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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乡村变迁轨迹
(一)土地改革时期:土地农民所有、家庭经营
旧中国,地主、富农占农村人口总数的10%不到,却占有农村70%~80%的耕地,而贫农、雇农和中农占农村人口数的90%以上,却只占有20%~30%的耕地,终年辛勤劳动却入不敷出。土地改革前我国农民向地主缴纳的地租额很高,普遍在50%以上,有的高达70%~80%,甚至更高(1)。地主阶级凭借占有的大量土地残酷剥削广大农民,而且与大商人、高利贷者、官僚、军警等勾结在一起,横行乡里,鱼肉百姓。此外,不少大地主还有“团防”等武装力量。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租佃经营制度,使地主与农民的矛盾不断激化,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在土地改革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制定了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民群众中组建基层党组织,依靠以贫雇农和中农为主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消灭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满足了千百年来农民作为小生产者“耕者有其田”的愿望和要求,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劳动热情,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也赢得了广大农民对中国共产党的拥护和支持。
土地改革完成后,农民分得土地和财产,扬眉吐气,掀起了一股“发家致富”的热潮(2)。过去骑在穷苦农民头上作威作福的大地主则家产被分,有的遭到批斗。与1949年相比,1952年粮食总产量提高了44.79%,由2363亿斤增加到3277亿斤;棉花总产量增长了193.36%,由888万担增加到2607万担。1953年农村购买力比1950年提高了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