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改革同行Ⅲ:中国改革开放和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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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作者观点

【第一次发行保值公债】 政府发行国债是平衡预算、筹集建设资金、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的一项重要手段。自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我国已发行国库券(共9次)、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重点企业债券等多种国家债券,截至1989年年底,总额已达830亿元。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我国刚刚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实行对外开放,国债作为一个新的金融商品没有被人们普遍接受,国债发行计划基本靠行政手段完成,这使各级部门只能把其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1989年6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发行1989年保值公债的通知》。该通知决定,由财政部发行保值公债120亿元,用以弥补1988年中央财政赤字。保值公债是一种对本金实行价格变动贴补的政府国内债券,发行对象为各地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这是我国财政部第一次发行保值公债。这对当时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筹集经济建设所需的资金,作用明显。由于当时通货膨胀率持续偏高,投资者急于寻找既稳妥又保值的投资手段,因此,1989年发行的保值公债受到市场各方面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