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转型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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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常态管控阶段(2020年至今)

就在各地为了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并纷纷推动城投转型之际,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于2019年底不期而至,并在全国迅速蔓延。疫情发生后,叠加地缘政治影响和国际贸易环境变化,我国经济遭受了重创,2020年第一季度GDP增长率一度跌至-6.8%。为了应对疫情等诸多因素的冲击,我国提出“六稳”“六保”等多项任务要求,加大了宏观政策调控力度。

虽然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刺激经济政策,意在充分发挥投资的拉动作用,但对地方政府债务尤其是隐性债务的风险防范从未放松。相较于2020年之前,针对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和融资平台公司规范发展方面,国家出台的政策大幅度减少,但此前政策的效力依然存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依然是当时三大攻坚战的重中之重。这期间,各地城投公司普遍肩负着两大任务,一是稳增长,二是防风险。城投行业的政策走向亦是在这两大任务之下,或左或右、或松或紧地进行适应性调整。总体而言,城投公司发展进入常态管控阶段。

常态管控期间,围绕着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和城投公司转型,中央间歇性推出了一些监管要求,核心目标在于“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化解隐性债务存量”。2021年,银保监会重磅出台的《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防范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银保监会〔2021〕15号)对城投公司的影响最为深远,也带动了城投公司的第五波转型。银保监会〔2021〕15号文提出,银行保险机构要打消财政兜底幻觉,严禁新增或虚假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妥善化解存量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针对融资平台公司,更是提出“对承担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银行不得新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或流动资金贷款性质的融资”,“不得通过理财、信托、保险、融资租赁等方式违规向融资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或绕道置换不符合条件的隐性债务”多项要求。这对长期依赖借新还旧的城投来说无疑是一记重击,各地城投开始想方设法摆脱隐性债务主体这一“枷锁”,一大波花式整合重组出现了。

为了强化中央对隐性债务监管的要求,财政部效仿2017年的做法,分别于2022年5月份、7月份两次在其官网公开了《关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关于融资平台公司违法违规融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对多个省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违法违规案例进行通报。通报中强调,“把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和‘红线’意识”“对新增隐性债务和化债不实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疫情发生以后,各地的财政承压能力堪忧。一方面,各地加大了城投公司的作用发挥力度,另一方面,各地在开源节流方面也使出浑身解数。后者主要有以下几个表现:一是让城投托底拿地,虚增财政收入;二是包装并公开出让特许经营权,由城投或社会资本购得;三是针对融资中介违规获利行为,联合公安、司法等行政执法部门共同追缴。各地捉襟见肘的财政状况,对习惯了依托财政支持发展的城投公司而言,无疑增添了难度。这也直接造成了全国部分债务压力较大的市县城投,不时地发生债务违约事件,进一步加剧当地城投转型的难度。

前文提到,常态管控阶段的政策走向时紧时松。除了上述适度收紧的监管政策外,这期间印发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文)等政策文件,为城投公司的转型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值得一提的是,江苏、江西、山东、安徽等多地通过整合重组、评级提升、业务拓展和资本运作等多个手段,加大力度推进城投公司改革转型工作。在管控和转型常态化的背景下,城投公司已然开启了新时代,纷纷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