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水资源的内涵
2.1.1 水资源的界定
水资源的概念最早由美国地质调查局(USGS)提出,随着时代的变迁和水资源研究范畴的不断扩展,水资源的定义和内涵得以不断重新界定。目前,基于不同角度对水资源较为权威的定义如下:
《不列颠百科全书》把水资源定义为:“自然界一切形态的水,包括气态、液态和固态的总量。”
《水资源评价活动——国家能力评价手册》把水资源定义为:“作为资源的水应当是可供利用或有可能被利用,具有足够数量和可用质量,并在某一地点为满足某种用途而得以利用。”
《国际水文学名词术语》对水资源的定义为:“可资利用或有可能被利用的水源,这个水源应具有足够的数量和合适的质量,并满足某一地方在一段时间内具体利用的需求。”
《中国水利百科全书》对水资源的定义为:“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可供人类利用的地球表层的水。”
《中国大百科全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水文科学》对水资源的定义为:“地球表层可供人类利用的水,一般指每年可更新的水量资源。”
《中国大百科全书——水利》对水资源定义为:“自然界各种形态的天然水,并把可供人类利用的水作为‘供评价的水资源’。”
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水利科技名词1997》对水资源的定义为:“水资源是指地球上具有一定数量和可用质量能从自然界获得补充并可资利用的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国内相关专家也对水资源的定义进行过表述。水文水资源专家刘昌明(1991)提出:水资源可定义为与人类生产、生活资料有关的天然水源。国民经济核算专家高敏雪(2007)从分析水资源和人类经济社会活动之间相互影响关系的角度,对水资源给出了定义:在一定时期的经济技术条件下,人类可以用有经济意义的方式利用的、当年可更新的地表和浅层地下淡水资源。
从以上关于水资源的各类定义来看,水资源可归纳为广义水资源和狭义水资源。广义水资源是指地球上的所有水量;狭义水资源是指可供人类直接利用且能不断更新的天然淡水,主要包括地下水、地表水。
在水资源核算中,主要考察进入人类生产、生活范畴的水量,因此应是可被直接利用的水量,即狭义的水资源。一般来说,纳入水资源核算范畴的水量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在一定时期内的经济技术条件下,能够进行开发利用,如果在当期现有经济技术条件下,某一部分水无法被开发利用,如冰川水、海水、深层地下水等,就不能作为水资源;二是在一定周期内可更新,水资源可通过循环得以更新和恢复,以保证水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三是一般为地表水或浅层地下的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