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嬗变:多种农业经营方式并行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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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书的主要观点与创新之处

(一)本书的主要观点

(1)哲学上,主观超越客观谓之“左”,主观落后客观谓之“右”;无论“左”或“右”,都是主客观背离、不相符。两种模式、两条道路并非水火不容、非左即右,出发点都是为了人民利益,只是在采用何种方式和路径能够更好地发展、更好地实现人民利益方面产生分歧,它们有各自的优缺点和演化规律。

(2)“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但这些个别的“树叶”还是有共性的规律可以总结的。既不能因为“个别树叶”不能“简单复制”而否认“个别树叶”的研究价值,也不能因为某一片“树叶”异常美丽而否认其他“树叶”的存在。在坚持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应根据各地实际,在融合多种模式各自优势的基础上,探索推进乡村振兴、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道路和新模式。

(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初衷是以家庭层面的分散经营为基础、集体层面的统一经营为主导,建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系。以此为基础,形成了我国最主要的两种农业经营方式:家庭经营和集体经营。建设真正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以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理论为指导,坚持“公有制+人民民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主体制度框架和社会发展趋向,探索超越传统小农业和资本主义大农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农业发展道路,以县域为切入点,乡镇为基本运作单元,乡村社区为基础单位,走出一条从“小农业、弱农民、穷农村”到“大农业、强农民、新农村”再到“强农业、新农民、美农村”的乡村振兴新路。

(4)“善治”政府必须具备“上善若水”的秉性:其一,善利万物;其二,不争;其三,趋下。中国共产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唯一宗旨,以人民为中心,贯彻群众路线,扎根基层,服务群众,更加具有善治的禀赋优势。这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挥制度优势,探索大农业、强农民、新农村的农业农村现代化新道路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5)中国的基础国情、历史传统、社会制度等决定了不可能照搬西方理论与模式解决中国乡村问题。中国自古以来具有更为浓厚的家庭观念,血缘关系和扩大了的虚拟血缘关系是维系“家国一体”的基础理念,主要通过伦理道德规范社会秩序。官民不是两分的对立关系,而是扩大了的、亲如一家的对立统一体。中国有相对发达的市场,也有较强的“国家干预”,以“常平仓”“盐铁官营”等方式保障基础民生和国民经济命脉不被少数私人和私人财团操纵。

(6)持续增强乡村社区内生发展力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顺应规律和趋势;二是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和需要;三是组织内外部之间持续进行信息、能量和物质的新陈代谢和相对守恒。在此基础上不断增强内生性自我发展活力、动力和能力,完善信息、物质、能量交换机制和新陈代谢机制,扶正祛邪、固本培元,持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7)从土地改革到农业合作化运动,到人民公社化运动,再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践探索,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农村进行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探索,都是以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为价值取向,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权益为宗旨的。背离了这个方向,就会犯颠覆性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