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发行1989年保值公债的通知》。该通知决定,由财政部发行保值公债120亿元,用以弥补1988年中央财政赤字。这是我国财政部第一次发行保值公债,对当时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筹集经济建设所需的资金作用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