托资金和邮政保险基金组成的公共基金,对石油储备给予财政投资和贷款支持,以保证石油储备计划的落实。③对各类从事石油储备的公司,实行提供低息或贴息贷款、允许石油储备设施加快折旧、支付储备设施使用费等优惠措施。此外,日本政府还编制了国家石油储备特别预算,作为战略石油储备和液化石油气储备的专项资金使用。
日本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能源储备与应急法律制度,具有法律规范和规则全面、管理体制完善、储备模式符合国情、资金筹措渠道多元化、应急机制综合化和国际合作全方位等特点。这些特点值得我国在建立和完善能源储备与应急法律制度时予以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