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民公社化时期: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
毛泽东在看到小社并大社的优势之后,又进一步提出了办人民公社的构想。为满足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和国家工业化发展的需要,党中央顺应人民群众的建设热情和农村发展形势,发起和推动了人民公社化运动,以推动先进农业技术装备的应用,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增强农民组织起来进行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的能力,寻找一条中国特色的农村工业化、城镇化道路,探索一种在农村建设社会主义,并向更高阶段过渡和发展的社会组织形式。
1958年3月,政治局扩大会议在四川成都举行,通过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等文件(16)。1958年7月,第一个人民公社在河南信阳嵖岈山成立,受到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8月,北戴河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指出由高级社发展到人民公社是形势的必然要求,“大规模的农田基本建设和先进的农业技术措施,要求投入更多的劳动力,农村工业的发展也要求从农业生产战线上转移一部分劳动力,我国农村实现机械化、电气化的要求已愈来愈迫切;在农田基本建设和争取丰收的斗争中,打破社界、乡界、县界的大协作,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成为群众性的行动”,提出要“建立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互相结合的人民公社”,以此作为农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组织载体。北戴河会议后,全国各地在原有大社转公社的基础上,迅速掀起人民公社化运动的高潮。到1958年底,全国74万多个农业合作社改组合并成2.6万多个人民公社,参加公社的农民占农户总数的99%以上(17)。人民公社的出现不是偶然的,是中国共产党顺应大农业、大生产要求,优化区域资源配置,推动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应用先进农业技术装备,在农村实践社会主义并向更高阶段发展的探索。
在人民公社化运动初期,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就完成了高级社向人民公社的过渡,在合并成为大社时过于追求“一大二公”“一平二调”,使权责利互相脱节,监督激励陷入困境,农业生产滑坡,粮食减产。1959年2月召开了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纠正“一平、二调、三收款”,起草了《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决定(草案)》,将公社分级管理制度概括为: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后又经过一系列的调整和修改完善,1962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坚持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把土地、劳力、牲畜、农具“四固定”到生产队,人民公社体制逐步完善并走向成熟。
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既是经济组织,也是政治组织和行政机构。多数以生产队和生产大队为核算单位,集工农商学兵于一体,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劳动集体化。中国农民几千年来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小农生产方式被完全颠覆,经过多次调整,“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基本模式被长期保留下来。生产队规模一般20~30户,既是基本生产单位,也是基本生活和熟人单位,便于管理、监督、沟通和协调。人民公社以其集体化、组织化的体制支撑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和农村工业化建设,修建了8.6万座水库,社队企业蓬勃发展,除个别年份外,我国农业生产稳步增长,农民生活逐步改善,1949年至1978年我国人口数从5.42亿增加到9.63亿,人均寿命从平均32岁增加到67岁(18),农村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人民公社是一次全新的探索,但其内部有效的激励监督制度和管理运营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类似“上班听敲钟,干活磨洋工”“分配平均主义”等现象降低了农民个体的积极性,也制约了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改善,农民人均收入和全国人均占有农产品产量增速缓慢(见表1-4、表1-5)。随着公有化规模与程度的不断提升,如何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解决民主管理、公平与效率、机会主义等问题,仍需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不断探索。
表1-4 1957—1978年农民人均收入及其构成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878-886.
表1-5 1957—1978年全国人均占有主要农产品产量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533,545,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